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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史料鉤沉及其史實考析*

2021-11-25 02:58方寶川徐斌張沁蘭
海交史研究 2021年3期
關鍵詞:朝貢洪武琉球

方寶川 徐斌 張沁蘭

眾所周知,“閩人三十六姓”自明初開始移居琉球,聚居于久米村。在中琉宗藩國冊封與朝貢關系的歷史背景下,對琉球王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生活習俗、手工技術等諸多方面的影響與貢獻,以及琉球王國對久米村閩人的禮遇與重用,勾點斷續,已牢牢地定格于中琉關系的史乘驛畔。盡管“閩人三十六姓”所定居的琉球久米村,百年滄桑,歷經了繁榮衰落、宗族整合、甚至滲入琉裔與日裔的血緣,但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歷久積淀,以及慎終追遠的人文影響,始終不同程度地在久米村社會的各個層面,潛移默化地滲透并承傳著。

然而,頗為遺憾的是,明代“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雖不乏記載,然大都語焉未詳,且多所乖。明初“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歷史真相,至今學術界尚未有令人完全信服的結論。本文基于相關史料的全面鉤沉,并立足于此前的研究成果,對“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實真相,再作新的梳理與探析。

一、“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料鉤沉

關于閩人奉朝廷之命前往琉球“導引進貢”的文獻記載,最早當源自明成化年間琉球長史蔡璟的說法?!睹鲬椬趯嶄洝肪?5“成化五年三月壬辰”條,曾記錄了這么一條史事:“琉球國中山王長史蔡璟,以其祖本福建南安縣人。洪武初,奉命于琉球國導引進貢,授通事。父襲通事,傳至璟升長史。至是奏,乞照例賜誥封贈其父母。下吏部,以無例而止?!边@一記載說明了琉球國中山王長史蔡璟,原籍福建南安。到了成化五年(1469)三月,蔡璟自稱其祖是洪武初“奉命”往琉球“導引進貢,授通事”的,遂奏請“照例賜誥封贈其父母”。然而,由于吏部認為其所奏未有前例,“以無例而止”,沒有同意其要求。

此外,《明世宗實錄》卷331“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亥”條也載及:“廷會者,其先閩人蔡璟。永樂中,撥往琉球國充梢水,而產籍在閩……蔡璟既永樂中從夷,何得于中國置產立籍? 行撫按官勘明,處分具奏?!钡?此事究竟發生在明永樂何年? 亦未明載。

另從《久米村系家譜·蔡氏家譜》的世系表中得知,蔡璟自稱系洪武二十五年(1392)被賜往琉球的蔡氏始遷祖蔡崇的長孫。

在我國明清的文獻中,專門載及中琉歷史關系的除了《明實錄》與《清實錄》之外,最為詳細且最可據為典要的當屬明清兩代冊封琉球使所撰的“使錄”類著作。其中最早記載“賜閩人三十六姓”之事的是成書于嘉靖十三年(1534)冊封琉球使陳侃的《使琉球錄》一書。是書《群書質異·大明一統志》載:

國無典籍,其沿革不能詳;然隋兵劫之而不服,元使招之而不從。我太祖之有天下也,不加兵、不遣使,首效歸附;其忠順之心,無以異于越裳氏矣。故特賜以閩人之善操舟者三十有六姓焉,使之便往來,時朝貢,亦作指南車之意焉耳。(1)[明]陳侃:《使琉球錄》,載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文獻叢刊》第287種,臺北:臺灣銀行,1970年,第24頁。

此后“使錄”類的著作載及此事的還有:萬歷七年(1579),冊封琉球使蕭崇業、謝杰所著《使琉球錄》,基本沿襲陳侃舊說。而謝杰在補撰《<琉球錄>撮要補遺》時,又補充說:

洪(武)、永(樂)二次各遣十八姓為其紀綱之役,多閩之河口人,合之凡三十六姓,并居彼國之營中。子孫之秀者,得讀書南雍;俟文理稍通,即遣歸為通事,得累升長史、大夫。今所存者僅七姓,緣所居地狹,族類不能蕃故也。(2)[明]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附舊使錄》,載《臺灣文獻叢刊》第287種,第270頁。

萬歷三十四年(1606), 冊封琉球使夏子陽的《使琉球錄》則稱:

余聞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進監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諸姓凋謝,僅存蔡、鄭、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故進監之舉,近亦寥寥。大夫、長史,昔以誦詩學禮者充之,故多彬彬禮讓。今僅取奔走濫觴匪人,則末流漸失矣。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營中”;今強半邱墟,過之殊可慨焉!(3)[明]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群書質異·蠃蟲錄》,第260頁。

康熙三年(1664), 冊封琉球使張學禮的《中山紀略》載:

至洪熙時,憫其來往風波驚險不測,特免之;賜三十六姓人教化三十六島,子孫世襲通使之職,習中國之語言、文字。至今請封、謝恩、朝貢皆諸姓之后,俱有姓名。(4)[清]張學禮:《中山紀略》,載《臺灣文獻叢刊》第292種,第11頁。

