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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轉換與結構多元:聚焦儀式過程中的幫助者

2022-03-12 14:07馬培紅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22年2期
關鍵詞:角色轉換

馬培紅

摘 要:維克多·特納(Victor Turner)通過對非洲恩丹布伊瑟瑪儀式和雙胞胎儀式的充分分析,提出儀式過程理論,深化了對儀式閾限階段的研究,但對儀式過程中幫助儀式主體通過儀式的幫助者少有論述。儀式中的幫助者與日常生活分離,按照儀式角色行事,構成了關于幫助者的分類分層的結構體系。與日常生活中的社會結構不同的是,幫助者角色使該結構體系呈現強結構、弱結構、無結構的不同狀態。從幫助者角度重新審視儀式過程,進而理解幫助者是如何推動儀式主體通過儀式以及幫助者的角色轉換和結構變化,是對儀式過程理論的深入探討和有益補充。

關鍵詞:儀式過程;幫助者;角色轉換;結構變化

中圖分類號:C9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 - 621X(2022)02 - 0125 - 08

儀式是社會學、歷史學、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一直討論的重要話題。具體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作為動物進化發展的一部分;具有正式性質和可定義關系的結構;作為意義的象征系統;作為執行動作或過程;作為經驗”[1]幾個部分。其中,“作為執行動作或過程”的儀式研究可以追溯到馬塞爾·莫斯和亨利·休伯特(Marcel Mauss,Henri Hubert,1899)對獻祭儀式的進入、犧牲以及退出[2]的階段分析,隨后阿諾爾德·范熱內普(Arnold Van Gennep,1909)進一步將儀式過程歸納為“分離——邊緣——聚合”[3]或稱“閾限前——閾限——閾限后”三階段,維克多·特納(Victor Turner,1969)在此基礎上對閾限階段進行深化并提出交融或公共域(communitas)[4]與反結構(anti - structure),成為儀式過程研究中不可忽視的經典內容。對此,不少學者進行了相關探討,其成果一方面聚焦交融、閾限等觀點的理論深化(楊成勝、李思明,2009;韋冬妮,2010;宋靖野,2016)、案例分析(Jonathan A. Draper,2000;唐仲山,2008)和意義闡釋(埃蒙德·利奇,1976),另一方面則從理論解釋力(王建民,2007)著手,對儀式過程中的身份轉換(黃娟,2008)、地位逆轉(李旭東、丹珍央金,2017)、結構變化(吳喬,2012;周靈穎、林繼富,2020)等進行批判性討論。上述學者對儀式過程理論的分析,從不同方面推動了特納儀式理論的深化,意義重大。

儀式中涉及的人是多樣的,具有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大體可以分為儀式主體和幫助者,儀式主體需要在幫助者的幫助下才能完成儀式。雖然特納在《儀式過程:結構與反結構》[5]一書著重對非洲恩丹布的伊瑟瑪儀式和雙胞胎儀式中的儀式主體與幫助者進行了詳細描述,但在理論知識生產過程中將重點放在了儀式主體的角色與結構上,對于儀式主體與幫助者關系的論述較為單薄,對幫助者的角色、功能、結構尚未進行深入討論。

幫助者——儀式活動的組織者、儀式程序的設計者、儀式內容的建構者,雖不是儀式主角,不是民眾關注的焦點,但通過幫助者可以看到儀式主體與幫助者之間的角色關系和知識生產的過程,能夠體現儀式的組織架構和成員地位。其角色分配既是本地人對儀式的地方性理解,也是儀式主體對未來關系網絡的安排,包括姻親關系(吉國秀,2005)、鄰里關系(李汝賓,2015)和朋友關系。與日常生活角色不同的是,儀式中幫助者角色是個性而又超越個體的(彭兆榮,2007),不同的角色在儀式中呈現結構性變化,建構了帶有濃厚地方意味的儀式知識體系。在筆者看來,幫助者不應只是被當作道具或被隱身,他們作為儀式過程的重要推動者,理應給予充分關注。本文以河南省C村婚禮為例,通過細致的田野調查和深入分析,探討幫助者是如何在與儀式主體的互動中幫助儀式主體通過閾限階段的,進而理解幫助者的角色轉換與結構變化,以期對儀式過程理論進行有益補充。1

