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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無規:嘉道以降孔府書院學錄選授探研

2021-05-25 12:42姜修憲
安徽史學 2021年3期
關鍵詞:吏部孔府嘉慶

姜修憲 袁 雨

(曲阜師范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山東 曲阜 273165)

尼山書院和洙泗書院是由孔府直接管理的著名書院,綿延600余年之久,至今猶存。主持書院的學錄既是朝廷任命的學官,又是直接聽命于孔府的屬官。(1)駱承烈、梁方建:《孔府書院及其特點》,《江西教育學院學刊》1987年第1期。學界對清代書院和官學制度與實踐的研究,或分析書院和地方官學的行政體系、師資學額、經費來源,或討論學官的編制、職責、出身、遷轉及其教學活動,或考察特定的學官群體(2)李立民:《論清代內務府官學——以景山官學、咸安宮官學為中心》,《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2期;鄧洪波:《中國書院史》(增訂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李世愉:《清代科舉制度考辯》,沈陽出版社2005年版;馬鏞:《中國教育制度通史·清代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但都忽視了對孔府書院及其學官的討論。同樣,學人對孔府屬官的研究,目前僅限于對其構成、沿革、職掌作一般性介紹(3)何齡修等:《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而對包括學錄在內官員選拔、任職問題的微觀研究,仍然暫付闕如。

洙泗和尼山書院先后創建于元順帝至元二年和四年,首任山長分別為豁識達和彭璠。(4)孔貞叢:《闕里志》卷5《恩典志》,明萬歷三十七年刻本,第9a頁。明洪武元年,部議題準仍于尼山、洙泗書院各設山長一員。正德二年,兩書院山長改稱學錄,萬歷二十七年,加國子監學錄京銜。(5)呂元善:《圣門志》卷3《四氏封典·尼山學錄洙泗學錄》,明天啟四年刻本,第70b頁。清順治元年,吏部復準山東巡撫方大猷條奏,尼山書院和洙泗書院學錄由衍圣公分別咨送弟侄和族人題補。乾隆元年,學錄品秩由從九品升為正八品。(6)曲阜師范學院歷史系:《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第3編第3冊,齊魯書社1981年版,第2頁;孔繼汾:《闕里文獻考》卷18《世爵職官考第四》,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第5a頁。由是,孔府書院學錄在選拔、任事諸方面是否有一套一以貫之的程序?如有,其果否得以切實執行?與中央和地方學官相比,孔府書院學錄的選授與任職又有何異同?皆是需要嘗試回答的問題。所幸,筆者在《孔府檔案》中發現了一批有關孔府書院學錄任免的檔案資料,為學界圍繞上述問題進行分析提供了原始文本。本文之所以選擇嘉道以降進行考察,主要是因為此時是清代制度臻于成熟和完善的時期(7)陳熙遠:《皇帝的最后一道命令:清代遺詔制作、皇權繼承與歷史書寫》,《臺大歷史學報》2004年第33期。,同時又與材料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密切相關。

一、經制之規:孔府書院學錄的選授程序

與清代地方書院的山長由官府指派或延聘不同(8)任小燕:《清代傳統書院董事制度及其流變的歷史考察》,《教育學報》2016年第6期;李兵:《18世紀漢學書院與科舉關系新論》,《廈門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作為朝廷命官,孔府書院學錄的選拔、任事和告退通常要遵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其信息也被收錄于清代各種刊本的《縉紳錄》中。(9)清華大學圖書館科技史暨古文獻研究所:《清代縉紳錄集成》,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美國研究圖書館協會中國研究資料中心:《縉紳錄》,臺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圖書館藏縮微膠片,1999年;哥倫比亞大學東亞圖書館:《大清縉紳全書》,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縮微膠片,2010年??赘畷簩W錄的選任大致要經歷“孔府揀選——地方核查——咨部請憑——匯題請旨——給憑任事”的過程,而告退程序較為簡單,只要學錄呈請告退,即可由孔府轉咨吏部,注冊作缺。

