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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高速復線項目(G92N)海上橋梁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2022-05-23 07:48王博孫立斌李軍黃偉李紅衛喬繼保
中國應急管理科學 2022年2期
關鍵詞:橋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王博 孫立斌 李軍 黃偉 李紅衛 喬繼保

摘 要:海上橋梁施工受海洋水文條件、氣候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環境等的影響,在結構設計、施工工藝和施工工效等方面與內陸的棧橋存在較大差異?,F本文以杭甬高速復線項目為例,對海上橋梁施工安全管理進行了闡述分析,可為類似工程安全管理提供一些指導。

關鍵詞:高速公路;橋梁;海上施工;安全管理

引言:杭甬復線高速公路項目全長56.41km,其中涉及海域段施工約14km,海域施工均在海域淺水區,既有潮汐、臺風、雷暴、瞬時強風等的影響,又存在海上運輸條件受限帶來的交通組織困難,作業風險和作業難度超大。同時,上跨天然氣管道、原油管道、引水管道、500KV海纜、排污管道等17條重要管線,上跨下穿金塘大橋,并與之拼接實現互聯互通,跨越風險、保通需求、手續辦理等給整體施工組織帶來難度較大。為減小海上施工安全風險,采用搭設全棧橋及施工平臺形式輔助主體工程施工,橋梁海上施工安全風險高,管理難度大。

一、高速公路橋梁海上施工安全管理

1.海上跨管線施工安全管理

(1)跨管線施工風險控制措施

上跨管線施工的主要風險源有以下幾項:管道的準確位置、海上的測控及精度、棧橋的基礎打設、貝雷梁的架設、棧橋的運營維護、棧橋的拆除。由于船吊浮吊風險較大且有觸底擱淺風險,采取涉原油管線區鋼棧橋中間斷開設計,增設支棧橋以輔助施工。涉跨管線施工進行了動態評估后,上報評估結果后最終由市政府協調解決更改施工順序。針對上述的風險源,建議具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單位應該通過產權單位的管位資料收集、委托第三方管線探測及施工期間的管線位置和沖刷監測,確保施工精度和掌握施工期間的管線情況。

②精心編制施工組織和施工專項方案,通過對棧橋承載力的詳細計算,確保結構的安全;棧橋基礎的施打、貝雷梁和橋面鋼板的架設等都需要確保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富余和穩定性,避免施工導致大件的掉落,而導致對管線的影響或傷害。對于棧橋跨輸油管線方案可采取在主跨處斷開,設置支棧橋方案進行比選論證,從施工便利性和安全性等角度選擇最優方案。

③ 施工單位在正式施工前應編制相應的專項方案、安全方案、各安全性評價或影響評估報告,與產權單位簽署施工協議。

通過以上的措施,海上跨原油管線及跨LNG天然氣管線施工總體風險是可控的。

(2)管線保護措施及許可辦理

施工單位是落實管線保護工作的實施主體,應按照要求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系機制及時協商解決跨(涉)管線中遇到的問題,實施動態管控,嚴格落實保護措施。

①涉管線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要組織人員現場踏勘,充分了解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管線情況,對數據不確定的點位,應主動與管線企業溝通,進行精確測量。

② 對需要主管部門審批的涉管線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前根據相關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陸地管線根據要求向當地發改委或能源部門(石油天然氣及電力管道)、應急管理部門(?;艿溃?、城市管理部門(供水管道)等報備。涉海底管線應報海洋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實施。

③石油天然氣管線施工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涉及城市供水設施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城市供水企業查明供水管線布置情況,如影響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施工單位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前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活動。涉其它管線施工,應加強與管線企業聯系與協商,簽訂管線安全保護協議,嚴格按照協商內容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④施工單位需與管線企業簽訂安全協議,協議必須明確現場安全保護措施和要求;與設計、監理等參建單位和管線企業共同協商制定施工作業方案,編制涉管線施工應急預案并嚴格落實管線保護措施。

⑤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向相關管線企業書面通報,告知施工點位坐標信息,報告管線的保護情況;涉管線施工作業前,要求管線企業等相關人員到場,對施工點位和管線線位等進行確認并簽字后再施工。

⑥施工單位應落實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地下管線安全保護、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并組織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等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⑦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管線及附屬設施與其管線企業提供的資料存在差異或發現異常情況的,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相關管線企業報告,不得盲目、冒險作業。

⑧施工單位應建立涉管線施工責任制,對因施工作業損壞管線的情況,應立即停工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跨管線區域日常監管

