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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鄉村性到后鄉村性:鄉村旅游的理論展望

2022-01-24 12:14李志飛吳錦超張晨晨
文景 2021年6期

李志飛 吳錦超 張晨晨

(湖北大學旅游學院 湖北武漢 430062)

引言

鄉村旅游指在鄉村地區開展、以鄉村性為依托的旅游活動,鄉村性是其發展的核心動力和獨特賣點(Reichel,Lowengart & Milman,2000)。鄉村旅游的活動內容和產品形態具有鄉村特色,既彰顯了傳統村落獨特的風土人情和田園風貌,又符合旅游者的主觀需求(韓非、蔡建明、劉軍萍,2010),吸引了大批向往鄉土生活的游客。然而,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問題導致鄉村旅游陷入困境。從供給角度來看,受村民觀念的轉變、外來游客的涉入以及城鎮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鄉村旅游地的空間、文化、產業和環境遭受沖擊,傳統的鄉村特征難以繼續維持,鄉村性發生流失與被解構;從需求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是鄉村旅游的主要游客群體,鄉村被想象成一個民風淳樸、環境優美的精神家園,游客既渴望鄉村的獨特氣息,又無法舍棄現代都市生活的便利,導致基于鄉土性的鄉村性難以滿足游客新的需求。發展鄉村旅游必須保持鄉村的原真性特征,這一點仍是眾多學者的共識(游紅軍、彭艷,2009;韓非、蔡建明、劉軍萍,2010;廖慧怡,2014),但這也導致一些鄉村旅游目的地在開發中過度追求“原汁原味”,既阻礙了鄉村社會的發展,又不利于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而在后現代背景下,鄉村旅游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傳統鄉村社會的鄉村性正在流失,逐漸被解構,同時也開始呈現出一種新的鄉村性——后鄉村性。

一、何為鄉村性?

鄉村性(rurality)一詞產生于18 世紀的歐洲,意為“之所以成為鄉村的條件”(龍花樓、張杏娜,2012)。20 世紀20年代,社會學領域率先開始了對鄉村性的研究,社會學家將鄉村性定義為鄉村的本質特征,通過鄉村性來認識鄉村(Marc,1990)。20 世紀50年代末,鄉村性正式進入地理學領域,由于鄉村本身的動態性和不穩定性,鄉村的概念和內涵難以被準確把握,學者們意識到無法通過單一的概念來概括鄉村,故鄉村地理學領域提出用鄉村性來定義鄉村(李紅波、張小林,2015)。

鄉村性產生于鄉村的日常生產、生活等社會實踐,并包含了鄉村空間所衍生的一系列社會文化特征(Nilsson,2002)。作為描繪鄉村空間與地域類型的重要概念(Woods,1998/2010),鄉村性對識別、優化城鄉空間具有重要的作用(馮健、周一星、李伯衡等,2012)。Cloke(1977/1978)首次構建出鄉村性指數作為評判鄉村發展類型的基本標準,用于揭示鄉村內部差異,Lane(1994)將鄉村性的概念引入旅游學,此后Halfacree(1995)、Duenckmann(2010)、Caschili、Montis 和Trogu(2015)等學者更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鄉村性的概念內涵。由于鄉村社會的動態演變和社會科學理論的更替,國外對鄉村性的認識和理解不斷變化,先后產生了基于功能主義視角的描述性流派、基于政治經濟學視角的鄉土流派和基于建構主義視角的社會建構流派(范學剛、朱竑,2016),3 種理論流派探討鄉村性的基本問題時,從追求 “鄉村性是什么”到“鄉村性如何被認識”,再到“鄉村性如何被建構”,研究重點從關注鄉村的物質性到鄉村的政治經濟結構,再到鄉村的社會表征,體現了國外鄉村性研究從“本體論”向“認識論”的轉變。3 種流派從不同層面對鄉村性進行了闡釋,雖然國外對鄉村性的研究日趨豐富,但由于鄉村的復雜性,學界對相關問題的爭論依然較多,鄉村性的基礎理論研究仍是熱點。