康熙六十年(1721),冊封琉球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又說: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祖皆遣歸,賜閩人之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來(萬歷中,副使謝行人杰《記》云:“洪、永三次各遣十八姓,多閩之河口人;合之凡三十六姓。今所存者,僅七姓”?!吨猩绞黎b》云:“今存者,僅蔡、鄭、林、梁、金五家”)。(5)[清]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載《臺灣文獻叢刊》第306種,第87—88頁。

乾隆二十三年(1758), 冊封琉球副使周煌的《琉球國志略》載:

(洪武)二十五年(1392)……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來(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萬歷間再賜者,實僅金、梁、鄭、林、蔡五家)。(6)[清]周煌:《琉球國志略》,載《臺灣文獻叢刊》第293種,第51頁。

除上述“使錄”類的文獻所載外,另有成書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的鄭曉《吾學編·皇明四夷考》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遣子侄及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7)[明]鄭曉:《吾學編·皇明四夷考》,明隆慶元年(1567)鄭履淳刻本,第23頁上。此后,與其所記大同小異的典籍有:萬歷初王圻所編的《續文獻通考》卷235《東南夷·琉球》云:“皇明洪武初……壬申(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8)[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235,《東南夷·琉球》,明萬歷刻本,第1頁上—第2頁下。萬歷十五年(1587)申時行等重修的《大明會典》卷150《禮部》63《朝貢一·東南夷上·琉球》載:“(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入國學,以其國往來朝貢。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9)[明]申時行:《大明會典》卷150,《禮部》63,《朝貢一·東南夷上·琉球》,明萬歷十五年(1587)內府刻本,第6頁上。明何喬遠《閩書》卷146《島夷志》載:“(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姓及陪臣子弟入太學肄業,上禮遇之。賜閩人三十六姓習水善者,與往來朝貢?!?10)[明]何喬遠:《閩書》卷146,《島夷志》,明崇禎二年(1629)刻本,第1頁下。明茅瑞征的《皇明象胥錄》卷1《琉球》稱:“(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之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禮遇特厚。以其國往來朝貢,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11)[明]茅瑞征:《皇明象胥錄》卷1,《琉球》,明崇禎刻本,第18頁上。明茅元儀的《武備志》卷236《占度載·海外諸國考·琉球》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12)[明]茅元儀:《武備志》卷236,《占度載·海外諸國考·琉球》,清初覆刻明天啟元年(1621)本,第4頁下。清龍文彬的《明會要》卷77《外蕃一·琉球》:“(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13)[清]龍文彬:《明會要》卷77,《外蕃一·琉球》,清光緒十三年(1887)永懷堂刻本,第13頁上。

萬歷中的羅日褧《咸賓錄》卷2《琉球》則云:“永樂中……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14)[明]羅日褧:《咸賓錄》卷2,《琉球》,載《中外交通史籍叢刊》,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59頁。

另外,值得特別提出的是,萬歷二年(1574)嚴從簡所編的《殊域周咨錄》卷4載:“(洪武)三十一年(1398)……上賜王閩之善操舟者三十六戶,以使貢使、行人來往?!?15)[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4,載《中外交通史籍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127頁。明慎懋賞《四夷廣記·琉球國統》所記仍之:“(洪武)三十一年(1398) ……上賜之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戶,以便貢使來往?!?16)鄭振鐸編:《玄覽堂叢書續集》,民國三十六年(1947),南京:國立中央圖書館影印本,第418頁。明末清初查繼佐的《罪惟錄》列傳卷36《外國列傳·琉球國》云:“(洪武)二十一年(1388)……尋賜閩舟工三十六戶便來往?!鼻鍙埻⒂瘛睹魇贰肪?23《琉球》亦稱:“(洪武)二十九年(1396) ……賜閩中舟工三十六戶,以便貢使往來?!?17)《明史》卷323,《琉球》,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8362頁。

在琉球方面,記載“賜閩人三十六姓”的主要典籍有《中山世鑒》《中山世譜》《球陽》《久米村系家譜》等?!吨猩绞黎b》卷2載:“洪武二十五年(1392)壬申,大明皇帝賜閩人三十六姓,為紀綱之役?!?18)《中山世鑒》卷2,日本沖繩縣教育委員會,1983年重新校正本?!吨猩绞雷V》卷3也將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時間認定為洪武二十五年(1392),曰:“更賜閩人三十六姓,始節音樂,制禮法,改變番俗,而致文教同風之盛?!?19)《中山世譜》卷3,載[日]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日本:東京美術刊,1972年?!肚蜿枴贰安於韧跛氖?洪武二十五年)條”下亦有明太祖“賜閩人三十六姓”(20)[日]球陽研究會編:《沖繩文化史料集成》5,《球陽》,日本:角川書店,1978年。的記載?!毒妹状逑导易V》中的《蔡氏家譜》《金氏家譜》《鄭氏家譜》等等,亦都自認為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明太祖所賜移居琉球的。