進入管線區域的施工車輛限速5km/h,限重120t,并設置限速、限重、限寬各類警示牌,超限車輛嚴禁通行;管線施工區域掛設安全防護網并設置禁止會車點,會車變窄點加設防撞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管線附近區域應設置明顯的禁止航行警告標志;非施工車輛,未經許可嚴禁進入鋼棧橋。定期對鋼棧橋貝雷片固定片、連接鎖口銷、U型卡、剪刀撐、分配梁連接焊縫進行安全檢查。棧橋材料、安裝質量及使用過程中進行安全檢查,并留下記錄、存檔。定期觀測鋼管樁周圍河床變化情況。棧橋上布設的安全設施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壞、拆除或挪用,違者按制度規定從重處理。及時清理棧橋墩樁所攔雜物,定期清掃保持橋面干凈、整潔;嚴禁隨意堆放物料,保持棧橋暢通。在棧橋施工處的一側設置一臺移動式風速、風向儀,測試風速大于設計風速后,及時預警, 限制車輛上橋,人員疏離。遇大風、大雨、結冰等惡劣天氣,未采取防滑措施前,一切車輛、人員禁止鋼棧橋上行駛。

4.管線位移監測

(1)監測布點

為有效監控施工過程對管線運行狀態的影響,保證管線運行安全,對管線附近放置傳感器進行位移監測。測點布設施工技術較高且需管線權屬部門同意,精確探測后,可采用直接布點方式布點。若布設直接監測點對管線影響較大,測點應避開管線間接埋設,精確探測后在管線兩側1m范圍外布設兩排監測點,布設入土深度與管線底端同高程,布設間距宜為3~5m。對管線監測存在困難或因洋流漂移后數據偏差較大的,應組織蛙人下海確認管線位置。

(2)監測頻率和周期

臨近管線施工期監測每3天監測一次,棧橋建完后施工中每月監測一次,發現數據異常應停止施工,并與管線業主單位交涉,再次監測核對數據,每個棧橋墩位鋼管樁施工完成后,復核一次。

2.棧橋及平臺管理

(1)日常維修保養

施工單位應從制度上明確棧橋和平臺的責任部門、人員職責、安全措施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單位應定期對棧橋和平臺橋面,下部的鋼管樁、貝雷梁、橫縱鋼梁,橋體焊縫、連接接頭等外觀和性能進行排查和治理,并建立檢查、維養臺帳。監理單位應定期對棧橋和平臺維養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并做好檢查記錄。施工單位應定期派專人進行清掃,臨時周轉材料分類清楚、堆放整齊,營造整潔的施工環境。施工單位發現棧橋或平臺產生影響橋梁性能的隱患,應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立即采取限制車輛上橋、限制作業人員上橋或全封閉管理等措施,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及公司。

(2)棧橋進出人員和車輛管理

棧橋應進行人車分流和雙向行車管理。嚴禁酒后、穿拖鞋、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入棧橋和碼頭。施工單位應在棧橋出入口處設置限速、限載、 限寬的標志牌及警示牌,警示牌中注明“施工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等內容;棧橋兩邊護欄上要設相關安全警示牌,提醒作業人員注意安全;平臺上要設置安全作業規程、安全警示牌。為保證棧橋承載和通行安全,嚴防與施工無關汽車上橋,棧橋和平臺車輛應嚴格根據設計方案限載,每跨承重或堆載不超過設計承重 (含起重設備、運輸車輛重量),按照設計、方案要求進行行車限速。棧橋在惡劣天氣下限制車輛通行,陰雨天氣做好防滑措施。施工單位應在棧橋和平臺兩側欄桿上設置,按照規定設置救生圈、救生繩索和滅火器(一組2個)等應急物資;定期檢查救援物資的使用狀態,發現破損及時更換,確保救援物資完備。

(3)突發事故管理

棧橋和平臺發生坍塌、交通事故、人員墜落、 傷亡等事故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報告事故信息。

棧橋應實行24小時封閉管理,施工單位需設置專職棧橋管理人員,棧橋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后上崗。在棧橋設置崗亭、門禁、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對進出棧橋的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管理。長期在場人員及施工設備、車輛應辦理長期通行證(工卡)或錄入門禁識別系統,臨時出入人員及車輛應發放臨時通行證(工卡)或經過項目部相關職能部門同意方可進入,并對人員、車輛及入場原因進行登記備案。長期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需經過安全教育后發放。

①長期通行證(工卡):適用于在本項目施工區內工作1天以上的項目參建單位、第三方單位、作業隊伍等;

②臨時通行證(工卡):適用于在本項目現場工作1天及以內的人員及設備。

3.船舶施工安全管理

(1)船舶手續管理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各類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下同)必須符合沿海航區的安全要求,具有海事監管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并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適任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船檢(港航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驗收。所有各類參建施工船舶均必須辦理船舶保險,并按期續保。

(2)嚴格執行海上施工船舶準入制度和審批制度

施工船舶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經過監理對施工船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監理審核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涉及水上、水下作業的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浙江省航道管理辦法》,在開工前向海事部門、航道管理部門審辦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及相關的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業單位應配備施工作業區和避風區內的海圖、潮汐表航海和航行通告。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作好記錄,了解和掌握海區環境情況。船舶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加強與過往船舶的聯系,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實時發布施工信息。

