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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
——基于長江經濟帶的經驗證據

2021-11-20 08:42裴瀟陳鑫怡
關鍵詞:污染環境企業

裴瀟 陳鑫怡

(長江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湖北 荊州 434023)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唯有堅持創新引領,才能把握發展機遇。近年來,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環境稅作為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政策,是實現減排降污、保護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推進企業創新的經濟誘導制度安排[1];創新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是實現生產流程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的主要動因,也是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途徑;媒體關注作為企業外部治理機制,是環境監管體系的有效輔助,也是影響企業創新活動的重要外在因素。長江經濟帶是我國經濟的重心和活力所在,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應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明確指出,要使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主力軍。因此,以長江經濟帶為研究對象,分析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關系,對于落實國家環境稅政策、完善媒體監督機制、推動長江經濟帶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獻綜述

(一)環境稅與企業創新

環境規制是政府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對企業采取直接或者間接的干預行為,包含命令控制型、市場激勵型和自愿型環境規制。環境稅作為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研究其如何影響企業創新的相關文獻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環境稅會促進企業創新。Hamamoto(2005)研究表明嚴格的環境規制可以刺激研發投入的增長,對全要素生產率產生積極影響[2]。Sen(2015)在研究跨國汽車行業時,發現環境規制可以實現減少環境污染與提高創新水平的雙贏[3]。于連超等(2018)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環境稅對企業創新的影響存在門檻效應,當環境稅達到門檻值17.25時,環境稅才能有效提高企業創新投入[4]。溫湖煒和鐘啟明(2020)發現環境稅會倒逼大中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但對小規模企業影響不顯著[5]。第二種觀點認為環境稅會抑制企業創新。Slater與Angel(2000)認為高強度的環境規制會使成本投入大于創新產出,降低企業的研發水平[6]。Wagner(2007)通過分析德國制造業企業的相關數據,發現環境管理實施水平越高,公司專利申請越少,即環境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負面影響[7]。占佳和李秀香(2015)基于2003~2010年中國省際面板數據,分析了不同環境規制工具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認為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在短期內會抑制技術創新,但抑制效果會逐漸減弱[8]。第三種觀點認為環境稅與企業創新之間存在非線性關系。蔣伏心等(2013)運用GMM估計方法研究發現,環境規制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關系[9]。相反,李香菊和賀娜(2018)認為環境稅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呈倒“U”型關系,隨著環境稅的增加,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呈現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10]。

(二)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

王云等(2017)指出媒體關注有利于企業環保投資,環境規制強化了媒體關注的環境治理作用[11]。張岳和彭世廣(2020)研究發現,媒體關注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媒體關注可以通過發揮信息功能的正面效應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還指出非負面報道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更加明顯[12]。趙莉和張玲(2020)認為媒體關注會顯著促進綠色創新投入,引入市場化水平時,會促進綠色創新產出[13]。譚媛元(2021)則通過對媒體關注、環境稅與制造業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實證研究發現,媒體關注能發揮監督與約束作用,從而加強環境稅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倒逼效應[14]。但是也有部分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劉萌等(2019)基于“市場壓力假說”,認為媒體雖然能發揮公司治理功能,但其會使經理人面臨短期業績壓力進而抑制企業技術創新[15]。秦穎和孫慧(2020)認為自愿型環境規制能夠促進企業創新,政府監管和媒體關注抑制了自愿型環境規制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16]。張玉明等(2021)從利益相關者和生態現代化理論出發,指出媒體關注對重污染企業綠色創新具有促進作用,嚴苛的環境規制會削弱這種促進作用[17]。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關于環境稅、媒體關注對企業創新影響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大多數研究主要檢驗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的兩兩單一關系,研究三者之間關系的文獻較少,更鮮見從環境稅政策實施的視角展開研究。鑒于此,本文以2018年環境稅實施為準自然試驗,選取我國2012~2019年長江經濟帶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運用雙重差分法實證檢驗環境稅、媒體關注對企業創新的影響。文章可能的創新點在于:第一,研究方法上,利用環境稅實施的準自然實驗,運用雙重差分法評估環境稅的實施效果,有效解決內生性問題;第二,研究內容上,將環境稅、媒體關注和企業創新置于同一分析框架,并從流域和產權性質差異進行異質性分析,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相關文獻,為加強環境稅稅制改革、發揮媒體監督作用與引導企業創新提供了實證依據。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環境稅與企業創新