一、由“熟”到“生”:婚禮中的幫助者角色

什么是幫助者?在歷史文獻中,幫助者一詞最早出現在清代,詞義和現代相通。幫助者是一種統稱,在不同地方會有不同的稱呼,如“張羅”[6]“民俗服務角色”2“幫勞”[7]“會社執事”[8]或具體角色“喜娘”[9]等。這些詞極具地方性,有的側重于統籌安排,有的主要提供勞動力,既不能代表儀式過程中的全部幫助者,亦不能清晰地展現推動儀式進程中幫助者的特點。目前筆者尚未找到合適概念能夠有效涵蓋這一人群,故本文仍然使用幫助者一詞,并將推動儀式進程的人統稱為幫助者。幫助者之于婚禮是必要且必需的,婚禮的完成是儀式主體與幫助者共同參與的結果。筆者調研的河南省C村背靠大山,是一個處于大山腳下的村莊。日常生活之外的生命危機儀式是該村非常重要的活動,特別是婚禮,結婚證只是法律意義的認可,而真正要得到村民的認可就必須舉辦婚禮。根據筆者對C村婚禮中新娘出嫁整個過程的多次考察,婚禮大致內容包括新娘家的婚禮、新郎家的結婚儀式兩個階段。幫助者貫穿婚禮全過程,主要有以下五類群體。

一是基于血緣關系的親屬群體。這類幫助者主要以父系親屬為主,多是父輩的兄弟姐妹,其中部分親屬在婚禮中承擔了娘家人的角色。這種角色在父輩兄弟家的婚禮中流轉,體現了血緣親屬的親密關系和相互義務。正如拉德克利夫 - 布朗所說,“一套親屬和婚姻制度,可以視作是一種使得人們能夠在有秩序的社會生活中共同生活和彼此合作的安排”[10]。新娘的父母根據不與新郎新娘屬相相克的原則安排其兄弟姐妹作為新娘娘家人參與送親環節,數量多少視親屬人數而定,一般是雙數。

二是基于地緣關系的鄰里鄉親群體。該群體主要是以主家(新娘家)為核心形成的。鄰里鄉親在空間上相鄰,“每個行為人群體傾向于通過不懈的養護工作,在生活中維持一個特殊的實用關系網”[11],而婚禮正是養護的手段,主家通過婚禮展示和維系了與鄰里鄉親群體的關系。這種關系不像“禮物之靈”一樣一定會在以后相關的儀式中獲得同等回報,是不帶有絕對義務性或強制約束力的。這類幫助者人數較多,在婚禮中會形成以“執事單”1為依據的幫助者分工架構,主要承擔招待賓客的相關事項。執事單上一般會寫著如后內容??偣埽篨XX2;禮桌:XXX,XXX;倉庫:XXX,XXX;做飯:XXX,XXX,XXX,XXX,XXX,XXX;端條盤:XXX,XXX,XXX,XXX,XXX;拾饃:XXX,XXX,XXX,XXX;洗碗:XXX,XXX,XXX;雜工:XXX,XXX。其中,總管一般是由主家根據某人的聲望、婚禮的統籌能力、個人信任等因素與本人協商確定的??偣茏鳛橹饕姆战巧?,懂得一整套繁雜的婚禮程序,能夠統籌婚禮活動,具體負責安排婚禮的具體步驟,時刻和主家保持聯系,商定婚禮具體細節如款待賓客細節(鋪排菜品與菜量)、儀式流程管控等。其他幫助者則是由主家與總管參照鄰里的個人能力或與主家關系共同商定,同時要征求幫助者自身意見,在婚禮前一天以書面形式用紅紙張貼在主家某面顯眼的墻上,以供鄰里鄉親確定自己的角色。

三是基于社會關系的賓客群體。主家的社會關系包括親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等,這些關系是在社會交往實踐中形成的,建構了主家的社會關系網絡。這類群體人數眾多,具體涵蓋主家的親屬、朋友、距離較遠的鄰里等。有的家族較為龐大,舉辦婚禮時賓客眾多,可達300人。他們從四面八方趕來,于同一天聚集在主家,與主家寒暄,上禮吃飯,與其他賓客展開人際交往,做公開的婚禮的見證者。與其他類型的幫助者不同,這部分賓客是作為客人出現的,他們不需要服務他人,只需要身體在場,旁觀婚禮即可。

