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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及優化路徑
——以鄉村振興為視角

2022-02-25 06:37朱越美
關鍵詞:職業培訓農民工政府

孫 健,馮 倩,朱越美

(1.沈陽師范大學 管理學院,遼寧 沈陽 110034;2.北京師范大學 社會學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城鄉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城鄉分割到城鄉統籌,再到城鄉融合發展,中國農民工為這場轟轟烈烈的時代變革和社會轉型做出了歷史性貢獻。作為從鄉村到城鎮的轉移勞動力,他們懷揣夢想、揮灑汗水,為我國鄉村勞動力有效轉移和解決城市建設勞動力問題開辟了成功之路。但同時,勞動力的大量流失也導致鄉村產生了人才匱乏、產業萎縮凋零及村莊空心化等突出問題。為重塑城鄉關系,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融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的政策制度。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推動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同時強調要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健全統籌城鄉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推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鄉村延伸,要求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弊端,加快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國家近期頂層設計表明,現階段農民工不僅是推動我國城鎮繁榮發展的重要生力軍,更加被視為推進鄉村振興的新興“城歸”力量,他們返鄉就業創業將為廣大鄉村注入人才、技術、資金和產業等資源,能夠有效填補鄉村建設行動的發展短板。

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就業創業極為重視,實施了諸多政策和措施持續提升農民工職業服務能力水平,有效改善了農民工的就業層次和創業質量。特別是通過廣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使大多數農民工已經具備了現代勞動力的基本素質和職業能力,成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力量。但也有部分農民工受文化層次較低、人力資本薄弱、職業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在城鄉職業市場長期處于“邊緣化”地位,既無法融入城市主流職業體系,也難以在鄉村獲得穩定的職業保障,其務工過程呈現出“留不了城,回不去鄉”的滯留狀態,所引發的農民工失業、貧弱等社會問題導致政府治理面臨巨大壓力。為妥善解決農民工就業創業困境及職業穩定性問題,各地政府不斷改善農民工職業服務模式,積極調動優質社會力量來保障農民工在城鄉“雙向”流動中的職業權益。一方面,創新性地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工具,廣泛開展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持續增強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有效拓展農民工城鎮就業路徑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及鄉村社會組織逐漸興起的背景下,各地開始探索通過政府購買鄉村社會組織服務為返鄉農民工提供職業保障,不僅有效滿足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客觀需求,也為各地鄉村振興提供了充足牢固的人力人才支撐。

二、學界關于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研究現狀

我國學界關于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內容主要聚焦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培訓和創業服務。諸多研究基于市民化視角探討政府購買農民工培訓服務模式及具體效果,例如,有學者概括出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培訓服務主要有傳統政府購買與就業培訓券兩種模式,認為其對提高就業培訓質效和滿足農民工多樣化培訓需求具有積極作用[1]。還有研究致力于發掘政府購買農民工創業服務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治理效能,例如,有學者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具有明顯的就業效應、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政府應善用購買服務機制加強返鄉創業服務供給側改革,加強創業園、孵化基地、實訓基地等載體建設,為返鄉人員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創業服務[2]。其次是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中的作用。諸多研究從社會組織參與視角出發探討其在促進和保障農民工就業創業中的作用,例如,有學者指出社會組織最有資格去分擔政府讓渡的職能,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當直接服務的角色,以完成農民工就業服務供給的輸出[3]。還有學者提出政府需開辟農民工社會組織多元籌資渠道,通過政府采購、租金補貼等方式向農民工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加大對農民工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以促其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培訓、就業等服務[4]。最后是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存在問題及改良建議。諸多研究認為政府購買農民工培訓服務存在著培訓與需求失衡、績效評價機制不健全、社會組織能力參差不齊、缺乏制度保障[5]、吸引力不高、設施不完善、培訓信任度低、缺乏教學互動和監督不力[6],以及培訓內容形式單一、教育主體難以多元化、配套服務不到位、職技培訓資金缺乏[7]等問題,而政府與企業在農民工培訓中角色錯位是導致農民工培訓缺乏實效的主要原因[8]?;谶@些現實問題,有學者提出可通過輸出地政府購買專業培訓機構服務的方式為農民工免費提供“2+X”培訓(即城市生活常識、文化法律知識+農民工自選基本技能培訓)[9],還有學者建議通過構建政府激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的公共服務體系,推動農民工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服務實現有效銜接、統籌發展[10]。

