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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對公授信風險管理實務問題與對策分析

2022-01-09 15:14張國林
商業2.0-市場與監管 2022年2期
關鍵詞:風險管理商業銀行

張國林

摘要:由于授信企業千差萬別,且其與銀行合作的同時還存在著博弈,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實務中面臨著企業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識別、授信實際用途難以管控及貸后難以及時退出預警授信等問題。這些問題對銀行風險管理決策構成不利影響。

關鍵詞:商業銀行;對公授信;風險管理

關于商業銀行對公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業內早已形成了相對成熟、固定的模式和理論體系。然而,銀行經營的內外部環境不斷變化;授信企業千差萬別,且其基于自身的利益,在與銀行合作的同時還存在著博弈。這使得商業銀行在對公風險管理實務中面臨著一些問題,并對風險管理決策構成不利影響。以下,我們就主要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

一、企業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識別

資產負債率是授信企業履約能力的重要指標。在企業負債率較高時,為順利獲得銀行授信,企業經營者有時會對財務報表的負債科目進行技術處理,或選擇直接隱瞞。這使得企業的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被識別,授信銀行可能會對企業的真實履約能力出現誤判。

(一)問題

1.企業調節報表期末余額掩飾金融借貸

在財務報表的編制頻率方面,一般未上市企業按月編制,國內上市公司則按季編制。有些企業經營者在進行金融借貸時,刻意將借貸期限設定為報表期末前歸還,以規避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舉例:A企業于4月1日向債權人借入大量資金用于周轉,并于6月29日歸還;7月1日,企業再次提款,并于9月29日歸還;如此循環往復。

如果該種方法用到極致,該新增負債實際使用時間接近一年,只是在報表期末的幾天處于暫時結清狀態而已。如銀行單純考查企業資產負債表,表面的資產負債率可能較好地滿足了評級要求,但企業真實負債情況被低估。

2.隱瞞民間借貸

所謂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不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所產生的借貸關系。

總的來說,商業銀行對存在民間借貸的企業持負面評價。一方面,企業通過民間借貸融資反映了其無法通過正常金融借貸途徑獲取足夠融資。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如企業資質、財務指標、擔保條件、授信用途、經營者背景及素質、信用記錄等存在風險或合規瑕疵,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又或者企業可能已經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民間借貸的利息非常高,企業依靠常規的經營收入和利潤難以支撐,飲鴆止渴之后,最終往往陷入債務危機。

因此,當企業有民間借貸時,會傾向于隱瞞和掩飾。借款人可能會將該民間借貸偽裝成基于采購關系產生的應付款或預收款,并記載在企業的應付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民間借貸債主也越來越照顧客戶需求,名稱可能不再是“XX投資公司”或“XX咨詢公司”等,而是“XX貿易有限公司”,銀行較難甄別出民間借貸的痕跡。民間借貸的另一種方式是以企業經營者為承債主體,而由企業提供擔保,則更為隱蔽。

不少民間借貸,往往在企業或其負責人無法償還后,才因債主提起訴訟、查封企業或其負責人名下資產才被發現。

3.“明股實債”

明股實債,按照監管機構的定義,是指投資方在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由資金的使用方承諾按照一定溢價比例,全額將權益投資者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的結構性股權融資安排。

就筆者實務經驗來看,明股實債一般存在于在相對明確的期限內能取得較大經濟利益的項目/企業中,較為典型的如房地產項目公司及擬上市公司。

房地產項目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時,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提供融資,企業可能會通過明股實債的形式引入其他資金,并根據預計的房地產項目開發、銷售和回款時間表,設定項目回款時由企業股東或關聯方回購股權。對于擬上市企業,明股實債的投資方則主要為風險投資企業。如特定期限內企業未能上市成功,則由企業股東回購股權。以上企業股東或關聯方對于投資方的回購義務,很多情況下又設定了融資企業本身作為擔保。在該情況下,融資企業面臨大額的或有負債。

授信銀行如未能識別明股實債,不但會低估企業負債水平,而且無法對回購時點可能出現的償債風險進行有效評估和重點管理。

(二)對策

1.關注財務費用與有息負債規模的匹配性

商業銀行調查、審查人員應注意計算企業損益表的財務費用與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有息負債規模是否匹配。正常情況下,財務費用科目金額應等于或小于有息負債的利息支出之和(可能有存款利息等財務收入);反之,當財務費用科目金額明顯高出,則考慮企業實際使用的有息負債應高于報表水平,金融借貸被掩飾的可能性較高。