環境稅作為一種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環境成本,降低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企業價值的提升;另一方面,又通過發揮企業創新的“創新補償效應”和“先動優勢效應”,促使企業開展創新活動,進而抵消環境稅給企業帶來的額外成本,增強企業競爭力。目前已有學者研究表明環境稅能激勵企業創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環境稅會使企業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負向影響,迫使企業減少環境污染。由于重污染企業具有資源依賴、污染高的特征,在環境稅實施時,若通過減產或停產等方式被動減少污染排放,不僅會增加沉沒成本,還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會傾向于通過更新設備、升級技術來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產生“創新補償效應”[18][19]。其次,隨著公眾綠色消費意識的提高,消費者偏向于購買清潔、環保、健康類產品,從而產生了新的需求。在當前需求引導型的市場機制下,企業會更傾向于滿足消費需求,加強對生態環保類產品的投資和研發,并借此在行業中占領更大的市場份額,率先設置行業進入壁壘,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產生“先動優勢效應”[20]。此外,政府會對率先在環保領域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勵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第一個假設:

H1:環境稅顯著促進了重污染企業創新。

(二)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

隨著信息時代到來,媒體在信息公開與傳播中發揮著關鍵中介作用,成為影響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1]。一方面,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媒介,可以及時充分地報道企業相關信息,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企業在金融機構獲得授信的機會與額度,弱化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激勵企業增加創新投入,其信息傳播功能也可以緩解企業創新過程中的代理問題,提高管理者的創新動力與信心,促進企業創新[11]。另一方面,媒體作為一種外部監督機制,可以通過報道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引起社會公眾和政府關注,對企業形成外部力量軟約束,加強對企業的有效監督和制約,促使企業積極開展創新活動,提高減排治污水平,推動企業健康發展[22]?;谏鲜龇治?,提出第二個假設:

H2:媒體關注強化了環境稅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

(三)環境稅、異質性因素與企業創新

企業的產權性質不同,追求的利益動機不同,環境管理的目標和決策也不同。國有企業是政府投資控股的企業,其行為往往體現著政府的意志,這就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但這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國有企業承擔較多的政治任務,一般會選擇穩妥的經營模式,從而放棄投資周期長、風險高的創新投資項目,不利于開展豐富的創新活動;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的行業壟斷地位和政府對其薪酬管制、委托代理的方式,使其市場反應程度低,缺乏創新的需求和動力,在面對環境稅征收時難以發揮“創新補償”和“先動優勢”效應[23]。同時,國有企業容易與當地媒體建立內在聯系,讓媒體成為企業及管理者塑造形象的工具,削弱了媒體對國有企業的監督作用[24]。與此相反,非國有企業受政府庇護較少,在進行管理和決策時有較高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可以有效開展創新活動,提高企業創新水平。此外,非國有企業市場競爭激烈,融資約束較大,更加注重聲譽成本,在環境稅政策與媒體監督的約束下,更容易選擇提高創新能力,并借此鞏固市場地位,提高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好感與信任[25]?;谏鲜龇治?,提出如下假設:

H3a:與國有企業相比,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非國有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效果更明顯。

從流域視角來看,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環境、人才素質及政府補貼等方面均具有優勢。在環境稅的實施下,企業可以利用本地資源開展創新活動,并通過“創新補償”來抵消環境成本,激勵更多企業參與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而長江經濟帶中上游地區深居內陸,經濟發展、技術水平和人力資源等創新要素不足,且企業偏向于被動解決環境問題,不利于企業創新發展。同時,下游地區環境規制體系較為完善,環境執法與監管水平較高,環境稅征收會促使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引導企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方向轉變,有利于提升企業創新能力[26][27];而中上游地區以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對傳統經濟增長方式依賴強,且環境執法與監管水平較為落后,使得企業的創新動力不足。此外,下游地區市場化程度和法制水平較高,受政府干預較少,能有效發揮媒體監督和治理職能,促使企業實施技術創新;而中上游地區政府對媒體報道干預較多,制約了媒體職能的發揮,進而影響媒體關注對企業創新水平的促進作用[28]?;谏鲜龇治?,提出如下假設:

