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葉某已經結婚20多年,雙方的父母都年事已高,王某的父母因為疾病基本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為了照顧父母,王某只能將父母接到身邊。葉某對此十分反感,剛開始對公婆只是謾罵,后來演變成不給公婆飯吃,甚至毆打公婆。雖然王某對葉某進行過勸解,但葉某絲毫不知悔改,甚至變本加厲。為了不讓父母再受委屈,王某只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問,王某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準予離婚。本案中,葉某虐待公婆,不僅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之一,還嚴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葉某不知悔改甚至變本加厲,那么還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所以本案中,王某的訴訟請求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