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達,辛玉春
(青海省草原總站,青海 西寧 810008)
2021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林資發〔2021〕51號)和《關于開展全國草原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辦草字〔2021〕9號)。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及時下發《關于開展2021年青海省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青林資〔2021〕48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草原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青林草〔2021〕581號)。
全省各級林草部門認真落實草原生態監測評價工作,共完成外業監測樣地1 365個,產量測定樣方4 095個。在此基礎上,根據樣地測產數據,統計計算全省草原綜合植被蓋度[1]、鮮草產量、可食牧草產量及載畜量等數據,用于指導農牧業生產及草原保護工作。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東北部,地理位置為31 ° 39′~39°19′N,89°35′~103°04′E,海拔在1 658~6 831 m之間,全省平均海拔3 000 m以上,總體上呈現西高東低、南高北低的特點[2]??傮w特征表現為高寒、高海拔,水資源豐富,是黃河、長江和瀾滄江的發源地[3]。根據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青海省現有耕地面積約56×104hm2,林地460×104hm2,草地3 947×104hm2,濕地510×104hm2,這些組分共同構成了青海省的主要植被體系,其中草地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50%以上,是全省植被的主要組成部分。
全省天然草原共分9個草地類,93個草地型。其中,分布面積最大的是高寒草甸類,占全省天然草原總面積的60.7%;居第二位的是高寒草原類,占全省天然草原總面積的21.6%;第三位為溫性荒漠類,占全省天然草原總面積的6.9%;第四位為溫性草原類,占天然草原總面積的5.1%。分布面積較小的有高寒荒漠類、低地草甸類、高寒草甸草原類、溫性荒漠草原類、山地草甸類,分別占天然草原總面積的2.8%、1.4%、0.8%、0.54%、0.33%。
圖1 青海省草原類空間分布圖
綜合考慮草原面積、類型等因素,青海省2021年共設置監測樣地1 365個(表1),每個樣地內設3個測產樣方,共計4 095個測產樣方,每個樣方按植物種分開采集地上生物量,并記錄是否可食及鮮重等數據。數據采集匯總后,根據3個測產樣方的產量數據綜合計算樣地鮮草產量等信息,并采取全面質檢和交叉互檢的方式保證數據質量,對填寫錯誤的數據進行修改完善。
表1 2021年全省草原監測樣地統計 單位:個
天然草原理論載畜量計算主要參考辛有俊等[4]確定的計算方法。本文中首先計算天然草原可利用飼草總量,其計算見式(1)。
Y=Ym×S×U
(1)
式中,Y代表一定區域天然草原可利用飼草總量;Ym為該區域可食牧草產量,單位為kg/hm2;S為該區域的總面積,單位為hm2;U為草原合理利用率,用百分比表示。
天然草原載畜量以標準羊單位進行表示和計算,計算方式見式(2)。
(2)
式中,Y代表一定區域天然草原可利用飼草總量;I為每羊單位日食量,此處取鮮草為4 kg/d;D為利用時間,按365 d計算。
天然草原承載力采用每羊單位所需的的草地面積進行衡量,其計算見式(3)。
(3)
式中,S為每羊單位所需的天然草地面積,I、D、U、Ym分別為上文所提及的每羊單位日食量、利用時間、草原合理利用率和可食牧草單位面積產量。
2021年,全省天然草原鮮草平均產量為3 336.0 kg/hm2,可食鮮草平均產量為2 769.0 kg/hm2,比上年分別增加210.0 kg/hm2、102.0 kg/hm2,增幅達到6.7%、3.9%。與5 a均值相比,增幅分別為19.2%和18.8%(表2)。
全省8個行政區域中,可食鮮草產量由高到低依次是:黃南州為5 635.5 kg/hm2,果洛州為3 376.5 kg/hm2,海東市為3 361.5 kg/hm2,海北州為3 313.5 kg/hm2,玉樹州為2 815.5 kg/hm2,西寧市為2 614.5 kg/hm2,海南州為2 298.0 kg/hm2,海西州為1 746.0 kg/hm2(表3)。