由以往文獻分析可得,我國學界開展的相關研究主要聚焦在城市視角,即多是將農民工視為正在融入城市主流職業圈的務工群體來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專題研究。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以及農民工職業流動多樣性的增強,以往研究凸顯出階段性、分散性與零星化等突出特征,主要表現在研究領域總體失衡,基于社會政策視角的政策梳理和效能分析較為匱乏,未能形成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研究體系。同時,研究成果呈現出碎片化狀態,基于鄉村建設視角的研究力度、研究成效明顯不足,對政府購買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全局性作用和規律性認知更加缺乏深刻挖掘和科學總結。事實上,深度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專題研究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特別是在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推動學界對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政策和實踐進行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統的科學總結,以改善其不足、創新其發展、提升其水平,對有效提升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治理效能、助力農民工實現高質量就業和高層次創業具有關鍵作用?;诖?,本研究在充分參考和借鑒以往研究成果基礎上,以鄉村振興戰略為指導,以助推農民工職業流動城鄉“雙向”發展為目標,對21世紀以來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政策體系、實踐內容、政策效能及優化路徑進行全方位探討,期望在構建農民工職業服務的社會治理格局方面貢獻出新的探索思路和成果。

三、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政策領域與實踐探索

我國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開始于20世紀初,在黨的十八大后形成了燎原之勢。本研究通過系統梳理我國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主要政策和重要實踐,概括出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政策領域及其關鍵目標。如圖1所示,各地運用政府購買方式重點在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孵化、職業推介等領域給予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并在城鄉協同建設與融合發展過程中涌現出一些典型實踐案例,其治理成效緩解了農民工就業能力薄弱、創業途徑缺失等現實困境,推動了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更加規范合理的“雙向”轉移,有效提升了農民工的職業穩定性和創業成功率。

圖1 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主要領域和目標作用示意圖

(一)政府購買農民工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服務

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是農民工技能訓練的主要陣地,是政府購買農民工服務的關鍵著力點。21世紀以來,我國農民工政策注重強化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的服務效能,強調運用政府購買方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培訓實訓,并以市場競爭機制為主導篩選出一批為農民工提供便捷優質培訓服務的社會實體。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通過招投標方式面向全社會選擇農民工培訓機構。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形成培訓機構平等競爭、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鼓勵大中型企業聯合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農民工實訓基地。2016年,人社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指出,在政府購買創業培訓成果等方面實行公辦民辦培訓機構平等待遇。2019年,人社部《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9—2022年)》(以下簡稱《提升計劃》)明確,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推動落實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按標準領取培訓補貼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廣泛開展了政府購買農民工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服務的實踐探索。2005年,四川省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優選40家培訓機構為“川妹子”勞務品牌培訓項目單位[11]。2009年,北京市人社局認定13所技工學校和35所職業技術學校為首批承擔2009年度農民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2014年,棗莊市確定82家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政府定點的農民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基地[12]。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通過給予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方式重點扶持建設39個農民工培訓實訓基地[13]。2019年,河北省人社廳認定雄縣興達職業培訓學校等15家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雄安新區農民工等“六類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定點培訓機構,對農民工開展焊工、砌筑工等傳統職業和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職業培訓??傮w來看,通過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服務,全國建設了數以萬計的可供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訓練的社會化場所,為全方位推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奠定了堅實的平臺基礎。

