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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緣起與演進的歷史考察

2022-03-16 08:21佟志偉
政法學刊 2022年5期
關鍵詞:公安機關職能

佟志偉,李 寧

(北京警察學院,北京 102202)

我國的公安機關(從政治屬性上講,亦稱人民公安機關)成長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其主要職能在于保衛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革命力量和革命政權的安全,維護根據地及解放區的社會治安秩序。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新時代,公安機關始終發揮著捍衛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寧幸福的重要作用,始終是黨和人民與一切顛覆破壞勢力及違法犯罪分子進行較量的“刀把子”。在全面回顧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緣起與演進歷史進程的基礎上,揭示其蘊含的內在歷史邏輯與政治邏輯,有利于更加堅定、更加自覺地傳承人民公安工作的光榮傳統,有利于更加充分、更加全面地發揮公安機關的現實作用,有利于更加科學、更加有效地推動新時代公安工作高質量創新發展。

一、保衛職能是我國人民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認為,國家的本質在于階級統治。1848年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提出的無產階級專政思想,就是建立在階級斗爭學說的基礎之上的。1871年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全面總結了巴黎公社的戰斗歷程和歷史經驗,闡發了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提出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必須用他們自己的政府機器去代替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政府機器。1918年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論述了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無產階級必須用暴力革命打碎資產階級國家機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并根據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對國家起源和本質的論述,進一步分析國家的本質和職能。1949年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論述了即將成立的新中國的國家性質,以及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及相互關系,并明確提出,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從而創造性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1957年毛澤東又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第一次系統闡述的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學說,對于公安機關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從鄧小平到江澤民、胡錦濤,再到新時代的習近平,歷屆黨的領導核心不斷豐富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先后提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公安工作新要求、新理論、新思想,也為指導公安機關護航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新征程提供根本遵循。

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我國人民公安機關的階級性突出表現在它的政治鎮壓職能上,即防范和懲治一切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的專政職能上。它的社會性主要表現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司法偵查職能、治安行政管理職能以及社會救助與服務職能上。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就是公安機關對國家與社會所應發揮的主要作用與效能,體現了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使命與任務。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由其政治屬性和組織屬性決定的。從政治屬性角度看,作為階級斗爭和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機關具有鎮壓敵人的專政職能和保護人民的民主職能。從組織屬性角度看,作為人民政權、人民共和國的治安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具有治安行政管理與服務職能,以及對刑事犯罪的防范與偵查職能。

公安機關保衛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在保衛黨及黨領導的革命力量及人民政權安全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我國人民公安機關的保衛職能,從保衛對象來看,包括對黨和國家的保衛,對革命和建設力量的保衛,對革命和建設事業的保衛;從保衛目的來看,就是要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確保革命和建設力量的安全,確保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我國現行《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睂硨萘捌淦茐幕顒蛹右苑婪逗痛驌?,是公安機關履行政治保衛職能的職責所在。

二、緣起:為了保衛黨及其領導的工農革命力量的安全

中國共產黨在創建初期并沒有組建專門的保衛組織,亦尚未建立革命政權,更遑論組建公安機關作為專門保衛機構。隨著黨領導的工農革命運動的開展,特別是大革命失敗后面對國民黨反動派的血腥屠殺,為保衛黨的安全,為保衛革命力量和革命政權的安全,逐步增強了專門的保衛力量。

(一)在建黨之初開展工農運動的過程中設立糾察自衛力量

辛亥革命失敗后,隨著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和馬克思主義的傳播,中國的先進分子陸續深入到工人中去做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繼而成立工會,開始發動工人舉行罷工。盡管最初人數很少,卻立刻引起中外反動派的恐慌。中國各地共產主義小組在建黨前就遭到北洋軍閥反動軍警的搜捕和迫害。1920年4月10日,北洋政府密電各省區督軍、省長、都統,“頃接美國《芝加哥憲報》訪員亨德關于防止過激主義說貼一件,內稱:為中國計,欲防止過激主義之鼓吹,首在監察與中國人民有特別關系之俄人,禁止過激主義之書籍,監視東清路界內之華工”,“查所陳不為無見,堪備采擇”,“希即飭屬嚴密防范為要”。[1]620

