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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甘寧邊區土地改革運動中階級劃分的表達與實踐(1947-1948)

2022-05-19 05:06董世超
人文雜志 2022年4期
關鍵詞:陜甘寧邊區

董世超

關鍵詞陜甘寧邊區 義合會議 階級劃分 民眾運動

土地改革運動中,階級劃分兼具政治和經濟兩層內涵。經濟層面上,它是指“同生產資料的關系”,根據“支配社會財富的方式與多寡”①進行分層劃定。政治層面上,它既是中國共產黨區分革命對象與革命力量的準則,也是動員民眾參與革命的理論工具。于土改中的民眾而言,他們是在階級身份劃定中,理解并接受了黨賦予的階級意識。這種意識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有兩方面影響:一是農民的思想語言內容是有階級色彩的;二是行為中帶有特定的階級取向。在陜甘寧邊區(下文簡稱邊區),從1947年11月義合會議始至1948年6月土改運動結束,邊區黨和政府按照《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新導向,重劃階級、平分土地,迅速將土改運動轉向暴風驟雨的階段。運動中,階級劃分標準的變動與劃分實踐左右著土改運動發展軌跡。關于老解放區土改中的階級劃分問題,前輩學者對此已有深入研究,②但就階級劃分實踐與群眾運動的互動,尚欠詳細介紹。故本文以原屬綏德分區③各縣檔案館所藏土改檔案為主要資料,將階級劃分問題的研究放置在政策變動與群眾運動的互動關系中探討,主要討論階級劃分實踐的困難、調適與影響。

一、義合會議的召開與邊區土改的開展

1947年3月,國民黨胡宗南部向邊區發起進攻后進占延安。此后一年,中共中央繼續留在邊區,對外指揮全國解放戰爭。隨著戰爭的發展,土地改革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凸顯。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在西柏坡召開全國土地工作會議。會議旨在以土地問題為核心,討論并制訂《中國土地法大綱》。此后,各解放區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執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具體辦法。11月1—2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綏德義合鎮召開高級干部擴大會議(義合會議)貫徹全國土地會議精神、部署邊區土改工作。

根據全國土地會議精神與戰爭動員的需要,義合會議決議放手發動群眾,實現耕者有其田,各解放區土改由清算斗爭轉向直接沒收。這種轉變,一方面是“使一切沒有土地的人都有土地”,①這樣既能滿足農民對土地的需求,又能實現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理想;另一方面,土改是對鄉村社會的整合與資源再分配。農民參與土改運動后獲得果實,便可從思想與行動上形成對戰爭的長期有效支持。戰爭初期,國民黨軍利用軍事優勢,迅速進占邊區內除綏德分區外的所有區域。在高壓對立的戰爭氛圍中,邊區土改運動結合戰勤動員主要在綏德分區下轄各縣間斷進行。

綏德分區是邊區內唯一完整施行土改政策的區域,具有土地改革史研究中老區的一般特征。土改中,階級劃分結合分區特點呈復雜化態勢。首先,分區歷經多次土地改革,已基本實現耕者有其田。域內近半數地主所有土地經租佃與承購的方式轉移至農民手中,但地權仍相對集中,②依舊有無地少地的農民。其次,新富農與新中農較多。邊區“新”階級成分群體主要由舊地富“下降”和舊貧雇成份“上升”構成,其中新“上升”貧雇農占絕大部分。在新“上升”的貧雇農中,有大量本區或外區移民,本區移民一般會在原籍地和現住地保留雙份土地。再次,中農、富農兼營工商業者多,但占有土地少。沿黃河各口岸、鎮川堡和米脂等地是傳統工商業城鎮,大多是靠“租買地主房屋”經營的中小商人。③ 最后,干部侵占土改果實多發。土改未能實現發動群眾、支持戰爭的戰略目標,反倒使農民對邊區政權產生疑慮。

除此外,綏德分區所代表的邊區還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一是參與政權的開明士紳多且集中,李鼎銘、安文欽、賀連城和霍子樂等曾任職于邊府三三制政權中,但部分士紳群體贊同土改,卻不認可斗爭土改;④二是參加邊區土改工作的部分干部,曾先期在晉綏邊區參與過土改,他們將植根于晉綏的工作經驗和認識移入到邊區,在義合會議上與邊區內部士紳出身群體圍繞如何執行土改有過爭論;三是干屬軍屬較多,地方關系網復雜。米脂縣楊家溝的部分干部在土地分配中,仍給地主保留近地好地,引起群眾不滿,民眾在土改中曾提出“先斗干部再斗地主”的口號。⑤

