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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視域下野生動物資源刑法保護的完善

2021-07-16 11:42王天予
讀書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
關鍵詞:刑法保護生物安全

[摘? 要:此次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再次敲響了生物安全警鐘。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這意味著生物安全治理正式上升到了國家治理戰略高度,野生動物是生物物種重要組成部分,對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必須要站在生物安全戰略高度來看待。

關鍵詞:生物安全;野生動物資源;刑法保護]

1轉換立法理念設置“破壞環境資源罪”專章

在大力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習俗的當下,刑法首先要做的就是轉變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立法理念,要認識到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行為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野生動物資源而非國家對野生動物的管理秩序。鑒于野生動物資源、環境資源對人類發展的重要性,立法者有必要將現行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的內容提出來,單獨設置“破壞環境資源罪”專章,此外,還應當將原本至于刑法第三章第二節的“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放入“破壞環境資源罪”專章中,以使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集中化、呈體系性。

2適度擴大犯罪圈完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刑事懲罰鏈

首先,針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犯罪對象,筆者認為,不應再局限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然將所有野生動物納入保護范圍,未免過于寬泛,也不具有可行性,在擴大的同時還是應當列出一個范圍,并考慮予以區分保護,對破壞不同野生動物物種的行為給予不同程度的刑罰。其次,面對日益嚴重的跨國家、跨地區物種遷移以及隨意放生野生動物行為帶來的物種入侵問題,建議刑法增加罪名規制非法引入境外物種、非法放生行為”,此外,也有學者呼吁刑法應當增加罪名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因為瀕危稀有動物重要棲息地的破壞有可能直接造成此類物種滅絕,對此,筆者表示贊同。最后,針對濫食、濫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不少學者呼吁增加“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罪”,對此,筆者持懷疑態度。一是“食用”行為的界定相當困難,例如客人吃了主人端上桌的野生動物菜品是否算“食用”?二是若采用“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罪”,那么對不以食用為目的,僅僅是為了收藏或自己養殖的行為又該如何規制,再增設新的罪名?筆者認為,對濫食、濫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刑法規制,在罪名和罪狀設計上,可以考慮采用“非法持有”的語詞,不論是食用、收藏還是養殖,只要行為持有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是非法狩獵、殺害、收購得來的,均可以“非法持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來規制。

3明確相關法條內涵制定科學統一認定依據

如前所述,此類犯罪主要侵犯的法益是野生動物資源,也有學者認為是公民環境權,如吳獻萍教授認為這類行為“通過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環境權,并間接導致生命、健康或財物的危險或損害”,那么是否傷害、獵捕所有的人工馴養動物都會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以至于需要刑法懲罰呢?顯然不是,對于一些已經形成成熟人工馴養繁殖技術的野生動物物種,其基本已經脫離了野生環境圈,對這些動物的獵捕對野生動物資源影響輕微、甚至沒有影響,這部分動物當然不能成為刑法保護對象。如何認定人工馴養野生動物對生態壞境的影響是專業性極高的一項工作,關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應當如何界定的問題,從目前學界論述來看,學者們多從是否經過加工的角度來認定,如趙秉志教授認為所謂制品就是加工后的成品與半成品,包括用死亡野生動物加工而成的制品以及有極高經濟價值的部位,如毛、皮等,還包括用活的野生動物肢體或器官加工而成的制品,如熊膽汁,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用死亡野生動物加工而成的制品,以及其他有極高經濟價值的部位,如犀角、象牙、虎骨等。但其實“加工”一詞本身的含義也很廣泛,例如單純肢解動物尸體從廣義來說也是加工。筆者認為,既然野生動物制品的量刑標準是價值,且比野生動物本身的量刑標準高,那么制作制品的行為體現出來的行為危害性與主觀惡性也應當相對較大、較高,故這五里的加工不宜做廣義理解,加工過程應當包括一些相對復雜的技術,單純肢解行為不屬于這里的加工行為。此外,關于野生動物制品價值認定標準,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等職能部門統一發布司法解釋或者制定單一法規的方式予以明確。

4小結

本次疫情的爆發,是人類忽視生物安全的又一個慘痛教訓,必須盡快建立生物安全治理體系,從野生動物資源保護來看,轉變刑法立法理念、適度擴大犯罪圈、完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懲罰鏈、盡快建立統一司法認定標準是當前刑法助力生物安全治理的幾個落腳點。疫情終將結束,只有完備的法治體系才是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良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刑法當仁不讓。

參考文獻

[1]陳婧薇.我國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法保護問題研究[D].江西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吳獻萍.比較法視域下我國動物資源保護刑事立法的完善[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2012(2).

[3]吳獻萍.論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的刑法保護[J].中南林學院學報2004(6)

[4]趙秉志.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五卷[M],法律出版社2004(8)

[5]涂龍科、王春麗、梁春程.動植物走私案件行刑銜接問題研究[J].上海海關學院學報2013(5)

作者簡介

王天予(1996.09—),男,重慶市人,成都市雙流區四川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

四川大學? 四川? 成都? 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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