綜上可見,“賜閩人三十六姓”之事,雖不乏記載,然大都語焉不詳,且有所乖。就上引明清文獻之所載,關于此事發生的具體時間,至少就有以下七種說法:

(一)最早記載此事的陳侃《使琉球錄》,對該歷史事件具體時間,闕而無載。

(二)謝杰在《<琉球錄>撮要補遺》中提出:“洪、永二次各遣十八姓,合之凡三十六姓”,即認為此事是在洪武、永樂年間分兩次實現的?!陡=ㄍㄖ尽肪?4《外島·琉球》也沿用了此說:“洪、永間二次賜琉球國閩人三十六姓(皆晉江、南安、龍溪、長樂人及福州河口人)?!?21)《福建通志》卷64,《外島·琉球》,清乾隆二年(1737)刻本,第4頁上。此后的福建一些地方志書,也大多沿用此說。

(三)羅日褧《咸賓錄》卷2《琉球》認為: “賜閩人三十六姓”事在“永樂中”(22)[明] 羅日褧:《咸賓錄》卷2,《琉球》,載《中外交通史籍叢刊》,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59頁。。

(四)鄭曉《吾學編·皇明四夷考》提出“賜閩人三十六姓”事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之后,王圻的《續文獻通考》、申時行等重修的《大明會典》、何喬遠的《閩書》、茅瑞征的《皇明象胥錄》、茅元儀的《武備志》、龍文彬的《明會要》等等,均沿襲之。此說遂成為“賜閩人三十六姓”時間最普遍的一種說法,且被大部分的中琉有關文獻及研究者所沿用。

(五)《明史》等認為事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

(六)嚴從簡《殊域周咨錄》、慎懋賞《四夷廣記》等,則提出此事發生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

(七)清張學禮的《中山紀略》,則說是在明代的洪熙年間。

上述文獻所載的“賜姓”之外,還有賜“三十六戶”之不同。謝必震教授《中國與琉球》一書對此的解釋是:“三十六姓絕對來自三十六戶人家,因此姓與戶的文字記載雖然不同,但實質是一樣?!?23)謝必震:《中國與琉球》,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41頁。

至于“三十六姓”究竟包括了哪些具體的姓氏呢?至今也沒有一種確切的說法。謝必震《略論明代閩人移居琉球的歷史作用》一文(24)謝必震:《略論明代閩人移居琉球的歷史作用》,載《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2期。,曾對“閩人三十六姓”的姓氏,做出了十分詳細的考證與統計,所鉤稽出的姓氏有:“梁、鄭、蔡、毛、陳、林、程、高、吳、李、阮、沈、魏、田、王、馬、錢、翁、穆、于、衛、韓、宗、昆、紅、尹、查、伍、向、武、吉、英、陶、鄔、賈、俞、宋”等37個姓,再加上根據《久米村系家譜》所載的先后補姓的:“周、曾、孫、魏、林”等姓中,未見于上述37姓的“周”“曾”“孫”三個姓,則共有40個姓。萬歷七年(1579)冊封琉球副使謝杰到達琉球后發現,所謂的“閩人三十六姓”“今所存者僅七姓”(25)[明]謝杰:《<琉球錄>撮要補遺》,載[明] 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附舊使錄》,載《臺灣文獻叢刊》第287種,第269頁。。而萬歷三十四年(1606),冊封琉球使夏子陽則說:“余聞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進監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諸姓凋謝,僅存蔡、鄭、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故進監之舉,近亦寥寥。大夫、長史,昔以誦詩學禮者充之,故多彬彬禮讓。今僅取奔走濫觴匪人,則末流漸失矣。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營中’;今強半邱墟,過之殊可慨焉?!?26)[明]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群書質異·蠃蟲錄》,第260頁。由于后來琉球政府在明廷的默認下,采取了久米村人的“補籍”政策,所以久米村的“三十六姓”才有了些許的復興。但到了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冊封琉球副使周煌在久米村所看到的景象居然又是:“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萬歷間再賜者,實僅存金、梁、鄭、林、蔡五家?!?27)[清]周煌:《琉球國志略》,載《臺灣文獻叢刊》第293種,第51頁。而后纂修的《久米村系家諧》,所存的“三十六姓”后裔也只有“梁、鄭、金、蔡、毛、陳、程、紅、阮、王”10姓了。

從梳理上述相關文獻記載的情況來看,明初“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進程,的確是撲朔迷離,真相難明。

