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公布了《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及《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兩項建議。
李書福表示,由于目前實行的鐵路運輸行業標準是基于數十年前的市場環境而制定,對于鋰電池運輸嚴加禁止,大大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的運輸成本和運輸中產生的碳排放,影響了各大車企的新能源汽車(含包括鋰電池在內的散件)出口。
李書福建議:
1.根據電動汽車的產品特性,對現有標準進行適應性修訂。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新階段的市場需求,使電動汽車、鋰電池散件能夠依法合規,通過鐵路進行高效、安全、經濟的運輸,助力實現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內發展與全球主流市場開拓。
2.建議行業機構、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特性與鐵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要求,開展討論與交流,制定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與運輸管理規程。
3.考慮市場與企業需求,適時開通新能源汽車運輸專用班列,滿足中國車企“走出去”以及歐洲地區日益增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需求。
另外,《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李書福表示,據中汽數據測算,2019年我國交通行業碳排放在12億噸左右,其中商用車保有量僅占我國汽車保有量的12%左右,卻制造了道路交通碳排放的56%。汽車行業要實現碳排放達峰及排放污染物治理,貨車的電動化勢在必行。原標準GB 1589-2016《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基于傳統發動機動力車型制訂,未完全考慮新能源汽車裝備電池系統及換電模式新技術的產品特點,尤其對貨車最大總質量及整車長度的限制已不能適應貨車電動化的發展。
針對于此李書福建議:
1.對于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
2.對采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快速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