四是基于情誼的伴娘群體。這類幫助者主要是新娘以親密關系為依據選定的伴娘群體。伴娘一般是新娘最好的未婚女性朋友,她們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可能來自國內或國外,因新娘結婚而聚在一起,隨時伴在新娘左右,還要隨著新娘去新郎家,以完成整個婚禮儀式。伴娘禮服是新娘提供或者伴娘自帶,人數不定,但一般是偶數。

五是基于經濟關系的婚慶團隊。經濟化、全球化催生了以經濟關系為基礎的專業婚慶團隊,這類群體主要包括化妝團隊、攝影團隊以及婚禮布置與主持團隊。一般情況下是由當地婚慶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負責與新郎新娘溝通婚禮儀式相關流程、新郎新娘儀式上的注意事項、婚禮場地的布置、與賓客互動、活躍現場氛圍等?;閼c團隊以其專業性和便利性已經基本取代了傳統的司儀角色,再加上婚姻團隊固定的組織架構與服務外包性質,故婚慶團隊將不作為本文重點討論的內容。

幫助者作為地方禮俗的實踐者,是儀式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群體。一般來說,幫助者包括親屬、鄰里鄉親、賓客、朋友、婚慶團隊,為婚禮提供所需要的一切幫助。幫助者所能夠擔任的角色和他們與儀式主體的血緣、地緣等關系密切,是主家對未來關系網絡的形塑。當然,幫助者群體是有邊界的,不是誰都可以參與到婚禮中的,也就劃定了“局內人”與“局外人”的界限。多年前C村婚禮幫助者只有熟人,現在C村婚禮中的幫助者可以分為熟人與生人。熟人是基于親疏關系而形成的血緣、親緣、地緣甚至業緣的社會關系,生人則是基于經濟關系而參與儀式進程的群體如婚慶團隊。他們帶著對地方性知識的理解形成了一個角色清晰、分工明確的幫助者組織,組合在一起共同構成了以儀式主體為核心的由“熟”到“生”的幫助者的“差序格局”。

二、角色轉換:幫助者對婚禮的推動

在婚禮中,幫助者暫時脫離了日常生活的角色,承擔著婚禮程序所需要的合乎地方規范的角色,構筑了一個包括舉辦地點、儀式主體、幫助者、儀式物品等的非日??臻g——儀式空間。在這個非日??臻g里,幫助者以特定的角色與相關人員密切互動以幫助儀式主體通過儀式。在這里筆者主要以C村嫁女的視角來描述婚禮一天中幫助者如何推動儀式主體通過閾限階段。

(一)新娘家的婚禮

新娘家的婚禮從早上四點左右就已經拉開序幕。按照傳統的做法,新娘的親屬需要來家里包餃子,有搟面皮的、餃子下鍋的,一時間忙碌起來。餃子一般是豬肉大蔥或者韭菜雞蛋餡料的,早早地前來幫忙的人都要將其作為早飯吃一碗。然后鄰里幫助者會按照執事單的安排開始生大火、燒水、準備食材,制作賓客的早飯。新娘一般六點要開始化妝,這時司儀團隊會有專門的人負責化妝,另外還會有攝影攝像師前來拍照、錄視頻,準備后期制作。新娘妝需要兩個小時左右,隨后換上婚紗,在房間里等待。在這段時間,親戚會不定時的前來祝福,如“新婚快樂”“早生貴子”等。新娘房間里面會有非常多的象征性物品,如紅色娃娃、紅棗、桂圓、花饃等,紅棗寓意早生貴子,紅色象征吉祥、喜慶?!叭耸菓覓煸谒麄冏约壕幙椀囊饬x之網上的動物”[12],人們通過物品、話語等建構在婚禮中的文化意義以形成對婚禮的理解,進而在情感上傳達著對婚禮的祝福。

早上八點半左右,負責禮桌的幫助者就需要在主家的門口撐起桌子,擺上空白禮單和回贈禮品(一小兜由花生、糖組成的小禮包,前期由鄰里分裝完成),隨后賓客陸續趕來上禮,禮桌幫助者需要將賓客名字與錢數寫在禮單上,一般賓客20 - 200元不等,近親賓客200 - 1000元不等,同時還要回贈小禮包??偣茇撠熃y攬大局,當賓客有一定的數量時,總管就負責招呼賓客開始準備入座吃飯,每桌一般六人,打雜的人負責擦桌子分筷子,拾饃的人負責上饅頭,端條盤的人負責上菜,一般情況下,賓客早飯是冷熱搭配,十三個菜左右,這是婚禮之前新娘父母與總管或近親商議的菜單。菜品、調料等由幫助者提前購買,購買的量則由主家與總管根據賓客大致人數核算確定。由于場地限制,一般“做桌”會分為一輪二輪三輪,一次六到八桌,重復進行,直到所有賓客全部吃過飯。在此期間,鄰里群體要一直負責招待賓客吃喝,間或與賓客閑聊互動。