(二)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在當前社會背景下,無論是哪一代農民工都面臨著技能缺乏和培訓不足的問題[14]388。作為提升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職業技能培訓成為政府購買農民工服務的關鍵內容?;谵r民工培訓不足的現實境況,我國農民工政策不僅對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培訓服務給予了充分肯定,而且對其作出了明確具體的制度安排和規劃設計。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等部門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的通知》要求,安排財政專項經費扶持農民工培訓工作,明確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均可申請使用農民工培訓扶持資金。2010年,《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探索培訓資金直補用人單位的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4年,《意見》提出,鼓勵企業組織農民工進行培訓,對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給予培訓補貼。2019年,人社部《提升計劃》要求,實行市場化社會化培訓機制,落實相關補貼政策,減少參訓人員“先墊后支”情況,探索培訓券補貼方式。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對企業組織新招用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隨著農民工就業領域由傳統產業向新興產業急速擴散及農民工代際轉換出現的對現代職業技能的迫切需要,以新生代為重點的農民工群體對職業技能培訓和人力資本提升的服務需求明顯增加。為此,各地積極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培訓服務,并綜合運用多種媒介手段、技術方式精準推動社會培訓機構廣泛參與農民工職業培訓,有效提升農民工的職業素質、人力資本和就業能力。2007年,煙臺市3 000名農民工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機制進入煙臺市技術學院等培訓機構接受技能培訓[15]。2009年,商洛市對招用農民工并簽訂兩年以上合同的企業按招用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 000元的崗前培訓補貼[16]。2014年,《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劃》要求,將各類就業創業培訓項目納入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范圍,強調要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逐步實現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2020年,陜西省人社廳、財政廳明確對參加農民工百日免費線上技能培訓行動的培訓機構,按照參訓人員就業率分別確定補貼標準并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實踐證明,規范持續地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培訓服務,不僅顯著增強了農民工的職業素質,而且進一步提升了農民工融入現代職業市場的復合能力,對確保農民工充分、穩定就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三)政府購買農民工創業服務

伴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深度推進,創業已成為農民工實現職業目標的重要路徑,特別是農民工返鄉創業不僅能開啟新的職業生涯和創造新的人生價值,而且對鄉村振興具有極為關鍵的推動作用。因此,實施政府購買創業服務為農民工提供技術、孵化、補貼等創業支持,對推進農民工創業興業具有強勁驅動作用。21世紀以來,我國政府持續強化政府購買農民工創業服務政策以助推農民工順利實現創業之夢。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工返鄉創業屬于政府貼息的項目,要按照規定給予財政貼息。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要求,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積極性,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解決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2016年,《行動計劃》提出,鼓勵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參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打造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品牌。2019年,《提升計劃》要求,推動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積極開展農民工創業創新培訓、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2020年,人社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明確表示,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給予創業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

在農民工創業政策直接推動下,各地積極探索和踴躍開展政府購買農民工創業服務,支持和推進農民工返鄉回流創業興業。2009年,重慶市政府明確將創業農民工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比例由50%提高到80%。2017年,河南省財政廳、人社廳明確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者開展電子商務創業實訓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開展網絡創業培訓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1 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電子商務實訓補貼。2018年,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確定27家省級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園并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資金,明確獎補資金專項用于舉辦公益性創業服務、項目路演、聘請創業導師講座等創業支出。從這些實踐探索中可以發現,政府購買農民工創業服務構筑了鼓勵、支持、服務農民工創業興業的良好環境,切實激發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熱情和動力,對促進技能型、實干型、創新型等鄉村人才回歸鄉土,推動城鄉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以及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推介服務

要想從根本上維護流動勞動力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需要從流動勞動力的非正規就業入手,規范勞務市場,引導正規勞務中介機構在流動勞動力就業中發揮作用[17]216。為此,我國制定了諸多農民工職業推介服務政策,并強調運用政府購買方式推進農民工職介機構建設,促其及時充分地為農民工提供安全可靠、優質高效的職業推介服務。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2006年再就業援助月活動和春風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重點落實春風行動所涉及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保證資金及時到位。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更加明確要求,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中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2020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鼓勵、支持和引導地方積極培育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大型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管理咨詢、創業指導、資源對接、市場開拓等深度服務。

