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度尼西亞農業部(MOA)發布了第50/2020號條例,該條例首次為印度尼西亞轉基因作物的商業種植提供了后期監測指南。在該國于2005年初步建立了轉基因作物監管框架之后,該監測指導方針歷時16年得以發布。
第50/2020號條例為印度尼西亞轉基因作物監管框架的后期監測計劃提供了必要的指導。根據第20/2020號條例,轉基因作物的申請人或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在種植的頭三年對印度尼西亞種植的轉基因作物進行“常規監測”,并報告對牲畜健康或環境的任何影響。監測報告包括對農民的調查、科學論文和環境數據,應由獨立的調查機構或大學根據題為《農業GEP植物常規監測問卷》的法規附件中規定的問卷指南進行。所有監測費用由申請人/許可證持有人負擔。監測調查的數量取決于轉基因作物種植的范圍。如果轉基因植物種植在一個省,則應在三個縣/市進行監測;如果轉基因植物種植在兩個省,則應在三個縣/市和兩個省同時進行監測;如果轉基因植物種植在三個或更多省,則應在三個省進行監測。在監測過程中如果發現對人類/動物健康或環境有負面影響,該轉基因植物可被召回并退出流通。
來源:PSD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