國內對鄉村性也進行了積極探索,研究集中于地理學、社會學和管理學領域。張小林(1998)最早將鄉村性概念引入國內,用鄉村性來定義鄉村,以此區別于城市,并從理論層面構建了鄉村性指數,為國內鄉村性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在鄉村地理學領域,鄉村性的概念被廣泛用于描述鄉村特征與差異、劃分鄉村類型、探討鄉村時空演變格局等。例如,龍花樓、劉彥隨和鄒?。?009)構建了鄉村性指數以刻畫鄉村性強弱、評價鄉村的內部發展差異;孫玉、程葉青和張平宇(2015)深入系統地探究了鄉村性的時空演變特征;李智、張小林和李紅波等(2017)則從微觀尺度揭示了鄉村性與鄉村發展的內在邏輯。在社會學和管理學領域,學者傾向于研究鄉村旅游的鄉村性,將鄉村性應用于鄉村旅游的開發與評價中,并試圖構建反映鄉村旅游鄉村性特征的綜合評價指標。此外,鄉村性的認知與保護也是研究的重要議題,部分研究已經表明鄉村旅游語境下的鄉村性有別于鄉村地理學語境下的鄉村性,二者的側重點存在差異(張歆梅,2008;宋子千,2011;劉敬華,2018)。例如,相比于一般村莊居民,鄉村旅游地的原住民擁有更強的主體意識(劉敬華,2018)。

由上可以發現,有關鄉村性概念的研究往往涉及鄉村性指數的構建??傮w來說,國外有關鄉村性的研究側重于基礎理論分析,早期關注鄉村性的概念、本質與特征等,近年來則開始轉向鄉村性的形成機制和建構過程。國內研究雖對鄉村性進行了積極探索,但理論層面仍滯后于國外,對鄉村性的基礎理論探討相對較少,傾向于測度和評價不同區域、不同尺度下的鄉村性。

雖然國內外學者就鄉村性的概念內涵依然爭議不斷(見表1),對鄉村旅游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但均認同鄉村性是鄉村旅游的核心特征,強調鄉村性對于鄉村旅游的重要性,鄉村旅游與其他旅游活動的本質區別在于鄉村性(陶玉霞,2015),因此能否正確理解鄉村性將關乎鄉村旅游能否良性發展。盡管鄉村旅游鄉村性的獨特內涵已經開始被學界認知,但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依然較少,尤其缺乏對鄉村旅游鄉村性的系統性論述,因此有必要從旅游學視角對鄉村性進行系統解讀。

表1 鄉村旅游語境下鄉村性的概念內涵Tab.1 The connotations of rurality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tourism

二、鄉村性的流失與解構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鄉村發展經歷了從生產主義到后生產主義、從工業化到后工業化、從生產空間到消費空間的轉變(呂祖宜、林耿,2017),鄉村的變化深刻影響著學界對鄉村性的認識。城鎮化打破了我國鄉村長期封閉的格局,使城市與鄉村之間空間界限逐漸模糊(胡曉亮、李紅波、張小林等,2020)。城市人口的涌入改變了鄉村的人口結構與組織形式;以旅游業為代表的多種產業形式向鄉村地區轉移,弱化了鄉村的農業屬性,凸顯了鄉村多方面的價值;城市的文化觀念和生活方式向鄉村滲透,鄉村的價值觀念、習俗規范和文化傳統發生變化。傳統鄉村不僅在空間上被城市侵蝕,還面臨農業生產功能喪失、鄉村文化衰退、生態與文化景觀被破壞的困境,鄉村正在變成一個多主體、多功能、多維度的空間(呂祖宜、林耿,2017)。傳統鄉村特征的消失和村落空間的衰退是鄉村性流失與解構的表征。