二、“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實考析

首先,《明代閩人移居琉球史實考辨》一文提出:“明朝初期沒有、也不可能發生過一次性的賜‘閩人三十六姓’或‘閩人三十六戶’給琉球的歷史事件?!?28)方寶川:《明代閩人移居琉球史實考辨》,載《福建師范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其立論的主要依據是:作為研究明史最翔實、最直接的史料《明太祖實錄》。在《明太宗實錄》中,對明政府賜給琉球國的海舟、紗羅、冠服、紗帽、靴抹等都作了不厭其煩的記錄,卻沒有任何賜“閩人三十六姓”的條目記載;同時,作為明代文章匯編的《皇明經世文編》《皇明詔令集》等典籍,也都沒有相關的詔令、奏議等涉及到明初賜姓琉球的記載。

如果明初確實有過一次性賜“閩人三十六姓”或“閩人三十六戶”之史事,諸此可據為典要的明代文獻,似乎不可能沒有記錄。另外,還有一條常被人忽略的重要史料,即弘治年間李東陽參與重修的《明會典》卷97《琉球國》中僅記錄:“(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王遣子侄入國學。永樂以來,國王嗣立,皆請命冊封”(29)[明]李東陽等修:《大明會典》卷97,《琉球國》,載《(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臺灣:商務印書館1982—1986年,第5頁上。,卻沒提到“賜閩人三十六姓”之史事。李東陽是弘治至正德年間的內閣首輔大臣。成化七年(1471),明廷命丘弘充冊封琉球正使,李東陽曾作《送丘給事使流求序》(30)[明]李東陽:《懷麓堂稿·文稿》卷2,明正德十三年(1518)熊桂刻本,第13頁下。一文以送行。遺憾的是,丘弘出發后途經山東德州時突然病故,明廷遂改派兵科給事中官榮為正使,于成化八年(1472)往封琉球。成化十五年(1479),明廷又遣給事中董旻(字子仁)為正使、行人司副張祥(字思履)為副使出使琉球,李東陽又有《送董子仁給事使流求》與《送張思履司副使流求》(31)[明]李東陽:《懷麓堂稿·詩稿》卷12,第14頁下。二文。由此可見,當時在朝的李東陽不僅關心明廷的冊封琉球大事,而且與兩任的冊封琉球使都有交往。所以,在他參與重修的《明會典》中,記錄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琉球“官生”入監讀書與永樂以來琉球新王請命冊封諸事,卻沒提到“賜閩人三十六姓”,亦可作為明初沒有發生過一次性賜“閩人三十六姓”或“閩人三十六戶”之史事的又一佐證。

其次,若從中國歷代封建政府的移民政策來考察,葛劍雄等人認為:“在中國歷史上存在著兩類移民:一是統治者運用官方的權力和財力加以引導、組織或強行推行的,以及在社會的或自然的外力壓迫下大規模爆發的。一是下層民眾為了逃避天災人禍、維持生存、追求溫飽而自發地進行的?!?32)葛劍雄、曹樹基、吳松弟:《簡明中國移民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頁。雖然前者遷徙時間集中,且規模較大,但是多在其政府的統治區域之內有計劃地實施,即使在甚為開放的漢唐與兩宋中外交通相當頻繁的歷史時期,中國歷朝政府也只是歡迎和保護外國人士來華貿易、求學、交流、游歷、傳教,甚至定居,而從未曾允許或鼓勵中國普通民眾移居國外。眾所周知,明朝建國之初,為了鞏固新建的政權,打擊各種流亡到海上的反明武裝力量,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即首頒禁海令:“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33)《明太祖實錄》卷71,“洪武四年十二月”條。此后,為了維系剛剛建立起來的東亞宗藩體系中封貢貿易的正常開展,嚴懲海上的走私貿易活動,同時為防范倭寇及東南沿海海盜的騷擾,海禁政策遂愈演愈烈。就在海禁政策愈演愈烈的歷史時期,即使明廷對琉球王國的政策再優惠,也似乎不大可能由皇帝御賜、政府組織普通民眾一次性地大規模移居琉球。

