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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狀況調查研究

2022-04-12 01:15徐玲
成長 2022年4期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

摘 要:進入本世紀以來,未成年人犯罪成為世界各國存在的問題之一,隨之而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得不面對的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困境。故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輕罪的,封存其犯罪記錄。但現行法律的規定尚不完善,還存在不少立法與司法實務上的漏洞,如封存程序缺乏相應規定,封存范圍不明確等。故可以通過借鑒外國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不斷完善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法律。

關鍵詞: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記錄封存

2012年通過的新《刑事訴訟法》為幫助未成年犯回歸社會,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條款。這一舉措,將會緩解未成年犯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壓力,落實了我國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因此本文將會對我國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中所遇到的困難加以分析,結合國外相關立法情況,針對現行立法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完善路徑。

1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必要性

相比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他們在犯罪時往往年齡較小,身體及心理方面尚未發育成熟,通過教育引導或社區社矯正措施后能及時予以挽救。而犯罪記錄封存將使較少的人知悉其犯罪情況,盡可能的助力這些未成年犯返回校園,消除他們在復學、升學、就業道路上的阻礙。

1.1 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國際司法要求

當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起相對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或是前科消滅制度,我國2012年新增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立法規定,順應了當前國際立法的發展。同時,《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作為一項國際規則,其規定,少年犯罪后被剝奪自由的,其所有報告,例如法律記錄、醫療診斷記錄,都應該被放入被剝奪自由少年的個人檔案內,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除非是特許人員,否則不應被允許查閱。另外,若被剝奪自由的少年被釋放,那么應對其記錄予以封存,并在未來的合適時候銷毀。由此可知,該規則表明了對被剝奪自由少年的犯罪記錄封存的要求。

1.2 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要求

刑法作為保障人權和和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規范,其本身有嚴厲性,強制性和國家權威性,有時會對犯罪行為人的財產、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方面造成損害,故在適用的過程中要遵循謙抑性原則,即適用較輕刑罰,取得最大效果。具體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則是在未成年犯實施犯罪行為,并受到刑事處罰后,應該對其犯罪記錄加以封存,減少甚至避免因犯罪行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再次被提起,這有利于使其最大程度的回歸社會,融入社會。

1.3 符合憲法有關人權保障的要求

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石。2004年憲法修改,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進憲法,這使中國人權保障的法律基礎更加牢固,同時也彰顯了國家對保障廣大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視。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這一條款更是契合了憲法關于人權保障的要求。眾所周知,未成年人犯罪后回到社會,犯罪標簽會伴隨著他們很長一段時間,這會給他們的就業、升學帶來較大的壓力,使他們的受教育權、勞動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那些因過失犯罪,或故意犯罪,但犯罪情節較輕微的未成年人提供了讓其順利回歸社會的制度保障,使他們的犯罪狀況盡可能避免披露,給予了他們重新復學、升學或者平等就業的機會。

2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中的問題

盡管我國對待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始終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努力減輕未成年犯回歸社會的阻力,甚至1991年時就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那些被免于起訴、無需加以刑事處罰、緩刑、解除收容教養及服刑完畢的未成年人,不得在復學、升學、就業方面對其加以歧視。然而,2012年《刑事訴訟法》才首次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該規定的出現,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進步的深刻體現。但與外國相比,我國的犯罪記錄封存規定仍需要不斷地提高和完善,才能縮小與其他國家的差距。

2.1 立法方面

在我國,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才是犯罪記錄封存的主體,即犯輕罪的未成年人。對于未成年犯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法律并未有明確的規定。但若對被判處5年以上刑期的這部分未成年犯的犯罪信息置之不理,導致其犯罪記錄泄露,會增加其回歸社會的難度,甚至因遭遇升學、就業等方面的歧視而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另外,刑事案件的解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循序漸進,須經過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在這些階段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需要相互配合,由此會產生大量與未成年犯罪人相關的法律文書。對于這些顯示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文書是均加以封存,還是僅針對法院的判決記錄部分進行封存,即封存的范圍,我國立法對這一點并未規定。

