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的名下有一套住宅物業,希望和他人訂立居住權合同,請問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居住權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嗎?
廣州 張先生
張先生: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設立居住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即口頭約定等形式是不具備效力的。訂立合同時,應注意包含主要條款。居住權合同簽署即生效,但設立居住權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辦理公證手續是由公證機關確認雙方簽署居住權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但法律對此未做強制性的規定。
編輯同志:
我和房屋的產權人簽署居住權合同后,我的居住權是否就是受法律保護的,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嗎?
深圳 李小姐
李小姐: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就居住權訂立書面合同后,還需要前往登記機關辦理居住權登記,方正式設立居住權。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如果房屋的產權人先后和多人訂立居住權合同,但其中一份居住權合同在登記機關取得居住權登記的,經登記的居住權應對其他已簽署居住權合同但未辦理登記的主體產生對抗效力。
編輯同志:
居住權期限一般應如何約定?我和房屋的產權人依據居住權合同辦理居住權登記后,我作為居住權人可以對外出租這套房屋嗎?
珠海 趙小姐
趙小姐:
民法典對于居住權期限未做強制性規定,期限長短主要基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也就是說,居住權人死亡時,即使居住權合同約定的居住權期限還未屆滿的,居住權仍應告于消滅,并且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但是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律亦允許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對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