面對鄉村性流失與解構的現象,學術界出現了一種“鄉村性終結”的聲音(張勇、馮健,2017)。李培林(2002)最早使用“村落的終結”來刻畫中國農村聚落消亡的復雜過程。Mitchell(1998)認為鄉村地區旅游業的興起使得鄉村的原生景觀和社區被大量符號化的消費景觀取代,在鄉村空間上呈現出一種景觀混雜的狀態,從而導致鄉村本土的連續性和原真性被消解,這種拼貼風格的城市化空間不僅給村民帶來了孤立感和疏離感,還使其喪失了身份認同(Lin,Xie & Lv,2016)。劉夢琴(2011)指出鄉村的終結實際上是鄉村社區城市化的現象,表現為鄉村的景觀、文化、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的城市化。城鎮化的推進使得傳統鄉村轉變或消失被認為是導致“鄉村性終結”的主要原因。

然而,鄉村性真的終結了嗎?事實上,無論是“鄉村性終結”還是“村落終結”都是基于城鄉二元論的思想,帶有明顯激進主義色彩。旅游業的發展雖然解構了傳統鄉村地區的鄉村性,但是卻沒有徹底地終結鄉村性,村落也沒有完全被消解,即鄉村性的流失不等于鄉村性的終結,現代化的侵入并沒有摧毀鄉村性,反而為傳統村落的再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文軍、吳越菲,2017a)。張勇和馮?。?017)摒棄了城鄉二元的思想,強調“鄉村性再生”比“鄉村性終結”更適合當下中國鄉村演變的復雜情境。Cui 和Ryan(2011)認為發展鄉村旅游和文化創意等第三產業增加了鄉村對外接觸的機會,村民的主體現代性和集體社區認同都得以增強。郭文和黃震方(2013)從皮埃爾“場域理論”和列斐伏爾“空間生產理論”的視角,探討了旅游發展背景下鄉村由內源性自生式本體空間向外源性嵌入式構建空間轉變的過程。盡管旅游開發使鄉村的物質空間景觀化、文化空間多元化和社會空間復雜化,但傳統村落的共同體本質和網絡關系并沒有因此發生根本變化,它的政治、社會、文化空間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來(文軍、吳越菲,2017a)。鄉村性在流失和解構的同時伴隨著一種新的鄉村性再生和重構(文軍、吳越菲,2017b;田毅鵬、張紅陽,2020)。在后現代社會,鄉村居民對于現代生活的渴望、對于經濟發展的追求被視為鄉村社會的一種進步(鄭麗娜、王維艷、李慶雷,2020),因此鄉村性的保護不能以犧牲鄉村發展為代價,而應該對重構的鄉村性進行保護。

三、后鄉村性:鄉村性的重構

1.后鄉村性的建構維度

受城鎮化進程的影響,許多國家的鄉村旅游目的地均發生了顯著的變化,繼續維持鄉村的原真性特征已經不符合實際,鄉村旅游在帶動目的地經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造成鄉村性流失,但這一過程也伴隨著鄉村性的重構。鄉村地理學很早就提出了后鄉村的概念,將其用來描述鄉村轉型過程中重構的鄉村性(Hopkins,1998)。后鄉村是對鄉村性自身的一種反思與超越,強調鄉村性不是先存的實體,而是經由社會實踐所建構的多元化產物(Cloke,Marsden & Mooney,2006)。正如Murdoch 和Pratt(1993)的研究,后鄉村是“后”的,并不是因為處于后現代這個時代,導致所有的思想和理論都是“后”的,而是當研究的重點放在意義的產生時,在不同的語境中建構鄉村的方式是多元的。后鄉村認為鄉村不應該再被視為固定的,而是可以被思考、塑造、改變、體驗和生活的具有內在開放性的社會建構物,因此研究者應該關注后鄉村性是如何被建構并運用于實踐的(Juska,2007)。社會建構主義還表明鄉村性同時存在于物質和想象兩個層面(Halfacree,1993),但鄉村性研究大多只關注到了鄉村的物質層面。想象層面的鄉村性被不同社會群體賦予了文化意義和空間想象,承載著人們的美好期待。如Cloke(1997)所言,以前某種鄉村性的“真實”形式能夠生產鄉村的文化映射,而現在的情況是,鄉村的文化映射先于并指導對鄉村的認知,呈現了一種鄉村性的“虛擬”形式。鄉村地理學的后鄉村理論為理解鄉村旅游的后鄉村性提供了借鑒。