2.加強識別,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某地銀監局曾經編制《銀行信貸客戶參與民間借貸識別方法參考》,通過“四看”,即看賬目、看往來、看老板、看動機,以及時發現客戶參與民間借貸3。上述方法值得商業銀行參考。此外,筆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加強核查和識別:

首先,加強對企業既往抵質押信息及訴訟信息的核查。通過查詢工商信息、房地產抵押狀態信息等,查核企業股權、房地產等資產是否有抵質押給除銀行之外的非主流融資機構(如小貸公司、投資公司等)的記錄;通過查詢訴訟信息,查核是否有民間借貸相關訴訟,是否有將借款人及主要關聯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同時列為被告的訴訟信息。如是,則該企業民間借貸風險較高。

其次,了解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財富積累經歷,評估其合理性以及與企業資產規模的匹配性。如明顯不匹配,則提示民間借貸風險。

最后,加強對財務報表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核查。如應付賬款科目存在大額長期掛賬明細,且無法提供相關發票和貨運單據等背景資料;或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無關聯關系的大額占款明細,則民間借貸的嫌疑較大。

3.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及擬上市公司股東結構的審查

商業銀行在開展房地產項目授信時,應關注企業股東結構。若項目公司股權關系復雜,比如股權相對分散,或存在多層股權嵌套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關注各層股權相關股東的身份及持股背景,是否符合常理。同時,商業銀行應特別關注股權結構中是否存在類似某某合伙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實體,或非實際控制人控股的金融類公司(如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具有金融屬性的公司)。對于經調查確實或高度疑似存在明股實債的,應還原其真實負債率,并考慮在項目進度延遲時存在的剛性兌付風險。

對于擬上市公司授信,商業銀行在期盼上市后募集資金存款的同時,應高度關注、跟進該公司的上市計劃進度,并須考慮上市進度落后或落空時帶來的償債風險。

二、授信實際用途難以管控

授信用途是授信風險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商業銀行開展對公授信,第一還款來源是企業經營收入,第二還款來源是擔保代償。授信用途,一般設定在企業具有優勢的主營業務生產要素支出上,比如某生產型企業的原材料采購、人員工資發放、固定資產購置等。在彌補企業經營者營業務資金短缺的同時,隨著企業產品銷售和資金回籠,銀行授信的還本付息資金也能得到較好的保障。

然而,企業可能正在拓展多元化業務,若授信資金被企業實際挪用至陌生甚至是不合規的業務領域,則銀行面臨的風險較大。于是,如何管控授信實際用途,成為商業銀行授信風險管理的重要考驗。

(一)問題

1.銷售回款去向難以控制

由于無法全流程管控企業經營,商業銀行對授信用途往往僅能做到表面上的識別和管控。舉例,A企業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采購黃金,然后加工成黃金飾品進行批發出售。貸款資金受托支付至交易對手,單據齊全。然而,黃金飾品批發行業的貿易周期非常短,從購入黃金至飾品售出并收回貨款,可能不到半個月時間?;乜詈笾亮鲃淤Y金貸款到期歸還前的任何時點,該資金均可能挪用至主營業務之外的任何領域,銀行難以控制。

2.“巧設”融資平臺

一些授信申請企業,年營業額很大(比如幾十億),但利潤微薄,基本處于盈虧平衡狀態。該類企業一般是某集團下屬公司,集團還有其他重點產業。該類企業最常見的是貿易公司,主營產品多為有色金屬(如電解銅、鋁錠),購銷周期極短。

從業經驗不多的銀行員工通常會產生疑問:這么不賺錢的生意,企業為什么還投入那么多資源維持?答案是,該類企業在集團中的職能很可能不是賺錢,而是融資。實務中最常見的是從事項目并購、孵化、房地產等業務的集團設立該類公司,以之作為集團的低成本融資平臺,滿足集團在權益投資及房地產項目前期支出的需要。

3.“融資貿易”

區別于貿易融資,此處的“融資貿易”是指基于融資目的而開展的貿易業務。相對較常見的是貿易公司通過向上游廠家預付款間接為廠家融資。當處于交易鏈強勢地位的廠家融資需求強烈,而下游貿易公司盈利狀況不佳時,融資貿易則容易發生。