其三,葛劍雄等人還提出:“中國歷史上的移民有各種類型,有其不同的特點,但就性質而言,卻基本只有兩種——生存型和發展型。所謂生存型的移民,就是為維持自身的生存而不得不遷入其他地區定居的人口,或者說是以改變居住地點為維持生存的手段的遷移行為。產生這類移民的主要原因是遷出地的推力,如自然災害、戰爭動亂、土地矛盾、人口壓力等,而不是遷入地區的拉力或吸引力,如更好的生活環境、生產條件、發展機會等……所謂發展型的移民,就是為了物質生活或精神生活狀況的改善而遷入其他地區定居的人口,或者說是以提高物質生活或精神生活的水平為目的的遷移行為。產生這類移民的主要原因不是遷出地區的推力,而是遷入地區的拉力或吸引力?!?34)葛劍雄、曹樹基、吳松弟:《簡明中國移民史》,第504—505頁。宋代開始,隨著福建經濟的發展和海外貿易的鼎盛,福建沿海一帶“人稠地狹”的情況日漸嚴重,過剩的人口開始較大量地“外溢”。除了“分閩浙以實荊楚,去狹而就廣”(35)[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1,《戶口考》引葉適語,載《(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第30頁下。之外, 福建沿海一帶的居民憑借著臨海的地理優勢和舟楫之便,開始了自發地渡海出洋謀生,較多流寓東南亞一帶。為了拓寬自身生存空間的這一類自發性移民,學術界將其稱為“生存型”移民。到了元末明初,在福建東南沿海的部分商人或航海船工,在海上貿易過程中與琉球人多有接觸,或早有定居于琉球者。例如:《明太宗實錄》記載的永樂九年(1411)琉球國中山王思紹在上奏永樂皇帝的表文中曾提到:“復,饒州人,輔其祖察度四十余年,勤誠不懈,今年八十有一,請命致仕還其鄉。從之。升復為琉球國相兼左長史,致仕還饒州?!?36)《明太宗實錄》卷115,“永樂九年四月癸巳”條。察度于元至正十年(1350)至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為琉球國中山王,在位時間長達45年。該表文上奏于永樂九年(1411),稱:“輔其祖察度四十余年”,并年已八十一。從永樂九年(1411)上推40余年,可見程復在琉輔佐中山王察度,當在元朝末年,此時的明代尚未立國。至于程復赴琉的原因、經歷以及年老致仕、歸國返鄉的簡況,時人錢仲益有《送程長史》長詩一首,記錄了一段鮮為人知的史事:

程君家鄱陽,儒業承世澤。元季遭亂離,跨海理商舶。其家素饒貲,倍息額有獲。居安而擇地,遂作流求客。流求國南海,壤地亦褊窄?;拭鲉⒉\,伐罪怒斯赫。南征北乃怨,舞羽苗已格。天戈之所指,孰敢小抗格。六合為一家,奚有山海隔。君常勸其王,當識理順逆。歸心堅事大,庶可保社稷。其王用其言,貢獻相接跡。充庭列筐篚,名馬侑玉帛。先帝嘉其忠,王爵錫封冊。屢詢彼何人,謀國善贊畫。乃知出程君,一一盡其筴?;市膭t大喜,特勅賜冠幘。擢官作典簿,期使夷俗革。及今三十載,自壯至發白。君來忽陳情,蹈舞三扣額。臣老思故鄉,愿返舊田宅?;嗜蕬懫渌?,俞允不加責。超升為長史,階授五品職。結廬芝山下,原田接阡陌。鑿石甃魚池,插木樹雞柵。娟娟映花竹,郁郁蔭松栢。去時鄰家兒,學語尚咿軋。今來見羅拜,長大過半百。旨酒會閭里,情話恱親戚。堂前舊巢燕,飛來似曾識。自期樂閑身,終老得散適。我皇紹大統,正位履宸極。洪恩若天覆,萬國歸化域。其王奉表奏,臣幼新襲國。思求老成人,賴以相輔翼。帝曰程長史,必爾無以易。起君自家鄉,再展天池翼。君年七十四,強健無與敵,功名與貴富,終始獨兼得。有如班定遠,萬里飛肉食。人生孰有此,實謂備齒德。始知行篤敬,信可行蠻貊。題詩送君去,撫卷為太息。(37)[明]錢子正、錢子義、錢仲益、錢公善:《三華集》卷17,《錦樹集》七,載《(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第5—6頁上。

據《久米村系家譜·程氏家譜序》記載:“國相程復公自遷閩,復入于海?!?38)[日]那霸市企畫部市史編集室:《那霸市史·資料篇》第1卷6,《久米村系家譜》,1980年,第541頁。從上引錢仲益《送程長史》詩“程君家鄱陽,儒業承世澤。元季遭亂離,跨海理商舶。其家素饒貲,倍息額有獲。居安而擇地,遂作流求客”來看,程氏原為世代儒門,只因元末戰亂,背井離鄉,轉營海外貿易。獲利之后,避亂安居于琉球。由于在輔佐琉球中山王察度期間,常建言要“識理順逆”,才“可保社稷”,并對琉球的朝貢貿易以及中華傳統文化的東傳貢獻很大,從而得到了琉球中山王察度的重用與依賴。后被中山王思紹擢為長史,年老致仕,歸國返鄉。

直到明朝建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出于穩固明初統治的政治戰略,一方面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君臨海外,建立宗藩體系。由于遠在東海之外琉球王國,造船技術與航海水平的落后,誠如明嘉靖十三年(1534)出使琉球的冊封使陳侃所說的:琉球國中“不駕舟楫,惟縛竹為筏”(39)[明]陳侃:《使琉球錄·群書質異》,第110頁。。明政府為了維系其宗藩體系內封貢的正常進行,只好不斷地賞賜給琉球國。例如:根據有關史料的記載,洪武十八年(1386)至嘉靖三十四年(1439),由朝廷撥賜、或同意補造、或由福建與浙江地方官府撥給的琉球海船就有16次。