城鎮化的發展導致了鄉村地理學意義上鄉村性的流失,卻也推動著鄉村旅游意義上后鄉村性的重構。后鄉村性承認鄉村性流失的必然,對鄉村性的流失持包容態度(鄭麗娜、王維艷、李慶雷,2020)。目前學者所研究的鄉村性重構涉及主體、景觀、文化、功能、城鄉關系、社會關系等方面,重構過程主要有“要素—結構—功能”重構和“空間—經濟—社會”重構兩種觀點,二者都表明,鄉村性重構是內生需求和外生驅動力綜合作用的結果(Long & Liu,2016;Yao & Xie,2016)。因此,后鄉村性的建構可以表述為在城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傳統鄉村物質以及非物質的多種要素被重新塑造,從而呈現出新的特征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鄉村的主體、空間、景觀、功能和社會關系等都會發生變化。區別于傳統的鄉村性思維,維持原汁原味的鄉村特征不再是發展鄉村旅游的有效路徑,后鄉村性認為要推進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實現鄉村的全面振興,必須對傳統鄉村特征選擇性保留,如交通設施不方便、衛生環境差等鄉村要素不具有保留意義,即鄉村旅游的鄉村性應基于人類社會動態發展的必要性與現實性(劉沛林、于海波,2012),充分考慮游客開展鄉村旅游的需求和村民追求現代化的權利?;诖?,本文認為后鄉村性可以從以下6 個維度進行建構:

(1)鄉村“新移民化”。全面認識鄉村性的主體有助于理解后鄉村性的建構過程,傳統鄉村社會長期處于相對單一的“社會閉環”中,鄉村居民的經濟活動依賴于土地,農業生產是鄉村的核心功能(Schneider,2015)。在后現代社會背景下,鄉村成為一個開放性的空間,城鎮化導致農村出現青壯勞動力流失、農民大量減少、空心化等現象,外來群體的涉入豐富了人口結構,新的就業崗位為鄉村的原生居民提供了多樣的謀生選擇,從而在家庭結構上表現為傳統家庭比例下降,非農和非農就業家庭比例上升,即鄉村旅游通過改變人口結構、生計方式等途徑實現了鄉村的主體性重構(Liu & Liu,2016)。農民不再是建構鄉村性的唯一力量,人口外流使傳統鄉村發展主體的力量弱化,正如后鄉村強調主體混雜一樣(范學剛、朱竑,2016),以游客為代表的“新移民”群體與原住民一起構成了鄉村的多元主體,并在后鄉村性的建構中發揮重要的能動作用。

(2)鄉村“再地方化”。鄉村聚落形態、鄉村建筑和鄉村自然與社會文化環境構成了鄉村景觀的3 個重要方面(游紅軍、彭艷,2009)。在傳統鄉村中,因村民生產生活的需要以及傳統文化的影響,鄉村景觀的特征主要表現為自然和實用。后鄉村性包含了旅游者對鄉村的期望與想象,城市居民回歸自然、釋放自我的心理訴求以及對鄉村淳樸、寧靜與悠閑生活的向往推動了鄉村旅游的發展,旅游者通過想象、認知和體驗的方式參與了鄉村話語層面的建構。受旅游者需求的影響,鄉村通過對原有鄉村景觀有目的的干預,突出了后鄉村性景觀的生態價值、美學價值和經濟價值,鄉村的話語層面通過旅游活動實現了向物質層面的映射,鄉村的景觀被重新塑造,這些多樣化的景觀形式既滿足了游客心理需求又契合村民生產生活的需要,符合鄉村自身發展的要求。借助鄉村旅游,鄉村性的功能與價值被重新挖掘并利用,鄉村“再地方化”是鄉村景觀的鄉村性重新被激活并被賦予新的地方意義的過程(田毅鵬、張紅陽,2020)。

