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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費者權益經濟法的保護現狀與制度完善

2021-03-15 11:30孫劍秋
錦繡·中旬刊 2021年8期
關鍵詞:權益保護經濟法

孫劍秋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旅游行業發展迅速。我國作為世界范圍內最大的旅游消費市場和客源市場,對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要。文章主要探討了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分析其成因,從經濟法的角度提出了應對策略。

關鍵詞: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經濟法

一、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旅游消費者的知情權難以實現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旅游服務等第三產業發展迅速,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旅游消費者對旅游產品和服務享有知情權。由于旅游消費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對于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知情權的不對等性,導致旅游經營者往往為了獲取更多利益而采取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旅游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部分旅游經營者虛假宣傳夸大事實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旅游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對整個旅游產業都造成了惡劣影響。

(二)旅游消費者的安全權無法保障

旅游消費者的安全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對于旅游行業來講,基于互聯網的新型旅游方式對傳統旅游造成較大沖擊,但是部分新型旅游方式相較于傳統旅游具有更高的安全風險。例如,游客先在互聯網上對旅游目的地做好攻略,采取自助游的模式實施,雖然具有較高的靈活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知識,導致受到安全侵害的風險增加。就目前而言,我國對于旅游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僅限于部分場合或者部分旅游經營主體,對于新型旅游模式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導致旅游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保護難以落實。

(三)旅游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易受侵犯

公平交易權在經濟法中具有重要體現,旅游消費者依法在旅游過程中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旅游商品和服務。但是,當前侵犯旅游者公平交易權的行為仍屢禁不止,見諸報端,為旅游行業的形象造成極大危害。部分旅游經營者以零團費、低價旅游等噱頭吸引消費者參團,然后以交通、購物等多種方式以多種手段強迫消費者進行高額消費,且在前期的旅游合同中對于旅游項目及服務標準避開對自己不利的措辭,誘導消費者簽訂合同。由于旅游消費者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產品鑒別知識,旅游經營者借此將廉價產品以夸大宣傳的形式出售給消費者,使旅游消費者誤解真實情況與之進行交易,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二、旅游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對旅游經營主體的法律規制

首先,我國當前但并未對旅游經營主體實施等級評價制度,一般是地方性的評價標準導致我國各地區旅行社質量參差不齊。導致旅游消費者只能依靠廣告宣傳等手段了解旅游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為不法黑旅行提供了可乘之機,危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規制履行輔助人行為的制度不完善。由于旅游產業涉及眾多,目前行業內多采取履行輔助人參與履行合同,由于缺乏履行輔助人行為的法律規制,導致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旅游服務不符合規定或約定,而產生旅游糾紛的現象也十分常見。雖然《旅游法》對履行輔助人這一概念做出規定,但是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履行輔助人概念包含的范圍過小、責任承擔標準不統一等。

(二)缺乏對旅游市場的有效監管

首先,律法規滯后導致監管依據不明確。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旅游市場的競爭行為有一定的規范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實際問題,如法律條文內容模糊,難以有效實施;部分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未納入法律法規的規定之中;法律規定滯后,難以適應新情況、新變化。其次,監管權力的配置呈分散化且權力協調機制不完善。旅游行業涉及多部門,與多個其他行業有交叉,涉及的折法主體較多,在實際的管理中面臨一些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由旅游行政管理主導,其他各部門協助執法,但各部門的具體監管責任并不明確,協調執法機制不完善。第三,旅游市場監管越位和缺位。旅游行業作為第三產業,極大的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基于此,行政壟斷、地方保護行為等行政執法越位現象屢禁不止。分析主要是由于理論和司法對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定位不準確,缺乏統一的、專門的行政法規所導致。

(三)缺乏對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救濟

旅游經營主體法律責任承擔制度有待完善。該問題主要表現在:1.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夠完善,如懲罰性賠償適用的主體范圍過小、懲罰性賠償適用的條件不完善等。2. 旅游消費者的精神損害無法得到救濟。雖然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有明確規定,但是卻不包含旅游消費者的精神損害。其次,旅游糾紛訴訟制度有待完善。訴訟作為權利救濟的重要手段之一,當消費者合法權利受到損害,可通過訴訟等手段解決糾紛、獲得救濟,但是由于旅游消費者維權的成本過高、且維權的訴訟程序過于復雜等現實問題,導致旅游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放棄采取訴訟等手段實施權利救濟。

三、旅游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的制度完善

(一)規范旅游市場經營主體

根據當前我國旅游市場經營出現的主要問題可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規范:首先要完善旅行社等級評價制度。該制度的實施可以為旅游消費者對旅游經營主體提供更客觀、有效的判斷,便于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可以倒逼旅游經營主體提升自身業務水平,為整個旅游市場的優良大環境建設大有裨益。其次,應完善旅游履行輔助人制度??刹扇〗y一責任承擔標準,并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允許履行輔助人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約定排除自身的責任。

(二)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管

首先應細化執法主體的執法依據。建立以《旅游法》為主導的規制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體系,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規,形成一整套完備規范旅游市場的法律法規。其次,應明確執法主體的執法權限??刹扇〖毣糜螆谭ú块T的權限范圍和責任機制的法律規定,合理分配各旅游市場執法部門的權限,設立執法信息實時共享平臺,加強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等形式。第三,規范執法主體的監管行為。為了規范執法主體的監管行為,可采取實行“首接責任制” 解決執法缺位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旅游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采取主動調查并及時處理。

(三)完善旅游消費者權益的救濟制度

可針對罰性賠償制度以及旅游消費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等方面進行完善,但是在建立旅游消費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即合理限定旅游消費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在實踐中可采取旅游巡回小法庭的形式及時有效的解決旅游消費過程中的糾紛。同時應旅游公益訴訟制度,可以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在旅游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失時,可以推定旅游經營者存在過錯,將舉證責任轉移。

參考文獻

[1]關于對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的分析[J]. 宋春雪.??旅游縱覽(下半月).?2017(02)

[2]關于旅游消費者權益民法保護問題探析[J]. 費佳敏.??法制博覽.?2016(01)

(中國民生銀行滄州分行?河北?滄州?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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