起初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的安全,更多地是依靠自身隱蔽偽裝和保守秘密。中國共產黨在其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中規定:“在黨處于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分應保守秘密?!睘榉婪杜淹胶吞貏盏钠茐?,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工人開展罷工斗爭過程中逐步認識到設立糾察隊、監察隊、偵察隊、調查隊等保衛組織的重要性。大革命時期,在廣東、湖北、湖南等地領導開展農民運動的過程中,黨領導建立的農民自衛軍在保護農會、鎮壓土豪劣紳、防御土匪盜賊、維持鄉村治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在開展武裝斗爭的過程中建立專門保衛機關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中共中央被迫從上海轉移到武漢。同年5月,在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①中共中央軍事部于1925年10月決定組建,同年底成立,部長由張國燾兼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于1926年11月成立,由周恩來任書記,時稱“軍委”亦稱“軍事部”。[2]1926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央軍事部改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書記(主任)為張國燾。192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定周恩來任軍人部(軍事部)主任,并參加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在此前后,中央決定并成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部務會議性質,當年的軍委工作人員后來在回憶中均稱這一時期的周恩來為“軍委書記”);6月20日決定張國燾參加軍事部部務會議。中央軍委在武漢健全了部屬機構,新成立了三個具體工作部門:秘書科 ——科長王一飛;組織科 ——科長歐陽欽;特務工作處 ——負責人顧順章。[3]下增設特務工作處②也有資料稱1927年5月間,由周恩來提議,在中央軍事部設立一個以情報工作為著重點的特務科。顧順章任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兼特務科科長。特務科下設四個股:情報股、保衛股、特務股、匪運股。1988年8月19日,李強(曾任特務科特務股股長)給馮文斌(時任中共中央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主任)去信,說明這個工作機構的名稱為特務科。披肝瀝膽九十春秋——中共早期情報機關碎片(一).[EB/OL]. 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H8RC5pe?title_sn/0,2017-08-24..),負責保衛中央領導同志和中央機關的安全。特務工作處除了鎮壓叛徒特務,及時掌握國民黨內部反動傾向增長的動態,多次抓獲蔣介石派到武漢的密探和破壞分子,還完成了黨的五大和八七會議等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初步扭轉了對敵斗爭的被動局面,并為發動南昌起義準備了條件。[4]7-8

南昌起義爆發前夕,中共中央前敵委員會成立政治保衛處。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前委委員李立三兼任政治保衛處處長,負責組織開展鏟除內奸和叛徒、保衛中央前委和國民黨左派領導人安全的工作。[4]9南昌起義勝利后,為爭取和團結國民黨左派力量,中共中央前敵委員會宣布成立集黨、政、軍權于一體的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宋慶齡、鄧演達、何香凝、周恩來、賀龍、李立三等25人被推舉為委員。革命委員會設立的政治保衛處逮捕了南昌市區的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同時對南昌市公安局進行整編,開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

(三)中央特科成為黨的專門保衛組織

1927年8月,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特務工作處被撤銷,所屬大部分成員隨黨中央遷回上海。周恩來在南昌起義后率領部隊挺進福建、廣東,后因病被送至香港治療,輾轉回到上海后,負責中央組織部和中央軍委的工作。1927年11月,周恩來在原中央軍委特務工作處主要成員的基礎上,籌建以情報、保衛工作為重點的中共中央特別事務科(即“中共中央特別行動科”,亦稱“中央特科”),主要負責收集掌握敵情,鎮壓叛徒,營救被捕同志,建立秘密交通聯絡,保衛黨的重要會議和領導同志的安全等任務。中央特科盡管還不是人民公安機關,其工作重點是“保衛中共中央領導和重大活動的安全”。[5]14但是,中央特科作為黨的保衛組織,其所制定的一整套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對此后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三、新民主主義革命不同歷史時期各類保衛機關主要職能的演進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無論肅反、鋤奸機構還是公安保衛機關,都根據敵我斗爭形勢的變化,為建立并保衛工農革命政權、抗擊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推翻國民黨反動政權,為有效維護根據地及解放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在不同歷史時期均有效防范并打擊了盜匪、敵特、漢奸、叛徒、內奸等反動勢力和社會邪惡勢力的破壞活動。