(3)文化城市化。鄉村旅游促進城市和鄉村文化的交流,游客在鄉村地區展開旅游活動的同時,也帶來城市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城市文化在向鄉村傳遞的過程中與傳統鄉村地區特色的地方文化產生碰撞,但是弱勢的鄉村文化并沒有因為城市文化沖擊徹底衰落,反而在與城市文化接觸過程中不斷做出調整和改變,城鄉文化在鄉村地區呈現出融合的態勢,鄉村文化與城市文化在矛盾與斗爭的反復交替中不斷地整合前進,重構了鄉村的地方文化。沒有鄉村文化的頑強堅守,后鄉村性的建構就不可能發生(Lin,Xie & Lv,2016)。文化城市化指鄉村文化在保持其內核的基礎上主動吸收城市文化的精華,做出了符合村民對現代化的向往以及游客心理需求的改變,有利于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4)居住到棲居。棲居是海德格爾(2005)在《詩·語言·思》一書中提到的概念,他認為“棲居是終有一死的人在大地上存在的方式”;曹詩圖和韓國威(2012)將棲居描述為人對閑適、放松、自由、平靜的生活方式的追求,對生命本質的領悟與體驗。相較于居住強調的功能屬性,棲居更側重于精神層面,它描繪的是人類生活的理想圖景,反映了人類生活藝術化和審美化的當代取向。由于日常生活和工作對人的束縛,人們很難在現實生活中達到棲居的狀態,而鄉村旅游為人們的棲居提供了可能。旅游的本質就是棲居(楊振之,2014),鄉村旅游通過空間共享和價值共創的方式讓游客體驗自我的回歸,發現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實現了暫時的“詩意地棲居”。

(5)城鄉二元對立到城鄉連續體。城鄉二元對立理論將城市與鄉村看作相互矛盾的對立物,二者之間存在清晰的界限,鄉村的概念往往需要置于城鄉二元對立的體系下理解,這種理論難以解釋后現代化背景下城鄉之間復雜的關系。后鄉村性用一種多元混合視角看待城市和農村(Woods,2007),將城鄉關系帶入一種更加復雜的狀態,認為城鄉是一個連續的整體,城市和鄉村不具有排他性,強調城鄉是可以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相互融合的。鄉村旅游是城鎮化的產物,城鄉之間的復雜互動深刻影響著后鄉村性的建構。都市性與鄉土性在鄉村空間融合共生,現代與傳統相互交織使得鄉村更具有生命力。

(6)社區參與到社區營造。社區參與指將居民社區單獨作為旅游發展的主體參與當地旅游發展的決策、執行體系中(胥興安、孫鳳芝、王立磊,2015),強調促進村民參與旅游活動,使他們在鄉村旅游的發展中獲益,其目的是增進社區集體和個人的福利(黎潔、趙西萍,2001)。事實上,社區居民并不能通過社區參與直接獲得額外收益,而是通過參與旅游決策過程,進而影響相關利益分配,社區參與本質上是社區與外部力量抗爭的過程(左冰、保繼剛,2008)。社區營造通過喚醒居民自主意識,自下而上構建社區文化共同體。除了強調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社區營造還注重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培育居民社區歸屬感、建立居民社區共同意識(丁康樂、黃麗玲、鄭衛,2013;莫筱筱、明亮,2016)。鄉村旅游在幫助鄉村社區發展的同時,也制造了許多隱性的矛盾。利益分配矛盾相對明顯,村民的情感問題容易被忽視,外來人口的涉入打破了傳統鄉村的熟人社會,鄉村景觀的改變磨滅了村民的集體記憶符號,一些村民因難以融入鄉村旅游進而逐漸被邊緣化,這些進一步導致村民喪失了身份認同感和社區歸屬感(Wu,Zhang & Xu,et al.,2016),造成社會撕裂。社區營造旨在提高居民主體意識,通過凝聚社會共識和發揮集體作用來消除社會深層問題,社區營造不僅是對某一地理區域的改造,還強調要重構整個社會關系網絡,營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鄉村社區。

2.后鄉村性的測量指標

鄉村性指數(Rurality Index,RI)是能反映鄉村性特征的綜合性指標體系,朱運海和曹詩圖(2020)將其定義為在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不同于城市的鄉村性表征。鄉村性指數作為觀察和理解鄉村地區發展和變化的有力工具,被研究鄉村問題的學者廣泛使用(見表2)。早期鄉村性指數強調城市和鄉村社區之間的內在差異,其目的是追求城鄉間的地理界限,當前則多用于刻畫鄉村性程度。