隨著政府對農民工職介服務重視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地開展的政府購買農民工職介服務的實踐探索不斷取得新的突破。2009年,重慶市政府明確對面向返鄉農民工舉辦招聘會的職介單位,按照簽訂勞動合同并上崗就業人數給予100元/人的職介補貼。2018年,渭南市人社局明確對職介機構免費為農民工等人員提供職介服務且求職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職介機構500元/人的職介補貼。2018年,河南省政府明確對依法設立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免費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實現就業3個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職介補貼。2020年,青島市人社局等部門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申領中小企業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300元/人??傮w來看,各地政府創新性地將資金補貼手段嵌入政府購買農民工職業推介服務,極大地增強了政府職介補貼資金的引導力和實效性,對引入社會優質職介資源積極參與農民工職介服務起到了強勁的推動作用,有效推進了農民工職介市場的良性競爭和規范發展,對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增加農民工創業機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四、政府購買方式嵌入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轉型效果

通過購買、補貼、資助等方式,我國初步建立起較為完整的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政策體系和運轉機制,提升了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質效水平,有效彌補了農民工職業服務的薄弱環節和發展短板。農民工在均等享受就業創業服務方面被賦予了更大自主權,他們可以通過“以足投票”方式靈活地在城鄉間、區域間選擇更加匹配、更加優質的服務供給源,可以看出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已經發生了深刻而廣泛的變化。

(一)服務理念上:從被動保護轉向主動支持

在農民工增速極快、規模巨大和服務需求急速提升的情況下,政府直接供給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能力明顯不足,不能有效滿足農民工對就業創業服務的多領域、多層次需求,大多時候不得不依據輕重緩急而采取能力聚焦、重點保障的服務原則,為農民工就業創業提供其最急切、最渴求、最基本的保護性服務。而在現階段,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主動聯結優質社會力量,著力提升農民工職業服務供給合力和治理效能,在加強農民工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建設、拓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內容和范圍、提升農民工創業孵化能力及水平、改善農民工職介服務環境和條件等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展。在新服務理念的引領下,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持續聚集和均衡配置城鄉社會服務資源,推動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實現了歷史性突破,顯著提升了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供給質效和均等化水平,成功助推億萬農民工實現了高質量就業和高層次創業,折射出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從被動保護向主動支持的根本性轉變。

(二)服務內容上:從有限保障轉向均等供給

政府直接提供農民工服務具有明顯局限性,主要表現在服務供給種類較少、內容固化、供需雙方結構性矛盾突出等方面。為此,將政府購買方式科學嵌入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能夠匯集更多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優質服務,通過發揮承接主體的聯動治理作用,推動服務內容從有限保障向均等供給轉變。以農民工創業服務為例,通過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創業培訓機構和孵化園區的服務熱情得到迅速提升,助推其竭力為廣大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指導等多種創業服務,使得農民工創業培訓效果和創業孵化成效得到顯著提高,培養出大批農民工創業創新帶頭人。此外,通過財政補貼、財政貼息等方式供給農民工創業服務,破解了農民工創業普遍存在的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等瓶頸,筑造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綠色通道和優質平臺,切實優化了農民工創業興業的環境條件。由此可見,政府購買方式增強了農民工職業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程度,對推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向高質量、高水平方向發展起到了催化作用。