(一)選拔

孔府書院學錄的揀選與核查環節,分別由孔府和地方州縣來完成。

首先,衍圣公確定學錄擬任人選。前任學錄告退后,衍圣公即在族人中揀選新學錄,并頒發令其暫時“署理”學錄事務的信牌,作為該學錄在接到吏部文憑成為正式學錄前的辦事憑證:“襲封衍圣公府為飭委事。照得洙泗書院世襲國子監學錄一員,遇有缺出,例由本爵府在于族人內揀選咨補。查學錄現在員缺,今選得署五品執事官寄居寧陵縣族人孔廣坦堪以補授,合行飭委。為此牌仰孔廣坦遵照署理學錄事務,仍將任事日期申報備查?!?10)《衍圣公府委任洙泗書院學錄孔廣坦信牌》(嘉慶二年二月十一日),孔子博物館藏檔案,檔號:01-000225-0014(以下出自同一來源者,不再標注館藏地點)。同時,孔府還會行文知會擬任學錄原籍所在州縣。(11)《衍圣公府為孔廣誠頂補洙泗書院學錄事致直隸棗強縣札付》(嘉慶十六年四月初八日),檔號:01-000228-0002。如果孔府中途發現所任非人,則會請求該管州縣將孔府所發信牌追繳。(12)《衍圣公府為追繳學錄孔憲岐信牌移送來府事致直隸長垣縣札付》(嘉慶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檔號:01-000261-0001。

其次,地方州縣核查擬任學錄在籍有無過犯情形。衍圣公在族人內確定“堪用人員”后,即行文地方州縣核查擬選人員是否身家清白,在籍有無過犯:“襲封衍圣公府為移查事……查學錄現在員缺,今選得孔憲邠,直隸長垣縣人,堪以頂補,除飭委署理外,擬合移查。為此札付貴縣,煩為查照來文事理,希即查明孔憲邠如無過犯違礙,取具族鄰甘結,加具印結各二套移送本爵府,以便咨部題補,給憑任事?!?13)《衍圣公府為移查尼山書院學錄孔憲邠在籍有無過犯事致直隸長垣縣札付》(嘉慶元年十一月廿五日),檔號:01-000253-0001。嘉慶七年以后,孔府又在札付地方的行文中,增加了取具擬任學錄“年貌、履歷、親供三代存歿”的要求,以憑核查。(14)《衍圣公府為移查尼山書院學錄孔廣南在籍有無過犯事致河南上蔡縣札付》(嘉慶七年三月十四日),檔號:01-000254-0016。

在接到孔府行文后,州縣即代為核查擬任學錄的相關情況,并取具族鄰甘結,加具印結,具文申送孔府。(15)《直隸長垣縣知縣沈錦為申送學錄孔憲邠里鄰族長甘結驗文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慶二年三月二十七),檔號:01-000253-0005。在這里,族鄰甘結是指由族人和鄰佑出具的書面保結,內中介紹所保之人的姓名、年齡、有無過犯違礙、是否合例等情況。地方長官也要針對族鄰甘結出具保結,加蓋縣印,是為印結。雖然地方州縣對學錄身份和資格審查非常重要,但地方州縣一般都會根據孔府來文的要求具結了事,只是偶爾會碰到個別較真的情形。在嘉慶二年直隸長垣縣呈給孔府的申文中,即對本縣已有孔昭昂擔任尼山書院學錄,卻為何還要揀選孔憲邠頂補感到不解,要求孔府解釋。(16)《衍圣公府為再請查明尼山書院學錄孔憲邠在籍有無過犯事致直隸長垣縣札付》(嘉慶二年二月十一日),檔號:01-000253-0004。另一例是地方州縣對孔府提出的人選頗有微詞。嘉慶十七年,直隸雄縣在回復孔府的移文中稱,盡管擬任學錄孔繼鳴并無過犯違礙,但其“自幼務農,并不讀書識字”,對其“是否堪以勝任”表示懷疑,拒絕加具印結。(17)《直隸雄縣知縣何維奇為查明孔繼鳴是否堪任學錄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慶十七年三月初十日),檔號:01-000228-0023。