表2 鄉村性指數評價指標Tab.2 Assessment indicators of rurality index

雖然鄉村性指數為學界提供了一個考察鄉村性性質的方法,但這一方法本身卻受到了諸多質疑。首先,采取量化措施的前提是假設農村地區是同質的(Nelson,Nguyen & Brownstein,et al.,2021),然而,即使在一個國家內部,農村地區也是異質的,沒有任何一組指標可以普遍適用于描述所有的農村。其次,對鄉村性指數初始變量的選擇帶有主觀性,選取方式不同將導致研究結果的差異,因此有學者認為鄉村性指數僅僅是研究者自身期望的反映(Woods,2009)。盡管基于可觀察和可測量的數據描述鄉村性的方法本身存在局限性,但鄉村性指數研究的積極意義不容忽視。無論是在區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還是鄉村旅游的規劃與開發方面,鄉村性的可靠性測量與評估都十分重要,因此將鄉村性應用于實踐層面時,定量測量的方法就顯得至關重要。

既有鄉村性指數的研究將所有鄉村地區視作一個整體,忽視了鄉村旅游的開展對鄉村性的影響,無法直接應用于鄉村旅游地的鄉村性評價。此外,關于鄉村旅游的鄉村性指數研究,未基于后鄉村性視角,不能體現后鄉村性的特征和維度。在鄉村性流失與解構而后鄉村性興起的當下,鄉村性指數應依據鄉村性的變化做出適當調整(Prieto-Lara & Oca?a-Riola,2010),針對后鄉村性構建新的鄉村性量化指標,以測量鄉村旅游地的后鄉村性,描述、衡量和評價鄉村旅游的現狀,從而解釋和指導鄉村旅游的新現象和新發展。故本研究在原有鄉村性指數的基礎上,結合后鄉村性的6 個維度,探索性地提出后鄉村性指數(Post Rurality Index,PRI)。對比鄉村性指數(RI),后鄉村性指數(PRI)的構建主要考慮以下7 項指標:

(1)流動人口。人口結構是鄉村性指數最常用的指標之一(Nelson,Nguyen & Brownstein,et al.,2021),多用人口規模和密度作為測量數據,表示鄉村對人口的容納能力,以此反映城鄉人口結構差異。但在鄉村旅游背景下,鄉村呈現“新移民化”趨勢,本地人口流失和外來人口涉入使鄉村人口結構發生變化,人口規模和密度難以反映這一現象,而流動人口更適合描述后鄉村性的人口結構變動情況,反映當地鄉村旅游發展現狀。

(2)游客滿意度。游客滿意度是游客對目的地旅游活動體驗的綜合評價,其高低程度取決于游客在目的地的實際感知(Tse & Wilton,1988),游客對目的地的滿意程度可以作為衡量旅游綜合競爭力的指標(周楊、何軍紅、榮浩,2016)。將游客滿意度納入后鄉村性指數的指標是基于鄉村旅游的背景,旅游者通過鄉村旅游實現了暫時的“詩意地棲居”。游客滿意度代表著旅游者在鄉村旅游活動感知與體驗的好壞,會進一步影響游客的重游意愿和推薦意愿。

(3)旅游就業。鄉村性指數常用村民就業情況反映鄉村經濟結構,主要選取第一產業就業比例作為研究數據,體現了傳統鄉村的農業生產屬性,即村民的生產生活都依附于土地,村民通過從事第一產業獲取生活資料。鄉村旅游彰顯了鄉村空間的生產、生活、美學、生態等多方面價值,推動了農村產業多元化發展,因此強調鄉村農業屬性的指標過于片面,而旅游就業更能直觀顯示村民參與鄉村旅游的程度,更適合反映鄉村旅游背景下的經濟結構。