舉例:B廠家從事某大宗產品生產,決定涉足房地產開發業務。當地銀行房地產相關貸款利率水平為8%;同時,項目前期支出無法向銀行借款。C貿易公司是B廠家合作多年的經銷商。于是雙方合謀,由C貿易公司向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授信2億元專項用于采購,其中1億元由B廠家收票貼現后長期占用,票據貼現利率4%;B廠家每年向C貿易公司支付6%的財務費用,具體通過降低產品供應價格的方式變相實現。由于利益均沾,雙方一拍即合。

然而,C貿易公司的授信銀行實際上承擔了B廠家房地產項目風險。如項目經營不慎,B廠家無法歸還占用C貿易公司的1億元款項,則極有可能造成風險傳染并導致C貿易公司授信形成不良。

(二)對策

1.加強對企業融資動機及現狀的識別

首先,商業銀行應充分調查授信申請企業所屬集團、股東、關聯公司及合作緊密的上下游企業,了解上述主體是否有大額投資及融資動機,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查核和評估。

其次,評估授信申請企業是否過度融資。中長期項目授信與項目對應關系較強,銀行可以根據授信品種,如固定資產貸款、并購貸款等,與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中的相應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明細余額作比對。正常情況下,項目負債/項目資產價值小于等于項目資本金比例。對于流動資金相關授信,一個簡單的方法是將營運資金量與銀行短期授信(含銀行借款、應付票據)+自有資金之和相比較。舉例:某企業營運資金周轉量為5000萬元,但銀行短期授信有1億元,則該企業的銀行授信資金有較高的挪用嫌疑。

再次,核查報表科目明細。首先是其他應收款科目,是否存在大額、長期、無法自圓其說的明細;其次是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科目,是否存在超出行業周期慣例的明細。如存在上述情況,則銀行授信資金有變相挪用風險。

2.加強準入與投放管理

對于有較大監管政策風險的業務,如流動資金貸款有明顯流入房市、權益性投資嫌疑的,銀行應不予介入,以避免監管負面評級及罰款。對于授信申請企業所屬集團存在大額項目投資,授信申請企業資金未見明顯挪用嫌疑的,銀行應對企業所屬集團的合并財務數據進行審核,全面評估集團經營能力及資產和融資期限的匹配性,并視實際情況將集團主要資產或資產所在企業設定抵質押或保證。對于期限錯配嚴重,或項目前景欠佳,或實際控制人項目運作經驗欠缺的,銀行應不予介入。對于存在“融資貿易”的企業授信,由于廠商多處于異地,情況難明,銀行應不予介入。

授信投放時,銀行應加強對授信用途資料的審查,確保合法、合規、合理。授信投放后,銀行應及時核查相關交易憑證、資產實物或跟進項目進展;并加強識別;發現授信挪用的應及時預警。

三、貸后環節難以及時退出預警授信

貸后環節是商業銀行實際承擔風險并獲得收益的環節。商業銀行須動態監測和評估授信企業經營情況及履約能力,對異常授信及時發起預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授信本息的安全收回。然而,實務中發現,商業銀行極少能及時退出預警授信。多數情況下,授信預警信號出現后,授信企業已難以履約,商業銀行隨即陷入被動境地。

(一)原因分析

1.重貸輕管

重貸輕管卻是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管理難題。每筆業務從授信調查、審查、審批到投放,環環相扣,客戶經理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到了貸后環節,業績進入收獲期,客戶經理自然松懈下來;同時,業績壓力也容易使客戶經理投入其他業務拓展中,而將貸后管理工作交由經驗不多的助理來完成。重貸輕管的存在,使商業銀行對授信企業的跟蹤監測不到位,無法及時發現企業異常情況。

2.貸后環節信息獲取的滯后性

除了重貸輕管的主觀因素外,貸后環節的信息獲取客觀上存在著滯后性。

2.1 財務數據的滯后性

以目前國內上市公司為例,年度報告的公布一般在次年的4月中旬或以后,季度報告一般在在季度結束的次月下旬公告。當銀行獲悉企業財務數據中存在不利變動時,該不利變動已成既定事實,且可能已發酵多時并造成了其他派生影響。

2.2 預警信號是事態進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

剔除企業受災、實際控制人病亡等突發意外因素,常見的預警信號是企業經營異常的表征,也是事態進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特別地,當企業資金鏈斷裂、本息預期、抵質押物被查封凍結等重大預警信號出現時,企業的經營可能已經處于難以挽回的境地。

