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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及規制綜述

2021-03-04 23:22劉曉彤
科學與財富 2021年26期
關鍵詞:軍艦國際法法學

劉曉彤

一、國內關于無人潛航器的研究

國內關于無人潛航器的學術研究起步較晚,前期主要為對國外無人潛航器的介紹性文章,后來多集中于對無人潛航器技術方面的研究。根據切入角度的不同,國內關于無人潛航器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對無人潛航器的情況介紹?!端聶C器人發展現狀和趨勢》一文中介紹了有代表性的數款水下潛航器,分析了水下無人平臺的技術性能發展的趨勢。 《國外軍用機器人現狀及發展趨勢》一文中簡要介紹了國外軍用機器人的典型應用,并對未來軍用機器人的發展趨勢進行了展望。

二是對無人潛航器的技術分析?!端聼o人系統及其裝備發展論證》介紹了包括無人潛航器在內的水下無人系統裝備和技術,針對發展,闡述了無人潛航器的軍事需求分析、主要作戰使用性能和戰術技術指標論證,并給出了部分論證應用示例。 《海上無人裝備體系概覽》主要介紹了包括無人潛航器在內的海上無人裝備系統的概念內涵、任務領域、能力需求、典型無人裝備、關鍵技術和作戰運用模式等,較詳細地闡述了國內外發展現狀及其相關技術,并列舉了50多種國外典型裝備。

三是對無人潛航器的法學研究。有學者從國際法角度分析了外國無人潛航器在中國南海海域進行軍事偵測行為的違法性。 有學者則對查證識別無人潛航器的行為的國際法依據進行了論證。 還有學者分別對無人潛航器法律地位界定為軍用潛艇器、軍用船舶或商船的爭論進行了分析:一是從國內法角度對無人潛航器的法律空白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國內相關立法的建議。 二是從國際公法角度對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爭論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對無人潛航器法律的建議。

二、國外關于無人潛航器的研究

進入21世紀后,智能武器迅速發展,無人潛航器逐漸呈現出向大型和微小型,以及更加專業、更加自主的方向發展。但對比技術的發展,其在法律發面的發展卻十分緩慢。一方面是由于無人潛航器參與軍事行動的國際實踐還不多;另一方面是由于無人潛航器最先進的技術都掌握在世界強國的手中,他們更愿意無人潛航器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以方便其為自己的目的進行解釋。國外學者圍繞包括無人潛航器在內的無人海上系統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諸多學術成果。有些學者認為,通過纜繩與母船連接的無人潛航器,其與母船存在物理聯系,理所當然的應被當作母船的船舶屬具,即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應當參照“船舶”,而對于無纜繩的無人潛航器也同樣應當適用“船舶”的法律地位。 有學者從國內法角度出發認為,無人潛航器實際上可以被認定為船舶,并因此遵守所有船舶應當適用的運行和航行規則。因為大多數無人潛航器都被視為其母艦的組成部分,或者直接被視為船只。但該學者同時也意識到,不區分有纜式無人潛航器和無纜式無人潛航器,可能會在法律上產生一定的漏洞。例如,無纜式無人潛航器沒有支援船,在技術上也絕不是一種運輸工具,它與擁有母船的無人潛航器具有很大的區別。國外學者普遍認為,目前沒有固有的法律先例明確界定運行無人潛航器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因為無人潛航器的新穎性,但潛艇卻對于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規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有些學者認為在傳統意義上,術語“船舶”指的是水面船舶和水下船舶,這里的水下船舶指的主要是“潛艇”,且水面船舶和水下船舶的分量應當相等,“軍艦”和“潛艇”兩者的分量也應當相等。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軍艦和潛艇是當前世界各國海軍的主要組成部分,潛水艇其實就是包括在廣義的“軍艦”當中的,且無人潛航器也和潛艇一樣,基本等同于軍艦。

三、無人潛航器研究現狀的評析

針對無人潛航器的研究涉及工學和法學領域,內容較為復雜??v覽中外學者的學術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對于無人潛航器的研究,技術領域多于法學領域,國外法學領域多于國內法學領域。同時,大部分學者都將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爭論局限于其是否為船舶或軍艦的爭論上。究其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無人潛航器的技術研究專業性很強。無人潛航器作為水下無人系統的一部分,屬于高技術含量的研究項目。沒有工科背景的法學學者很難搞清楚無人潛航器的技、戰術指標,從而無法根據其本身來定義它的法律地位。

二是國際上對于無人潛航器的定位還很模糊。國際上對于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定位一直存在爭議,該爭議主要是圍繞是否可以將其看做“船舶”或者“軍艦”。國外學者基于本國利益的需要,將無人潛航器定義為“船舶”,將軍用無人潛航器定義為“軍艦”,從而享受國家豁免權。但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軍艦需要“在一名軍官的指揮下”,“由一名受到正規部隊訓練的船員操縱”,船舶“必須由船員操縱”,這些要求使得無人潛航器不屬于其中。

三是缺少以無人潛航器為調整對象的國際法相關規定。國際法的淵源主要為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無人潛航器作為新興的軍事裝備,還沒有形成國際習慣,也沒有專門的條約對其進行規制。世界強國對于無人潛航器的研究較為全面和領先,但出于國家利益,這些強國不愿意對無人潛航器進行法律規制;弱國的技術發展遠落后于強國,沒有相關話語權,也無法對無人潛航器進行法律規制,導致這方面的國際法長期出于空白狀態。

船舶的出現孕育了海戰法,潛艇的運用促進了海戰法的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無人潛航器在軍事領域的運用會越來越多,未來將成為海上軍事行動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無人潛航器的法律地位和規制手段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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