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警務改革背景下最小作戰單元實戰應用效能研究

2022-02-05 04:18楊玉海宋淼
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2022年2期
關鍵詞:警務民警效能

楊玉海,宋淼

(北京警察學院,北京 102202)

當前,極端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何在警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強化提升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效能,科學、合理、高效地運用戰術思維和技術手段,依法、安全、快速制止極端暴力行為,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同時,有效保障執法民警的生命安全,已成為各級公安機關需要高度關注和亟待解決的現實課題。因此,深入了解最小作戰單元的發展過程,明確最小作戰單元的基本內涵,采取措施切實提升最小作戰單元效能,對于更好地防范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最小作戰單元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現代警務改革是適應新發展階段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的必然要求,其中,構建現代警務實戰體系是公安機關警務改革的重點之一,先進性、科學性、適應性和系統性是現代警務實戰體系的基本特征。[1]作為現代警務實戰的一線執法單位,最小作戰單元是警務實戰活動中的最基本戰斗單元,有助于規范警情現場處置流程與行為,提高現場反應速度與處置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民警自身傷亡,提高接處警效能。

(一)最小作戰單元的理論界定

《現代漢語詞典》將“單元”解釋為:整體中自成段落、系統,自為一組的單位?!白钚∽鲬饐卧痹醋攒娛滦g語,《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將“最小作戰單元”解釋為:“能夠在一定環境下,相對獨立完成基本作戰任務的團隊?!盵2]在實戰中,表現為按照具體目標、要求的不同,對作戰單元或者系統進行分解重組,形成具有不同功能效用的最小作戰單元。例如戰斗中常見的突擊隊、作戰組等,其中既包括主責指揮協調的指揮員,也包括承擔具體任務的戰斗單兵等,每個作戰單元的組成成員彼此之間權責清晰、目標明確。最小作戰單元提出的目的并不是將一個團隊劃小,而是追求各個子系統之和大于系統整體功能的效果,體現了一體化聯合作戰的觀念。

從警務執法的視角來看,最小作戰單元的理論研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本世紀第一個十年的后半段,主要是2006年至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將最小作戰單元引入警務執法一線,掀起了第一階段理論研究的小熱潮。通過對最小作戰單元的理論研究,在借鑒社會學、軍事科學等相關學科的基礎上,形成相對系統科學的概念和理論體系,結合現代警務執法實踐,分別從執法效能、構成體系及戰略實現等方面明確了最小作戰單元的主要特點,同時根據警務執法需求對戰術模式等進行了相關研究。第二個階段從2019年至今。這階段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于現代警務模式下最小作戰單元的執法實踐,聚焦現代警務發展新需求,在不斷深入開展理論意蘊解析的同時更加注重警務執法實務研究,特別注重向臨戰協同、規范執法、裝備體系、實戰訓練等方面延伸。

就最小作戰單元的涵義來看,學者最初認為,所謂最小作戰單元是指在基層一線開展警務活動的基本戰斗實體,它不僅是最小、最基本的基層戰斗實體,是優化警力配置的最基本單元和平臺,而且也是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3]從實戰角度出發,有學者認為,最小作戰單元是指一線開展警務活動的基本戰斗實體,包括社區責任組、巡邏車組、打擊探組、步巡小組等,是實現社會面警力優化配置的工作平臺。[4]也有觀點認為,最小作戰單元就是“小派出所”,就是把派出所轄區參照行政管轄、地域狀況、治安復雜情況、人口狀況等因素結合警力情況劃分為幾個單元,每個單元由一定人數的民警組成,以“責任田”的形式將單元責任落實到各戰斗小組,將原來相對獨立的治安民警、巡邏民警、社區民警“捆綁”在一個最小作戰單元內實行整體作戰,每個最小作戰單元由分管所長、警長、社區民警和治安巡邏民警組成,共同負責打防控等工作。[5]

綜上,本文所提及的最小作戰單元,可以界定為在警力有限或不增加的情況下,為完成警務工作,通過優化人員組合、功能組合等方式由最少警力組合成的戰斗實體。根據戰略需要和戰術目的,最小作戰單元從最少人員發揮最大效能進行設定,依據不同職責和分工,最大限度發揮警務效能。