(一)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肅反機關的職能定位及國家政治保衛局的主要職能:保衛黨及黨領導的工農革命力量與工農民主政權

隨著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開辟和工農民主政權的建立,各級革命委員會或蘇維埃政府先后建立擔負保衛職責的肅反委員會或國家政治保衛局,履行對黨及黨領導的革命力量、革命政權的保衛職能。

在革命根據地建立初期,留在根據地內的土豪劣紳及反革命分子伺機制造謠言、張貼反動標語、行兇報復,甚至組織反革命暴亂,進行各種破壞活動。逃出根據地的土豪劣紳則組織“還鄉團”之類反動地方武裝,在赤白交界地帶燒殺搶掠?;烊敫锩犖閮炔康淖児澐肿雍蛧顸h特務則暗中從內部瓦解革命隊伍。面對敵我斗爭的嚴峻形勢,工農民主政權在不斷粉碎敵人軍事進攻的同時,組建維護根據地社會治安的肅反保衛機構,緝捕敵特及盜匪,有力地維護了革命根據地的社會治安秩序。

肅反委員會是革命根據地創建初期在新生革命政權中履行保衛職能的組織,既有對反革命分子的偵察、審訊之權,也有判決、懲處之權。各地肅反委員會具體名稱不一,下設若干工作人員和政治保衛隊。到1930年,在建立革命委員會或蘇維埃政府的同時,各根據地普遍設立肅反委員會。在一些紅軍隊伍內部,也建立了肅反組織。肅反委員會鎮壓了一批叛徒、特務、土匪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但由于犯了肅反擴大化的錯誤,錯殺了許多忠誠的紅軍干部戰士和其他革命同志,教訓是極其沉痛的。1931年3月,中共蘇區中央局建立政治保衛處作為專門的肅反機構。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后,在中央執行委員會設立國家政治保衛局。根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于1932年1月27日頒布的《國家政治保衛局組織綱要》,在革命根據地境內,依照《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相關規定,在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的管轄之下,國家政治保衛局“執行偵察、壓制和消滅政治上經濟上一切反革命的組織、活動、偵探及盜匪等任務”。[6]366為保衛和鞏固蘇維埃政權,國家政治保衛局擔負“在以其集權的系統組織與革命群眾的信賴和幫助,經常的系統的執行抵抗檢舉和消滅一切公開的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的組織和行動”[6]366的政治任務。也就是說,國家政治保衛局不僅偵查處理一切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同時擔負著入境檢查、水陸交通檢查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隨著國家政治保衛局的建立,肅反委員會遵照相關規定不再包攬整個訴訟過程,從而推動了根據地肅反保衛機關偵查、審訊工作與審判、處理工作的分開。

(二)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鋤奸保衛機關的主要職能:保衛黨及黨領導的抗日力量與抗日民主政權

1935年10月,中央紅軍和蘇維埃中央政府經長征到達陜北。次月成立的西北政治保衛局負責西北蘇區和紅軍中的肅反及保衛工作。1937年9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根據國共合作協議改為陜甘寧邊區政府。西北政治保衛局則改稱陜甘寧邊區保安處,一度隸屬于保安司令部,后改屬陜甘寧邊區政府。邊區以下各分區(行署)先后設保安科、保安分處,邊區各縣政府也相應設立了保安科。保安處(科)在各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對漢奸、敵探的偵查、緝捕以及對鋤奸組織的指導。