H3b:與中上游地區相比,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下游地區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效果更明顯。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以2012~2019年長江經濟帶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為實驗組,將長江經濟帶其他上市公司作為控制組,探究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企業創新的影響。參考李百興和王博[29]的研究,并依據環保部2010年制定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及證監會2012年修訂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選取采礦業、醫藥制造、造紙業等細分行業作為實驗組樣本,選取批發零售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服務業等細分行業作為控制組樣本。為了確保數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對樣本數據做以下處理:剔除金融業以及綜合類公司;剔除ST上市公司;剔除2012年以后上市的公司;剔除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得到樣本觀測值6069個。環境稅數據來源于生態環境部公布的政策文件;媒體關注數據來源于CNRDS數據庫;企業研發投入、控制變量數據來源于CSMAR、WIND數據庫以及巨潮資訊網。為了避免異常值的影響,對所有連續變量均進行前后1%的縮尾處理。

(二)變量定義

被解釋變量:企業創新。創新投入作為創新活動的開始,是企業創新水平的重要衡量標準,因此本文參考李百興和王博[29]的研究,選取研發投入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重作為企業創新的代理變量。

解釋變量:政策虛擬變量?!董h境保護稅法》在2016年12月25日頒布,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若樣本年份在2018年及以后,定義Post=1,否則Post=0。組別虛擬變量。若樣本企業所在行業屬于重污染行業,定義Treat=1,否則Treat=0。

調節變量:媒體關注??紤]到報紙和網絡都是重要的信息傳播媒介,采用CNRDS數據庫中報刊和網絡媒體報道數量加1的自然對數衡量媒體關注度。

控制變量:參考已有研究,選取企業規模(Size)、上市年限(Age)、成長能力(Gro)、盈利能力(Roa)、資產負債率(Lev)、獨立董事比例(Bind)、股權集中度(Top1)、政府補助(Sub)作為控制變量。變量設定與說明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設定與說明

(三)模型構建

為了檢驗環境稅對企業創新的影響,構建模型如下:

R&Di,t=α0+α1Posti,t+α2Treati,t+α3Treati,t×Posti,t+γXi,t+λi+δt+εi,t

(1)

R&Di,t=α0+α1Posti,t+α2Treati,t+α3Treati,t×Posti,t+α4Treati,t×Posti,t×Mei,t+γXi,t+λi+δt+εi,t

(2)

其中,R&Di,t代表企業創新投入,Posti,t為政策虛擬變量,2018年及以后實施環境稅階段為1,其他年份為0。Treati,t為組別虛擬變量,實驗組樣本為1,控制組樣本為0。Mei,t代表媒體關注,Xi,t代表控制變量,λi、δt分別表示時間固定效應和行業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誤差項。模型(1)主要考察環境稅對企業創新的影響,當α3顯著為正時,說明環境稅的實施促進了重污染企業創新,假設H1得到驗證。模型(2)主要考察了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關系,若α4顯著為正時,則說明媒體關注強化了環境稅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由表2描述性統計結果可知,在6069個樣本中,企業創新平均值為3.975,中位數為3.288,最小值為0.012,最大值為23.240,表明大部分企業創新尚未達到平均水平,且不同企業個體異質性較為明顯。Post平均值為0.262,說明環境稅實施后的樣本占總樣本的26.2%。Treat平均值為0.787,表明重污染企業樣本占總樣本的78.7%。其他控制變量均在合理范圍,不再贅述。

