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最高法發布第26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損毀名勝古跡被判刑案件。2017年4月份左右,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通過微信聯系,約定前往江西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出山”巖柱體。當月15日凌晨4時左右,三人為方便攀爬,在巨蟒峰上打入巖釘26個。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造成了名勝古跡“嚴重損毀”,觸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被判刑。
(摘自《南方都市報》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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