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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鬧”防控機制構建的實踐探索

2021-12-30 03:38申寅子
現代教育科學 2021年6期
關鍵詞:中小學安全管理

[摘要]近年來,由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頻現,且倍受全社會關注。這不僅揭示出學校管理中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也凸顯了我國教育事業發展中的短板,給學校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增強學校的風險防控意識、提高對突發性事件的處置能力、建立長效防控機制已成為政府和學校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對J省試點區域中小學“校鬧”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可梳理“校鬧”防控工作的樣態呈現及癥結,進而提出J省“校鬧”防控機制構建的關鍵點。

[關鍵詞]中小學;“校鬧”;防控機制;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G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843(2021)06-0021-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6004

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兑庖姟方Y合教育規律,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1],并提出要“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認為,應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避免對校園安全事故的相互推諉,導致“校鬧”產生與擴大。據了解,多省已在探索出臺維護學校安全、防控和治理“校鬧”的地方性法規。貴州、山東、湖南、上海等地先后出臺相關條例,將事故預防和處理細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然而,近年來,J省并沒有出臺與“校鬧”防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或意見等?;诖?,依托J省試點區域“校鬧”防控機制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對J省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一、“校鬧”之概念厘定

《意見》中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的表現:一是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二是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三是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四是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尸體的;五是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六是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七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八是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2]。

對此8種行為進行歸類總結得出:所謂“校鬧”,是指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3]。

二、J省試點區域中小學“校鬧”典型案例剖析

(一)“校鬧”事件發生類型劃分

仔細查閱近兩年來J?。ㄌ貏e是試點區域)中小學內發生的“校鬧”案例,可將其劃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一種是由校園安全事故導致的;另一種是由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引發的。通過座談了解到,8421%的“校鬧”由學校安全事故、校園安全事故糾紛導致,如學生在校運動時受傷、致死等;1579%的“校鬧”由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引發,如學校、班級管理矛盾激化,教師懲戒不當等(圖1)。

(二)“校鬧”事件行為類型劃分

縱觀J?。ㄌ貏e是試點區域)近兩年發生的“校鬧”事件,可將其劃分為以下兩種行為類型:一是尋求利益型。此類“校鬧”行為主要由學校安全事故導致,且具有持續時間長、調解工作難的特點。二是宣泄情感型。此類“校鬧”行為主要由學校安全事故和教育教學管理問題引發,多不以經濟賠償為目的,且具有持續時間較短、調解工作難度較低的特點(圖2)。

三、J省試點區域中小學“校鬧”防控工作之構建體系J省C市E區作為全國依法治理“校鬧”試點區域,根據易導致“校鬧”發生的根源,構建了防控和治理“校鬧”之八大體系,即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監管體系、學生生命與安全教育體系、學校依法化解糾紛調解體系、學校安全事故傷害賠償體系、學校安全風險聯動治理體系、學校突發事件輿情應對體系、學校學生及家長文明風尚體系、學校安全風險科學研究體系[4]。以下主要從這8個方面對試點區域的“校鬧”防控現狀進行闡述,以縱觀全省“校鬧”防控工作的構建體系。

(一)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監管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依托信息技術,從“安全風險分級預警體系”下的預警應急、責任監督、智能監測、教育培訓4大系統,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下的信息檔案、日常排查、隱患治理、數據考核4大系統,實現了42個子系統的校園安全大數據實時對接、采集、分析、預警、應用,構筑起全角色、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五全式”校園平安生態網,確保對校園安全“十式十化”的高效智能監管。這已成為我省乃至全國教育安全工作的一大特色,對避免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乃至防控“校鬧”具有重要的實踐支撐作用。

縱觀J省其他區域的教育管理部門和學校,尤其是經濟基礎薄弱區域,尚有一定比例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和監管工作未實現全覆蓋,難以構建實時監控式的安全預警體系。這就為“校鬧”的滋生埋下了隱患。

