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漢早年喪偶,長子早已分家另過,他與次子共同生活。最近,王老漢去世,遺囑寫明6萬元存款由長子繼承2萬元,次子繼承4萬元。長子見到遺囑后,偷偷將他和弟弟的繼承數額均改為3萬元。在分割財產時,次子發現遺囑被篡改,認為其兄已喪失繼承權,因此父親的遺產6萬元均應由他繼承。長子卻不同意,認為他仍應繼承2萬元,兄弟倆為此爭執不下。那么,篡改遺囑一定會喪失繼承權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睋丝芍?,繼承人篡改遺囑并不必然導致喪失繼承權,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如果情節不嚴重,繼承人不會喪失繼承權,他仍有權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繼承遺產。
何為情節嚴重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睆谋景盖闆r看,王老漢的長子的行為并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王老漢的長子沒有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