(二)最小作戰單元的實踐演進

從學界研究看,最小作戰單元的理念作為軍事作戰的專屬用語可以追溯至明朝戚家軍的“鴛鴦陣”[6],及至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時期,解放軍攻守兼備的“三三制”戰術成為最小作戰單元理念的經典戰術,并逐漸演化成為我軍核心戰術思想之一,被廣泛應用于小規模戰役中的班組突擊戰術中。

公安機關最小作戰單元的概念和理念最早在新疆打擊恐怖活動中提出并在實踐中探索應用和改進,在新疆地區多起恐怖襲擊事件的應對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新時代新疆反恐怖斗爭的重要戰術理念和核心戰法。這一戰法強調對盾牌、警棍、武器等的配合應用,主要是指由警組三人根據“三三制原則”,有效發揮盾牌、警棍和武器的配合作用,對恐怖分子實施快速、精準的“外科手術式”打擊的基本戰斗警組。[7]

最小作戰單元理念在公安機關警務實戰中逐步被認可和應用,尤其在公安機關一線執法活動中被靈活運用,取得顯著效果。最小作戰單元在基層警務活動中成為重塑公安民警基本技戰術的戰斗實體,囊括了包括社區防控單元、警區探組、便衣隊、治安組、巡邏車組在內的多元戰斗實體。[8]無論是在職能劃分、崗位職責還是警種協作、勤務運行等方面,最小作戰單元均打破了傳統警種與崗位之間協調配合不力的局面,突出強調了治安、巡查、社區等不同警種之間的協作。

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進一步將最小作戰單元完善升級為公安機關的基層警務模式,將派出所的管轄區域以“責任田”的形式與各個戰斗小組進行關聯,將民警“捆綁”在一個最小作戰單元內實行整體作戰,形成“作戰”單元,體現了新的派出所勤務模式特點,與之前單一按照職能劃分最小作戰單元的方法相比更趨科學、合理、細化。[9]

2015年,伴隨著社會治理發展更加強調綜合、整體、協同,同時加之恐怖活動、極端暴力案件不時出現,關于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理念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派出所勤務為主導向實戰反恐防暴領域轉變,在全國范圍內開始了行之有效的推廣和使用。同時,公安部印發《關于2019年至2022年開展全警實戰大練兵的指導意見》,明確將以刀斧砍殺、車輛沖撞、縱火爆炸等案件為重點的最小作戰單元訓練科目引入全警大練兵實戰訓練中,突出強調“第一時間反應、第一現場處置”的目標。[10]

(三)最小作戰單元的特點解析

最小作戰單元戰術體系靈活,處置過程高效,同時能夠針對極端暴力犯罪等案件現場具體情況,指揮調度其他最小作戰單元警力支援,以疊加的形式彌補警力不足,確保警力優勢,形成“1+1>2”的最佳處置效果,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最小作戰單元戰術體系體現快速高效性

最小作戰單元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針對極端暴力案件以及1-2人的暴恐案件實現快速、高效現場處置。鑒于上述案件中作案人員數量相對較少,最小作戰單元中警員數量也會有所限制,一般由 3-5人組成,在具體實施打擊處置過程中形成快速高效的機動陣型,充分發揮盾牌與警棍的優勢特點,相互掩護、攻防結合,有助于更加快速、高效、安全地處置極端暴力案件。此外,對部分案件還可以利用最小作戰單元戰術體系靈活多變的特點進行戰術分割,綜合運用分離式和組合式等技戰法有針對性地快速應對,保證處置的實效性。

2.最小作戰單元團隊作戰體現臨戰協同性

警察臨戰的突出特點表現為整體效能的發揮和組成力量的高效協同配合。最小作戰單元所強調的臨戰協同是指參與其中的核心力量根據實戰需求,開展統一指揮、調度和管控的特殊作戰組織形式。臨戰協同性的具體要求是最小作戰單元的參與個體應科學合理配備,單兵素質較強,權責定位清晰,組成成員之間應實現優勢互補,各自發揮的作用相當且彼此之間足夠包容。另外,為最大限度發揮最小作戰單元自身優勢,在團隊構建中要兼顧作戰特點、武器裝備威力等方面的考量,盡可能選擇相對熟練的戰術戰法,最終實現對犯罪目標的精準有效打擊。

