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突破種業發展瓶頸

2021-03-22 16:31
三農資訊半月報 2021年5期
關鍵詞:種業新品種知識產權

(2021.3.2 農民日報)

農業現代化,種業是基礎。種業是糧食安全的根基,是關乎國家命脈的核心產業。在當今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下,我國種業的戰略地位尤為凸顯。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確定了2021年的重點任務之一是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要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打好種業翻身仗,并做了頂層設計和系統部署,涉及種質資源保護、育種科研攻關、種業市場管理等方面。

從宏觀來看,國家種業創新的動力來自掌握糧食自主權的迫切需要;而在微觀層面,種業企業自主創新的關鍵在于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從根本上保障了種業創新激勵機制的有效運行,鼓勵種子企業投資育種,提供更多品種供農民選擇,是種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一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需要市場參與者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執行。只有在完備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下,保障農民、科研單位和種子企業各方的權益,才能使種業不斷發展壯大,最終保障國家利益。

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我國種業市場化改革進程,種業法律法規逐步完善。201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明確了種業的核心產業地位,重視種子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強調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更加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相較以前版本,新版《種子法》增設了“新品種保護”一章,從根本上保障了植物新品種的法律地位,同時加大了打擊假冒偽劣種子等侵權行為的力度。該法與《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其他相關法規一道,構成當前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然而,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則設計中還有許多細節亟待補充;種業知識產權制度實施時間不長,市場中自發維護知識產權的氛圍還不濃厚,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與效果仍然有限,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繼續發力:

一是加大對原始創新品種保護力度。在我國種業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對于新品種的定義較為狹窄,原始創新品種的知識產權得不到較好的保護,原始育種投資缺乏激勵。培育一個原始創新品種往往需要花費數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然而基于原始創新品種,在個別性狀上稍加改進,即可快速形成實質性派生品種,培育目標明確、過程簡單、花費較少。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不區分這兩類育種方式,這就導致市場缺乏研發原始創新品種的動力,實質性派生品種比例過高。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品種多為修飾性、模仿性品種,針對主要親本進行簡單改造的育種方式越來越普遍,品種同質化問題嚴重。若不加以糾正,長此以往必然會對我國種業創新造成嚴重的損害。

實質性派生品種的概念來自《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公約)》1991年文本。其中將實質性派生品種劃為原始品種權人的受保護范圍,可以更嚴格地保護育種者的權利。然而,目前我國僅加入了《UPOV公約》1978年文本,其中新品種及品種權的定義范圍較為狹窄。應考慮適時加入《UPOV公約》1991年文本,完善我國品種權保護界定,強化對原始創新品種權人利益的保護。

二是在資源保護利用過程中尊重農民權益。新品種培育是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民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許多科研單位與種子企業在培育新品種時,利用了大量地方傳統品種及其繁殖資料。這些傳統原生品種是當地農民祖祖輩輩在農業實踐中培育流傳下來的,凝結了千百年來的智慧和心血。承認農民對原生品種等遺傳資源保存進化的貢獻,承認農民對原生品種的所有權,對于品種權的界定具有重要意義。這也為農民分享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收益奠定基礎,可以激勵農民更好地保護傳承農業遺傳資源。應盡快將農民對當地傳統原始品種的所有權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充分探討在實踐中如何界定該權力的擁有主體,設計農民收益分享機制。

三是提升產權意識,加大監管力度。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的種業發展歷史悠久,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體系,充分調動了投資創新育種的積極性。在這種環境下,許多跨國種業公司的知識產權意識非常強烈,結合自身研發實力在全球范圍內充分利用各地種質資源,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有較大優勢。相比之下,國內的許多科研單位和種子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較為缺乏,重視創新育種與銷售環節,卻忽略了知識產權保護。國內許多種質資源已被國外申請專利,特別是一些本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他人搶先注冊。在種業市場全球化的形勢下,如果在知識產權領域欠缺戰略部署,那么我國種子企業將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種業發展可能受制于人。

此外,國內種業市場上的參與者在生產消費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敬畏不足,大多育種者、種子企業和經營者對知識產權仍然缺乏了解,侵權行為時有發生。例如企業讓科研人員轉讓所培育的新品種,卻不支付費用;又如一些不法商家假冒偽劣種子,借名出售給農民使用。這些行為完全無視知識產權的存在,損害了育種者的利益,嚴重打擊了他們的創新積極性,同時也侵犯了種子使用者的權益,瓦解市場信任,給行業的持續發展帶來危害。雖然現有法律法規中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有相應的懲罰規定,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監管執法不嚴,目前對新品種的保護力度仍然不夠。我國種業當前還處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培養階段,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監督體系,使知識產權保護落到實處。

猜你喜歡
種業新品種知識產權
論比例原則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中的適用
保護知識產權 激發創新動能
寧波譜寫現代種業發展華章
看禾選種
2019年度PALM展參展商獲取知識產權優勝獎獲獎單位名單
中國知識產權量質齊升
農業部:深化科企合作加快種業創新驅動發展
汪洋在北京考察現代種業發展工作
美國《溫室種植者》推介的2008年花卉新品種(九)
新品種信息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