全國土地會議期間,主持全國土改工作的劉少奇在結合晉西北所見與聽取各地代表團匯報后,判斷當前仍存在“土地改革不徹底與工作落后”的區域。不徹底和落后的基本原因在于“黨內不純潔”,表現為“干部作風不正與領導上的官僚主義”,解決辦法是“檢討干部作風和整頓基層組織”。⑥ 劉少奇的判斷,對各地參會代表產生了很大影響。他的講話,使大會“以相當大的注意力集中在黨內問題及農民組織與民主問題上,在確定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原則后,對具體的土改政策沒有進行更多的討論?!雹贂h期間,陜甘寧邊區被點名批評為“全國土改最不徹底的三個地區之一”。② 西北局“黨的組織問題表現較為嚴重”。③ 上級黨委的嚴厲批評,讓邊區從先鋒模范跌落至落后代表。面對上級的嚴厲批評,西北局參會代表李卓然當場表態,要“貫徹土地會議精神”,將“主要是從檢討與貫徹土地運動中去實現,包括改造黨政機構,掃除官僚主義,清洗蛻化分子、階級異己分子和吸收新的積極分子?!雹転榇?,義合會議的目的為總結上階段土改經驗。

會議采用大會發言和小組座談兩種形式進行。大會主題發言的內容是總結上階段邊區土改工作與傳達新精神。對于邊區上階段土改工作的評價,參會干部內部形成兩種批評聲音:一部分是曾在晉綏地區有過土改經驗的干部,認為邊區現階段土改“客觀上形成了對五四指示的消極抗拒”,是“改良主義”的路線。所謂“改良主義路線”,是指土地分配中“只給或多給當事人(原佃戶、參與清算的人)分,機械規定原佃戶必須得利”。⑤ 在當年春季的土改復查中,土地分配辦法確實是按“以現耕地為基礎”(即誰種歸誰)的原則,與《中國土地法大綱》“徹底平分一切土地”的原則不同。另一部分是士紳出身的干部群體,他們認為現行的土改是對征購政策的否定。⑥ 從參會代表的回憶與會場發言提綱來看,義合會議實質上是一次以土地改革為切入口的整黨會議。

聽取批評后,參加義合會議的干部普遍感到“思想壓力很大”。⑦ 他們很快在學習大會文件后,形成了“只有整頓好黨的干部和基層組織,才能徹底發動群眾、深化土改的共識”。而整頓的方法,就是干部“以自我批評和檢討過失”⑧的方式,清除頭腦中的“地富思想”。從后續會議記錄來看,干部頭腦中阻礙群眾斗爭地主的“地富思想”,具體表現在:第一,干部發動群眾斗爭不積極。部分干部認為邊區內“幾乎沒有地主”,地主僅在“綏德延家岔和米脂楊家溝”,找不出斗爭對象。而且,很多地方“土地已多次分配,群眾對再次分配土地沒興趣”,組織不起來。第二,干部擅自中斷群眾運動。在地主集中的米脂,干部看到聚集過幾千人規模的斗爭地主大會,擔心后續“無法掌握,怕鬧亂子”,便認為該地已符合上級“徹底發動群眾”的要求,遂限制群眾運動的發展。第三,干部在斗爭中偏袒、照顧地主。部分干部因姻親、地緣或同僚關系,或是保留地主原有好地,只分配質量較次土地;或是直接阻礙群眾斗爭地主,認為是“破壞生產”。⑨ 干部的上述行為,確實引發群眾不滿。倘若再不整改,將不能實現發動群眾、支持戰爭的戰略目標,反倒引起農民對邊區政權的疑慮。這種疑慮在自衛戰爭的背景下其矛頭進一步直指干部,因此整頓干部作風,自然被當作亟待解決的緊要任務。

在確立整頓干部思想后,西北局公布了45名處罰人員名單,瑏瑠調整配備土改干部。區域土改是以綏德分區為中心深化土改,瑏瑡方式上是以“整編群眾隊伍的方式”進行政治動員。組織機構上,是由西北局設立縣級土改指揮所(一般由縣委領導擔任團長,遴選西北黨校師生和當地區鄉政府干部為團員)直接領導各村土改。具體辦法是由縣級指揮所干部下至試點村,領導農民“先自查階級、再評訂成份、后審查資格組成貧農團。貧農團成立后,干部組織貧農訓練班,樹立貧雇骨干?!雹匐S后,“由貧農團召開大會斗爭地主、劃分果實并改造政權”。②