復次,孔府咨請吏部給憑任事。擬任學錄經過揀選和核查環節后,即由孔府行文吏部,請求給憑任事。在致吏部的咨文中,孔府通常強調擬任學錄“品端行謹”“堪以頂補”,請求吏部“照例題補”。只是在道光七年之前,孔府只需向吏部呈報候選學錄姓名,不用進呈學錄年籍、履歷,也不申送甘結、印結。此后,孔府所有屬官的履歷和印甘各結,均須咨送吏部。(18)錫珍等:《欽定吏部銓選則例》卷8下,《續修四庫全書》第75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06頁。例如,在道光九年孔府向吏部行文時,就增加了擬任學錄的年籍、履歷、三代存歿信息。(19)《衍圣公府為題補尼山書院學錄孔傳夔事致吏部咨稿》(道光九年六月初八日),檔號:01-000271-0012。

最后,吏部請旨發放文憑??赘晌牡骄┖?,吏部即查核檔冊記錄,依例予以審議,或準或駁。例如,當吏部發現孔府題請咨補的新任學錄與前任學錄“姓名相同”時,即要求孔府查明回復。(20)《吏部為查明洙泗書院學錄孔繼文姓名是否訛寫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慶十年九月初三日),檔號:01-000226-0019。不過,由于書院學錄都是“循例咨補”,吏部通常都全然照準,匯題請旨。在慶桂等請旨補授尼山學錄孔繼鈁的題本內稱:“定例,衍圣公凡有應補所屬官員,咨送臣部題補。今學錄孔廣敏告病員缺,衍圣公既稱選得孔繼鈁品端行謹,堪以頂補,等語。應將孔繼鈁照例準其補授尼山書院世襲國子監,俟命下之日,臣即照例給憑,令其任事。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彼脑鲁跷迦?,嘉慶帝批紅“依議”。(21)《吏部為孔繼鈁補授尼山書院學錄由》(嘉慶十二年四月初三日),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登錄號:122261-001。吏部即據此頒發任事文憑。事實上,由于皇帝不可能也不會對這些“微員”進行審核,吏部匯題請旨便成為一種形式,旨在表明“用人之權,歸于上”(22)王慶云:《石渠余紀》卷1,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0頁。,體現了中央君主專制集權的一面。

(二)任事

皇帝允準的孔府學錄,由吏部頒給文憑,并由孔府轉發給學錄本人:“吏部為給發文憑事。照得孔廣坦河南人,今授洙泗書院世襲國子監學錄文憑壹道,合行封發衍圣公府,轉給該員,令其欽遵任事可也?!?23)《吏部為給發洙泗書院學錄孔廣坦文憑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慶二年九月初九日),檔號:01-000225-0004??赘诮拥嚼舨课膽{后,即牌行新補學錄:“襲封衍圣公府為飭發文憑事。準吏部咨發洙泗書院世襲國子監學錄孔廣坦文憑一道。等因到本爵府。準此,合行轉發。為此牌仰該員遵照憑限任事,仍將任事日期申報備查,并將原領文憑申繳,以憑轉繳?!?24)《衍圣公府為飭發吏部文憑事致洙泗書院學錄孔廣坦信牌》(嘉慶二年十月十六日),檔號:01-000225-0016。

