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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若干問題及對策措施研究

2021-12-23 22:01陸佩軍
家園·電力與科技 2021年13期
關鍵詞:監督管理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問題成為國家政府的重點關注對象。做好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是國家做好生態環境建設的關鍵。本文主要探討現階段基層環境執法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監督管理;執法管理;基層環境管理

前言:

環境建設是人類生活的基礎。近年來,國家逐漸開始重視生態環境的建設,這就使得基層環境執法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基層環境執法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是我國建設生態環境的工作重點之一。

1基層環境執法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權限不明確

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單位。因此,導致某些地區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的工作權限不明確,在遇到問題時,個人及國家政府找不到與事項有關的負責單位,或單位以權限不明確為由,拒絕負責。雖然國家已經明確表示了建設生態環境的決心,但是社會單位往往以利益為主,如果管理權限不明確,就會導致有利于企業發展的項目被多個企業搶著管理,而給企業只能帶來較少利益的項目卻無人管理。此外,如果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權限不夠明確,在國家下發了新的工作指示后,各個涉事單位以不歸本單位管理為由拒絕實施新的管理辦法,這就會導致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無法落實,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開展困難,對居民生活環境的建設保護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1.2監督機制不完善

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也是目前其工作存在的重點問題之一。任何工作都需要完善的監督機制,才能使執法機構認真完成工作目標。目前,某些城市中負責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監督工作的單位較為單一,有些只有一個單位負責監督,而有些是一些有關聯的單位共同監督。這樣雖然有了監督負責單位,但對于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監督和反饋都有不利影響[1]。居民無法參與到監督工作當中也是其中的問題之一,居民群眾的意見無處反饋,基層執法單位無法接收居民的反饋意見,導致基層環境建設無法朝著好的、居民理想的方向前進,居民就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這不僅對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產生不利影響,也會對城市日后的經濟文化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1.3執法投入不足

有些城市的政府對城市的環境建設并不上心,他們愿意將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投入到城市的經濟和工程建設上,對環境執法的投入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部分城市基層環境執法管理設備和人員都不夠好,使管理工作較其他城市相比更為困難,手法更加落后,使國家要求的環境建設工作標準在城市中無法完善落實。例如,有些城市的環境執法單位車輛配備不足,導致城市環境執法時遇到突發狀況時,即使人手足夠也無車可派,使環境執法效率大大降低。有些城市配備有足夠的車輛和人員,卻沒有配備執法記錄儀,這會使得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遇到阻礙時無法記錄當時的情況,事后如果因環境執法工作出現了問題,也無證據可查,無法歸責到具體的單位和個體身上。

1.4執法人員不專業

由于政府對于環境建設不夠重視,導致執法單位在招聘相關執法人員時,招聘要求過低,招聘到的執法人員不夠專業,同時對在職員工的培訓工作不夠重視,在職員工無法跟上時代進步使用新型設備,在執法過程中依舊采用老舊的執法手段,其工作效率過低,工作成本過高。執法單位對在職員工的考核制度不夠重視,考核標準不夠完善,也是基層環境執法管理不嚴的問題所在??己酥贫炔粔蛲晟茣е略诼殕T工對所負責的工作懈怠,無法有效的進行環境執法工作,對城市環境建設造成負面影響。

2基層環境執法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2.1明確執法權限

做好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明確各個單位的執法權限是首要任務。只有明確了執法權限,單位才知道自己該管理哪件事、哪片區域,該履行哪條工作指示。同時,政府要做好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基層環境執

法管理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2]。工商部門和交通部門要協同合作,做好環境執法管理的監督和分析工作。政府要對個人和企業在日常生活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做好監督,遇到問題時要及時指正,加大懲罰力度,提高個人和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在國家下發的工作指導后,各個單位要及時明確自己的管理權限,了解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對待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不推卸責任,也不大包大攬,為建設我國生態環境作出貢獻。

2.2完善監督機制

完善監督機制是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的重點工作項目。城市政府應選擇多企業多領域對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進行監管,統一各單位監督工作的工作目標和監管方向,明確監督力度,確立懲罰標準。在監督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如果遇到表現較好,環境管理制度較為成熟的企業和單位,監督機構要及時予以表揚和嘉獎,并在城市各地對其單位的環境管理制度進行宣傳,邀請其他單位效仿其環境管理的工作模式。開設公平、透明的居民建議通道也是完善監督機制的方法之一。監督機構可以實行線上線下共通的居民建議反饋渠道,安排專人對居民的反饋建議進行篩選,定期排查城市基層環境執法管理的工作是否存在建議中提到的問題。同時,監督機構應設立一個建議反饋提示專欄,在專欄上以居民的實際建議為例,向居民解釋清楚有些建議為何沒有予以采納,哪些建議已經被采納但正在準備階段沒有進行實施等問題。

2.3增加執法投入

要增加城市對環境執法的投入,就要先培養城市政府對環境建設的重要態度。國家可要求各個地區的政府行政人員參與環境建設的培訓工作,在工作中使他們意識到環境對于人民居住生活和城市發展建設的重要性。城市政府在意識到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后,應及時對環境執法單位進行資金投入,并要求單位明確錢財使用情況,了解單位將投入的資金用在了哪些地方,是否對城市環境建設有幫助。同時,城市政府要將精力更多的投入在保護環境的宣傳工作中,使環境保護成為城市中的全民意識,團結城市居民共同建設城市環境,配合相關單位的城市環境執法工作。

2.4培養專業執法人員

在進行環境執法人員的選擇時,政府和單位應在專業性較強的應聘人員中進行選擇,并擇優錄取。同時,單位也應招聘相應的技術人才,為在職員工培訓相關高科技設備的使用方法。對于在職人員的培訓,單位應采取定期考核的方式對其培訓效果做一定的預估和了解,保證所有在職人員專業性足夠滿足執法工作需求。執法人員在面對新型設備時,不僅要做到會用,還要做到在設備出現微小故障時懂得如何處理,以節約執法時間和維修人力。即使不在培訓期間,單位也要對執法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考核計劃,將一些工作指標納入到考核項目當中,督促執法人員認真的完成執法工作,反思自己工作上是否存在不足,并作出及時的調整,提高基層環境執法工作的工作水平,為城市環境建設添磚加瓦。

結論:

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是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基礎工作。對于現階段我國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不專業等問題,可適時完善監督機制、培養專業執法人員,以保證基層環境執法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國家生態環境的健康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姚培霞.淺談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的強化管理措施[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9(01):124.

[2]田暢.基層環境監察執法效能現狀及提升對策[J].科技視界,2017(12):178.

作者簡介:陸佩軍(1983.04--),男,漢族,籍貫:浙江舟山人,學歷:本科;現有職稱:中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環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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