3.最小作戰單元素質構成體現整體進階性

最小作戰單元強調從中心人員個體素質到組成成員單兵素質再到團隊整體綜合素質的三段進階式素質構成。主要體現在:首先,最小作戰單元參戰的中心人員要具有較高的臨場處置指揮能力,能夠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對暴恐案件和極端暴力案件的處置進行現場指揮。其次,最小作戰單元中的每名組成力量均應具有一定的現場應對處置能力,要在高階性體能、高端化技能、高效型戰術以及高壓感心理應激等方面體現一定的能力與水準;最后,最小作戰單元的全體組成成員突出體現了團隊的整體進階效能,分別在團隊合作、臨戰協同、整體聯動等方面體現出高階性,以切實實現以少制多、以寡敵眾的最大化效能。

4.最小作戰單元訓練模式體現機動簡便性

最小作戰單元不僅在戰術體系上較為靈活多變,在日常的訓練中也較為機動,由于作案人員人數不多,這與最小作戰單元的靈活多變相對契合。最小作戰單元組成成員較少,在開展相應培訓演練中參與訓練的人數并不多,與其他常規性警務訓練相比,無論從戰術要求、訓練規模,還是器材設備、場所人員等方面的要求均較為簡單。所以,在訓練時間方面更突出單元訓練的靈活機動,尤其是在日常訓練過程中,更宜通過基礎練習、模擬訓練、對抗演練等貼近實戰的訓練方法展開,反映了最小作戰單元訓練模式機動簡便的特點。

二、最小作戰單元應用效能的優勢分析

針對突發事件或者極端暴力案件處置,最小作戰單元充分體現了靈活高效的優勢和特點,可以促進小組成員之間的有效溝通,在提高民警個人綜合素質的同時,提升民警心理應激能力,使民警在處理突發事件時能做到沉著應戰,高效、快速、安全,確保警務工作效能。

(一)最小作戰單元實現了成員之間的高效溝通協作

在警務實戰中,團隊協作和溝通極其重要,是處突任務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因素。最小作戰單元作為最小的作戰組成,成員之間互相掩護,高效溝通,能夠有效減弱甚至瓦解作案人員的囂張氣焰,進而洞察、把握作案人員的心理波動,為進一步開展處置工作爭取更多時間,創造更好條件。

特別是在針對極端暴力等案件的處置過程中,多個警種間的相互配合和溝通相對復雜,極易出現溝通不暢、協同不力的局面,直接影響對作案人員的快速、精準打擊。最小作戰單元作為由3-5人組成的協同作戰小組,成員之間充分信任,一般情況下,作戰單元中的組成成員多用對講機、手勢等進行有效溝通,從而實現各項處置任務的高效完成。尤其是針對相對狹窄的街巷、房屋等特殊環境,最小作戰單元的靈活機動優勢更為突出。如在處置個人極端案件過程中,針對身處相對狹窄空間的作案人員進行處置,大量民警接近作案人員是不利的也是不現實的。在這種情況下,最大化地利用最小作戰單元的靈活性,參戰民警間有效溝通,建立互相掩護陣型,形成高效的作戰小隊開展處置,即便在激烈對抗沖突發生時,相互之間也能夠彼此形成掩護,實現迅速撤離,最大可能將不必要的傷亡降到最低。

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實現了各基層派出機構、各專業警種之間的緊密協同,推動團隊整體作戰能力不斷提升,同時還進一步優化整合了警力資源。具體表現為充分實現治安管理、社區管控、社會面巡控等不同警種的優化整合,在提升日常警情應對處理實效的同時,徹底改變了以往社區警力單純負責社區管控的壁壘局面,從根本上解決了單一警種單一效能的問題,提升了基層派出機構的綜合打防效能。

(二)最小作戰單元有效提升民警單兵技戰術素質

面對極端暴力犯罪,民警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波次,迅速有序趕赴現場,最快開展先期處置,實現協同作戰,控制現場局勢。