2.2 司法實踐方面

伴隨著法治進程的有序推進,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不斷增強,但這主要表現在保護未成年人,預防其違法犯罪方面,對于犯罪后未成年人因為犯罪記錄泄露導致的回歸社會困難及再次犯罪問題,仍是司法實踐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刑事案件具有復雜性,特別是重大疑難案件,人們的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調查審理要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解決。因為它除了牽扯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利益,還與他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息息相關。特別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要解決問題,又需保障未成年犯的權益,這就離不開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三機關的配合,然而,這一過程中難免會存在少數辦案人員缺乏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經驗,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泄露的現象。甚至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體大肆報道,使他們無法順利回歸校園,或是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反而被迫回到犯罪的道路上。而這背離了我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則。

另外,在裁判文書公開方面也存在問題。因為現在法院一般都將裁判文書公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人們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自行查閱,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泄露。即便各級法院對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文書在公開時,會采取一些方式來保護未成年人,如隱去其名,只留姓氏,但熟悉的人仍然可以通過一些案件事實來推斷出未成年犯罪人,致使其犯罪信息被知悉。這種既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但又因為裁斷文書上網使得犯罪信息記錄泄露,致使犯罪情況被人知悉的現象,并非我們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初衷。30975874-6D9F-44F5-991C-F8B3C587AB3B

3 國外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立法

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再社會化問題是世界上各個國家都需要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謹慎的對待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信息,防止犯罪信息泄露造成未成年人社會壓力增加,從而二次犯罪。因此,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都結合本國國情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未成年犯罪的立法司法體制,如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前科撤銷或前科消滅制度。

3.1 德國

德國作為大陸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國家之一,其在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方面已經建立了較為系統的制度體系,具體到立法方面就是前科消滅制度。即行為人犯罪后,經過法律設定的考驗期,未犯新罪,允許消除犯罪記錄。同時,該行為人被視為沒有前科。

另外,德國不僅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記錄消滅的適用范圍作出了較為細致的立法規定,而且未成年犯如果想要消滅其前科,還符合相應的刑罰、年齡、品德條件。例如,《少年法院法》規定,被判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在刑罰執行兩年或被免除的條件下,若可以使法官相信其行為無可挑剔,具備良好品行,才能被宣布消除前科記錄。這表明在德國消滅前科記錄時注重對未成年人品行的考察。除此之外,在德國,被判處刑罰的少年若想要消滅犯罪記錄并非易事,它有程序上的要求,如消滅犯罪記錄需由少年法官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請。綜上所述,對比我國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的條款,德國的《少年法院法》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消滅的立法更為全面。

3.2 美國

在美國,有關少年司法方面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899年伊利諾伊州制定的世界首部《少年法院法》。因為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除聯邦立法外,各州有權根據本州的實際情況進行立法,故各州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會有不同程度上的差異,但截止到現在為止,已經有一半以上的州對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持支持的態度。

同德國一樣,美國的未成年犯罪者封存其犯罪記錄也需要先法院申請,并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條件、犯罪類型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實施性犯罪的犯罪人,其犯罪記錄必須予以備案存檔,甚至將犯罪案件的相關資料放在網上,使民眾可以免費獲得這些案件資料。由此可見,一旦行為人在美國實施了性犯罪行為,不僅不會對其犯罪記錄予以消除,這種犯罪記錄的公開化甚至使得性犯罪行為人幾乎沒有隱私。

3.3 俄羅斯

俄羅斯作為一個地跨亞歐兩大洲的聯邦制國家,國土面積遼闊,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立法和司法體制。具體到犯罪記錄立法方面,就是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前科撤銷和前科消滅制度。