(二)學生生命與安全教育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結合“生命與安全”教育特點,多維度重塑課程空間,應用“生命與安全教育”應用系統、“生命與安全教育”學科教室、“中小學生安全教育體驗中心”打造出3種現代化課堂模式,即安全教育電子化課堂、安全教育娛樂化課堂和安全教育實踐化課堂,營造出全新的“生命與安全”教學環境,以“情境式+體驗式”的培訓教育模式系統學習安全知識,保障安全技能的教學效果,從而有效防控“校鬧”產生。

J省的生命與安全教育工作幾乎實現全覆蓋。2015年,研究部門針對“J省中小學校對生命安全教育的認同度”開展了問卷調研,結果顯示:從教育管理部門、學校領導、教師到學生家長,對于生命安全教育的認同度普遍較高(9788%),這也為下一步J省“校鬧”防控工作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學校依法化解糾紛工作的推進情況

1.化解糾紛工作載體有所創新。為更好地打造“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穩定、有序”的家校關系,試點區域率先在省內成立“校園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各中小學(幼兒園)以教育集團(校級聯盟及大學區)、幼兒園為單位,由引領校為組長、成員校為組員,聘請相關專家組成了6個“校園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34個工作室,幫助厘清關乎校園安全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各個主體的責任,將矛盾糾紛抑制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減少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影響,讓校園傷害事故處置有法可依。試點學校嘗試建立學生安全事故處理第三方協調機制。設置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參加“家校糾紛調解中心”,探索建立學生傷害糾紛第三方處置體系,統籌協調解決“家校糾紛”問題[5]。

2.調解普法工作力度有所加大。試點區域以規范教育行政管理行為和學校辦學行為為重點,以“法律進機關”和“法律進學?!被顒訛檩d體,建立了法院、交警大隊、轄區派出所、社區等30個普法教育活動基地,以創建“依法治校示范?!睘閯恿?,全面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試點學校聘請校外法制輔導員充分利用黑板報、張貼標語、LED屏滾動安全教育標語等校園宣傳工具開展法治講座,加強以案釋法普法宣傳,用典型案例告誡學生遠離危險動作,注重人身安全,強化學生自身的安全意識。

縱觀J省其他區域,各校的校園糾紛化解能力相對薄弱,這也是“校鬧”滋生的導火索之一,應予以高度重視,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機制需逐步常態化。

(四)學校安全事故傷害賠償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教育局與保險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其合作內容包括:校園相關保險(校責險、教責險、食責險、學生醫療補充),糾紛調解(依托省校調委和區校調委、法院及保險行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研究和制定糾紛調解工作)和其他服務(提高學校風險管理員科研水平、提高學生自身防護能力培訓)三大方面,欲構建校園安全事故傷害賠償體系。試點學校加快社保政策和保險政策的統籌協調,實現學生人身保險全覆蓋,對符合條件的傷害人在一定額度內直接給予賠償。此舉既可保證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也可緩解家長與學校之間的“對峙”,進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縱觀J省學校安全事故傷害賠償情況,基本可以做到學生人身保險全覆蓋,但保險范圍多限于校園相關保險,學校與保險公司在糾紛調解和其他服務(如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落實得不夠全面、考慮得不夠充分。

(五)學校安全風險聯動治理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教育系統深度開啟“綜合治理”的全領域協同“315”模式——“3” 即綜治工作常態化、智能化、聯動化“三化”建設;“1”即建設一個“校園綜治中心”;“5”即五星級“無亂象”校園。此模式一是構建了“校園綜治中心”,由教育、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食藥監、住建、市容、街道(鄉鎮)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聯防機構;二是健全了校園周邊全時段協調聯動。依托“校園綜治中心”,與公安、交通、街鎮等區塊聯合,督促指導學校抓好各種苗頭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預警到位,構建了校園周邊全維度安全保障。依托“校園校車安全監管平臺”下的智能預警系統,為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提供可靠保障。試點學校組成校園安全巡視工作小組,采取定點執勤與巡視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手機APP加強對校內外治安秩序管理與排查,及時處理各種治安隱患,維護好校園治安秩序[6]。