(三)服務策略上:從單一主體轉向多元治理

政府獨自選擇和承擔公共服務策略不但會出現供給力不足、響應水平不高等問題,還在農民工服務領域表現出農民工對供給主體和供給質效缺乏基本選擇權問題。因此,在農民工職業服務策略中嵌入政府購買方式,能夠凝聚專業化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民工職業服務,從而構建多方主體優化配置農民工服務的治理格局。其策略創新對服務供給主體的能力質效提出了更高要求,還使得農民工有了自主選擇服務供給主體的權利,推動了農民工服務水平的競爭性提升。以農民工職業推介服務為例,長期以來,農民工就業創業渠道缺乏,主要依靠“親緣”“鄉緣”等個人關系尋找職業出路,職業安全性、穩定性較差。政府購買職業推介服務,加大了農民工職介機構培育和扶持力度,使社會職介機構渠道多、信息準、環節少、效率高等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在就業幫扶、創業輔導等方面為農民工提供了優質高效的職介服務,為農民工開拓了就業創業的安全渠道和可靠保障。由此可見,在全力構建社會治理新型格局趨勢下,我國農民工職業服務初步實現了從單一主體向多元治理的轉變,其治理成效不僅充分保障了農民工職業崗位的規范安全,而且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農民工周期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對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和成功創業發揮了巨大作用。

(四)服務范圍上:從小眾受利轉向大眾受益

在農民工進入城市的早期階段,其能夠享受到的城市公共服務十分有限,在就業創業方面多是借助原生資源來獲取相對低端的職業崗位。隨著國家對農民工問題的逐步重視,尤其是將政府購買方式嵌入農民工服務體系之后,全社會為農民工提供的就業創業服務得到明顯擴展。以農民工職業培訓服務為例,在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后,農民工的參訓規模和培訓總量得到迅速擴展。僅2014年至2017年,全國就累計開展政府補貼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3 856萬人次[18],為造就高素質、高生產力的農民工隊伍奠定了堅實基礎。農民工職業培訓參與率大幅提升,源于農民工更加看重發展前景與成長空間,源于新經濟、新業態的新要求激發了農民工的參訓積極性[19],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購買培訓服務減輕了農民工參訓負擔,清除了農民工參加職業培訓的經濟阻礙,使更多的農民工獲得了提升人力資本與提高職業能力的機會??偠灾?,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了社會各方參與農民工培訓的積極性,也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能夠分享到多層次、多樣化的就業創業服務,深刻反映出農民工公共服務范圍從小眾受利向大眾受益的良性演變。

五、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助推鄉村振興的優化路徑

在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是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兩個重要方向。通過政府購買方式創新和改善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不僅要為農民工留在城市創造職業發展路徑,還需要在廣闊鄉村為返鄉農民工搭建供其施展才華的職業舞臺,以構建城鄉職業服務均衡配置機制,更好地滿足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客觀需求。本研究基于以往政策實踐的效果分析,結合鄉村振興發展需要,構建出鄉村振興視域下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的運轉機制框架(見圖2),并提出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助推鄉村振興的優化路徑。

圖2 鄉村振興視域下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運轉機制

(一)積極培育和發展鄉村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實踐者,是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的重要力量和載體[20]。因此,政府應主動創新鄉村社會治理模式,加強農民合作社、農業技術協會等鄉村社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鄉村社會組織在供給農民工職業服務中的特殊作用,構建多方力量協同參與鄉村職業服務的社會化供給體系,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提供穩健優質的職業保障。第一,完善鄉村社會組織扶持政策。政府應改革和完善鄉村社會組織登記制度和管理體制,通過擴大準入范圍、降低登記門檻、簡化注冊手續等舉措,支持鄉村社會組織依法設立、規范發展。同時,采取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財稅制度、提供技術保障、強化指導監督等措施,優化鄉村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促進鄉村社會組織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第二,加強鄉村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政府可以通過培育專業人才、增加政府購買、建設孵化平臺、改善基礎功能等方式,推動鄉村社會組織健全完善內部治理,穩步提升鄉村社會組織的服務、發展能力,促進鄉村社會組織在服務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方面發揮更積極、更重要的作用。第三,加強鄉村社會組織競爭機制建設。政府可以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擇優方式,激發鄉村社會組織內在活力和服務熱情,選擇能力最強、質量最優、信譽最佳的鄉村社會組織承接返鄉農民工職業服務,并支持鄉村社會組織做大做強,以更好地為返鄉農民工等鄉土人才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創業服務。

