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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視角下豫劇的法律保護研究

2021-12-08 00:31靳英桃
法制與經濟 2021年5期
關鍵詞:豫劇文化遺產知識產權

靳英桃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上升到國家文化戰略的組成部分,全民族自覺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在逐漸增強。戲曲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與發展。豫劇作為具有鮮明地域性的、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戲曲之一,于2006年進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豫劇作為河南省的最具代表性的劇種,在河南省的地方劇種歷史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隨著數字化時代、新媒體時代的到來,人們現代生活方式的轉變以及市場經濟和互聯網的沖擊,豫劇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顯得日益重要。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首先要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被某個群體、團體或者個人視為文化遺產的各種表演形式、技能及相關的文化場所、實物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其界定為人民世代相傳的各種傳統文化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傳統藝術、傳統禮儀等六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與具有物質形態的物質文化遺產相對的一種前人世代相傳并以聲音、表演和技能等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工藝品等保留下來的非物質形式的文化遺產。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不脫離特殊的民族生活方式,是民族風俗習慣、審美習慣的“活”的體現,依托傳承人,通過口耳相傳得以延續。

(二)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之豫劇

豫劇,又稱“河南梆子”,是我國的傳統戲曲劇種,也是中原藝術文化的瑰寶,有豫東調、豫西調、祥符調和沙河調四種不同唱腔風格,它來源于河南民間,表演于民間,是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豐厚民間基礎的地方戲曲劇種。2006年,豫劇被國務院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在中國戲曲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地處中原地區的豫劇成為承東啟西、貫通南北的戲曲集大成者之一。自清代以來,豫劇經過歷史的不斷洗禮,推陳出新,豫劇旦角有常香玉、馬金鳳、陳素真、崔蘭田、閻立品、桑振君等,各領風騷,深受海內外戲曲愛好者的喜愛。豫劇的聽眾已遠遠越過了河南及周邊省份,從繁華都市到窮鄉僻壤,到處都有豫劇的旋律。

豫劇的表演題材主要來源于中原地區老百姓的民間生活,受中原地區的禮儀及生活方式的影響,大量劇目取材于民間的生活素材或民間傳說,如以河南為背景的鍘美案、穆桂英掛帥、岳飛傳、花木蘭等,許多婦孺耳熟能詳的腔調,都帶有濃厚的鄉音鄉語和土腔土調,吸收了河南民間的說唱、傳說故事等豐富的民間文學遺產。

二、豫劇法律保護的現狀分析

雖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仍有很多寶貴的非遺財產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目前我國傳統戲曲發展面臨著許多困難,豫劇的發展也與幾十年前的繁盛場景不可同日而語,在法律保護方面的現狀也不容樂觀。

(一)豫劇建檔法律保護的現狀不樂觀

首先,豫劇建檔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對于豫劇的表演形式、服裝道具、豫劇團的備案管理等方面的規制甚少,檔案館對豫劇建檔的法律規制可操作性不強。

其次,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工作。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豫劇建檔過程中對豫劇傳承人的檔案收集不夠全面。檔案館更多關注豫劇大師的檔案,對于劇團日常管理、實物檔案的收集和保管制度不夠嚴格,豫劇工藝師傅、豫劇編劇、樂隊演奏者的檔案收集幾乎空白。

最后,民營豫劇團的備案注冊管理松散,對于民營豫劇團檔案的收集和管理缺失嚴重,嚴重影響了豫劇的傳承與發展。

(二)豫劇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堪憂

在數字化時代背景下,網絡的發達,微信、抖音、快手以及各種視頻公眾號等快餐文化對豫劇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了巨大沖擊,轉型期社會的各種文化形式的吸引使許多人對豫劇失去了學習和了解的興趣。作為河南地方特色的劇種之一,豫劇的演出、演員的收入、劇團的生存都在逐年下降,豫劇的劇本、作曲等大量移植,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著嚴重不足。首先,許多豫劇劇目的權利主體不明確,劇作的獨創性不明顯,這就導致某些豫劇劇目難以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其次,豫劇的歷史悠久、文化價值等需要長久甚至無限期保護,而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是有期限的。最后,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價值理念主要源于經濟利益,而豫劇作為地方特色,其經濟利益并不明顯,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存在偏差。

三、豫劇的法律保護機制分析

(一)公法領域的保護機制分析

1.國際公約保護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應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相應的保護,通過法律、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確認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2004年8月,我國加入了該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取代了之前的民族民間文化的術語。

2.國內立法保護

2011年,我國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將全國各地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總結上升為法律規范,加強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從宏觀國家層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與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1]。

2013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更加有針對性的地方性法規,通過了《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保障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序開展。該條例進一步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并予以保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體現出河南省的鮮明地方特色,對河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豫劇的保護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二)私法領域的保護機制分析

1.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經驗

國外許多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以知識產權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通過知識產權保護打擊非物質文化遺產侵權行為,以日本為代表的國家則針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出臺不同的法規。

美國將商標保護和專利保護兩種制度結合,通過知識產權立法直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法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人可以通過注冊商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保護,禁止惡意改變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標,從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該種做法只需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法律解釋,無需制定新的法律就能夠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節約司法成本。

日本沒有直接采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是通過《古器舊物保護法》《國寶保存法》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保存制度、登錄保存制度以及公眾參與制度。登錄保存制度與專利法中的專利注冊相類似,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權人主動申報,通過行政機構審核,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權。日本還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提高公眾的文化認同感,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保障法律法規的真正落實,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財產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平衡。