在極端暴力案件中,作案人員大多情緒失常,言行極端,不僅要求民警立即開展行為處置,而且還要求形成一定的心理引導,這對于最小作戰單元中的民警單兵技戰術素質包括心理素質要求較高。需要始終將最小作戰單元作為核心,突出警察體能的基礎作用,實現基本體能和警務技能的有機融合,因此民警必須具備較高的單兵技戰術素質。同時,最小作戰單元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實施過程中突破傳統警務作戰理念與模式,對最小作戰單元中現場指揮員的單兵技戰術素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外,在強調民警單兵技戰術素質的同時,最小作戰單元還應特別關注整體聯動效能、團隊基本體能、高階戰術應用、防衛防護技能以及心理應激狀態等等,實現以最少警力完成高效處置的最大化應用效能。

(三)最小作戰單元有助于提高作戰團隊的心理應激反應能力

在現代警務中,應激又稱緊張狀態,這是一種人體肌體遇到外界刺激,感受到危險時,引發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分泌出現較大幅度提高,較比一般生理水平呈現出高位態勢,同時引發人的肌體形成不同方面適應性、抵抗性變化的狀態。[11]所謂的心理應激主要是指有機體在特定外在環境影響刺激下,針對客觀需求和應對能力不均衡所形成的一種對緊張環境適應的反應狀態。[12]每個人在各自的外在環境中存在,均能受到不同類型的環境影響或者刺激,這種影響或者刺激會使人產生系列性的生理與心理上的變化。在經過一定的加工整理過程后,最終形成對于影響或者刺激的基本反應。最小作戰單元民警在極端暴力案件或者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鑒于自身心理和身體均保持極度緊張集中的狀態,特別是在武器對抗或者暴力對峙的情形下,快速反應能力和心理抗壓能力就顯得十分重要。

通常情況下,由3-5人組成的最小作戰單元,裝備配備上一般以盾棍叉集合方式組合,成員分別持棍、持叉和持防爆盾牌,相互充分協同,并結合差異化任務分工對作案人進行精確打擊。在交通樞紐、繁華商超以及標志性建筑附近,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效能發揮得比較到位。[13]但在個人極端暴力案件中,暴力情形發生突然、犯罪行為極端程度較為突出,而現場出警民警人數一般較少,每名民警的裝備匹配度不高,在處置過程中,民警自身在心理應激和警務實戰方面的能力水平高低直接影響應用效能,而最小作戰單元能較好地緩解民警在此情形下的心理應激反應,從而有利于正確處置。但我們也應注意,一般情況下,暴恐案件多發生在人員相對密集、流動性較強、環境復雜的交通樞紐、繁華商超等地區、場所,這對開展處置的單兵心理素質以及最小作戰單元的處置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不能因為臨戰經驗不足、產生不良應激反應原因導致處置混亂,最終形成不必要的損害和傷亡等嚴重后果。因此,最小作戰單元成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應激反應能力,這對于臨場處置和效能發揮尤其重要。

三、影響最小作戰單元應用效能的主要因素

在基層警務實戰中,最小作戰單元可以有效提升警務工作的整體戰斗力,進而提升民警執法形象和執法的社會效果。但是,在實踐中,最小作戰單元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最小作戰單元實戰模式的科學性、合理性不高,戰略謀劃不足

縱觀近幾年各地對于最小作戰單元的深入應用,總體來看均是聚焦各種各樣的緊急復雜警務情況,警情變化往往是在瞬間發生,對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處置能力帶來很大挑戰。最小作戰單元的構成模式大多為“三三制”,對于具體構成人員、任務分工等規定相對不清晰,造成成員之間、成員與指揮調度部門之間、成員與其他作戰單元之間難以形成集約高效的執法合力,致使出現應對處置信息不集成、處置不合拍、管控不同步等現象,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作戰效能的最大化實現。這種構成模式上的不夠清晰、不夠科學、不夠合理,不利于最大化實現突發案(事)件情報、指揮和行動一體化聯動的實踐要求,導致作戰單元應用效能的衰減。此外,最小作戰單元的現行管理指揮體系與現代警務發展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指揮調度、臨戰協同等方面過于籠統,協作協調困難,相關數據互通共享程度不高,無法產生應有合力,導致最小作戰單元整體作戰效能弱化,無法滿足現代警務信息、高效、動態的發展要求,反映出在具體執法實踐中戰略計劃和頂層規劃等方面還存在不足。