(二)精準設置政府購買鄉村就業創業服務目錄

從目前實際情況看,我國就業創業制度較少關注返鄉農民工等鄉土人才的職業地位及服務需求,這對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參與鄉村振興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政府應當擴大就業創業服務對返鄉農民工等鄉土人才的覆蓋面,通過構建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機制將返鄉入鄉人員納入鄉村職業服務供給體系,推動城鄉各類社會資源與職業服務向鄉村重點傾斜。第一,精準設置鄉村職業服務購買目錄。政府應以“鄉土人才需求”為導向,以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培訓實訓基地培育等內容為重心,精準編制鄉村就業創業服務購買目錄,確保購買服務方向明晰、著力準確,防止發生“供需錯位”現象。第二,擴大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覆蓋面。政府應切實提高對鄉村職業服務體系重要性的認識,主動把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科學嵌入鄉村職業服務供給體系,通過完善購買機制、加大購買力度等措施,不斷擴大鄉村就業創業服務覆蓋面,為提升返鄉農民工職業發展的成長性和可持續性提供堅實保障。第三,提高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質效水平。政府應持續加強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建設,逐步提高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質效水平,尤其要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匯集更多社會力量聯合開展返鄉農民工等回流人員的職業服務,推動返鄉農民工職業服務實現高質效、多樣化發展目標。

(三)著力做好政府購買鄉村職業培訓服務

相對普遍接受過上崗培訓的城市職工,大多數農民工很少有機會參與規范化的職業培訓。對于被動返鄉回流的農民工而言,他們大多更加缺乏基本的職業技能,實際上很難為鄉村建設注入現代技術與發展動能。因此,將政府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有機嵌入鄉村職業培訓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成為推進鄉村振興的關鍵著力點。第一,做好鄉村職業培訓規劃設計工作。鄉村振興需要人才支撐,政府應把返鄉農民工培訓服務納入鄉村職業發展總體規劃,并以鄉村就業市場需求為導向,對返鄉農民工職業培訓進行統籌設計和責任落實,為農民工投身鄉村振興提供規劃指引和制度保障。第二,擴充政府購買鄉村職業培訓服務資金規模。政府應加大對購買鄉村職業培訓服務的資金投入,增強和落實政府購買鄉村職業培訓服務資金保障,支持和推動鄉村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技協等社會組織擴大培訓規模,以滿足農民工等鄉土人才對就業技能、創業本領等培訓服務的現實需要。第三,健全完善政府購買鄉村職業培訓服務機制。各地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健全完善政府主導、市場篩選、社會參與的鄉村職業培訓服務機制,并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最佳機構為返鄉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培訓服務,從而有效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的熱情與動能。

(四)科學構建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績效評價制度

績效評價是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實現目標成效的重要手段,是規范開展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為此,政府應積極推進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績效評價工作,保障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在鄉土大地實現規范健康發展。第一,加強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績效評價政策法規建設。應根據農民工等鄉土人才職業服務實際情況,全面加強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確保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績效評價有法可依、有規可守。第二,科學構建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政府應建立以質量、效率和公平為主軸,以購買鄉村職業服務規范性與經濟性、鄉村培訓孵化效益水平、鄉土人才滿意度等指標為核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真實效能。同時,有序推進和逐步加強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努力打造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機制。第三,建立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效果反饋機制。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返鄉農民工,他們對政府購買鄉村職業服務的質量、效率和效果體會最深、反映最客觀。因此,績效評價機構應及時向政府和社會組織反饋農民工等返鄉人員的滿意度及改進建議,促進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協同改進職業服務供給體制和運營機制,不斷強化鄉村治理多元主體的聯動作用和聚合效應,構筑社會化服務合力共推中國鄉村走向全面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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