(二)新郎接新娘環節

賓客吃完飯之后開始進行接新娘環節。一般十點左右(視新郎家距離而定,新郎家距離遠的話九點半就到)開始進行。這個環節主要是新娘的親密朋友或伴娘和親屬群體與新郎的互動。當新郎帶人到達時,首先要經歷擋門環節,這部分主要是由新娘親密朋友和親屬群體負責出問題,比如:作一首帶有新娘名字的藏頭詩、唱一首新娘喜歡的歌等,主要是通過“為難”新郎來讓今后生活幸福。隨后還有傳統的找鞋子環節,綠色婚鞋主要由新娘的親密朋友或伴娘負責藏在新娘房間讓新郎尋找,只有新郎找到鞋子并為新娘穿上才可以接走新娘;在此過程中,司儀要把握擋門和找鞋子時間的長短,以免誤吉時。新娘離開娘家的時候,新娘父母要安排事先挑選的雙數親屬作為新娘的娘家人跟隨前來迎親的隊伍去新郎家,同時負責新娘嫁妝的搬運,主要有臉盆、鏡子、箱子、被子、家用電器等,娘家人數根據新娘家親屬情況決定,大概10人。待新娘走后,鄰里群體在總管的帶領下招待賓客吃中午飯,流程與早飯一樣,就是菜色比早上更加豐富。到此,新娘在空間上跨越界限離開了娘家。

(三)新郎家的婚禮

結婚儀式主要在新郎家舉行,有時候會在酒店舉行。這部分主要由熟悉本地文化的婚慶團隊負責?;槎Y流程(提前與新郎新娘協商確定)由司儀主持,主要有介紹新郎新娘、交換戒指(由伴娘負責)、喝交杯酒(由伴娘負責)、介紹新郎親屬、扔手捧花等環節。其中,介紹新郎親屬環節主要是介紹新郎父母和親屬,這時候新娘要改口喊“爸”“媽”,然后新郎父母給“改口費”(或稱紅包),還要改口喊新郎的叔伯等,這種改口意味著新娘得到婆家的正式認可,從此進入新郎家開始全新生活。整個過程大約半小時,婚禮團隊通過營造浪漫的婚禮現場、本地化的婚禮流程將新娘編制進新郎家的親屬關系中,幫助新郎新娘確立了公開的婚姻關系以便得到親朋好友的認可。

(四)婚禮結束環節

婚禮儀式結束并不意味著活動結束,這時賓客還需要吃午飯,內容大致與早飯環節相同,特殊的是新郎家要隆重招待新娘的娘家人。娘家人在新郎家自成一個特殊群體,處于單獨的空間,與普通賓客截然分開。在吃飯時,娘家人自成一桌或兩桌,婆家人要給娘家人每人紅包,同時新娘要按長幼順序為新郎介紹娘家人,新郎要改口隨新娘的稱謂,這種改口沒有改口費,部分村民認為是一種理所當然的情況。新郎家要派出能說會道的“陪客”來招呼吃飯。酒足飯飽,護送娘家人回家,整個儀式過程結束。

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親屬、賓客、鄰里、密友和婚慶團隊所構成的五種類型的幫助者在婚禮中各司其職、分工明確,為儀式主體通過儀式作出了努力,呈現了很多儀式過程中的細節。事實上,婚禮作為一種高度重復性的實踐,“所有的社會都會將其儀式化,并且用適宜的關注將其打上公眾性的標志,以此來對眼下居住在社區之內的成員強調個人或群體的重要意義”[5]170。這種重復性、公開性儀式將幫助者的角色和職責公開化,強化了幫助者對角色的認知。進一步來說,不管是誰家的婚禮,可能具體參與者會發生變化,但存在于固定化和模式化框架中的角色,是不容易發生變化的,體現了地方傳統的延續。因此,在生命禮儀中,幫助者通過“體化實踐”形成默會知識,無須多言就知道角色轉換之后的角色內容,而我們所看到的儀式中幫助者的互動配合就是幫助者角色安排與心理默會的結果。在儀式情境下,幫助者通過公開參與獲得了角色位置,通過身體在場付出了時間成本、情感成本等,通過角色互動強化了幫助者對自身角色的理解和對地方知識的認同,從而在心理上、行為上推動儀式主體通過閾限階段。