義合會議后,邊區政府、晉綏聯防軍司令部和西北局聯合發布命令,決定放手發動群眾,采用“群眾要怎么辦就怎么辦”③的方法。根據該命令,1947年12月上旬,各縣黨委召開縣級土地工作會議,部署深化土改工作。邊區土改由此轉入暴風驟雨階段,經過三個月的平分土地熱潮后于1948年2月結束。

二、民眾行動邏輯與階級劃分路徑間的張力

傳統社會中,農民不會因“相似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就彼此間形成共同關系和政治組織”。④ 從“自在階級(在階級結構上得到確定的階級)向自為階級(有意識地為其階級利益而參與群體性斗爭的階級)”的轉化,需要有具備意識形態的政黨注入資源領導。⑤ 土改實踐中,干部先進行政策宣講,使農民確定自身在“地主—農民”社會結構中的階級位置。再通過引苦—訴苦的方式,啟發農民的階級意識,農民不斷認同該意識后漸形成共識。最后在共同的物質利益(土地、農具和衣物等生產生活資源分配)促進下,進而選擇參與至階級實踐(階級斗爭)中。其中,相接近的物質利益、群體認同與政黨作用是決定階級斗爭的三項重要因素。

根據義合會議部署,各地土改工作團迅速下沉至鄉村。土改工作團被選派至地方試點后,首要問題是劃分階級、組織斗爭。義合會議后,基層干部普遍心理狀態是“怕受批評犯錯誤”。⑥ “許多干部抱著寧左勿右的思想,怕掉入舊框框”的心態準備執行義合會議的決議。對于深化土改,大多數干部只明白“給貧雇農當長工,不走富農路線”⑦的政治底線,以“群眾要怎么辦就怎么辦”和“滿足貧雇農要求”的工作思路,在劃定階級的過程中,表現為主動迎合戰時背景下群眾的現實需要。

1.民食危機與階級劃分

很多地方土改工作團干部下鄉動員群眾時發現,群眾對于分配土地的“興趣并不大”,⑧最大的需求是“得到一些糧食”。⑨ 糧食得到滿足后,群眾“一經談話就很快的組織起來”?,伂娨虼?,糧食成為干部發動群眾的突破口,也是現實要求下的劃分階級標準之一。米脂部分鄉村,階級劃分單看存糧多少,斗爭“僅看鋪攤大小和油水多少”?,伂嫶婕Z多者即被當作地主斗爭,不論其土地占有與現實生活境遇。佳縣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生活境遇較差的“地主、富農向農會干部訴苦”,與貧農團干部一起分中農糧食的極端現象。

糧食問題主要取決于生產、積累和消費三個環節。1947年初,邊區“旱雨災交替,莊稼成熟較晚、打霜過早,收獲極少”,農民存糧已無法維持到來年春季,不得不“吃種子充饑”?,伂嵲跒那樽顕乐氐募芽h地區,“全縣26個鄉均受災嚴重,共13362人因饑餓亟待救濟”。① 盡管災荒并不是造成糧食短缺的唯一原因,但糧食的生產與積累面臨戰時背景,產生了極大危機。胡宗南發動的進攻加劇了邊區糧食危機。在國民黨視野中,中共土地改革核心在于爭取民眾。② 國民黨在此認識下,對占領區重建保甲制度予以反制,一方面將“收復區適齡壯丁交由地方政府,予以看管感化,待會戰結束后再予恢復自由”;③另一方面,“并村筑寨,移民、移糧、移牲口和移鍋爐”。④ 這些舉措,本質上是限制、遠離和敵對民眾。策略一經實施后,立刻造成了農業勞動力、牲口的短缺,阻礙了正常農事生產秩序,加劇了糧食緊缺的問題。