(4)居住的現代性。鄉村“再地方化”伴隨著鄉村建筑的重新建造,鄉村建筑在保持傳統鄉土性特征的基礎上融入現代化的元素,表現為外觀具有鄉土性特征、內部具有現代化便利性,達到了外在鄉土性與內在都市性相平衡的居住體驗。從村民的角度來看,居住的現代性既有助于他們對鄉村社區認同感的建立,又能滿足其對現代化的追求;從游客的角度看,居住的現代性能為游客創造“詩意地棲居”的體驗,鄉村性的地方意義在此過程中被重構。因此,選取居住現代性作為后鄉村性的測量指標能反映鄉村“再地方化”的過程。

(5)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化”。傳統鄉村地區保存著豐富、完整的傳統文化。然而,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傳統文化不斷流失,加強保護極為迫切。旅游本身具有文化屬性,鄉村旅游為保護傳統文化提供了理想的途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化既有助于傳統鄉村文化的傳承與保護,又滿足了旅游者文化消費的需要。選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化作為后鄉村性指數的指標有利于加強文化保護。

(6)“新鄉賢”的社區治理結構。我國傳統文化里就有鄉賢的說法,新鄉賢的概念一定程度上脫胎于此,并在新的時代被賦予了新的內涵。新鄉賢指有能力為鄉村治理做出貢獻的賢能人(胡鵬輝、高繼波,2017)。新鄉賢的社區治理結構本身也是一種社區自主管理模式,與傳統的社區自治模式相比,新鄉賢在凝聚村民共識、整合集體利益、提高社區管理效率等方面更具優勢。在后鄉村性背景下,新鄉賢的社區治理結構能幫助村民建立身份認同感和社區歸屬感,從而促進鄉村社區文化共同體的構建,對培育鄉村發展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7)福利本地化。實現鄉村可持續旅游發展必須重視保障鄉村旅游地社區居民利益,鄉村旅游本地化被認為是保障村民利益的關鍵(鄒統釬,2006),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經營本地化,即鄉村旅游產業應由本地人所有、本地人經營(馮淑華、沙潤,2007)。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經營本地化并不意味著村民利益最大化,由于專業素質、技術、資本的缺乏,村民的經營水平難以滿足旅游市場需求,借助外部力量發展鄉村旅游不可避免。福利本地化是最大程度將發展鄉村旅游的紅利留在本地,強調福利本地化并不意味著否定經營本地化,經營本地化與福利本地化在目標上具有相似性,但福利本地化更適合反映鄉村旅游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的實際貢獻。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鄉村性相關文獻的回顧與梳理,結合鄉村旅游發展的現實背景,指出鄉村性在流失與被解構的同時伴隨著鄉村性的重構,并探索性地建構了后鄉村性的6 個維度:鄉村“新移民化”、鄉村“再地方化”、文化城市化、居住到棲居、城鄉二元對立到城鄉連續體、社區參與到社區營造。同時,基于鄉村性指數和后鄉村性的6 個維度,探索性地提出后鄉村性指數(PRI)應考慮的指標,包括流動人口、游客滿意度、旅游就業、居住的現代性、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化”、“新鄉賢”的社區治理結構、福利本地化等。本文的主要貢獻是對鄉村旅游的后鄉村性進行理論探索,提出理論展望,后續研究可以進一步采用實證方法對后鄉村性指數進行建構。

后鄉村性的提出有利于進一步認識和理解鄉村旅游的本質,對指導我國鄉村旅游的開發與管理、推動鄉村旅游地的社區治理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鄉村旅游發展面臨的人口、經濟、生態等問題引發人們對鄉村旅游可持續性的擔心,利益相關者對后鄉村性的認知一致性會影響鄉村旅游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效能。如果游客和第二居所居住者表現出后鄉村性的需求,但村民、地方政府、旅游投資商、旅游經營者對鄉村旅游的認知依然處于鄉村性認知的階段,利益相關者對鄉村性的認知失調就會造成鄉村旅游發展的困境。后鄉村性的提出將鄉村旅游的利益相關者置于同一視角,借助后鄉村性理論形成對鄉村旅游的一致認知,有利于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也會為鄉村旅游理論的發展打開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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