(二)執法職責權限規定不清晰,執法規范性不高

近年來,大多數公安機關開展最小作戰單元執法實踐主要集中在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暴力性、突發性、破壞性的案(事)件等,在應用過程中往往只關注快速、及時、高效等處置要求。對于具體執法職責權限的規范性要求關注不夠,出現了部分職責權限是否有法可依、部分任務實施是否執法必嚴等問題。直接導致在具體開展處置過程中沒有做到根據現場情況、極端暴力行為程度等依法處理,也沒有有效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高科技信息技術手段,甚至未使用執法記錄儀對全程進行錄制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規范性不夠、應用效能不高的不利局面。

(三)人、財、物等警務保障不到位,協同作戰能力較弱

高科技信息技術是新時代警務執法實踐的重要支撐。最小作戰單元作為一種警務作戰編組,在人員選派、裝備保障、數據支撐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還不夠完善。結合當前具體應用實踐來看,除了傳統的人員武器裝備配備之外,最小作戰單元尚未實現在反恐、防暴、處突等方面的現代化警務裝備要求,特別是在數據化智能警務終端的配備方面,無法保證與指揮調度、信息核查等部門的互通互聯,單元內部仍然存在“信息壁壘”。另外,當前日趨嚴峻復雜的維穩處突形勢和最小作戰單元本身所肩負職責任務的特殊性,也凸顯當前部分最小作戰單元內部組成人員相對傳統和單一,在高科技信息技術應用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區”,導致作戰單元協同作戰能力還不夠強。

(四)個人單兵作戰能力無法滿足實戰需求,處置速度和精準度不高

在最小作戰單元應用中,由于單元中單兵警務技戰術素質不全面,人員數量又相對較少,往往在處理突發事件或者極端案件時,容易對事件或案件的評估不夠全面,極易出現慌亂無措,導致處置不夠迅速、果斷,這也是最小作戰單元應用中經常暴露出的顯著問題。綜合不同情況下影響最小作戰單元應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針對刀斧砍殺類極端暴力案件,沒有將應用重點放在警棍、盾牌、防暴叉等的使用,對于視情開展臨戰武器使用的狀態不夠積極,臨戰協同作戰的實現程度不高。第二,針對車輛沖撞類案件,對作案人員的控制、嫌疑車輛制動以及臨戰武器使用等重點環節關注度不集中,特別是在人群疏散、緊急避險和安全特種駕駛等措施的應用深度不夠。第三,針對縱火爆炸類案件,對于爆炸物燃燒物識別這一重點應用環節聚焦度不夠,特別是沒有注重發揮盾牌的防護作用,對于人群疏散和滅火撲救等具體舉措的應用也不夠全面。鑒于上述影響因素的存在,在面對復雜情況應用過程中,最小作戰單元對于快速評估、快速反制、快速增援、快速協同原則的體現不足,尚未達到提升民警“秒級響應”果斷處突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的應用目標。

四、提升最小作戰單元應用效能的基本路徑

以最少量警力投入實現最高效處置效果的最小作戰單元,經過警務實踐的不斷檢驗,在實戰應用中顯示出了諸多優勢,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影響到了其應用效能的實現。為進一步構建現代警務實戰體系,結合新發展階段現代警務改革的新要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切實增強最小作戰單元組成成員的危機防控意識,提升執法專業化能力,全面提高專業實訓水平,有效提升最小作戰單元應用效能。

(一)構建科學、合理、高效的最小作戰單元實戰體系,提升整體戰斗力

最小作戰單元作為基層警務實踐中的基礎戰斗單元,往往直面極端暴力惡性案件,因此,從作戰層面不斷優化作戰單元實戰應用所涉及的人員結構、組織結構、業務結構、技術結構、裝備結構以及相關資源配置結構,保證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落到實處,最終構建科學、合理、高效的實戰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此外,還應立足應用層面,通過實戰訓練、實景推演等多種方式充分加強最小作戰單元的基礎建設,提升作戰單元的系統配合效率。最小作戰單元通常由3-5人組成,成員身份既包括在編民警也涵蓋輔警力量,因此,在團隊融合、協同配合方面更要突出合作協同、服從指揮,形成最小作戰單元戰斗合力。加強最小作戰單元作戰實效的監督與考核,激發每一名成員的戰斗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積極提升自我保護能力的同時不斷提升團隊整體合力。

