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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背景下的基層社會治理路徑分析

2020-12-14 04:15王茜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0期
關鍵詞:基層社區

王茜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對于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收集信息、整合資源、溝通處理等方面的效率成果顯著,為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技術支撐。大數據技術應用于基層社會治理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需要參考社區工作人員的學習能力和操作水平,以及理順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歸屬。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①這一重要論斷說明新時代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所面臨的多樣性要求亟需先進技術手段輔以支持。

2020年3月30日,山東省濱州市委召開全市“重點工作攻堅年”動員大會,提出“7+3”改革攻堅任務,其中就包括實施重大民生實事攻堅,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構建智慧化的社會治理體系。濱州的基層社會治理智慧化建設又有了新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而大數據技術作為近年來發展比較迅速的一種先進技術,在信息處理領域呈現出速度快、范圍廣等突出特點。從實際應用角度看,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對于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收集信息、整合資源、溝通處理等方面的效率成果顯著,特別是在抗疫過程中呈現出突出的治理效率,為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技術支撐。

大數據助推基層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

大數據技術已經廣泛應用于各地基層社會治理,而且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延伸,正在成為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有力助推。

(一)大數據技術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的科學化

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瑣碎,涉及到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關系到千家萬戶,社會治理決策的科學化是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大數據技術改變了過去基層社會治理普遍采用的拉網模式、人海模式,運用其突出的采集數據能力和評估分析能力,能夠形成事件發展規律、居民訴求趨勢、事件處理效果等方面可視、定量、實時分析,并同時持續累積社會治理案例,以此為依據調整決策部署,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

(二)大數據技術推動了基層社會治理的協同性

在基層社會治理的實施過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各個主體之間配合不力、權責模糊、溝通不暢等問題,成為制約政策有效落實、問題及時解決的主要障礙之一。大數據依托自身的數據處理優勢,助推各部門實現治理扁平化,保持各部門、各主體之間及時溝通,增強相互之間的配合。大數據技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各個主體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增強了政策的實施效果,推動了基層社會治理協同性發展。

(三)大數據技術增強了基層社會治理的精準度

社會治理也存在著所謂的“黃金時間”,對社情民意的精準定位是把握“黃金時間”的重要前提。大數據技術將散落在各個角落的數據分類整合,有利于把握更精確的社情民意,瞄準靶向目標,更精確地預測風險所在,更準確地定位問題產生的源頭以及利益關聯方,并能夠快速地從保有的大量案例中尋求最恰當的處理方法。大數據技術能夠實現對事件以及處理階段等方面的實時分析,成為基層社會治理靠經驗為主的傳統處理方式的有效補充。

(四)大數據技術提高了基層社會治理的靈活性

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信息的傳遞速度越來越高、信息的傳播渠道越來越多,信息的高度發達使得基層社會治理的難度不斷提高。而大數據技術能夠依據數據獲取的時效性,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增強基層社會治理決策的靈活性。大數據技術能夠利用各種數據采集技術、手段,獲取各個研究角度、各個時間段、各個空間環境的真實數據以及實時變化,能夠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政策的針對性、時效性,從而有效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靈活性。

大數據技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實踐探索

2019年6月,濱州市濱城區彭李街道結合該街道實際情況著手建設起了具有彭李特色的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平臺,開始新時代基層社會智慧治理新探索,向我們展示出智慧化時代基層社會治理升級的智慧新探索,我們也看到了新時代智慧城市的夢想正在逐漸由理論變為實踐成果,而大數據技術應用于基層社會治理也應當成為基層社會治理轉型升級的一個探索新方向。

(一)大數據技術在濱州市濱城區彭李街道社區治理的實踐探索

濱州市濱城區彭李街道轄區面積有34平方公里,轄有9個社區,其中包含154個居民小區、3所高等院校、3321個村居、7家商場、5000多家九小場所;人口結構呈現多元化特點,人口總數近17萬人,其中流動人口占比接近50%。在這一小片轄區內涵蓋了我國城市化發展到現階段出現的多類基層社會治理難題,倒掛的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比例、淡漠的鄰里關系等,傳統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難以在轄區復雜的治理環境下發揮應有的作用。彭李街道結合自身現有難題,利用大數據技術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創建大數據技術社區治理平臺,利用遠程手機軟件、彭李街道微信公眾號、一系列熱線電話、各類基礎設備和監控探頭等方式采集轄區內的各類數據,通過網絡聯結實現數據的融合與匯集,進而對匯總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其運轉模式可以概括為:采集-核實-派遣-處理-核查-評價六個步驟。根據問題處理權限,將大數據技術社區治理平臺收集的信息分為I類信息、II類信息和III類信息,其中I類信息指網格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在網格員權限范圍內能夠當場解決的上報問題;II類信息屬于社區指導員權限范疇;III類信息需要上報指揮中心處理解決。彭李街道大數據技術社區治理平臺的建設,有利于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智慧化水平。

