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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及其對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意義

2021-11-10 04:19蔡宏澤
科學與生活 2021年11期
關鍵詞:民本思想借鑒意義局限性

蔡宏澤

【摘要】:民本思想是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西周萌芽開始其影響力一直延續至今?!懊駷閲?,本固邦寧”一直是中國人民對于政權的評價標準,在“以民為本”的核心理念下包含“立君為民”、“民為國本”、“政在養民”三個層次的民本思想經過轉型對今日中國的建設仍有積極意義。本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對“民本思想”的產生、內容進行概述并分析其局限性;第二部分對民本思想的現代化轉型進行論述;第三部分從法治要求、法治認同、民生情結三個角度討論民本思想對中國當代法治現代化的意義。

【關鍵詞】:民本思想;局限性;現代轉化;借鑒意義

引言

蘇力曾提出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和實際。正如美國土生土長的法學與歐洲大陸的傳統法學不同中國亦應該以中國本土的習慣、人情為導向,形成真正適用于中國更好的解決中國問題的現代化法治體系。[1]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中國民眾對于政府評價的標準是統一而簡單的:因感染新冠疫情的死亡人數。西周以來形成的民本思想經過千年傳承深入人心,政權之合法性,民眾對于當下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施政水平皆對應以民為本的評價標準。經過現代化轉型的民本思想正是產生、發展于中國本土的文化思想,其對于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本思想”概述

中國首先出現“民本”一詞源于梁啟超先生所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一書,他專辟“民本的思想”一章,討論先秦相關的政治思想,并認為“民本思想”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在西周時期“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民本思想開始產生,春秋戰國時期進一步發展,孟子言:“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荀子提出了著名的舟水比喻。之后其被歷代王朝統治者所接受,直至近代以來帝制為民主共和所推翻,傳統的君主專制的“民本思想”不復存在,但延續了千年的民本思想經過轉型仍在中華大地上存在。

(一)何為“民”

若要對民本思想進行討論,首先需清晰何為“民”。學者們從不同視角給“民本思想”中的民進行了不同界定。張分田認為,民字有與生俱來的貶義,其核心詞義是派生者、從屬者、卑微者、愚昧者。 [2]劉澤華認為民是按照政治地位劃分的等級概念,特指沒有政治身份的普通人,[3]秦輝認為民是古代士農工商的總稱[4],李少波認為民不是指有主體意識,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集于一身的公民,而是指君主制下被統治的臣民。[5]

綜合學者的觀點,筆者認為無論如何闡釋,“民”在傳統的民本思想中作為一個集合概念出現是無可爭議的,區別于西方原子化的公民個體概念,中國傳統中的“民”是相對于“君”、“官”而被放在政治等級框架下討論的沒有政治權力的普通民眾,他們沒有對于個人權利的追求不會與君主分權,僅作為君主執政時的威懾,對君主起到警示作用。

(二)“民本思想”的內容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民本思想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均有體現,內涵可以概括為一個核心理念與三個基本思路。核心理念是“以民為本”,基本思路是“立君為民”、“民為國本”、“政在養民”。

首先“立君為民”回答了君主為何而來,為何而設的問題,君主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民的生存與生活,君主的統治基礎來源于民,君主的統治對象是各地民眾,君主必須愛民、養民,使民眾過上穩定的生活。民本思想在為君主的統治提供合法依據的同時也為民眾評判統治提供了標準,倘若君主不能保其民眾,便喪失了統治的合法性,民眾可以推翻其統治。其次“民為國本”回答了君主、國家與百姓的關系,民眾是國家存在的基礎,君主必須認識到社會治亂的根本在于人心,“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國家治理最重要的是解決好百姓的問題,去回應百姓的關切。最后“政在養民”是立君為民的實踐要求,既然統治的合法性來自民眾,那么養育、教化民眾就是君主的職責。養民是在物質層面解決民眾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問題,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在精神層面則要求君主規范民性,使民眾養成良好的德行?!暗乐哉?,齊之以刑,民免而為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p>

(三)“民本思想”的局限性

中國古代民本思想的局限性一言以蔽之:民為國本,君為政本。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言:“夫徒言民為邦本,政在養民,而政之所從出,其權力乃在人民以外?!敝袊糯m提出了民本思想,但只停留于思想層面,在具體制度實施上仍是君主專制制度,于地方而言,一地的行政長官決定了當地的政策實施,施政如何完全取決于一人,這種“人治”之下,民本思想只是間接影響施政方針,并沒有制度的保障。人民的政治訴求是否得到回應完全取決于統治者個人,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仁宣之治便是隨著統治者的更迭與外族的入侵而迅速衰落。

思想家雖推崇民眾的地位,但始終是站在君主的立場上來解釋民本思想的內容,人民是政治的基礎,君主則是政體的主權者。內容上雖然闡述了“民”對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性,但又不斷強調民本思想在封建社會中所表現出來的工具性。[6]長此以往使人民對君主產生了強烈的依附思想,對統治者的容忍度亦不斷提升,自我意志被壓制,民眾失去個體獨立存在的意義。

二、民本思想的現代化轉型

在任何社會歷史條件下,只要有國家存在,有政治現象,掌權者大多都會認識到民眾的意義和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出、貫徹民本思想,在專制制度中亦不例外,它的產生已說明了它跨時代的意義。

(一)由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

傳統民本思想將民作為一個集合,與統治者相對,彼時民眾只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的工具,當代社會“民”的內涵與外延都被極大的豐富與發展。新中國成立之后,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憲法明確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傳統的“官本位”轉化為“民本位”。民眾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政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都可參政、議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承擔應盡的政治義務,從被動接受到主動作為。雖然民本思想與民主思想內涵不同,但二者之間卻可產生共鳴:二者都承認統治者的權力來自于民眾;都認同民眾蘊含著變革社會的巨大力量;都注重對于民眾生活的保障?;诖?,可將傳統的民本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思想進行有效的融合,實現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良性互動。