2.我國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分析

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更多的側重于行政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立項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進行程序性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財產面臨的侵權問題,難以僅僅通過行政手段進行保護[2],尤其是豫劇表演大多屬于群體性活動。關于豫劇的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僅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著作權保護辦法,但一直沒有“另行規定”,并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文加以明確。我國在以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立法中,可以借鑒美國和日本的有益做法,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四、豫劇法律保護的完善路徑

(一)完善豫劇建檔保護的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檔案”,往往是由人在各種活動中逐漸傳承下來的各種非物化形式的歷史記錄[3]。但人的記憶往往是有限度,檔案則能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再現文化的真實面目,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減少因人的記憶而產生的文化損失,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因此建立豫劇檔案并對其進行法律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011年我國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認定、記錄和歸檔,健全調查信息共享機制。2013年河南省出臺了《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進一步規定了健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檔案,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場所、遺跡等專門建檔。豫劇檔案的建檔是豫劇文化的重要表現,在豫劇文化傳承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因此要制定豫劇保護的實施細則,通過一系列可行的操作辦法健全豫劇檔案保護。

(二)完善豫劇的知識產權保護

根據豫劇的地方性特色,結合我國知識產權法的自身特點,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豫劇的知識產權保護:

1.明確豫劇的知識產權保護宗旨和原則

法律保護的目的在于確保豫劇健康發展,保證豫劇權利主體的物質權利和精神權利,因此在對豫劇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豫劇的保存和發展協調一致原則,促進豫劇能夠按照一定的規則合理使用,防止豫劇的過渡性商業開發和利用;二是豫劇保護物質權利和精神權利并重原則,一方面為豫劇的保存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另一方面為豫劇權利主體贏得社會尊重;三是豫劇國內保護與國際保護的立法趨勢相一致原則,在經濟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趨勢下,具有嚴格地域性的豫劇也已經跨越國界,走出河南,走出中國,走向世界,因此保護途徑也必將涉及國際法律關系。

2.明確豫劇權利歸屬

豫劇是中原地區多代人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不斷創造和傳承下來的,是傳統集體智慧的結晶,其所有權應該屬于中原地區群體所有。對于豫劇的管理主體可以有多個,如豫劇協會等豫劇組織,可以成為豫劇管理主體。豫劇的繁榮和發展,主要靠豫劇傳承人的傳承,比如常香玉及小香玉曾作為豫劇傳承人的代表,為豫劇的保存和傳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3.明確豫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

豫劇作為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戲曲,應對其表演形式、演出服裝道具、方言等形式通過現代科學技術原汁原味保存下來,比如通過錄音錄像、攝影等多種手段保留豫劇的本來面貌。通過豫劇的管理主體,如各級豫劇協會,明確豫劇創作權的歸屬。對于豫劇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出版者的權利等豫劇鄰接權應該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

4.明確豫劇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豫劇具有特殊的知識產權特性,具有活態性,是特定人群在長期的歷史演變中積累形成的,是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豫劇在傳承中才能不斷發展,其保護期限的計算不宜限定在一定年限,保護期限也難以把握和計算。因此,包括豫劇在內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規定為無限期,不受一般知識產權法期限的限制,保證豫劇以傳承人傳、幫、帶的形式延續下來。

(三)完善豫劇藝術基因庫

由于豫劇資源本身具有豐富性和復雜性,豫劇文獻資料的記錄、收集和保存工程紛繁浩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資金投入。因此對于豫劇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要加大豫劇資料保護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獻資源,引進先進的記錄工具和存儲設備,將傳統豫劇資料轉化成易于保存的電子文獻,為后代全面了解傳統戲曲留下豐富的資源,為后人的學習和傳承提供重要的基礎。

在社會轉型時期,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高度,尊重傳統豫劇經典劇目,傳承地域文化特色,重建傳統與現代之間的精神關聯性,創作出既有傳統經典,又符合現代人需要的新時代經典,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豫劇的魅力和趣味,贏得現代人的關注與尊重。

(四)全面提升豫劇文化高度

在每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日”演出有代表的豫劇曲目,讓觀眾了解豫劇、喜愛豫劇。如河南電視臺播出的《梨園春》,吸引了眾多豫劇愛好者登臺演出豫劇名家名段,讓更多人的了解并喜愛豫劇。通過培養豫劇接班人、投資辦學、培養豫劇人才,開展豫劇戲曲比賽,傳承豫劇文化,提升豫劇文化高度。

在注重創作的同時,加強豫劇理論工作研究,重視理論研究,特別是對豫劇發展歷程中的文化精髓進行深入研究,制定豫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為豫劇的研究和進一步創作提供堅實的政策依據[4]。

五、結語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也是傳承文化精神,因此要在保護中傳承、在傳承中保護,做到保護與傳承并重。注意保護豫劇與當地社會經濟、人民情感、風俗習慣和日常生活之間的完整生態鏈條,與其他文化形式形成良性互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益受到重視的轉型期社會,傳統戲曲的發展一定有著光明的前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傳承的,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形式,與物質文化遺產同樣承載著文明傳承與發展的重任。豫劇是我國第一批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名錄中的戲曲劇種,是我國戲曲文化藝術的瑰寶,對其進行傳承、保護與發展,是對我國文化生態的保護,是保證我國戲曲藝術文化生態鏈完整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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