抗日戰爭時期,日寇在控制大批外圍特務組織,組建秘密情報網的同時,還建立了隨軍行動的情報組和憲兵隊。國民黨頑固派不僅在陜甘寧邊區周圍密布特務據點,還向其他抗日根據地派遣特務進行破壞活動。在敵后抗日根據地,早期的地方鋤奸保衛工作主要由部隊鋤奸部門負責。隨著敵后游擊戰爭的開展,抗日民主政權開始在一些地方建立,地方上的鋤奸保衛工作也以不同形式逐步開展起來。

從1939年到1941年間,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抗日民主政權的鋤奸保衛機關相繼建立。1939年2月,中共中央社會部在延安成立。中央社會部的主要任務是防止漢奸敵探混入我黨我軍內部,并加強對敵人內部的情報工作。為加強各抗日根據地鋤奸工作,中共中央不僅決定在黨的高級組織內成立社會部,還要求從中央局到地委均需成立保衛委員會,“由黨的書記、組織部長、社會部長或專門負特別工作的人員組織之”。[6]378在陜甘寧、晉察冀等有政權及軍隊的根據地,則由黨政軍及保衛部門的負責同志成立保衛委員會。

1939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央關于反奸細斗爭的決議》,明確黨委對公安機關的領導關系。在黨和政府的雙重領導下,抗日民主政權鋤奸保衛機關肅清了大批漢奸特務,挫敗了國民黨的反共破壞活動,鞏固了抗日民主政權,保衛了黨和抗日軍民的安全。

(三)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人民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能:保衛黨及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力量與人民民主政權

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在發動軍事進攻的同時,網羅土匪、地主、流氓、惡霸,建立“突擊隊”“諜報隊”“清鄉團”等反動組織,大肆進行搜集情報、武裝騷擾等破壞活動。此外,國民黨還培訓大批特務潛入解放區或混入革命隊伍內部,暗中進行挑撥造謠和軍事諜報活動。在解放戰爭初期,僅東北地區就有“將近25萬人的公開的與秘密的政治土匪武裝”。[7]38在其他解放區,基層政權遭襲擊、重要設施被炸毀等惡性破壞事件也屢屢發生。在開展對新解放區肅特、剿匪、反霸及新占領大城市治安工作的過程中,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原等解放區相繼對所屬公安保衛機構進行調整,大力加強對黨和人民革命力量、人民民主政權的保衛工作,屢次挫敗敵特的偷襲、暗殺等破壞活動。

1945年9月,中共中央東北局社會部成立。1946年6月,東北行政委員會成立,并設立東北公安總處。1946年2月,晉冀魯豫邊區統一了根據地內各級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1948年8月,中共中央華北局決定整頓、充實保衛機構,培養保衛干部。1948年9月21日,由中共中央華北局頒布的《華北人民政府各級公安機關組織條例》規定,各級公安局在黨內就是各級黨委的社會部,在政府中就是政府組成部分之一。也就是說,各級黨委的社會部作為同級政府的公安機關,同時履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1948年9月26日華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后,原來分別隸屬于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和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的社會部,合并組建為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在此期間,華東、中原、西北等解放區也都相繼統一所屬各級公安機關。1949年7月6日,中央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以原華北局社會部(華北公安部)為基礎,組建中央軍委公安部,協調各大解放區,實現了公安保衛工作的統一領導。

四、新中國不同歷史時期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的演進

新中國人民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下開展保衛工作。隨著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黨和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人民公安機關的具體職責是有所調整的,但是在整個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歷史進程中,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的政治屬性和作為國家治安行政機關的組織屬性一直未變,忠實履行對黨和人民群眾、對重大活動和中心工作的保衛職能一直未變。

(一)建國初期人民公安機關的職能定位及其主要職能:鎮壓國內外敵人的一切搗亂和破壞活動,維護全國的治安秩序

新中國成立后,中共中央隨即著手在中央軍委公安部的基礎上,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并陸續建立地方各級人民公安機關。自此以后,公安機關開始由為黨領導武裝斗爭奪取政權服務,轉變到為黨領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服務。