由于吏部文憑和孔府信牌是學錄在職任事的憑證,尤其是當學錄正式入職后,要將原領的吏部文憑回繳,信牌的憑證作用就顯得越發重要。因此,遇到學錄遺失信牌的情況,孔府也會予以補發。例如,署理尼山學錄孔憲岐因嘉慶年間“邪匪滋擾”而將信牌遺失,即具文呈請孔府另行補發。(25)《署尼山書院學錄孔憲岐為補發信牌事至衍圣公孔慶镕稟文》(道光十年九月),檔號:01-000271-0027。另外,在給學錄轉發文憑的同時,孔府也會行文學錄所在地方督撫和該管州縣衙門知照(26)《衍圣公府為吏部咨發洙泗書院學錄孔廣璞等文憑事致河南巡撫顏檢咨稿》(嘉慶六年二月初四日),檔號:01-000254-0006。,只是在移文后者時,多數情況下是要求該管州縣飭令學錄遵照憑限來曲阜任事。(27)《衍圣公府為飭令尼山書院學錄孔繼貴來曲任事事致直隸元城縣札付》(嘉慶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檔號:01-000264-0004。

學錄收到孔府轉發吏部文憑的信牌后,即前往曲阜任職。學錄入職時,在出具接收鈐記的領狀后,即可領取印信任事。(28)《尼山書院學錄孔傳蓉為領到鈐記事所具領狀》(嘉慶七年十一月),檔號:01-000254-0014。印信為木質,豎條形,縱8.2厘米,橫5.3厘米,印文為“尼山書院世襲國子監學錄之鈐記”,雙列并排,每列7字。(29)《署尼山書院學錄孔憲坪為呈報到任日期事致洐圣公府申文》(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檔號:01-000274-0020。目前《孔府檔案》中暫未發現洙泗書院學錄的印信,但該學錄也應有鈐記,因為乾隆年間洙泗書院學錄孔興珪前往江西贛縣訪查族譜時,曾為當地孔姓族譜“蓋用學錄木戳”。參見《刑部為孔昭煥濫委查譜由》(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登錄號:222255-001。同時,學錄還要向孔府呈文申報到任日期,并將原領吏部文憑申繳。(30)《尼山書院學錄孔傳蓉為呈報到任日期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檔號:01-000254-0013。衍圣公再據此向吏部轉繳學錄原領文憑,并轉報學錄“憑限任事”日期(31)《衍圣公府為轉繳尼山學錄孔憲邠文憑事致吏部咨稿》(嘉慶二年九月廿七日),檔號:01-000253-0013。,而這一個時間也被吏部視為學錄正式任職的開始。

(三)告退

學錄告退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只是相對前者來講,程序較簡,環節較少。

首先,本人呈報孔府。學錄遇有終養、丁憂、患病等情況,即可呈文孔府請求告退卸職,并呈繳鈐記。(32)《尼山書院學錄孔傳蓉為丁憂事致衍圣公孔慶镕呈文》(嘉慶八年二月),檔號:01-000255-0004。然后,孔府“據情咨報”吏部。如果孔府未將學錄請求告退的呈文咨報吏部,則新任學錄的選拔將不能進行。(33)《衍圣公府為報明尼山書院學錄孔傳蓉丁憂開缺事致吏部咨稿》(嘉慶八年閏二月十五日),檔號:01-000255-0005。最后,吏部注冊作缺??赘晌牡骄┖?,吏部即準許學錄告退,并轉咨孔府知照。(34)《吏部為已準尼山書院學錄孔憲邠終養作缺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慶三年十一月廿七日),檔號:01-000253-0019。

綜上,孔府學錄的任免過程雖然復雜,但看起來仍然是有制可遵、有例可循。一方面,從制度運作上說,學錄的選授涉及孔府、地方督撫和州縣、吏部、皇帝等不同主體,整個流程需要經過很多環節,每個環節均有不同的主體參與,但由于每個環節衍圣公都參與其中,事實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勾連作用。另一方面,從權力分配上講,表面看來孔府行使的是薦舉權,州縣行使的是核查權,吏部和皇帝行使的是審核與決定權,但由于孔府揀選學錄時不需征詢中央和地方的意見,地方州縣只有配合孔府核查擬任人選之責,吏部也只是“循例”請旨后頒發文憑,故書院學錄選任的最終決定權仍在孔府。要言之,作為朝廷命官的書院學錄,本應由朝廷決定去取,但實際上卻操之于孔府之手。