(二)由集合性到個體性

傳統民本思想將民作為一個集合性的概念,壓制個人對自己權利的追求,強調服從與集體主義,在這種環境中,消磨掉了個體的政治主體意識,阻礙了百姓權力主體身份的醒悟,讓百姓們難以沖破封建專制的壓迫和束縛,如馬克思所言:“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同時是他們的主宰,從上面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6現代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有了獨立個性與人格產生的社會環境,成為市場經濟中一個個獨立的個體,開始追求自己的個人利益,從“義務為本位”到“權利為本位”,個人意志得到尊重,私法上“法不禁止即自由”。鼓勵人們的自主創新意識,鼓勵進行自我價值的追求。

(三)民本思想轉型的制度保障

古代民本思想因其目的在于維護君主專制,故相關制度的設計也是圍繞于此,從近代民主革命的進程可以看出,缺少制度保障的傳統文化轉換困難重重,即使僥幸轉換成功,其成果也難以保護。雖然新文化運動開啟民智,但在北洋政府的時代,因沒有相關制度保障,雖然喚醒了國民意識的覺醒,但在現實層面上未得到制度的支持與推動。新中國建立之后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民本思想的現代化轉型提供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方面,確保了人民群眾作為國家的主人具備了管理國家與社會的權力; 另一方面,使我國政府的運作可以充分得到人民的監督?;鶎尤罕娮灾沃贫仁潜U先嗣駲嗬腿嗣袢罕姰敿易髦髯罨?、最直接的制度體現,讓人民真正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涉及群眾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直接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三、民本思想對現代中國法治的借鑒意義

(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為中國的法治建設設立了根本的目的和標準。習近平曾說過: “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這些都能給人們以重要啟示?!敝挥蟹仙鐣癖娖毡閮r值追求的法才能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為大眾所接受。民法典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在征詢全國人大代表意見的同時,草案被印發至地方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中央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并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引起了全社會對民法典的關注與討論,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就立法方式而言、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科學立法,充分體現了以民為本、體察民意、尊重民權、關注民生的立法思路, 彰顯公民的主體性。在司法層面上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理念,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盁o救濟則無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既是權利系統的最后防線,同時也是民眾對權利法律體系信賴與否的一個重要標尺。在行政執法層面,公權力行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實現人民的利益,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理應服務于人民,“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以安而不擾民為本”。

(二)“民本”思想與當今的法治認同

法治認同這一概念來自于亞里士多德的經典論述,“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的良好的法律?!痹谝婪ㄖ螄倪^程中法治認同化為一種內在的精神動力,這種內在的精神動力驅使人們對法律自覺信守,體現人們對法律的態度,以及人們如何處理社會關系和如何實施社會行為。法治認同,作為文化認同離不開法治文化的培育,本質上指的是把源于西方的法治文化培植為一種中國的本土文化,培育成中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中國進行法治文化的培育,需要將西方的法治文化在中國本土文化中培養,這其中既要有對西方法治文化的認可與反思,又要有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借助于傳統民本思想中的精神,在此基礎上制定民眾更愿意接受的法律,以民眾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實施法律,建立民眾所期望的法治秩序。

(三)民本情懷與民生情結

“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在當代中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始終關注民生問題,讓中國的發展惠及每一個中國人是其作出的承諾,這其中也體現了民本思想中民為國本,政在養民的要求。雖然根本目的不同,但不妨礙其中的優秀思想繼續在今日發揮作用?!皣詾楸?,君以為本,吏以為本。故國以民為安危,君以民為威海,吏以民為貴賤”。在發展過程中注重百姓的需求,解決住房、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眾關切的問題,當然,今日中國正在快速發展,人們在物質滿足后,更需要精神生活的富足。在法治建設上,社會立法不僅要追求形式公平,更要注重實質公平。目前我國以慈善、特殊群體福利保障、勞動權利保障、社會保險四大類社會立法為主,[7]但隨著生產力發展,我國步入“高風險”社會,毀滅性的打擊隨時可能降臨到每個家庭之上,唯有落實社會權利保障體系,依靠、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才能盡可能的降低、分散社會風險,。

結語

武樹臣教授在《中國法律文化大寫意》中提到,“法律文化是支配法律實踐活動的價值基礎和該價值基礎社會化的過程和方式”。民本思想作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著當代中國法治立法、執法、司法的各方面,反映在人們日??创龁栴}的思考方式之中?!胺ㄖ沃袊苯ㄔO需要中華傳統文化的滋養,二十世紀,中國的法學在擺脫民族危亡的環境中起步,彼時法理、法條幾乎全部照搬于西方,成為歐美法學理論和制度的試驗田,然法律移植雖是必要,但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才是進行法學移植的目的,法治中國的實現必須依托于中國本土的文化與傳統。民本思想作為土生土長的中國傳統文化,正是中國人民對現代法治文化產生價值認同的來源之一。

參考文獻:

[1] 蘇力.社會轉型與中國法治[J].經濟導刊,2015(5).

[2] 張分田.中國古代統治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71.

[3] 劉澤華.中國傳統政治哲學與社會整合[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197.

[4] 秦暉.農民的概念與傳統中國的農民,載周積明、宋德金.中國社會史論(上卷).[M].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523.

[5] 李少波.從“民”的身份定位看民本思想的實質[J].青海師范大學學報,2005(2).

[6] 張分田.論“立君為民”在民本思想體系中的理論地位[J].天津師范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

[7] 馬懷德.中國社會立法現狀分析[J].法治社會,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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