不僅如此,胡宗南為應對自身軍糧供應緊缺難題,“成立軍民合作站,辦理柴草面料及其他必需品”。⑤購買糧食過程中,各軍以“剿匪救災、公買公賣”為名,行誘騙搶劫之實。在鄉村中,胡部成立還鄉團、編選當地保甲人員,引路至各村刨取窖藏公糧、劫掠糧戶。⑥ 上述行徑導致農民手中的余糧、原鄉糧站存糧和戰備的公糧被大量掠奪。戰爭的破壞,造成突發性的糧食危機,加劇了中共調劑糧食救濟的困難。農民為了生存,對糧食的渴望遠大于對土地的需求。

顯然,爭取本地的余糧,已是當時群眾的迫切需要。民眾亟需糧食現象的背后動因,一方面是大批災民為生存只圖要糧過冬,無暇等待分得土地后再生產;另一方面是工作團干部的推動,他們發現若將民眾運動的目標引向糧食,即可降低階級劃分難度,加快土改運動的進程。

2.戰時政治“表現”與階級劃分

胡宗南進攻陜北后,胡軍對糧食的搶奪引起了群眾普遍的憤怒。西北野戰軍收復失地后,中共派出大批干部下鄉宣傳勝利,佳縣分派干部下鄉后,“召開大會安撫群眾,為民眾帶去‘麥種和牲口,幫扶耕種,迅速恢復農事生產,推進土改進程。期間,以村為單位‘組織選舉貧雇農會,清洗反動標語口號,摧毀偽保甲組織,共‘逮捕偽正副保長18人,甲長45人。民眾在工作團干部的組織下,召開‘復仇大會,喚醒對‘胡匪的仇恨,要求‘把壞人清查干凈”。⑦ 民眾的憤怒心理迅速轉向對“反革命分子”的斗爭。如,郝治信,綏德縣崔家灣鐘家溝村人,先務短工,后為城鎮屠夫。曾于1934—1935年間,多次與其兄郝治清及其余4人至鐘家溝村、郝家坪和許家崖等地引敵軍“殘害當地積極分子,劫虜糧食,燒毀窯房140余孔”??谷諔馉幤陂g,一度逃往榆林。1946年6月,郝治信在返鄉聯系其女婿欲“造謠污蔑該鄉鋤奸主任賀灣?!?,破壞地方治安工作時被抓獲。后因戰亂逃出監獄,1947年春再度返鄉“散布戰事不利謠言、擄糧擄牲口”,被在地貧雇農團抓獲。土改翻身大會上,群眾對其仇恨極大,將郝劃定為地富壞份子,要求“政府給咱報仇”。綏德公安局在搜集5戶受害者證言后,定性郝為“革命破壞份子,被人民恨之入骨”。因其“無悔過之意,不可改造,交由群眾大會公審槍決”。⑧ 戰時類似郝案的頻發影響了階級劃分實踐,“地主”的劃分標準,不止是占有土地多寡,“政治表現”也成為劃分階級的重要標準。

3.“晉綏經驗”與邊區的階級劃分

1947年7月小河會議后,中共中央決議統一開展邊區和晉綏邊區兩地的地方工作。⑨ 合并后的管理機構和干部流動,使得晉綏分區的階級劃分經驗,直接影響邊區土改工作的開展。1947年9月,晉綏分區繼郝家坡土改試點和興縣蔡家崖地委會議后,以農會臨時委員會的名義發布《晉綏邊區農會臨時委員會告農民書》(下文簡稱《告農民書》)。10月,晉綏土改工作團干部在具體階級劃分中發展出新的標準。一是“‘排三代,如果祖上三代內曾是地富,就將現在本人劃為地富;二是看‘攤攤大小,各村通過窮富比較的方法,選出地富;三是看剝削關系,只要存在雇傭關系、高利貸、出租土地和做生意,即被劃為地富?!雹佟皶x綏經驗”對陜甘寧邊區影響至深。11月9日,義合會議上,西北局討論的階級劃分標準基本上承襲晉綏分區劃分階級的三點內容。12月25日,西北局下發經中共中央修正后的《怎樣分析階級》與《蘇維埃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份文件,作為各地土改劃分成份的參考辦法,②但大多干部無法掌握文件所述方法,故實際效果并不明顯。