二、無規之舉:孔府書院學錄的選授實態

以上根據《孔府檔案》中孔府與中央和地方各級衙門的往來公文,梳理了孔府書院學錄選拔和任免的制度性規定。但如果據此認為這就是學錄任免的實態,那就把問題簡單化了。如此,檔案文字表現出來的“經制之規”,與實際操作折射出來的“運行之實”是否相符?我們仍需透過檔案,次第考察這套程序在實踐中發生了哪些偏差。

一是地方州縣與中央吏部的核查和駁議徒有其名。按照選任程序,孔府確定擬任學錄人選后會移文地方州縣查明該學錄在籍有無過犯。實際情形如何呢?以嘉慶二十五年選補洙泗書院學錄孔昭祥為例,郟縣知縣李虎臣六月初一日接到孔府札付,并于七月初八日造具孔昭祥履歷清冊和印甘各結復送孔府。(35)《河南郟縣知縣李虎臣為移送洙泗書院學錄孔昭祥年籍履歷三代清冊并印甘各結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慶二十五年七月初八日),檔號:01-000233-0030??墒?,孔府在沒有接到郟縣回文之前,就已向吏部咨請題補學錄了,而吏部也早在六月二十六日即具題請旨補授了。(36)《吏部為題補洙泗書院學錄孔昭祥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慶二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檔號:01-000268-0017。概言之,地方州縣核查一環只是虛有其名的例行程序而已,其結果不會對擬任學錄產生任何實際影響。

吏部審核也是虛應故事。按照學錄咨補程序,吏部和皇帝享有最終的審駁權和決定權。但實際上,對于孔府呈報的人選,吏部在題請圣旨后即全部給發文憑。換言之,在咨補學錄的過程中,吏部和皇帝的審核權與決定權只是制度上的規定,而孔府呈報的擬任人選即是最終確定的學錄人選。

二是孔府為一己私欲欺上瞞下。在書院學錄的選授過程中,孔府是最為關鍵的一環,在學錄本人與地方州縣、吏部和皇帝中間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不過,孔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并非忠實行使上傳下達之責,而是有所取舍。前已述及,無論從吏部咨行孔府給發文憑的要求來看,抑或是孔府牌行學錄飭發文憑的套語來講,都明確規定學錄文憑系由吏部“封發衍圣公府,轉給該員”。那么,孔府是否確實將該文憑轉發學錄本人?或者是學錄本人前來孔府具領?

同樣,孔府也會在向吏部呈報學錄任事日期憑限上做手腳??赘菩修D發學錄文憑的日期與要求學錄憑限任事日期之間的間隔長短不一,長則數月,短則數日,還有不少發文當日、次日、甚至發文之日前一日或數日即需任事者,從而導致孔府上報的學錄任事日期與實際不符。例如,孔府轉發尼山書院學錄孔毓奇吏部文憑的信牌于正月十六日簽發,但牌文中卻要求該學錄于正月初三日任事(42)《衍圣公府為飭發吏部文憑事致尼山書院學錄孔毓奇信牌稿》(嘉慶二十五年正月十六日),檔號:01-000268-0002。,而且孔府行文吏部回繳孔毓奇文憑時仍稱其“遵照憑限于嘉慶二十五年正月初三日任事”。(43)《衍圣公府為呈繳尼山書院學錄孔毓奇文憑事致吏部咨稿》(嘉慶二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檔號:01-000268-0013。類似地,在孔府轉發孔廣元文憑的信牌中,要求其于道光元年十二月初三日任事,而行文吏部回繳孔廣元文憑的咨文中也稱其已遵限于該日任事,然而孔廣元不但未遵限任事,反而屢次借故遲延,并以老父染患痰疾為由懇求終養,孔府最后也只好咨行吏部,將其“注冊作缺”。(44)《衍圣公府為尼山書院學錄孔廣元呈懇終養煩請注冊作缺事致吏部咨稿》(道光二年二月十八日),檔號:01-000269-0018??梢?,在轉發吏部文憑時,無論學錄本人早已任事多日,還是已逾任而未到職,孔府都會在向吏部回繳文憑時具報該日期??梢?,孔府呈報給吏部憑限任事的日期,根本不是實際到任日期,只是為了避免“致干部議”的程序性具文而已。簡言之,孔府作為上傳下達的中間人,追求的是程序性“合法”,而非合理性“事實”。