其中《明實錄》記載的由朝廷撥賜、或同意補造的有11次:

(一)《明太祖實錄》卷170“洪武十八年(1386)春正月丁卯條”載:“賜琉球國朝貢使者文綺鈔錠,及以駝紐鍍金銀印二賜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又賜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海舟各一?!贝藶椤睹鲗嶄洝匪d的第一次明廷賜予琉球國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的海舟。

(二)《明宣宗實錄》卷16“宣德元年(1426)夏四月丁丑”條載:“行在禮部奏:‘琉球國中山王使臣鄭義才告,初來朝時,遭海風壞舟,因附內官柴山舟至。今歸,乞賜一舟以歸,且得朝貢為便?!厦性诠げ颗c之?!?/p>

(三)《明宣宗實錄》卷46“宣德三年(1428)八月庚子”條記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遣使臣鄭義才、梁回等貢馬及方物,謝賜皮弁服及海舟?!薄吨猩绞雷V》卷4也載:洪熙元年(1425),“時鄭義才又具呈言,海舟經年,被海風壞,壓等附內官柴山舟得達,乞賜一舟歸國,且便期貢。宣宗命工部給之?!?/p>

(四)《明宣宗實錄》卷88“宣德七年(1432)三月丙子”條載:“琉球國中山王使臣漫泰來結制奏:‘來時所乘舟至福建合淺損折,乞敕有司給舟以歸?!厦性诠げ拷o之?!?/p>

(五)《明宣宗實錄》卷111“宣德九年(1434)秋七月癸未”條又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蒙賜衣服、海舟,遣使者楊布勃也等奉貢馬及方物謝恩?!?/p>

(六)《明英宗實錄》卷57“正統四年(1439)七月甲戌”條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奏:‘本國自洪武迄今,恭事朝廷。數荷列圣憫念,給賜海舟載運。近使者巴魯等貢方物赴京,舟為海風所壞。緣小邦物料工力俱少,不能成舟,乞賜一海舟付巴魯等領回,以供往來朝貢?!孪滦性诙Y部,覆奏謂:‘即今節省冗費,以蘇民力,若復造舟,不免勞擾軍民。上命福建三司于見存海舟內,擇一以賜。如無,則以其所壞者修葺與之?!?/p>

(七)《明英宗實錄》卷116“正統九年(1444)五月戊午”條載:“琉球國使臣梁回進貢還,奏乞一海船,以便歲時朝貢。從之?!?/p>

(八)《明英宗實錄》卷200“景泰二年(1451)正月乙卯”條載:“禮部奏琉球國使臣王察都等朝貢至京,訴稱回程缺船,欲自備物料于福建造船。緣今福建地方被賊,人民艱窘,宜令其候本國進貢通事李敬等回日順搭回國。從之?!?/p>

(九)《明憲宗實錄》卷115“成化九年(1473)夏四月丁卯”條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圓遣王舅武實等來朝貢方物,謝恩宴賜如例。武實復奏:‘國王嘗遣人往滿剌加國收買貢物,被風壞舡,漂至廣東。有司轉送福建,俟臣等同還,乞自備工料修舡回國?!S之?!?/p>

(十)《明憲宗實錄》卷250“成化二十年(1484)三月戊申”條載:“琉球國中山王尚真奏:‘永樂年間所賜船破壞已盡,今止存其三,乞自備物料于福建補造?!露Y部覆奏,宜聽補造其一。從之?!?/p>

(十一)《明世宗實錄》卷427“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月庚午”條載:“琉球國中山王尚清遣其正議大夫梁顯等朝貢方物,宴賚其使,回賜王如例。尚清復移文禮部言:‘貢舟至港,其勢必壞,請令入貢使臣買海上民舡駕還?!t福建守臣核狀聽買,不得過大?!?/p>

據琉球的《歷代寶案》記載,由福建與浙江地方政府撥給5次:

(一)永樂十六年(1418),福建撥與□□洪字號海船一只(40)《歷代寶案》第1冊,卷1,臺灣:臺灣大學出版,1972年,第522頁。。

(二)宣德五年(1430),撥給福建鎮東衛安字號船只(41)《歷代寶案》第1冊,卷16,第530頁。。

(三)宣德六年(1431),撥給永寧衛金門千戶所順字號船(42)《歷代寶案》第1冊,卷16,第541頁。。

(四)宣德七年(1432),福建撥與海船一只(43)《歷代寶案》第1冊,卷16,第533頁。。

(五)浙江衛所撥賜海船兩只(44)《歷代寶案》第1冊,卷16,第533頁。。

由于當時琉球國的航海水平有限,缺乏航海舟工及朝貢貿易的專門人才,所以在明廷撥賜海舟的同時,還必須配備相關的人員,如通事、舟工、火長、梢大等等。此外,還應當突破當時海禁的一些特殊政策,允許部分福建東南沿海此前就與琉球有貿易關系的“善操舟者”,參與了與琉球的朝貢貿易。這批常年往來于中琉之間的閩籍人員,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間與發展機會,逐漸定居在琉球久米村,形成了久米村的閩人社會。