根據上述文件,邊區階級劃分采取以下兩步進行。第一步,計算剝削收入。在計算剝削收入時,普遍夸大剝削數額,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不論定租、活租,統一將地租額與剝削數相等,不減去土地出租方先期投入的成本;二是在統計雇工勞動收入時,不減去雇傭方投入的生產成本(如耕畜、種子、飼料及工具損耗)與用工成本(如雇工工資及餐費);三是把一切鄉村借貸行為都認為是封建剝削;四是縮小畜力變工數量,減少補償畜力所有戶換算于人工的勞動量;五是夸大貧雇農土地產量,以抬升土地折合率,增加剝削額。第二步,計算剝削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工作團干部在計算清楚每一農戶的剝削額后,還需明晰對象的剝削收入占總收入比,從而完成階級劃分。工作團干部一般將家庭內從事副業生產的收入(如手工紡織、運輸、小商販),排除在總收入外(農業收入+剝削收入=家庭總收入)。通過夸大計算后,凡是剝削收入在家庭總收入中的占比大于30%者,即被認定為地主。③ 因此,凡是以雇傭勞動、利息收入和典出土地為主要收入的農民群體,大都會被冠以地主或富農成分,成為土改斗爭對象。

綜上所述,義合會議后的土改是以先整頓干部再開展土改為中心。干部普遍受到過度批評,在極大的思想壓力中開展土改工作。土改中,由戰爭和災荒引起的民食危機將群眾運動引向求生存的方向。一些干部為刻意制造“徹底發起群眾”的現象,放棄領導,默認群眾因現實要求不斷偏離土改政策;另一些干部,則在未掌握土地分配和剝削計算方法的前提下,急切展開工作。這些實踐具象,讓土改長時間停滯于分配底財的階段,與中共中央開展土改的初衷產生偏離。

三、階級標準的調適與鄉村秩序的重塑

1947年11月12日,任弼時致信毛澤東,就各地土改運動中存在劃分階級方法不一致的現象,商議頒布《怎樣分析階級》的文件,以幫助地方解決此類問題。④ 12月25—28日,中共中央擴大會議(十二月會議)期間,毛澤東在肯定西北局義合會議作用后,強調區分新舊富農與團結中農兩個問題。⑤ 隨后,西北局書記習仲勛受命參加由任弼時主持的土改小組討論會,“集中討論土改政策,特別關注如何正確分析階級的問題”。⑥ 顯然,在任弼時看來,各地土改運動對政策的偏離,多是因為階級劃分標準的模糊。為此,中共中央決定重頒階級劃分文件,目的是把土改運動引向正軌。

1.重頒階級劃分標準

根據“十二月會議”關于土改的一系列政策,1948年1月2日,習仲勛在綏德召集分區黨、政、軍干部和各地土改工作團傳達會議精神,聽取各地工作團匯報。① 4日,習仲勛致信毛澤東,就邊區土改中階級劃分標準過高、地主和新舊富農的錯劃、剝削關系與勞動計算光看表現等問題做了匯報。② 9日,毛澤東對習仲勛來信做出批示,要求派出書記習仲勛、副書記馬明方和組織部長馬文瑞分別巡視檢查各地土改工作。③ 12日,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任弼時著重批評晉綏分區興縣蔡家崖階級劃分中查三代、看攤攤大小和政治表現的錯誤,強調通過正確的剝削額計算區分富農與中農。④ 義合會議后,邊區各地土改工作團在實際執行中,主要是參照興縣蔡家崖的辦法,依照《告農民書》發動群眾。18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草案)》(《一月決定》),強調土改中“滿足貧雇農利益”和突出“貧農團帶頭作用”中應包含“團結中農”的內容,糾正對中農、中小工商業者和士紳等群體的成分錯劃。⑤ 19日,習仲勛結合土改巡視工作的結果,就錯劃階級的不利影響再度致電毛澤東。⑥20日,毛澤東同意并轉發習電至華北華中各老解放區,要求各地改正錯誤。⑦ 1月底,西北局土改巡視工作基本結束。從巡視的結果而言,錯劃階級成分及其帶來的影響不斷引起各級干部的重視,但解決的措施仍圍繞的是建設鞏固“貧雇農領導核心”,由貧農團重劃階級。⑧

2月6日,毛澤東電詢習仲勛關于老區貧農團組成與是否應領導一切的問題。⑨ 8日,習仲勛復電毛澤東,回答“老區貧農團不能盡其領導一切的作用”,經“整黨后的老區農村黨支部,仍應是領導一切的組織?!崩蠀^貧農團則應“在鄉農會之下,起少數保護貧農利益的作用?!爆伂娏暤幕仉娒鞔_贊同毛澤東的看法,并依此展開重劃階級的工作。此間,西北局根據中央連續發布的指示、命令,要求各地“糾正劃分階級中追歷史、查勞力和少數人決定的”錯誤行為。命令內容基本按照前述中共中央工委的指示,由“貧農委員會及貧農團大會,按照占有土地和剝削關系”,重新討論通過成分劃訂定方案。

