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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小飯桌”現存問題和措施分析

2020-12-14 04:21馮曉燕
食品安全導刊·下旬刊 2020年10期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

馮曉燕

摘 要:在中小學生在校時間縮短、家長不具備送餐條件、學校食堂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校外“小飯桌”作為為學生提供簡單就餐及接送、看護、課業輔導服務的機構,近年來得到了非常迅速的發展,但由于相關監管工作不到位,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也同樣存在著不少問題,有潛在對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造成影響的風險?;诖?,本文對當前校外“小飯桌”所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析,同時據此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希望能夠在滿足學生就餐、休息需求的前提下,為其身體健康與飲食安全提供充分保證。

關鍵詞:食品安全;校外“小飯桌”;監管

從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來看,校外“小飯桌”的存在雖然滿足了學生、家長在就餐(送餐)、午休、課業輔導和放學后看護等方面的需求,但在家庭作坊式的經營模式下,無論是衛生條件、食品安全,還是餐食搭配的營養均衡,都很難得到保障,有些在機構分布住宅樓里,隱蔽性較大,甚至還存在著個別無證經營的情況,如果放任此類機構發展,那么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就必然會受到影響,而要想改變校外“小飯桌”的這一經營現狀,自然也就需要明確認識到行業現存問題,同時采取針對性的監督管理措施。

1 校外“小飯桌”的現存問題分析

1.1 餐飲質量很難提升

校外“小飯桌”以家庭作坊式經營為主,經營者通常只需在學校附近居民樓中租賃一定大小的住宅,即可將其直接作為經營場所,為中小學生提供就餐、休息、看護等服務,而這種簡單、隨意的經營模式雖然看似能夠滿足學生、家長的各方面需求,但在缺乏規范化管理的情況下,也同樣存在著很多潛在的衛生安全隱患,根本無法達到正規餐飲行業的衛生條件要求。例如在食材存儲方面,校外“小飯桌”的經營場所規模較小,通常都不會設置專門存儲食材的空間,而在食材存放過于隨意的情況下,其質量自然也就很難得到保證[1]。另外在食材加工方面,很多校外“小飯桌”為節約成本,常常會選擇價格較低的食材,加工器具或設備使用前未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有些甚至還會將陰暗潮濕、蚊蟲較多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為廚房,這對于食品安全的影響同樣是非常大的。

1.2 經營者資質難以保證

在龐大的市場需求的影響下,很多沒有食品安全管理經驗的普通社區居民都紛紛加入到校外“小飯桌”的經營行列中來,成為了校外“小飯桌”的經營者,這不僅使行業競爭變得更加激烈,同時也使經營者資質問題逐漸凸顯。一方面,由于校外“小飯桌”經營者很少有餐飲行業的從業經驗,掌握的膳食搭配、營養均衡等方面知識比較少,因此在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時,往往只能按照主觀經驗來選擇食材、制定食譜,且經常會受到成本問題的限制,很難滿足中小學生的營養需求,而在午餐營養攝入不夠均衡的情況下,學生的生長發育也會受到直接影響,嚴重的甚至還可能會出現身體健康問題[2]。另一方面,校外“小飯桌”的經營者大多缺乏食品安全意識,在食材采購、加工階段對食品安全問題關注得較少,很容易因膳食搭配不合理、食材來源不規范而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部分經營者雖然在主觀上比較重視食品衛生,但限于對食品安全知識了解得較少,實際工作中仍然會存在不少細節上的食品安全隱患。

1.3 經營性質不夠明確

校外“小飯桌”最初僅僅是以為中小學生提供午餐、晚餐服務為主,經營內容單一,經營性質也比較明確,但隨著學生、家長的服務需求逐漸趨于多樣化,很多經營者逐漸在經營內容上進行了拓展,而校外“小飯桌”也在這一背景下逐漸轉變為能夠提供餐飲、托管、課后輔導、休息等諸多服務的綜合性服務機構,這雖然使學生、家長的需求得到了滿足,但卻讓“小飯桌”的經營性質變得更為復雜,并給有關部門的監管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阻礙。例如在經營資質的審核上,由于校外“小飯桌”屬于新興起的一種服務機構,且經營內容涉及了多個職能部門的管理范圍,因此無論是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還是消防部門、環保部門,都很難對其經營資質情況做出準確判定。

1.4 監管效果相對較差

作為服務機構,校外“小飯桌”的經營必須要由有關部門進行嚴格監管,以保證其經營行為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并為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提供充分保障,但由于校外“小飯桌”的性質比較特殊,監管工作相對復雜,因此從目前來看,即便有關部門已經對校外“小飯桌”的經營監管比較重視,但其實際監管效果仍然并不理想。首先,校外“小飯桌”作為新興的綜合性服務機構,目前尚未建立明確的行業準入標準,整個行業基本都處于“低門檻”甚至是“無門檻”的狀態,無證經營的情況屢見不鮮,而在有關部門缺少相關備案資料、不清楚“小飯桌”經營位置的情況下,監管執行自然就會變得異常困難[3]。其次,“小飯桌”多樣性的經營性質使其在監管方面經常會出現多部門管理職責不明晰的情況,如果未能對各部門的監管職權范圍做出明確劃分,那么在監管執行階段,就很容易出現互相推諉監管責任的情況,進而導致監管的嚴重缺位。最后,校外“小飯桌”的經營規模普遍較小,招收學生數量通常僅在10人左右,可以隨時更換經營場所,即便有關部門在發現無證經營、食品安全等問題后對其進行了處罰,也同樣很難限制其繼續經營,這對于監管工作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2 校外“小飯桌”問題的有效應對措施