為了鎮壓國內外敵人的一切搗亂和破壞活動,鞏固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全國公安高級干部會議,確定公安機關總任務是“完全學會和敵人作隱蔽斗爭,特別是同國際特務作斗爭”。[8]3會議期間,朱德總司令到會講話。他指出,公安機關的工作方向是維護全國的治安秩序,制止反革命的破壞活動,保護生產建設,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使四萬萬七千萬人民安居樂業。同時還強調,保衛工作有光榮的傳統,有經驗,有骨干,在毛主席領導下一定能把這個工作做好。周恩來總理在與代表們座談時,將軍隊與保衛部門比喻為政權的主要的兩個支柱,并殷殷囑托,“國家安危你們擔負了一半的責任。軍隊是備而不用的,你們是天天要用的?!保?]3

建國初期,當時流散在社會上的土匪有40余萬,地主200萬,職業特務7700余人,國民黨和三青團成員650多萬,封建會道門27種、道徒約1360萬。[9]10朝鮮戰爭爆發后,他們更加猖狂地搶劫物資,殺害干部群眾,襲擊基層政權,反動氣焰甚為囂張。從1950年10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歷時3年的大規模清查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政治運動,基本上肅清了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勢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國主義間諜,使全國的社會治安秩序實現了前所未有的安定。1954年第六次全國公安會議根據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確定以保衛國家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保障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實施作為公安機關的工作中心。會議還根據敵情的變化,研究確定了大力加強同隱蔽的反革命分子作斗爭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時期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的充分發揮與特殊貢獻:打擊一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現行破壞,保衛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1956年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敵我斗爭形勢發生根本變化。1956年12月召開的第八次全國公安會議,根據黨的八大作出的將黨和國家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的重大戰略決策,提出要堅決打擊反革命分子的現行破壞活動,繼續徹底肅清內部和社會上的殘余反革命分子,大力開展同刑事犯罪活動的斗爭,以鞏固社會主義建設的秩序,保護社會生產力的順利發展。1958年6月召開的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再次提出,堅決打擊特務間諜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現行破壞,又快又好地徹底肅清殘余反革命分子。[8]153-154這一時期,公安機關的保衛職能也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而變化:一方面專政對象減少了,因而專政的范圍也縮小了;另一方面,“殘余反革命分子還有一定數量,同派遣特務的斗爭仍是長期的、緊張的,還可能產生新的反革命,刑事犯罪值得嚴重注意?!保?]118

1963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會同寧波地委抽調省地縣三級干部和一批大學生組成工作隊,到諸暨縣楓橋區7個公社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試點工作。工作隊通過發動群眾對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和壞分子)進行面對面的評審和說理斗爭,堅持擺事實、講道理,不打不罵就把四類分子制服了。到運動結束時,全部留在生產隊由群眾監督改造。1963年11月,毛澤東在審閱公安部擬在第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使用的發言稿時,肯定依靠群眾辦事是個好辦法,要求對諸暨的經驗要好好總結一下,并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各地轉發了由浙江省委總結的“楓橋經驗”,即“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自此以后,不斷豐富和發展的“楓橋經驗”就成為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一面旗幟。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機關遭受嚴重沖擊,公安業務工作基礎遭到嚴重破壞。此后,在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央領導同志的干預和支持下,陸續采取了一系列緊急措施,一部分靠邊站的公安干警又重返工作崗位。期間,盡管仍有反復,仍然遭受重重干擾,但公安機關的專門工作和保衛職能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轉機和恢復。

(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的調整與強化:以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為重點,有效開展反顛覆、反滲透、反分裂斗爭,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將全黨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戰略決策。全國公安機關也隨即把公安工作的重點迅速轉移到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相繼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取締“呼喊派”“全范圍教會”“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禁毒掃黃打拐、打擊“車匪路霸”等整頓社會治安專項斗爭,平息“藏獨”“疆獨”等騷亂暴亂事件,重點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別是暴力恐怖分子,加大對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衛力度。