(二)相關性分析

為了保證結果的準確性,在進行回歸分析之前,先對變量進行相關性分析,初步判斷變量間的關系。由表3相關性分析可知,環境稅與重污染企業創新之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表明環境稅能促進重污染企業創新,初步驗證了假設H1,為進一步分析提供了依據。并且絕大多數變量間的相關系數絕對值均小于0.5,說明變量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

表2 描述性統計

表3 相關性分析

(三)回歸分析

對環境稅、媒體關注與企業創新進行回歸分析,具體回歸結果見表4。

首先,進行環境稅與企業創新關系的檢驗。運用模型(1)檢驗環境稅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關系,回歸結果如表4第Ⅰ、Ⅱ列所示。第Ⅰ列僅控制年度和行業效應,Treat×Post的系數為0.434,在10%水平下顯著為正,第Ⅱ列引入控制變量,Treat×Post的系數為0.469,在5%水平下顯著為正,說明環境稅與重污染企業創新顯著正相關,2018年環境稅的實施能夠促進重污染企業創新水平的提升,假設H1成立。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環境稅的實施給重污染企業帶來了較高的環境成本,企業為了減少環境稅帶來的負面影響,會順應環境政策的要求,增加創新投入以獲得“創新補償效應”和“先動優勢效應”,獲得競爭優勢。

其次,進行環境稅與企業創新之間動態關系的檢驗。由表4第Ⅲ、Ⅳ列可知,Treat×Post2018的系數正向不顯著,Treat×Post2019的系數在5%水平下正向顯著,表明環境稅在實施初期對企業創新的正向影響不顯著,但隨時間推移正向影響不斷增強。本文解釋為,重污染企業對于環境稅的反應存在滯后性,在初期會抵觸環境稅帶來的環境成本增加,認為環境成本對企業來說是暫時的壓力,可以通過企業內部運轉消化額外的環境成本,因而以觀望的態度應對環境稅實施。但通過實踐證明,環境稅引發的企業成本增加是持續增長的,基于此,企業不會在環境稅實施當年增加創新投入,而會選擇在實施一年后進行創新投入,提高企業的創新水平[30]。

第三,媒體關注對環境稅與企業創新關系的調節作用的檢驗。運用模型(2)檢驗媒體關注對環境稅與企業創新關系的調節作用,回歸結果如表4的Ⅴ、Ⅵ列所示。在未控制變量時,Treat×Post×Me的系數正向不顯著,引入控制變量后,Treat×Post×Me的系數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說明媒體關注強化了環境稅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假設H2成立。

表4 基準回歸結果分析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媒體關注有信息傳播和外部監督的功能,一方面,媒體關注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和代理人問題,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和更足的信心提高創新水平;另一方面,媒體能監督企業環保責任的履行情況,促使企業為了維護良好的聲譽與形象,積極加大創新投入,改善環境污染問題。

(四)平行趨勢檢驗

使用雙重差分法的前提是必須滿足平行趨勢條件,即環境稅實施前的實驗組與控制組須保持一致的變化趨勢,否則可能干擾回歸結果。為了進一步驗證雙重差分回歸結果的穩健性,設置事件發生前的年度虛擬變量,并與Treat生成交互項。由表5可知,Treat×Post2013至Treat×Post2017的系數均不顯著,說明從整體上看,環境稅未實施時實驗組和控制組的變化趨勢并無顯著差異,滿足平行趨勢假設。

表5 平行趨勢檢驗

(五)穩健性檢驗

本文通過傾向得分匹配及縮小時間窗口的方法檢驗結論的穩健性。為了降低因樣本選擇帶來的估計偏誤,消除某些不可觀測因素的影響,采用傾向得分匹配法進行處理。具體的做法是,以企業規模、盈利能力、上市年限、成長能力、資產負債率、獨立董事比例以及股權集中度為特征變量,采用1對4近鄰匹配法匹配實驗組與控制組樣本,重新進行回歸。由表6第Ⅰ、Ⅱ列可知,Treat×Post的系數在10%水平下顯著為正,Treat×Post×Me的系數在5%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結論未發生實質性變化。進一步地,通過縮小時間窗口識別環境稅對時間變化的敏感性。將樣本區間限定至2015~2019年,重新進行回歸檢驗。由表6第Ⅲ、Ⅳ列可知,Treat×Post的系數在10%水平下正向顯著,Treat×Post×Me的系數在1%水平下正向顯著,與前文結論一致,說明結論較為穩健。