其四,自古以來中國的各朝封建政府及其意識形態,均普遍存在著鄙視海外移民的觀念。這種根深蒂固的華夷之辯與鄙外心態,一直影響著封建社會的各個階層。例如:《明憲宗實錄》曾記載成化十四年(1478)四月己酉明廷禮部上奏稱:

琉球國已準二年一貢,今其國王尚圓既故而其世子尚真乃奏欲一年一貢。輒引先朝之事,妄以控制諸夷為言,原其實情不過欲圖市易而已。況近年都御史奏其使臣,多系福建逋逃之徒,狡詐百端,殺人放火,亦欲貿中國之貨,以專外夷之利。難從其請,命止依前敕,二年一貢。(45)《明憲宗實錄》卷177,“成化十四年四月己酉”條。

由此可見,當時也有不少所謂的“福建逋逃之徒”,因種種原因流亡到琉球。至于海外移民本身,更有著一種自悲的心態與眷戀故土的情結。雖然這些已經定居在琉球的久米村閩人,受到了琉球政府的多方重視與種種禮遇,為了光宗耀祖,進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社會政治地位,并尋找其心靈上的慰藉,在經歷了一段歷史時期之后,就開始自稱為明初政府所賜而移居。根據明嘉靖十三年(1534)冊封琉球使陳侃所撰的《使琉球錄》第一次記載了“賜閩人三十六姓”之事,或可判斷“賜閩人三十六姓”之說,有可能最早源于琉球,而非在中國。另從史籍中對明代“賜閩人三十六姓”具體時間有著:“洪武二十五年(1392)”“洪武二十九年(1396)”“洪武三十一年(1398)”“永樂年間”“洪、永間”“洪熙年間”等不同的記載來看,恰恰反映了明代“賜閩人三十六姓”之事,并非是專指發生在某某年的一次性歷史事件,而應該是一個陸陸續續的歷史進程。

其五,萬歷七年(1579)冊封琉球副使謝杰所撰的《<琉球錄>撮要補遺》說:久米村“今所存者僅七姓,緣所居地狹,族類不能蕃故也”(46)[明]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附舊使錄》,第270頁。。萬歷三十四年(1606)冊封琉球使夏子陽的《使琉球錄》也稱:“余聞諸琉球昔遣陪臣之子進監者,率皆三十六姓;今諸姓凋謝,僅存蔡、鄭、林、程、梁、金六家而族不甚蕃……三十六姓者,昔所居地曰‘營中’;今強半邱墟,過之殊可慨焉?!?47)[明]夏子陽:《使琉球錄》卷下,《群書質異·蠃蟲錄》,第260頁?!稓v代寶案》第1冊卷4《萬歷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禮部咨文》也記載了從萬歷年間開始,定居于琉球久米村的“閩人三十六姓”后裔,“世久代更,人湮裔盡,僅余六姓,仍染侏亻離椎髻之習,天朝文字音語,盡行盲昧,外島海洋針路,常至舛迷,文移多至駁問,舟楫多致漂沒,甚至貢朝欠誤,儀物差訛?!?48)《歷代寶案》第1冊,卷4。因此,當時的琉球政府遂強烈請求明廷予以“補賜”。

《明神宗實錄》卷438“萬歷三十五年(1607)九月己亥”條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寧以洪、永間例,初賜琉球閩人三十六姓……今世久人湮,文字音語,海內更針,常至違錯,乞依往例,更選舊銜。事下禮部。寢之?!庇纱丝梢?,當時琉球國中山王尚寧曾有“乞依往例,更選舊銜”的“補賜”請求,但“事下禮部”議處時,“寢之”,并沒有得到明廷的允許。然而,后來所謂“補賜”入住久米村的移民究竟是哪種身份、何地之民呢?據楊國楨先生的《明代閩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鉤沉》一文所云:“嘉靖年間,被虜至日本豐后的長樂人鄭肇祚,攜妻張梅園(福州人)至琉球,‘賜宅唐滎,以補三十六姓’?!?49)楊國楨:《明代閩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鉤沉》,載《第三屆中琉歷史關系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臺北:中琉文化經濟協會,1991年,第990頁?!叭顕?、毛國鼎本是明朝差遣人員,到琉球后‘逗留他國’,充當‘夷目’,本是非法的。萬歷三十五年(1607),中山王始明請將阮國、毛國鼎撥充賜姓。明廷不得不承認既成事實,將阮、毛二人‘發著該國而充導引朝貢之助’?!?50)楊國楨:《明代閩南通琉球航路史事鉤沉》,第991頁。由此可見,所謂明令之“補賜”的人員,依然還是在既成事實的基礎之上,將原有已在琉球的滯留居民題準“補賜”的,更何況在洪武年間的“賜姓”之初。此亦印證了當初移居琉球的所謂“閩人三十六姓”,應當只是一些素通番舶的閩中舟工奉命隨海船前往琉球后,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間與發展機會,而私自定居在琉球的民眾。此類的事例,從《歷代寶案》《久米村系家譜》中,尚可找到不少。

綜上所考,既然明初應當沒有、也不可能發生過以皇帝名義的“賜閩人三十六姓”或“三十六戶”之事,那么居住在琉球久米村的這些來自中國福建的移民,為什么被稱為“閩人三十六姓”呢?