2月15日,中共中央下發《中共中央關于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通知要求中共中央工委、各中央局和各中央分局,召集會議,逐條討論,提出意見。中央要求討論會議應當“包括政府、軍區及民眾團體的若干負責同志”,通過研討學習,糾正錯誤以避免將“在政治上犯錯誤的傾向”?,伂?日后,毛澤東致電劉少奇稱,上述草案規定,實際上帶有黨綱、政綱、政策幾重性質?,伂嵔浉鞯匮杏懖R總意見后,這份階級劃分文件草案僅作為高級領導機關的參考文件,未正式發表印發?,伂幍档米⒁獾氖?,該文件是由毛澤東親自起草①的前兩章,在明晰階級社會屬性后,指出“無產階級、農民與獨立勞動者的任務是聯合自由資產階級(民族資本家和新式富農),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雹诳梢?,以階級思維主導的土改運動意義,不止是經濟上推翻舊有生產關系、廢除封建土地所有權,更是在政治上建立新的國家權力和鄉村社會秩序。

2月末,西北局再度召開土改工作專題會議,反思義合會議后土改運動與政策的偏離,討論中央重新下發的階級分析文件。會上,西北局領導內部對上述問題有以下兩種看法:一是繼續批評干部。部分人堅持認為,干部“放棄領導或是包辦代替群眾斗爭”造成“土改開始時錯訂成分并亂斗”。建議在中農與貧雇農人均占有土地數量相差一倍和三分之一的地方,發動新一輪土改。③ 這種思路是延續整頓干部—徹底發動群眾的原則,強調運用全面整黨方式廢除封建土地制度。二是本地出身為主的干部強調,西北局土改運動“應結合黨的政策和邊區實際情況”,對于“城市工商業,無論大小一律保護”,“計算剝削時,充分考慮群眾間的互借調劑”。④ 在干部問題上,認為“大多數干部是為完成黨的迫切任務采用了強迫命令,從而引起群眾不滿”,只需“教育改造”即可,肯定干部在土改運動中的正面作用。上述兩種分歧,短時期內確實給地方干部帶來不小的困擾,⑤但與會干部對糾正錯劃階級問題,已形成共識。

2.階級劃分的執行:農會與黨支部

1948年2月末至3月初,中共中央連續下達系列文件,⑥要求各老區在即將開展的土改總結工作中,采用抽補調劑的方式分配土地,糾正錯劃階級成分的現象,嚴格區分地主富農的封建剝削和經營工商業,團結贊成土地改革的開明士紳。依據上述政策,西北局統一認識,決議全面展開成分復查工作。3月9日,習仲勛致信張邦英,要求分派干部赴綏德、米脂和清澗,替換當地工作團干部以迅速領導當地運動。⑦ 13日,綏德地委指派干部下鄉,下鄉前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中央系列文件指示,圍繞“照顧貧雇農情緒與維護農村團結”的中心思想,深入調查各村被錯劃階級農戶,“向其承認錯誤,退還糧食財物”。⑧

為貫徹中央系列土改工作新指示,西北局繼續以下派工作組方式赴試點區域開展工作。清澗縣的工作比較有代表性,5月7日,清澗縣委派出由縣委干部組成的5人工作組,下至問題集中的石嘴驛區。工作組按照以下步驟開展工作:

(1)復查成分。工作組采取“調查和雙方對證”的方式,將上一輪土改中劃訂的所有地富分子材料,提交區上開會討論通過。劃分的標準,是以經修正后重新下發的1933年兩個階級分析文件為內容。對于重新劃分后,未達到地富標準的原農戶,經鄉村群眾與本人評議后予以改正。復查詳情見表1。如表1所示,除石嘴區和城關區外,其余各區在1947年冬土改中所劃訂地主與富農成分者,在后續糾偏中均予以改訂。其中,絕大多數原訂的富農在糾偏后,成分有所下降。但仍存有待確定成分的地主和富農,多為典入土地較多戶。