縱觀J省學校安全風險治理工作,還沒有真正進入風險治理聯動階段,沒有建立起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分擔機制,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社會助力的治理格局尚未成熟。

(六)學校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的推進情況

為加強和改進教育輿情監控及突發重大輿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輿論引導、輿情監測、應急管理水平,試點區域公布了《輿情監控及突發重大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輿情監控及突發重大輿情應急處置工作要求》,按照“快速反應、確認事實、妥善處理”的總要求,完善監測、預警、應對有機結合的教育輿情監控及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但由于校園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試點學校在輿情應對方面缺乏靈活度、協調度,加之針對輿情應對人員和學校發言人的培訓制度還未確立,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不能第一時間準確研判輿情走向,不能及時上報輿情動態,學校相關人員應急處置能力較低??v觀J省各中小學,以上也是輿情應對工作不能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

(七)家校和諧育人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嚴格按照家庭教育有目標、有體系、有實踐的“三有”發展戰略和家長學校標準化、課程化、制度化、常態化的“四化”工作目標,出臺了《家庭教育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積極構建適合區域家庭教育實際的四位一體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加強家長學校建設,構建家庭教育課程體系。通過家庭教育咨詢、活動專區、在線課程等形式逐步建立遠程家庭教育服務網絡,打造家庭教育專家講師團隊、班主任家庭教育骨干教師團隊、區域專業講師團隊,形成教師培養機制、課程建設機制、家長學校機制、評價督導機制,開創家庭教育工作的全新格局。

調研發現,J省家校和諧育人工作開展得較好。雖然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助推了學校、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高效溝通,但仍有一些家長對家校共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家校雙方教育理念不統一,容易出現“校鬧”行為。

(八)學校安全風險科學研究工作的推進情況

試點區域教育局申請立項了區域主導課題項目——“學校安全風險之防控規律與方法探索”,主要就“校鬧”防控和治理問題進行深入探索,帶領各試點學校實現科學研究和工作實踐“兩步走”,圍繞防控和治理“校鬧”問題,確定了學校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學校安全風險分擔聯動體系、學生傷害事故防范專題課程及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安全事故預防管理與處置、學校依法化解安全事故糾紛、學校和家庭和諧育人關系等6大研究內容,以研究長認知、以研究促實踐,為“校鬧”防控工作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縱觀J省各學校的相關研究工作,近幾年來,各地區重視程度較高,但主要研究方向偏向于生命與安全教育,對于安全風險防控及“校鬧”相關的研究項目較少。

四、J省中小學“校鬧”防控工作之癥結呈現

試點區域“校鬧”防控工作在全省是走在前列的,與其他區域乃至全省的“校鬧”防控工作進行橫向及縱向比較,可發現J省中小學在“校鬧”防控方面還存在一些亟需重視的問題。

(一)省級層面的“校鬧”防控相關政策意見尚未出臺

2019年發布的《意見》中重點提及“校鬧”的防控工作?!兑庖姟分赋?,要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7]。然而,目前J省教育政策部門尚未出臺學校安全風險預防、“校鬧”防控與治理相關政策、意見等。從區域上看,也僅有C市E區在2020年上半年發布了《依法治理“校鬧” 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 教育部試點工作實踐方案》,“校鬧”防控工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支撐。

(二)學校生命與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并未在全省范圍內鋪開

學校開設生命與安全教育課程是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發生、防控“校鬧”的有效途徑之一。近年來,全國各地20余省份陸續開設了生命與安全教育相關課程,臨近兩省早在2004年就已經開設了全省性的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地方課程,而J省相對滯后。目前,僅有C市地方15個縣市區開設了此課程,且開設時間較早(2008年),具有相對成功的實踐經驗,應在各地逐步推進。

(三)學校校園糾紛化解能力薄弱

各校大多教師對于“學校是否設有校園糾紛調解工作室”這一問題不太了解,只有2365%的教師知曉學校設有校園糾紛調解工作室,且這些學校均為“校鬧”試點校。由此可以看出,J省缺乏層級式校園糾紛調解組織。2018年,J省成立了全國范圍內首個省級校園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20年,為推進“校鬧”相關組織工作,試點區域成立了省域范圍內首個區域校園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且下設調解工作站和工作室。然而,全省其他地區并未成立相關組織,“市—區—縣—?!毙@糾紛調解工作處于斷裂狀態,沒有形成鏈接式工作程序,致使各學校發生校園糾紛事件時無地所依,糾紛化解能力薄弱。