3.企業經營者的博弈

與銀行等債權人相比,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的信息掌握最為充分,會提前作出利于自身的決策。當授信企業出現不利因素,如債權人起訴,資金鏈緊張等,如企業經營者預期企業將來能改善和恢復,自身所持股權仍有價值時,企業經營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會傾向于采取各種方式消除不利因素,譬如和債權人和解、融資為企業注入流動性等,以避免資產查封、授信違約等重大預警信號的出現。但是,如企業經營者預期未來經營難以恢復,自身所持股權已無價值甚至是負值(如資不抵債),又或者企業經營者自身已無力為企業提供支持,則企業經營者傾向于放任不利因素發展。

也就是說,當授信企業已經出現本息預期、授信抵質押物被查封等重大預警信號,并已持續相當一段時間(排除人為疏忽及短期周轉不靈),則企業經營者大概率已十分悲觀,或者其已經喪失為企業提供支持的能力。企業后續無法履約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對策分析

貸后環節如何調動經辦人員的積極性,及早發現企業經營異?;蝾A警信號,并在事態惡化前采取追加抵質押物、壓縮風險敞口、依據合同約定宣布授信提前到期、訴訟保全等有利于授信安全的措施,是商業銀行需要思考的對策。筆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1.建立授信業務績效遞延機制及預警處罰機制

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管理實際,建立授信業務績效遞延機制和預警處罰機制。對于應向業務經營單位發放的授信業務績效獎費,銀行扣留一定比例(比如30%)遞延至一定期限后再發放。如授信業務發生風險預警,則根據授信業務金額、預警等級、違約期限等設定相關比例對經營單位授信業務績效獎費進行處罰,原遞延績效轉作沖抵處罰款項。通過上述措施,商業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重貸輕管的問題。

2.加強分析,及時發現早期異常信號

2.1 關注貸后評級下調

多數商業銀行建立了授信客戶信用等級評級系統,并設定了準入等級。然而,對于在準入等級以上的評級變動,銀行關注度略顯不足。評級模型一般由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構成,能較全面地評價企業的經營及財務情況。貸后環節評級的下調代表了企業經營及財務情況的弱化,即使未突破準入等級下限,仍需引起關注。對于授信存續期限內企業信用等級下調達到2級或以上的,銀行應重點關注。

2.2 加強結構變化分析

企業負債、盈利及現金流方面,除了關注資產負債率、利潤率及總體現金流變化外,還需加強結構變化分析。

負債方面,關注商業信用與金融負債比例的變化。如出現應付賬款大幅減少,而由其他負債補償的情況,往往提示授信企業行業談判地位、信用口碑等發生不利變化,須高度關注。

盈利方面,關注主營業務利潤與非經常性損益的結構變化。有些企業凈利潤率指標可能并無不利變動,但主營業務利潤大幅下降,而由其他經營收益(如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處置收益等)補償,則提示企業主營業務效益下滑,前景堪憂。

現金流方面,關注經營性現金流、投資性現金流和籌資性現金流的各自變化。如出現連續兩年以上經營性現金流凈流出,銀行應對企業經營持續性高度關注;如出現籌資性現金流大幅減少,須關注其他授信銀行態度,是否有授信銀行壓縮退出。

2.3 引入風險監控大數據信息,及早發現企業異常信號

目前市場上有專業的企業信息提供平臺,可通過大數據挖掘的方式,抓取互聯網上特定企業的負面信息,包括門戶網站新聞、自媒體負面報道、涉訴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裁判文書、司法拍賣、行政處罰等信息。商業銀行可考慮與之開展信息合作,以提高監測效率,并彌補人工監測的疏漏,及早發現企業異常信號。

總之,商業銀行對公授信風險管理工作不能固守于常規的模式和理論,而須因應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斷改進。實務問題和對策的探討,使得商業銀行對公授信風險管理工作更接地氣,將有利于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有效實施信貸策略,并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第一條.

[2]見于《中國銀監會關于做好2017年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報工作的通知》附件《G06<理財業務月度統計表>填報說明》中表Ⅱ1.7.9“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

[3]胡作華,《識別信貸客戶是否參與民間借貸 浙江銀監教“四招”》,央視網,http://news.cntv.cn/20120505/104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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