(2)退還土地。凡是新富農以下各階層,一般退還土地,但個別占有土地較多者,由干部解釋不退還予以其他照顧,原抽出土地用以調劑。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富農,酌情退回相當于中農的土地。富農下降為中農仍酌情抽出一份土地,前此獻地者,均不退還。抽補調劑后,石嘴驛區各階層人均占有土地數量相近,基本滿足《中國土地法大綱》中平均分配土地的指示。中農與貧雇農間人均土地占有數已達到相互接近的水平。

(3)退還財物。在土改中被錯定為反革命及地富戶者,在復查后階級成分予以糾正。無法退還部分在生活必需品上予以調劑或照顧。①

3.階級思維下的鄉村政治權力轉移

194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下發《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黨工作》指示,要求地方將土改收尾轉至生產階段,同時做好整黨工作。根據中央指示,各地開始進行糾偏工作。6月3日,綏德地委發出指示,要求各縣成立工作組,以試點方式展開配合求災糾偏工作。此外,針對上階段工作中干部反應的問題予以回答。第一,地委要求退還未分配的糧食財物,若已分配,則在其他斗爭果實中予以補償或減免,公糧負擔予以照顧。第二,退還土地上的麥苗和收獲物給中農,如影響退出者生活,由農會予以調劑。第三,由中貧農“上升”的新富農,其財物予以歸還。新富農被錯訂為舊富農者、中農被錯訂為地主富農的只予以平反成分。②

10月,佳縣在通鎮、城關兩區糾偏試點經驗后,決定將經驗推廣全縣。工作團首先“召開鄉級黨支部會及小組會討論政策”,挑選核心黨員。其次,“召開群眾大會”宣講政策,整頓農會。由農會、核心黨員與當地干部組成領導核心,調查、回答并解決群眾的問題。再次,召開“被錯劃戶”改訂會,經“干部調查評定與所有群眾的民主評議后,改訂成分并予以退還財物”。最后,“工作團與農會一起統計全鄉土地數,調劑抽補、確立地權”。③ 糾偏中,各地曾兼具群眾團體和臨時權力機關性質④的貧農團漸被農會所替代,并不斷吸收更多群眾參與進來。

表2中,農民參加農會人數比例并不均,有4個鄉農民是全體加入農會。農會在土改中發揮的實際作用卻不可小覷,尤其是在加強基層黨支部與對群眾運動的領導方面。佳縣的糾偏工作,主要是發揮鄉村黨支部和農會的領導作用,在由上至下的糾偏動員中,強調干部對政策的掌握和與群眾運動的結合。糾偏中,地方落實機制由“群眾要怎么辦就怎么辦”回歸到以干部為推力的“弄通思想—了解情況—解決問題—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模式。①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退還財物土地,農民更看重的是成分上的改訂。階級思維不止是土改動員民眾的一項技術手段,也是民眾追求政治身份的一種途徑。

四、結語

1947年的戰時土改采用群眾運動的模式,沒收地主、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用以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這是中共為實現“耕者有其田”革命理想的體現。就長時段而言,中共推行土地改革的初衷,在于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運用政治權力重組鄉村社會秩序。土地改革中,干部處在整肅紀律的政治氛圍下,既要嚴格遵照執行劃分政策,又要照顧群眾的現實需要。一方面,階級劃分作為一種原則,干部與群眾需遵照執行;另一方面,階級劃分作為一種指導方針,劃分實踐又受地方慣性和現實因素的限制,讓原則在踐行中充滿更多可能性,而這些可能性又將反作用于政策本身。群眾參與進這場暴風驟雨般的運動中,學會運用“階級分析”工具,進一步明確由黨塑造而成的政治身份及相互間共同體關系,獲取了傳統社會罕有的政治權力,最終成為革命的主要力量。

從綏德分區土改來看,實行階級劃分政策后,將地富群體當作一種政治經濟力量予以摧毀,其目的在于去除地方化影響,重構以黨支部或農會為主的鄉村政治新秩序。這些理念與鄉村社會互動后的結果是1947前后陜甘寧邊區土改中階級劃分實踐出現偏差。1948年初,中共中央統一認識,重頒階級劃分標準,迅速糾正了各地土改中階級實踐的偏差。在綏德分區獨特的農村社會政治結構和大眾型政治動員的影響下,農民因動員參與革命,被革命政黨賦予前所未有的政治權力,反映出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推翻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時,加強了對群眾的思想改造與基層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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