(四)學校安全事故傷害賠償機制不健全

通過座談了解到,各學校為學生申請保險的范圍多限于校園相關保險,學校與保險公司在糾紛調解和其他服務(如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落實不夠全面、考慮不夠充分。對于糾紛調解工作,沒有建立第三方(保險)主動參與化解矛盾、調解糾紛的工作機制。另外,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培訓未達到常態化。

(五)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未建立

通過座談了解到,只要提及學校安全工作,聯系最密切的部門就是公安、消防。從全方位看,司法、文化、衛生、工商、質檢、婦聯等相關部門在“校鬧”防控工作中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對于多維度維護學校安全、教育教學管理具有助推作用。但各學校在部門協作聯動上落實得不夠,沒有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互動有力、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

(六)學校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不成體系

通過座談了解到,各學校對于輿情應對工作不夠熟悉,很多學校缺少突發事件輿情應對預案。從外向內看,多數學校沒有建立輿情室,沒有專門負責輿情信息發布的人員及發言人,學校相關領導輿情認知度低,更是缺少對輿情發布人員的培訓制度,一旦突發事件發生,便束手無策、手忙腳亂,輿情應對工作不成體系。

(七)學校教師、家長對于“校鬧”問題的認知度僅處于中等偏下水平

通過對488份有效教師問卷和1 717份有效家長問卷的分析可知,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對于“校鬧”情況的了解程度并不深入,處于中等偏下水平。其中,對“校鬧”有所了解的家長大多為教育工作者。他們通常根據自己的經驗和主觀意識去判斷這類事件。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一是“校鬧”事件發生頻率低,學校及教師在這一方面接觸到的信息較少;二是當學校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學相關事件發生時,僅涉及部分教師或學校領導參與處理,其他教師并不是特別了解事情的具體情況,且“校鬧”問題較敏感,學校的處理往往頗為“低調”,所以很難從這一方面對全校教師進行具有針對性的防控培訓;三是家長教育落實難、家庭相關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

(八)家校和諧育人工作缺乏管理、培訓和監督渠道

通過座談了解到,對于家校聯系平臺,學校及教師多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學生的在校表現、學習情況等與家長進行溝通,缺少關于學校安全資質信息的分享。遇到學校安全糾紛,聯系平臺上的信息公開度極低,且在有限的開放日活動中,家長平時參與的學校安全相關活動很少。另外,J省各學校(除村小外)幾乎都設有家長委員會,但家長委員會成員參與學校事務的范圍僅包括對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支持、監督等,對于學校安全的管理、監督和評議工作以及糾紛溝通協調化解工作的參與度不夠。

五、J省中小學“校鬧”防控機制構建之關鍵點

(一)出臺省域層面的“學校安全管理與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意見”

建議在對影響學校安全因素進行系統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出臺“J省學校安全管理與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意見”,將防控和治理“校鬧”作為一個重要部分加入其中,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內容、途徑、標準和保障措施,使“校鬧”防控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二)建立學校生命與安全相關課程體系和實踐基地

亟需在全省范圍內開設生命與安全、心理健康等地方課程,編寫教材、培訓教室,優化教學資源。以“生命與安全”課程為核心,推進學生校園安全綜合性發展。分級建設“生命與安全教育體驗實踐基地”,通過形式多樣的生命安全教學活動,幫助學生掌握守護安全、防范危險的基本技能,培訓教師把握生命與安全理念下施行教育懲戒的責權規范和法律尺度。