三、結構多元:幫助者角色轉換中的結構變化

當我們將幫助者納入儀式過程的時候,對其結構的解讀就變得多樣了。在特納看來,閾限階段是反結構的,所表現出的“是一個沒有組織結構,或僅有基本組織結構”[5]96的社會。幫助者與儀式主體共同構成了“閾限人(laminar)”,在儀式過程中“處于結構與結構的過渡階段”,只不過分離階段和聚合階段的結構是一樣的,前后并沒有發生結構性變化,只是為適應儀式而進行了角色的結構性調整。在婚禮過程中,幫助者根據儀式需要成為與日常生活所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處于前述的五類幫助者的結構體系中,呈現強結構、弱結構、無結構三種結構關系。

(一)強結構

儀式期間,原有的社會結構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消失,甚至通過角色轉換將原有的社會結構強化。娘家人是新娘結婚時特有的角色,從父系親屬到新娘的娘家人,意味著新娘角色的轉變,而這種轉變是通過強化娘家人角色體現出來的。雖然婚禮中的幫助者在歷史變遷中從熟人走向生熟交織,但是娘家人在婚禮中的地位依然無法撼動,并且是最重要的。娘家人是父系親屬,新娘與父系親屬的血緣關系存在于日常生活,但是“當一個人必須改變或消除他深深扎根其中的紐帶時,親屬關系的儀式就會發生”[13]304?;槎Y中新娘要離開原有的家庭環境而從夫居,就需要相應的親屬角色為其送行?;槎Y上的娘家人不等于新娘的父系親屬,“女方親戚(娘家人)有時候太多了,不能都去啊……只能選出一部分屬相不犯沖的去了,那你犯沖就是不吉利,關系再好也不能去啊”,當然,“和主家關系不好一般也去不了”。1因此,能夠進入到核心娘家人行列的都是主家在一定規則基礎上的自主選擇。挑選出來的娘家人可以跟隨新娘去到新郎家婚禮中,但是沒有被挑選的娘家人則沒有進入到新郎家婚禮的資格。雖然都屬于娘家人,但區別顯而易見。

部分父系親屬作為娘家人與其他親屬分離開,并通過前往新郎家的具體行為使得親屬關系進一步加強,勾畫了一種更為親密的親屬關系。特別是娘家人跟隨新娘到新郎家,在新郎家的婚禮中娘家人和婆家人的身份和地位是不對等的,娘家人具有“較高儀式地位,而不是基于較高的財富或社會地位的較高社會地位”[13]281。有學者認為,這種與婆家不對等的優勢地位是對娘家人失去女兒的心理補償,也被認為是一種為新娘撐腰的表現??傊?,從父系親屬關系中,挑選合適的親屬并賦予娘家人的身份參與到送親環節,不管是對主家還是對儀式主體而言都是親屬關系的強化。

(二)弱結構

在中國語境下,現代儀式不可能打破原有的親屬稱謂和親屬關系而進入到特納所言的無區別的“交融狀態”,在婚禮中,原有的社會結構與婚禮中幫助者的結構交織在一起的現象依然存在,并沒有完全消失,呈現一種弱結構狀態。在由“熟”到“生”的幫助者中,基于婚禮需要的勞動分工所形成的幫助角色與關系居于重要地位,并在鄰里鄉親群體中表現得較為突出。原來在日常生活中是鄰里鄉親關系的人,在他們進入到婚禮場所的時候,就已經自覺的以婚禮所需要的角色發揮作用,原有的社會角色弱化?;槎Y中的執事單是鄰里幫助者角色轉換的直觀體現。在新的角色安排中,總管處于鄰里幫助者體系的核心位置,是整個儀式過程的統領者,“由于這一個人或一群人根據或借助‘傳統價值’、宗教體系或法律專政制度等所賦予的特殊權利和權力從事主持活動,他(們)也就自然成為那一個儀式的中心和核心,構成了那一個時間和空間的‘當權者’和‘執事’”[14],擁有較大權力,負責安排幫助者的相關事務以及處理突發狀況。其他的角色處于總管的管理之中,如禮桌負責填寫禮單,如A某禮金1 000元,要記錄下來;倉庫負責婚禮所有用品的保管,婚禮上所有的用品都要入庫,出庫要經過倉庫管理者的同意,避免物品丟失;端條盤主要是負責為賓客上菜;雜工主要是燒火打雜的;拾饃就是為賓客送饃。這個結構體系相對固定,不會隨著幫助者的變化而發生結構性變化。這種與日常結構不同的結構并不是一種完全倒置的結構,平時地位高的人可能就是燒火的,平時地位低但有統籌婚禮能力的人可能就是總管,因此,這是主家根據角色需要和自己的社會關系所搭建的結構框架。