綜上,孔府書院學錄不過是一介八品微員,其選任與告退卻牽涉極廣,下至族鄰,上至皇帝,無所不包,以致來往公文繁雜。這套上下貫通的程序表面上看起來完整且有序,但實際執行起來卻頻頻走樣,而子虛烏有、兼乖典則之處,更是數見不鮮。既有繁文縟節之擾,復有上下乖離之實,傳統中國選官制度這一鮮為人知的面相,應是其為人詬病之所在。

三、判若兩然:孔府書院學錄的群體具象

孔府書院學錄不但在選任程序的具體實施方面存在諸多有謬常法之處,而且與其他學官相比,也表現出諸多有乖典制的獨特性。

一是孔府書院學錄不避本籍。清代學官任職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雖不回避本省,但需回避本府,一般都是就近選補,“例用本省人,惟同府州者避不用”。(45)永瑢等:《欽定歷代職官表》卷51《學政表》,戴逸主編:《文津閣四庫全書·清史資料匯刊》(史部·六四),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624頁。研究也表明,地方學官任職需回避本籍的制度性規定,與實際情形基本相符。(46)李新芳:《清前期儒學教諭的探究》,內蒙古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15頁;陳豆豆:《清代南陽地區府州縣學研究》,西南民族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41—43頁。但是,孔府書院學錄的選任,既不專用本省,更不回避本籍。

統計分析表明,嘉道以降有史可考的76位實授學錄中,來自山東的35人,河南的21人,直隸的8人,江蘇和安徽各3人,山西、湖南各1人,另有4人籍貫不詳。換言之,來自山東本省和周邊他省的學錄人數,大致相當。來自山東省內的35位學錄,分布于除沂州府、萊州府、膠州和臨清州之外的9個府(州),其中來自兗州府的有18人之多,內中曲阜縣即有14人。也就是說,孔府書院學錄的來源,不但不限于本省(46%),而且還集中在本府(51%),甚至本籍(40%)。

二是孔府書院學錄任職時間短、更迭速??赘畷簩嵤趯W錄的任期長短不一,短者不足1月,長者近20年。在76位實授學錄中,任期不到一年的最多,超過總人數的40%,任期1到3年的超過30%,二者合計近71%,任職3年以上的僅占總人數的20%。這與地方學官任期動輒一二十年,甚至卒于其任的情形大異其趣。(47)魏雅麗:《清代廣州城的學官群體及其歷史貢獻》,《廣州文博》2016年第9輯。