2.1 制定統一經營標準

當前校外“小飯桌”之所以普遍存在衛生條件問題,主要還是經營者缺乏相關經營經驗,行業內也缺少完善、統一的經營標準作為依據,在經營過程中只能依靠自主摸索來制定經營策略。而要想避免這一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自然也就需要從經營標準入手,根據現階段校外“小飯桌”的實際經營情況、學生(家長)需求及經營條件,制定統一的“小飯桌”經營標準,為相關經營者提供明確指導,使其能夠對自身經營行為加以規范,通過廚房用具與餐具消毒、規范食品加工流程等方式來盡可能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4]。同時,依據食材采購、餐食加工場所等方面的經營標準,監管部門也可以展開更加細致的校外“小飯桌”監管工作,明確校外“小飯桌”經營過程中的各方面細節問題,保證校外“小飯桌”食品監管的有效性。

2.2 加強經營者培訓教育

校外“小飯桌”在經營內容上比較多樣,對經營者的專業素質要求也比較高,在當前行業準入門檻遍偏低的情況下,要想減少因經營者素質不足所導致的一系列經營問題,有關部門不僅需要從資質審核方面入手,對經營者專業素質進行嚴格考核與把關,同時也要加強對校外“小飯桌”經營者的培訓教育,為其提供學習專業知識的機會,進而實現膳食搭配、食品安全等各方面專業素質的有效提升。例如在食品安全方面,就可以定期組織校外“小飯桌”經營者參加食品安全培訓活動,對健康飲食搭配、餐具消毒、優質食材選擇、不同食物間的相互作用和食物中毒特征等各方面知識進行系統化學習,同時在培訓活動結束后對經營者進行食品安全考核,確定經營者掌握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后,方可允許其從事校外“小飯桌”的經營工作[5]。另外,在行業競爭環境下,很多校外“小飯桌”在經營過程中還會受到成本因素的影響,甚至是出現為節約成本而降低食品安全標準的現象,對此監管部門還需在加強思想、法制教育的同時,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對違規經營行為的危害及相關處罰標準加以強調,將監管工作的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使校外“小飯桌”經營者能夠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改善經營環境、提高餐飲質量,為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保障。

2.3 扶持合法經營機構

在學生、家長存在切實需求的情況下,單純依靠監管、教育往往很難杜絕校外“小飯桌”的違規經營行為,因此監管部門在積極推動食品安全等各方面監管的同時,還需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前提,對合法經營或具備相關資質的校外“小飯桌”進行資金、管理、知識技能等多方面扶持,使更多正規化的校外“小飯桌”進入市場,同時憑借自身在衛生條件、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優勢,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這樣一來,學生家長在選擇校外“小飯桌”時,能夠更多的選擇正規化經營機構,迫使存在食品安全、衛生條件等經營問題的違規經營機構主動退出市場,而中小學生所面臨的食品安全、營養均衡等問題也會隨之逐漸得到解決。另外,由于當前校外“小飯桌”的數量較多,經營資質參差不齊,學生家長很難對其經營資質進行準確區分,因此監管部門還可以發揮自身主導作用,將學校、學生家長、校外“小飯桌”經營者三方聯系起來,展開密切的溝通交流與信息共享,或是直接由學校參與到“小飯桌”的經營中來。這樣校外“小飯桌”的經營性質能夠得到明確,相關監管工作也會變得更加完善、全面。

2.4 建立聯合監管機制

從經營內容上來看,由于校外小飯桌的經營活動監管涉及了市場、消防、教育、衛生和環保等內容,因此要想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提高監管工作質量,還需將各監管部門聯合起來,建立相應的聯合監管機制,同時明確職責分工及聯動方式,將教育、市場監管、稅務等多部門納入聯動監管體系,從租房、發證等各個環節加強檢查、監管力度[6]。同時,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監管作用,針對校外“小飯桌”多在社區中經營的特點,由社區工作人員對社區內的無證辦學、租住房屋開設“小飯桌”等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相關部門,督促“小飯桌”經營者登記備案,保證所有校外“小飯桌”均能夠納入到政府監管范圍。另外在監管過程中,則需要對各部門的具體監管內容進行合理分配,其中監管部門應負責對校外“小飯桌”進行資質審核與登記管理、定期檢查“小飯桌”餐飲人員健康情況與經營場所衛生情況,消防部門則需要圍繞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存在火災隱患等內容,對“小飯桌”經營場所進行消防檢查。

3 結語

總而言之,校外“小飯桌”作為新興的綜合性教育服務機構,其服務內容對廣大中小學生及學生家長來說十分重要,雖然從目前來看,校外“小飯桌”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經營問題,但從統一經營標準、多部門聯合監管等方面入手,采取針對性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與經營問題防范策略,可使校外“小飯桌”的經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并為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參考文獻

[1]謝強強.“小飯桌”食品安全問題調研和對策探討——以L市Q區為例[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20(6):84-90.

[2]張曉娜.誰來守護孩子校外“小飯桌”的舌尖安全[J].法治與社會,2019(8):52-53.

[3]胡成苗.減負政策下“小飯桌”現狀和未來發展研究——以蚌埠中小學為例[J].營銷界,2019(20):143,153.

[4]喬楊,孔養濤.中小學周邊“小飯桌”食品安全現狀與路徑探析[J].教育觀察,2019,8(5):66-67,80.

[5]陳健.“小飯桌”現象看教育社會化管理[J].教育,2018(9):29-30.

[6]張樂.孩子的午餐在哪里?——大同市“小飯桌”情況調查[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7(9):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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