婚禮中原有的社會結構依然在儀式中體現,并在明確的稱呼上體現出來。例如幫助者要相互交流,仍然是叫對方日常生活中的稱呼,“那肯定平時叫啥還叫啥,不然你要叫啥”,1也就是說雖然幫助者處于新的結構體系擔任新的角色,但仍然要叫對方日常生活中的稱呼,這個稱呼就包含了雙方的鄰里關系的結構特點,這也就是日常角色在儀式中的體現。同樣的,賓客在婚禮中雖是客人角色,但因為賓客成分是多元的,異質性明顯,日常生活角色仍然部分的在人際交往中顯現出來。更進一步來說,婚禮過程中鄰里幫助者與賓客的角色與日常角色并存,并沒有完全按照儀式角色進行。這種狀況下形成的弱結構對于幫助者而言是自然而然的,是一種無意識的弱結構,彼此默會,具有強大的心理認同作用。

(三)無結構

社會是一個相互依賴的有機整體,在一定的時空內,彼此聯系密切,社會結構清晰明顯。而無結構是相對且短暫的,個體之間沒有很強的依附關系,具有較高的同質性,只是為了共同的目的集聚在一起,曲終人散?;槎Y中的無結構在朋友關系群體中,也就是伴娘群體中表現較為明顯。為了能夠順利完成婚禮,新娘挑選自己的親密好友作為伴娘,幫忙做一些瑣事,并隨時陪伴,展現良好友誼關系。這種關系沒有先后、親疏的區別,也沒有相互之間的領導關系。對于伴娘而言就是為了新娘需要而組成的臨時的、見證新娘幸福的親友團,是沒有任何結構可言的。這時候的伴娘脫離了原本的社會結構或者說原本社會結構不起任何作用,在婚禮中只需要承擔伴娘的工作就行,伴娘之間沒有統屬關系,與新娘之間也沒有統屬關系,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的社會關系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結構模式,都以相對固定的身份存在,形成了一個完整且有序的社會結構體系。在不同于日常生活及社會關系的儀式狀態,幫助者被置于不同的位置,承擔不同的角色。當我們聚焦到婚禮幫助者的結構中,會發現幫助者從原有的結構中脫離,轉而進入到婚禮的強結構、弱結構、無結構的狀態,婚禮結束后重新回歸到原有結構中會加強社會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婚禮中原有的日常結構并未暫時消失,只是日常結構的某些社會關系被強調而另外一些社會關系則被忽視,表現出了強弱顯隱的變化。

四、結語

儀式過程中的幫助者與儀式主體是共生關系,相互依存。幫助者在幫助儀式主體通過儀式過程的同時也在進行地方知識生產,建構彼此需要、彼此理解的地方性知識體系和彼此一致的價值觀念,強化對地方文化的認同。隨著社會發展,婚禮中幫助者的“熟——生”比例不斷變化,基于熟人的幫助者的比例在減少,未來可能有新的角色出現,以經濟為中心提供服務的人群在增加。其中,鄰里幫助者群體正逐漸被具有經濟交易色彩的專業性的酒店業務或農村新興的流水席業務所取代。但是不管怎樣變化,儀式主體與幫助者的關系,以及幫助者的結構與功能是不會發生變化的。

儀式過程中的反結構反的是日常社會結構,至于要反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反結構,其實特納并沒有進一步的區分。因此,僅將反結構理解為結構倒置[15]和不完全倒置[16]是不全面的。從幫助者視角來看待整個儀式過程,就會發現儀式過程中各類人群結構的多樣性,如強結構、弱結構、無結構等,這也恰恰說明了反結構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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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興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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