當然,各朝之間也有差別,而嘉慶朝尤其突出。嘉慶一朝不過25年,實授學錄居然有41名之多,占清后期學錄總人數的一半多,遠遠超過道光朝的18名和光緒朝的11名。并且,嘉慶時期任職不到一年的實授學錄多達24人,幾占清后期人數的80%。這顯然有悖常理。原因在于,孔府書院學錄既可“優免一切雜派差徭”,又可“出學免考,每遇鄉科照教職例一體準同錄遺”。(48)曲阜師范學院歷史系:《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第3編第16冊,第79頁。學錄獲得此職,其意本不在入職供事,而是以之謀取進身之階、榮身之利。這就導致學錄一旦得缺,多不赴任;即或赴任,往往不久之后即告假回籍避差,甚至呈請終養銷差。相應地,孔府也為一己私利,招權納賄,借機另補學錄。御史吳敬恒曾奏稱:“衍圣公官屬一接札付,無論父母存歿,捏告終養。所遺之缺,即另補他員,輾轉遞讓,俱為將來覃恩地步?!?49)《清宣宗實錄》卷121,道光七年七月丙午,《清實錄》第34冊,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027頁。這樣一來,實授學錄在任日短、交替頻繁之弊愈演愈烈,終至無可復加,經道光初年整頓后方才斂跡。此后,在任學錄的人數明顯減少,但任期反漸有加長之勢,咸同以后幾乎不見任職不到一年的學錄。

三是孔府書院學錄任職資格低,且形同世職。清代學官因掌一方教職,多是正途出身,地位清高。地方府州縣官學的教授、學正、教諭等正印官,多由進士、舉人充任,非正途出身者,非經保舉不得膺任。(50)陶嘉:《清代前期學校教育概論》,《教育評論》1988年第4期。即使是地方聘任的書院山長,也需學問博通、品行方正,“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范者”才能擔任,而科甲出身者亦復不少。(51)《清高宗實錄》卷20,乾隆元年六月甲子,《清實錄》第9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88頁??贾鞯貙嶋H,大致不差。(52)張海靜:《清順治至乾隆間兗州府師資情況小考》,《遵義師范學院學報》2011年第5期;楊艷華:《清代入臺學官及其文學研究》,福建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9—11頁。

孔府書院學錄的任職資格則更為寬泛。洙泗書院學錄由孔氏生員咨送題補,尼山書院學錄只需從衍圣公弟侄中題補即可。(53)光緒《清會典事例》卷142《吏部·世爵》,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828頁。在嘉慶至宣統年間出身有據可查的12位實授學錄中,出身最好的是監生,而在18名署理學錄中,童生居然占了三分之一。雖然孔府書院的學錄人選沒有限定由孔氏家族的某個人擔任,但卻都從固定支系的孔子后裔中題補,也就使得書院學錄之職兼具世襲的意味。

綜上,作為學官群體的一員,孔府書院的學錄與地方學官存在諸多迥異之處。這既體現在制度規范中,也體現在實際操作中,凸顯了孔府書院學錄在學官群體中的特殊性。

余 論

自秦漢以來,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逐漸發展成為傳統社會占主導地位的統治思想。明清諸帝更是對至圣嫡裔眷顧備至,賜官賜爵,優渥有加,孔府書院學錄官缺的設置即是其一。

有清一代,孔府書院學錄的選任與告退程序,已經形成了一個由孔府、地方、朝廷共同參與的完整系統,各個主體都具有明確的分工,扮演不同的角色,而衍圣公府則是整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然而,從實體檔案中梳理出來的這套流程,表面上看來“有制”可循,但實際操作中的“無規”之舉卻數見不鮮。不但州縣核查權有名無實,中央決定權也徒有其名,而且衍圣公府更是上下其手,扣發學錄文憑,謊報任職日期,肆意踐踏學錄選任制度。并且,與一般學官任職時需要避籍、避親不同,孔府書院學錄既多用本地人,又全由孔氏子孫充任,品級也相對較高,任職資格卻更低,任職時間更短,更迭更為頻繁。

如是,無論是程序上的“有制”,還是運行中的“無規”,都是孔府學錄選授實態中的共有面相,既體現了皇權對孔子及其后裔的尊崇,也反映了衍圣公紳權的悄然擴張。這一矛盾統一體能夠并生共存的關鍵在于,它始終都是在皇權許可的范圍內運行,一旦試圖突破皇權與紳權博弈的張力,學錄選任的實態就會呈現迥然有別的另一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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