與2020年相比,果洛州和玉樹州的增長幅度較大。與5 a均值相比,西寧市、海北州、海西州和海南州低于歷史平均水平,其余各州均呈現增長趨勢,且增幅明顯,見表3。
全省各縣區中,可食鮮草產量最高的是河南縣,為6 790.5 kg/hm2,最低的是茫崖市,為840.0 kg/hm2;單產6 000 kg以上的有河南縣和門源縣2個,占全省41個行政區域總數的4.9%;可食鮮草單產產量在4 500~6 000 kg的縣有5個,占全省41個行政區域總數的12.2%;單產在3 000~4 500 kg的縣共14個,占41個行政區域總數的34.1%;單產在1 500~3 000 kg的縣同樣為14個,占41個行政區域總數的34.1%;單產低于1 500 kg的縣有6個,占全省41個行政區域總數的14.6%。
表2 2021年度青海省天然草原產草量(鮮草)統計表 單位: kg/hm2、%
表3 2021年度青海省天然草原可食草產量統計表 單位:kg/hm2、%
2021年青海省啟動實施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對全省第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的禁牧區面積和草畜平衡區面積進行了調整,其中禁牧面積為1 869.8×104hm2,草畜平衡面積2 109.8×104hm2,文中按照各地的草畜平衡區面積計算天然草原載畜量。
2021年,青海省草畜平衡區理論載畜量為2 682.9×104羊單位。按8個行政區域統計,草原理論載畜量由高到低依次是玉樹州、海西州、果洛州、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海東市、西寧市。全省草原的平均承載力為0.81 hm2/羊單位,草原承載力最高的是黃南州,平均0.4 hm2草地可滿足1羊單位全年的需草量,最低的是海西州,為1.27 hm2。
表4 2021年青海省天然草原理論載畜量統計表
全省各縣區中,河南縣和門源縣的草地承載力最高,平均每0.33 hm2草地可滿足1羊單位全年的需草量。承載力較高的依次為:河南縣為0.33 hm2/羊單位、門源縣為0.33 hm2/羊單位、樂都區為0.37 hm2/羊單位、澤庫縣為0.43 hm2/羊單位、久治縣為0.43 hm2/羊單位、瑪沁縣為0.44 hm2/羊單位、同仁市為0.49 hm2/羊單位、同德縣為0.53 hm2/羊單位、玉樹市為0.55 hm2/羊單位以及尖扎縣為0.56 hm2/羊單位。
承載力相對較低的縣區主要集中在海西州和海南州的部分地區。如德令哈市為1.59 hm2/羊單位、格爾木市為1.83 hm2/羊單位、大柴旦行委為1.93 hm2/羊單位、共和縣為2.01 hm2/羊單位以及茫崖市為2.67 hm2/羊單位。上述地區多受氣溫和降水限制,氣候干旱,溫性荒漠類草地廣布,導致草地生產力和承載力較低。
本文根據2021年全省1 365個外業調查樣地,結合青海省實際情況,計算了全省天然草原的理論載畜量及草地承載力,主要結論如下:
(1)2021年,全省天然草原鮮草平均產量為3 336.0 kg/hm2,可食鮮草平均產量為2 769.0 kg/hm2,比上年分別增加210.0 kg/hm2、102.0 kg/hm2,增幅達到6.7%和3.9%。
(2)2021年全省草畜平衡區理論載畜量為2 682.9×104羊單位,由高到低依次為玉樹州、海西州、果洛州、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海東市和西寧市。
全省草原的平均承載力為0.81 hm2/羊單位,草原承載力最高的是黃南州,為0.4 hm2/羊單位;最低的是海西州,為1.29 hm2/羊單位。
文中僅根據樣地實測數據對各地天然草原載畜量及承載力進行了計算,目前許多研究[5,6]從遙感角度也開展了類似的工作,但本文未將樣地數據與遙感數據結合反演或對比,對數據的挖掘力度有限,也很難得到空間連續的面狀數據,可能導致數據的使用場景受限;同時,文中缺乏牲畜的存欄量、補飼量等系列數據,僅核算了天然草原的載畜量和承載力,沒有對草畜平衡現狀開展進一步研究,對草原適應性管理的支撐力度有限。
后續工作中應結合存欄量、草地退化、地形、氣象等多方面數據,深入挖掘分析,了解草地變化的動態過程及誘因,厘清青海省草原生態現狀,為更好地利用和保護草原提供強有力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