(三)設立層級式校園糾紛調解組織

加快推進J省“市—區—縣—?!毙@糾紛調解委員會、工作站等的設立工作。其中,市、縣、區三級可根據實際設立校園糾紛調解委員會,校級可根據情況設立校園糾紛調解工作站或工作室,形成鏈接式工作程序,提升各學校的糾紛化解能力。另外,在組織中建立由教育、法律、保險、心理、社會組織等各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智庫,幫助完善受理、調解、反饋等工作制度。

(四)健全學校安全事故傷害賠償機制

在指導學校按規定投保校方責任險,積極拓展食品衛生、體育運動傷害等多領域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借助相關社會機構資源實現責任共擔,積極引導、利用社會捐贈、財政補貼、互助計劃等多渠道設置安全風險基金(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救助賠償機制,加大保障力度,最大程度給予傷亡學生和家庭合理的經濟補償,最大程度化解學校風險。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8]。

(五)逐步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

建議增強防控“校鬧”行為的聯動力量,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區積極協調公安、司法、衛生、文化、保險、心理、社會組織等相關部門,確定聯席會議的組成人員,亦可由校園糾紛調解委員會專家庫人員直接組成,明確聯席會議職責和議事規則。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完善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預防監督體系、學校安全教育社會化培訓體系,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聯系治理體系、學校安全事故社會化學校應對社會化輿情引導體系等。

(六)構建學校突發事件輿情應對體系

建議建立校級輿情室,健全教育部門和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后的輿論應對能力,消除潛在負面輿情的產生傳播和惡劣影響,及時制訂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和化解對策。同時,積極掌握話語主動權,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主動、適時公布或者通報事故信息;在處置預案中明確接待媒體、應對輿情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輿情應對的意識、能力以及培訓力度[9],學校中一旦出現“校鬧”的苗頭,要及時收集有利證據,第一時間報告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及屬地公安部門,有效引導正向輿論。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及時部署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和化解對策。

(七)加大對學校教師、家長的培訓力度

防控和治理“校鬧”行為,是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育人工作良好開展的基本要求,所以要提高學校教師、家長對于“校鬧”問題的重視程度。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應加強對教師師德師風等方面的培訓,以防因教育懲戒等問題產生“校鬧”行為。建議每周固定時段進行教師安全教育培訓,線上培訓或線下培訓均可,培訓時長可根據具體情況商議。在家庭教育中,應強化建立家長法制道德規范與教育方法培訓機制。許多“校鬧”的產生,是由于家長法制觀念淡漠、道德境界低下和不了解孩子成長規律而導致的。所以,應規定家長必須參加相關培訓,培訓時間及方式可與家長的具體情況商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成長規律及應對策略等。

(八)構建學校學生及家長文明風尚體系

開動全社會共建維護學校教育秩序的健康模式。通過家校共建示范校、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等多種方式,拓寬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渠道,加強對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形成和諧的家校關系。同時,建議建立“家校共育工作站”,全面深化“家校共育深耕工程”。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教育,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完善科學系統、切實有效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防止“校鬧”事件出現與升級。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構建“校鬧”防控機制,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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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楊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規律與方法探索——基于長春市二道區教育部門工作實踐[J].吉林勞動保護,2021(02).

(責任編輯:許高蕊)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School Disturban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aking J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HEN Yinzi

(Jil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Changchun, Jilin 13000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chool disturbance” incidents caused by school safety accidents appear frequently, and it has been concerned by the whole society. This not only reveals the existence of many safety risks in school management, but also highlight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which has brought great challenges to school management.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for the government and schools to enhance their awareness of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mprove their ability to deal with emergencies and establish a longterm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of “school disturban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 pilot regions of J Province, this study sorted out the patterns and problems of “school disturbanc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ork, so as to put forward the key points of build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school disturbance” in J Province.

Key word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school disturbanc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safety management

[收稿日期]2021-08-06

[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2018年度教育部重點課題“青少年生命與安全教育系統工程建設的深化研究”(項目編號:DGA180308);吉林省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專項課題“吉林省校鬧防控機制的調查研究”(項目編號:DY2007)。

[作者簡介]申寅子(1986-),女,吉林長春人,吉林省教育科學院黨辦主任、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理事、中陶會生命教育專委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方向:生命與安全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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