(二)加強作戰體系的法治化建設,提升執法規范化程度

加強作戰體系的法治化建設根本在于提升對于法律法規的應用能力與水平,這也是提升最小作戰單元執法規范性的重要途徑。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在最小作戰單元的執法實踐中,應牢固樹立現代執法理念,加強作戰單元隊伍的法治化建設,保證作戰隊伍的正規化,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執法培訓,努力將學習應用延伸到最小作戰單元的每一個工作環節中。通過日常學習、集中培訓、專項督導、定期考核、績效評價等多樣化的方式,使得最小作戰單元中的每名成員均能熟練掌握并應用相關法律法規,從而為提升執法規范性奠定理論認知基礎。同時,還要注重提升成員執法的科學性,積極將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高科技信息技術手段、警務裝備等融入到最小作戰單元的應用中,全方位提升其執法規范性和實效性,加強對作戰單元的執法過程全程實時監督,有效提升最小作戰單元執法實踐層面的應用效能和執法社會效果。

(三)提升警務保障力度,不斷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針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維穩形勢,在最小作戰單元應用過程中,為充分滿足快速、及時、安全、高效的處置要求,必須提供完善的處置保障,盡量降低因警務保障不到位所形成的各類安全隱患。首先,在人員保障方面,應充分考慮到組織結構、業務結構、技術結構等多種因素,以最少量的人員配備實現最大化地處置效能。其次,在資金保障方面,要綜合各方資金優勢,調動專項資金支持,實現對最小作戰單元的最大化支撐與保障。最后,在裝備保障方面,一方面對傳統警務裝備進行合理化更新、改造,增配相應的新功能,以便能夠應對更復雜的局面。另一方面,從最小作戰單元整體安全保障出發,綜合考慮出勤車輛、單兵裝備、通訊設備等配備,特別是在執法執勤器材方面,不能只是停留在防暴單警、應對簡單場景等單一層面,要充分考慮到大型暴恐事件的處置和事前防范等工作需要,加大相對應的專業綜合車輛、監測跟蹤設備、通訊干擾器材等專業警務裝備的保障,以此提升單元成員之間、單元與單元之間、單元與指揮終端之間的協同配合效能。

(四)加大單兵實戰訓練力度,確保處置精準高效

根據最小作戰單元現場處置專項實戰訓練要求,結合基層公安工作實際,應進一步加大實戰訓練力度。各級公安機關應充分發揮校局合作機制,密切公安院校與實戰單位交流協作,加大警務實戰訓練教學比重,探索形成由“理論講授、技能訓練、實兵演練”三位一體的貫穿教學訓練全過程的新型特色實戰化教學模式,以刀斧砍殺、車輛沖撞、縱火爆炸等案件為重點,以“防砍殺、防沖撞、防爆炸”為主題,突出強調“第一時間反應、第一現場處置”的工作目標。在實訓中參訓人員應以現場處置人員身份,模擬現場情景,充分運用訓練所學內容和資源手段,按照“刀斧砍殺”現場處置、“車輛沖撞”現場處置和“縱火爆炸”現場處置的相關要求及流程開展訓練,重點是具體工作流程、方法、措施、手段。在現場處置中要體現有關政策、方針和依法辦案的要求,以現場處置警力的身份展開各項控制和處置活動,不斷強化最小作戰單元實戰化訓練效果,有效提升基層一線執法民警保護自身安全和規范化執法的能力。

五、結語

在現代警務改革的時代背景下,最小作戰單元成為公安機關提升自身實戰能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能力的重要舉措。雖然警務實戰領域的最小作戰單元從引入到試點運用,再到深入推進已經走過了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并取得顯著效果,但目前來看理論研究的深度還不足以支撐實踐探索的需要,實踐應用也還處在不斷發展完善階段,下一步還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一步開展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為最小作戰單元在現代警務改革背景下實現應用效能的最大化提供更完善的理論支撐和成熟的操作范式。

猜你喜歡
警務民警效能
遷移探究 發揮效能
充分激發“以工代賑”的最大效能
民警軒哥說案
民警軒哥說案
民警軒哥說案
民警軒哥說案
環球警務專訪
淺談港航公安網上警務公開的現狀和問題
警務訓練中腹痛的成因及預防
唐代前后期交通運輸效能對比分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