基于明清時期的文獻史料記載來看,琉球王國的當地居民有名無姓,而居住在久米村移民則均以漢姓為別。例如:明慎懋賞《四夷廣記·琉球風俗》曰:“陪臣無姓氏,但以先世及已轄之地為姓名,如王親孔加迷益器法司官寧詁安丹也,皆地名也。凡有姓,皆出自欽賜三十六姓者之后裔焉?!?51)鄭振鐸編:《玄覽堂叢書續集》,民國三十六年(1947),南京:國立中央圖書館影印本,第428頁。清康熙二年(1663)冊封琉球使張學禮《中山紀略》云:“至今請封、謝恩、朝貢皆諸姓之后,俱有姓名;若土官,有名無姓也?!?52)[清] 張學禮:《中山紀略》,第11頁??滴醵?1683)赴琉球的冊封正使汪楫《使琉球雜錄》亦云:“國人無姓,或以所生之地為名,或以上世所官之地為名?!?53)[清]汪楫:《使琉球雜錄》卷3,《俗尚》,載《國家圖書館藏琉球數據匯編》(上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第6頁上。

若從琉球國的地理位置來看,琉球國是個典型的島國,俗有“琉球三十六島”之稱。張學禮的《中山紀略》即有:“賜三十六姓人教化三十六島”(54)[清]張學禮:《中山紀略》,第11頁。之語。吳壯達的《琉球與中國》一書說:琉球“稱為‘三十六島’,自是一種簡化的說法,其所包的島嶼實不止三十六之數?!?55)吳壯達:《琉球與中國》,南京:正中書局,1948年,第16頁。既然“三十六島”是一種泛稱,那么“三十六姓”也可以并非實指。所以謝必震在鉤稽“閩人三十六姓”所包含的姓氏時,多達40個姓氏(56)謝必震:《略論明代閩人移居琉球的歷史作用》,載《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2期。。因為久米村居住著一批冠以漢姓為別的中國福建人,取“琉球三十六島”之意,命之為“閩人三十六姓”。

另值特別一提的是,據《明太祖實錄》卷192“洪武二十一年(1388)七月戊寅”條記載:

大將軍永昌侯藍玉遣人送虜主次子地保奴及后妃、公主等至京,地保奴及后妃獻金印金牌。賜鈔二百錠,命有司給第宅廩餼,俾就居京師。既而,有言玉私元主妃事。上怒曰:“玉無禮如此豈大將軍所為哉!”元主妃聞之惶懼,因自盡,地保奴由是有怨言。上聞之曰:“朕初以元世祖君主中國時,有恩及民,不可無嗣。嘗與儒臣議,欲封地保奴,以盡待亡國之禮。彼乃如此,豈可以久居內地?”于是遣使護送,往居琉球,仍厚遺資遣之。

這是《明太祖實錄》中唯一提到的明太祖朱元璋將前朝皇次子地保奴“遣使護送,往居琉球”的記錄。遺憾的是,地保奴一行最終有無到達琉球,至今筆者尚未見有中琉雙方文獻史料之記載,此亦實為中琉關系史上的另一闕而難考的問題。

結語

總而言之,明初并沒有發生過一次性賜“閩人三十六姓”或“閩人三十六戶”之史事,“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應該是一個陸陸續續的歷史漸進過程。明代移居琉球的“閩人三十六姓”,既有元末明初的“避亂安居”者、明廷撥賜海舟時隨船而去的“善操舟者”、海上貿易交流過程中的“通事”,還有明中期由政府差遣赴琉辦事“逗留他國”后的“補賜”者。正是這些不同身份的閩人,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間與發展機會,后來就逐漸地定居琉球,成為久米村的閩人。由此可見,明代“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當屬于生存型與發展型的移民。他們從中國福建移居到琉球的緣由,既有遷出地的推力,又有遷入地的拉力,而最終既得到了遷出地明清朝廷的承認,視之為“賜姓”,又得到了遷入地琉球王國的種種禮遇。而今六百多年過去了,他們的后裔至今仍然活躍在沖繩社會的政治、經濟、文教等各個領域,成了沖繩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他們沒有忘卻祖先血脈與開基歷史,溯源流變,繼往開來,努力堅守著部分具有福建區域特色的中華傳統文化與生活習俗,以悠久的故土情結,承載著不懈的尋根心路,成了當今福建與沖繩的友好交往中最重要的紐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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