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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研究*

2022-02-20 10:12曲金麗王佳萍
新疆農墾科技 2022年5期
關鍵詞:兵團標志農產品

曲金麗,古 田,張 園,王佳萍

(石河子大學圖書館,新疆 石河子 832003)

0 前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中明確指出: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理標志適用于各類產品,其中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1]。因此地理標志除了反映氣候、土壤等地域自然環境之外,還包含了當地的文化歷史、風俗習慣等人文因素,兩者相互融合,相得益彰[2]。

開展地理標志產品登記注冊,打造知名度高的區域公用品牌,對促進農民增收、產業發展,保護傳統文化和助推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3]。兵團地理標志產品工作起步較晚,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總量規模還不能充分滿足消費需求,因此在新時期新階段,了解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面臨的現實發展難題與推廣困境,探究如何進一步推動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應用與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 兵團地理標志品牌建設的基本情況

我國地理標志原來主要由工商局、質監局、農業部3個部門進行注冊和管理,2018年3月機構改革后,將原工商局商標管理職責與原國家質監局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統一納入到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管理,目前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簡稱國知局)與國家農業農村部負責地理標志相關的注冊、核準與登記等管理工作。其中,商標局依照《商標法》規定對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進行注冊管理。國知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申請進行受理審查與批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產品由國知局依申請核準統一頒發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國家農業部依照《農業法》和《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全國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頒發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與全國大多數省市相比,兵團于2008年開始啟動產品地理標志認證工作,2020年才推動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注冊,地理標志產品注冊與登記工作發展相對滯后。

截至2022年兵團已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38件(詳見表1),獲得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5件:“圖木舒克冬棗”、“北屯瓜子”、“五家渠甜瓜”、“下野地西瓜”和“下野地櫻桃”?,F對38件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進一步分析可以得出:

表1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類別分布

1.1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類型分布狀況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中,果品類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最多,共有20件,占比52.63%,這與兵團瓜果品質優良的口碑相匹配。畜牧類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資源次之,總計5件,占13.15%;糧食類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資源排名第三,總計3件,占7.89%;蔬菜類、水產品、藥材類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均是2件,各占5.26%。

1.2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區域分布狀況

從表2可以看出,第二師8件,占比21.05%;第八師6件,占比15.79%,處在兵團14個師的前兩位。這兩個師的農產品地理標志數目占到兵團總數的36.84%,與這些區域的地理區位和特色資源稟賦相匹配。而第六師和第七師僅有1件,第十一師沒有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產品,總體而言,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發展水平較低,區域發展極不均衡,地理標志產品有待進一步挖掘。

表2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區域分布

2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存在問題

2.1 產業經濟和市場培育尚不夠成熟

兵團各師特色產品品牌有多、散、小的特點,相同產品存在多個不同品牌,且相互之間缺乏合作,沒有形成區域競爭合力,品牌培育市場嚴重滯后。另外企業加工產品基本停留在粗加工層面,精深加工、二次增值產品較少,未能進一步挖掘特色產品的經濟、生態和文化價值;加之缺乏龍頭企業帶動,兵團獨特的資源優勢尚未轉化為品牌優勢。

2.2 市場主體品牌意識尚待進一步提升

通過到兵團各師調研了解,大部分的合作社對品牌有一定認識,但是對品牌的培育和推廣運營沒有具體謀劃,對地理標志提升農產品經濟效益的作用知之不多,對通過品牌的標準化、規?;a,進而提升產品質量和市場占有率的作用還沒有清醒認識,導致合作社和職工只注重產品銷量和價格,不會投入精力、資源進行培育品牌及宣傳。

2.3 地理標志產品品牌的宣傳保護不夠重視

地理標志產品的法律保護主要利用商標的注冊與登記,兵團地理標志產品中,只有5件取得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較大部分的地理標志產品僅僅取得了中國農業部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證”,還沒有開展相關的商標注冊與品牌創建工作。很多農產品地理標志生產經銷企業(合作社)利用媒體宣傳等方式塑造品牌形象的意識不強,甚至有些品牌已經名存實亡,第十二師西山農場馬鈴薯和第十三師柳樹泉大棗種植面積已經很少,已經不具備品牌優勢。

3 兵團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建議

3.1 加大政策扶持,強化政府功能

制定兵團地理標志品牌發展規劃,突出“兵團生產”特色,多區域、多層次構建,有計劃、分步驟實施;并制定兵團發展地理標志品牌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通過項目和獎勵帶動,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合作社創建和發展地理標志品牌,加快產品商標注冊、品牌培育、包裝標識和相關認證,增強品牌效應,推動產品品牌建設。

3.2 加強宣傳培訓,增強市場主體品牌意識

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者眼光要長遠,不能固守“酒香不怕巷子深”,各師要認識到推動地理標志工作、幫助職工增收、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在資金和政策方面給予支持,還可以通過集中專題培訓、調研座談及電視、廣播、報紙、廣告位等各種媒體加強地理標志宣傳,通過“兵團名特優產品”評選活動及講好兵團“名特優產品”故事活動等讓生產者明白品牌是質量的象征,只有將產品向品牌轉變才能讓消費者了解、認知、消費地理標志產品。

3.3 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大企業”戰略

兵團各師應該利用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的發展契機,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引下,加快特色產品結構調整,打造特色資源基地,形成比較優勢突出的生產布局;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將兵團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規模和產量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培育和扶持一批有一定輻射帶動能力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布局“大企業、大集團、大品牌”。

3.4 加強質量把控,提升產品品質保障

產品品質是品牌溢價的關鍵因素,因此要加強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產品質量追溯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另外,兵團各級部門應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化建設,從種植、加工、流通、銷售等領域開展標準統一的相關工作,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的法律保護和法律宣傳,優化其經營環境,提升其品質保障,打造知名度與美譽度于一體的地理標志產品。

4 結語

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過程比較漫長,不僅需要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推動,還需要兵團農業農村局、工信局等主體的共同參與,各師要做好地理標志品牌頂層設計和規劃,因地制宜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培育工作,持續挖掘特色農產品資源,加大培育力度,擴大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讓兵團地理標志產品走進消費者視野,形成地理標志品牌,從而產生更高的經濟附加值,真正讓農民致富,助力鄉村振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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