(二)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瓶頸

大數據技術社區治理平臺的建設給予了基層社會治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觀其應用效果仍存在著諸多問題。特別是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大數據技術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更加突出地顯現出來。

1、數據交互存在堵點

先進技術使用于社會治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治理效率,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據疫情防抗期間的調研,基層社區工作人員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是,數據的交互還有堵點未打通。一些數據的錄入工作依然需要通過人工操作進行。因為此類技術設計本身的缺陷,使得治理基層雖然配備了大數據技術智慧終端設備,但發揮不出足夠的效能。

2、基層社區人員欠缺相應的專業技能

大數據是一項專業的信息技術,信息獲取分析處理的整個過程往往需要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數位技術人員通力合作。這意味著,社區治理人員既要掌握具體的社區治理業務,又能熟練應用大數據治理技能?,F實的情況是,在我國僅僅是大數據技術人才已經存在較大的缺口。據騰云大學(簡稱“TDU”)的研究表明,2025年我國的大數據技術人才缺口或可超過200萬人。而綜合性治理人才在基層社區更是少之又少,成為大數據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直接影響。

3、數據存在一定的泄露風險

提升社區的數據管理能力,保護數據隱私不被泄露,是大數據能夠持續應用于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提條件。如何保存好居民的各種信息,如何保護被隔離戶的隱私等等。2020年防疫抗疫期間,存在多起數據泄露事件,給當事人帶來較大的精神損失和生活困擾,給社區防控造成一定的障礙。據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數字經濟中心的研究顯示,2019年上半年發生在我國境內的大數據領域的泄露事件超過3000起。數據一旦泄露,將給居民帶來生活困擾、提高社區的治理成本、造成信任危機等一系列的損失,容易產生新的社會矛盾,進而帶來新的社會治理難題。

4、各部門之間數據難以實現有效共享

基層社會治理多個主體并存,而高質量的數據往往由各部門掌握。只有各部門、各主體之間的數據真正實現共享,降低數據的獲取成本,減少數據獲取的重復率,減輕數據獲取給居民造成的影響,大數據才能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充分釋放其價值。然而,目前除少數依法要求公開的數據外,大量的數據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并沒有實現有效共享。此外,各部門數據獲取的口徑不盡相同,也給數據綜合處理增加了難度。

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路徑創新的幾點建議

基層社會治理具有其客觀的發展規律可循,然而技術手段的應用需要符合社會發展現狀、適應民情民意,才能實現長遠發展。通過此次抗疫實踐告訴我們,可行性的智慧治理,是能夠放眼長遠預謀在先的治理。一方面,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帶來的智慧革命已經充分顯示出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潛力遠超我們的想象空間,社會治理現代化、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發展應當敢于借助這股東風,善于吸納新興科學技術與科學治理理念,及時提高專業能力更新技術應用水平。另一方面,真正做到把大數據的效力與基層群眾的實際感受相聯系,把智能技術的建設與基層群眾的真實需求相結合,把大數據應用水平與基層群眾可能承擔的風險相銜接。因此,結合彭李街道大數據社會治理平臺的應用,筆者認為大數據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應用必須重點關注三點。

(一)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

基層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大數據技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應用需要始終圍繞“以人民為中心”這個主題,保護人民的隱私,滿足人民對安全的需求、被尊重以及交往的需要。只有抓住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核心,才能實現大數據技術在其中的持續有效應用。此外,技術的開發必須控制在基層社區能夠承擔的建設成本之內。高于基層社區和社區居民承擔能力的技術成本缺口會越來越大,最終致使技術無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正常使用。

(二)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需要參考社區工作人員的學習能力和操作水平

一項技術在使用過程中能夠發揮出多大的價值,主要影響因素之一正是技術使用者操作技術的能力和水平。前文提到大數據是一項專業的信息技術,技術門檻較高,人才缺口巨大。因此,大數據技術應用于基層社會治理時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社區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學習技術的能力和操作水平。設計適應本社區實際情況的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平臺,能夠真正降低社區工作壓力,有利于先進技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出最大價值。

(三)大數據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需要理順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歸屬

目前,在我國法律法規領域并沒有明確規定大數據的獲取、使用、存儲、管理等。因此,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出相關的政策文件,對社會治理的重點數據增強監管,以法律的手段避免大數據技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應用風險。此外,通過法律文件和政策規定打通各治理主體之間的信息鏈接屏障,規范大數據技術操作的各個流程,以法律的手段和行政的手段來推動數據在各部門之間有效交流和整合,減少數據流通需要消耗的各類成本,使得大數據技術在本地區基層社會治理中達到最優配置,發揮最大效能。

注釋

①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10月31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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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 茜 中共濱州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室講師,研究方向為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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