這一時期公安機關在機構職能調整方面最主要的變化是,1983年6月,原公安機關主管的反間諜工作劃歸新成立的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繼續負責對國內敵對勢力的防范和打擊,繼續在維護國家政權方面承擔重要職責。1983年8月,原公安機關主管的監獄、勞改、勞教工作移交給司法部。1986年,原交通部掌管的公路管理移交公安機關。1999年1月,海關總署成立走私犯罪偵查局作為專門公安機關,專司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職能。2003年1月,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正式更名為海關總署緝私局,同時在刑事執法職能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執法的職能。

(四)新時代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的新定位與新要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為重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全國公安機關堅持以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重點,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始終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各種滲透顛覆活動,打贏了反顛覆、反滲透、反分裂斗爭的主動仗。依法懲治嚴重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對邪教組織、黑社會勢力、暴力恐怖分子、社會丑惡現象及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及時、高效開展對各類階段性、區域性、突發性的突出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斗爭。堅持嚴打與嚴管、嚴防、嚴治相結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精準治理、協同治理、依法治理,穩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九大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也正是基于這一新的重大政治論斷,全國公安機關立足新時代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的新定位與新要求,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為牽引,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從源頭上防范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與此同時,大力推進公安工作的現代化,大力推進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始終深刻領會并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工作總要求,自覺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積極預防、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推動新時代公安工作的創新發展。

五、公安機關保衛職能不斷演進的內在邏輯及其意義與啟示

我國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演進的內在歷史邏輯在于,人民公安機關在護航中國共產黨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偉大事業的征程中,根據革命、建設與改革不同歷史時期社會主要矛盾與主要歷史任務的變化,確定不同歷史時期公安機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務,始終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大局。我國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演進全程的內在政治邏輯在于,始終將對黨和國家的安全保衛工作放在第一位,為保衛革命、建設與改革事業的順利進行恪盡職守;始終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系統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革命、建設與改革的最新理論成果,用不斷豐富和發展的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制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始終相信人民群眾、依靠人民群眾、服務人民群眾,彰顯公安機關的人民性。

(一)深刻把握公安機關保衛職能不斷演進歷史邏輯的意義與啟示在于:

1.全面回顧我國人民公安機關保衛職能緣起與演進的曲折歷程,對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公安機關與黨的關系、公安工作與黨的領導的關系,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公安機關在中國革命、建設與改革不同歷史時期及發展階段中,其保衛職能的豐富內涵、重要作用及變化規律,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公安機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保衛職能。

2.公安機關必須始終忠于職責使命,確保國家安全。公安歷史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反復警示我們,公安機關的保衛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護航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未來道路上,公安機關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忠實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圣職責與光榮使命,有效防范化解嚴重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類安全風險及治安隱患。

(二)深刻把握公安機關保衛職能不斷演進政治邏輯的意義與啟示在于:

1.公安機關必須始終堅持政治建警,聽從黨的指揮。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是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也是公安機關完成歷史使命的先決條件。公安機關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決不能丟。黨的領導不僅體現在重大決策上,還體現在理論指導和隊伍建設上。

2.公安機關必須始終依靠人民群眾,始終服務人民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牢記黨對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的一貫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在國家治理中維護人民利益,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為人民服務的實效。

3.公安機關必須始終突出從嚴治警,鍛造公安鐵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紀律作風的養成,繼承人民公安工作的光榮傳統,推動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常態化、制度化,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制度執行力、保持制度生命力,推動實現常治長效,切實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鍛造出一支始終確保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的過硬公安隊伍。

4.公安機關必須始終自覺執行政策,嚴格遵守法制。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也是公安機關在堅持嚴格規范執法的同時,始終掌握公安工作主動權的奧秘所在。堅持寬嚴相濟,把握政策策略,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是黨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具體工作要求,也是黨的依法治國方略在公安工作領域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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