表6 穩健性檢驗

(六)進一步分析

1.產權異質性分析

不同產權性質的企業可能對企業創新產生不同影響,因而將企業劃分為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進行進一步分析,回歸結果如表7所示。表7第Ⅰ列中Treat×Post×Me的系數負向不顯著,第Ⅱ列中Treat×Post×Me的系數在1%水平上正向顯著。這說明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影響存在明顯的產權差異,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非國有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效果更加明顯,假設H3a成立。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國有企業資金較為短缺,承擔著巨大的內外部壓力,但其管理靈活度較高,更容易為獲得政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青睞而進行創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

2.流域異質性分析

我國幅員遼闊,流域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創新能力、環境保護意識等存在較大差異。為進一步分析差異,按照企業注冊地的標準將樣本分為中上游地區與下游地區,對環境稅與企業創新的關系重新進行回歸。表7第Ⅲ列中Treat×Post×Me的系數正向不顯著,第Ⅳ列中Treat×Post×Me的系數在1%水平上正向顯著。這說明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影響存在明顯的流域差異,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下游地區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效果更加明顯,假設H3b成立。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與中上游地區相比,下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基礎設施完善、融資環境好及政府補貼多,為企業創新提供了資金保障,且下游地區環境規制體系較為完善、媒體關注度高,高素質人才較多,環保意識強,為企業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創新需求與動機更強烈,更容易進行創新活動。

表7 異質性分析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基于2012~2019年長江經濟帶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采用雙重差分法考察了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企業創新的影響。結果表明:(1)環境稅顯著促進了重污染企業創新,但促進效果存在滯后性。一方面環境稅的實施能夠有效激勵企業創新,產生“波特效應”;另一方面重污染企業對于環境稅的反應略顯遲鈍,環境成本增加會使企業在環境稅實施一年后才進行創新投入。(2)媒體關注作為外部治理機制,強化了環境稅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媒體關注在環境稅與重污染企業創新之間起到了正向調節作用,媒體的信息傳播與監督治理功能可以有效促使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高企業創新水平。(3)異質性分析發現,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影響存在產權與流域異質性。環境稅與媒體關注對重污染企業創新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非國有企業與下游地區樣本中,在國有企業與中上游地區樣本中表現并不顯著。這表明在環境稅與媒體關注的共同作用下,非國有性質與下游地區環境能夠激發企業創新動機,對企業創新具有積極作用。

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如下建議:

(1)提高環境稅執法水平。環境稅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有效提升企業創新投入、落實污染減排的重要舉措。因此,政府應順應綠色發展的趨勢,不斷提高環境稅執法水平和環境監管力度,增強環境稅對企業創新的激勵作用,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2)完善媒體監督機制。媒體信息傳播和外部監督功能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引導企業作出正確決策,協助政府提高執政與監管效率。在未來環境建設中,政府應積極支持媒體關注,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實現環境治理多主體協同模式。

(3)制定差異化創新政策。為了促進企業創新,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政府應結合不同流域、企業性質,制定長江經濟帶差異化創新戰略。對于創新能力較弱的中上游地區,應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高素質研發人員和研發經費投入,并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媒體行業的發展水平,有效發揮媒體的外部監督作用,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對于經濟基礎較好的下游地區,應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創新活動,走高水平創新道路,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對于市場競爭激烈的非國有企業,應該加大政策傾斜,向非國有企業創新項目提供政府補貼和資金支持,引導創新資源流向創新企業,提升非國有企業創新水平。對于環境效率不高的國有企業,應該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揮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在有限程度內打破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模式的靈活度,激發國有企業的創新活力,還要加強對媒體的監督,保證媒體報道的真實性,使媒體有效發揮監督與治理作用,推動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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