在俄羅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前科撤銷或前科消滅。前科撤銷或前科消滅的方式有多種,可以通過大赦,即由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國家杜馬以大赦令的形式向非個別確定的范圍的犯罪人宣布,也可以通過特赦,即由俄羅斯聯邦總統發布特赦令而撤銷某個特定人員的前科,但以上兩種情況需要求犯罪者服刑期滿才能撤銷。最為常見的前科撤銷或前科消滅方法是前科自動撤銷或自動消滅。例如,若因輕罪、中等嚴重的罪被剝奪自由,那么其在服刑期滿后,經過三年的時間不犯新罪,其前科自動消滅。當然,若因嚴重犯罪被剝奪自由,那么則需在服刑期滿后,經過六年時間不犯新罪,前科自動消滅。對未成年,服刑期滿后的考驗期相應減半。

此外,前科撤銷或前科消滅的法律后果在俄羅斯的法律中也得到體現。當一個人的前科被撤銷或消滅后,與前科有關的一切法律后果對他來說都將不復存在。即使行為人在未來又犯新罪,曾經犯罪的事實也不會影響新罪的定罪和量刑。俄羅斯的這種立法體制,不僅大大節省了司法資源,而且能夠有力的預防并阻止未成年犯罪人再犯罪,給予其重新開始的機會。

4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完善路徑

首先,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使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程序更加完備。鑒于當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方面的法律條文單一,且通過立法形式完善法律不僅要面臨許多立法程序問題,而且從起草到審議再到法律的通過,這一過程較長,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司法實踐中不斷涌現的問題。而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一般程序性事項予以規定,能夠使各級法院在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時遵循法定統一程序,防止因司法機關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不及時、不到位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

其次,結合未成年犯罪人犯罪時的年齡、社會危害性、被判處的刑罰類型以及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個人品行等情況設置考驗期。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件都有其各自的特點,看似相同的案件可能會在犯罪情節,行為人主觀惡意大小、對社會產生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存有較大的出入,故在對未成年人犯罪紀錄封存時,也應該針對未成年犯罪者的具體情況設置相應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經調查表現良好的未成年人,可以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反之,若該未成年犯罪人在考驗期內再次犯罪或經調查有嚴重不良行為,可以不封存其犯罪記錄或者延長其考驗期。

再次,明確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的法律效果?;诋斍霸S多國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或消滅后,都在法律上明確了封存或消滅的法律效果,如上述提及的俄羅斯,我們也應盡可能根據本國的法治發展情況明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法律效果。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記錄既然已經封存,那么基于保護未成年人,達到順利回歸社會的目的,除公安、司法機關出于辦案需要,未成年犯罪人在復學、升學以及就業等過程中被問及犯罪情況,未成年人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否認已經被封存的犯罪信息,且不受到責難。此外,對那些封存了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若出于就業、求學需要,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出具。

最后,構建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我國作為一個傳統國家,人們往往對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懷有警惕和戒備,這些人在社會生活中不時遭受異樣目光,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壓力與歧視。而且一旦有了犯罪的前科,這就意味著他與那些較為體面工作失之交臂,只能從事一些較為基礎的工作。但未成年人由于犯罪時年齡較小,對其及時地加以矯正引導,可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成為建設國家的人才,故有必要對符合要求的未成年犯罪人消滅其犯罪記錄,給予其重新來過的機會。而且,相較于我國的犯罪記錄封存,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施的是犯罪記錄消滅制度,該制度與犯罪記錄封存相比,對未成年人保護更為全面,因此,我國有必要去在當前的基礎上去探索前科消滅制度。

5 結語

我國一項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犯罪預防,積極采取措施從各方面阻止未成年人犯罪,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也積極加以教育、矯正。但法治的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當前我國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過程中面臨的困境只是暫時的,隨著我們對外國相關立法、司法經驗的探索和借鑒,相信可以不斷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法律,以更好地幫助未成年人融入社會。

青海民族大學創新項目,項目全稱: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狀況調查研究。項目編號:04M20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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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徐玲:(1997—),女,山東臨沂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2020級法律(法學)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30975874-6D9F-44F5-991C-F8B3C587AB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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