(3)惡劣天氣應對

施工單位應詳細了解當地的避臺風錨地情況,配備滿足非機動緊急撤離和應付突發事件的拖輪;了解當地的季風、潮汐和氣候情況,預定避季風避大潮水域,制訂并落實防臺等專項預案。防臺預案須經論證并報監理、公司等核準。施工船舶在實施各種錨泊和施工作業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所處海域,防止因走錨而危及船舶、棧橋和大橋構筑物的安全;同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海域養殖、捕撈作業漁船的安全,嚴防碰撞事故的發生。施工船舶應服從海事監管船只的統一管理,加強值守,注意避讓來往船只,確保安全。施工船舶應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作好記錄,嚴禁向海域排放和傾倒。

施工船舶接送人員或運送物料,需制訂防止超載、超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杜絕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發生。水上水下作業單位應制定并落實施工船舶計劃調度管理制度,防止因船舶調度不當影響和妨礙本標段或全橋區的施工作業。施工船舶的作業動態須及時登記,并按要求報海事部門等相關部門。

4.水上水下作業安全管理

針對施工海域復雜水文氣象和海域環境,完善責任制,扣緊安全鏈,制定并落實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預案須報監理和公司。施工單位需配備具有一定海上施工管理資歷的人員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

水上水下作業單位必須在國家海事部門(航道管理部門)核準的施工水域內作業,不得擅自擴大施工作業區的范圍。水上水下作業單位應制定并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橋墩、海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設置水上施工作業輔助設施,應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水上水下作業單位應在可能發生落水淹溺事故的場所,設置防止落水的安全措施;作業用腳手架、走道板應經常檢查,以防松動,易滑物應及時清除。夜間作業的場所和通道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但航道方向上的強光應當適當遮蔽。

潛水作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拆除作業必須制訂方案,并在作業前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禁止立體交叉拆除作業。水上圍堰、水中作業平臺應該設置人員上下通道,臨邊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掛設安全網和救生圈。四周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夜間航行燈光信號。

5.水上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應當精確探測海底管線,并根據管線產權單位提供的定位信息降低誤差。施工單位對重大風險(或參照重大風險管理)的跨管線施工,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通過提高安全措施、改善設計方案等降低施工風險;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方案落實,對重大風險施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全過程監管;監理單位按照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對橋梁施工涉及已建、擬建管線,施工前必須通知管線產權單位派人到場核實管線位置;與管線產權單位建立聯動機制,明確雙方聯系人;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職責。

參與各方針對管線施工開展風險監控和預警,重點強化涉管線施工重大風險管控,通過動態管理,及時掌握發展狀態,采取對應安全措施。

6.海上施工設備安全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①監理單位設備安全管理重點

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特種設備管理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監理方法等,并在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中如實反應施工現場特種設備動態管控情況。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職責過程中,應當對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履行下列職責: ①對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②核查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③參加施工單位、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自檢和驗收工作,并監督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單位落實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④督促施工單位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進行檢驗檢測和辦理使用登記;⑤核查施工單位建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一機一檔),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特種設備的購銷( 或租賃合同)、產品合格證、檢驗合格證(檢驗報告).使用登記情況以及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其檔案中持證人員與現場實際操作人員應當相符; ⑥采取旁站、巡視等形式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和保養情況; ⑦對施工現場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時可下達暫停施工指令,并及時向公司報告;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②施工單位設備安全管理重點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要求,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施工單位是其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拆卸安全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并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并根據各自項目特點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單位必須配備滿足施工現場作業需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從業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特種設備檢查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交接班制度;特種設備和作業人員臺帳; 定期保養、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施工單位應當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其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嚴禁施工單位自行生產或者拼裝特種設備。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負責安裝與拆除任務。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進行安裝、拆卸作業前,必須編制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附安全驗算結果,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審核簽字。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按照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方案的審查、批復程序要求進行,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拆卸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條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進行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向項目建設所在地的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進行書面告知。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后,安裝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邀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設備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對設備安裝的情況進行驗收;安裝單位應指派安裝技術人員向該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將下列工程資料及時移交給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安裝驗收資料;其他有關資料。

施工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項目建設所在地的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流動作業的特種設備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使用時,施工單位應當在使用前書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負責特種設備

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并且接受其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及時記錄。施工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記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租賃的特種設備時,必須向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出租單位租賃,并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租賃,不得向私人個體或者無資質的單位租賃。租賃特種設備時必須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租賃使用特種設備的,其使用登記的辦理、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及安全責任按合同約定執行。租賃合同中應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以及租賃服務等內容。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購銷(或租賃)合同、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特種設備出廠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含制造許可目錄、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維修許可證、合同或任務(協議)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的有效證件、設備安裝(機械、電氣)人員的有效證件;特種設備(除出廠整裝、流動式起重設備以外的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施工方案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專項預案;其他有關資料。

施工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2)非標設備管理

對于在本項目施工現場使用的未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并由施工單位根據自身用途需要設計制造、組裝、改裝的掛籃、吊籃、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等沒有國家或者行業制造標準的非標設備,施工單位在設計、制造、使用管理和人員要求等方面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執行。施工單位所使用的非標設備必須有完整的設計圖紙、計算書、質量保證措施和設備使用說明書等。非標設備的設計方案必須經設計人員簽認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時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非標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審核簽認的設計方案制造。非標設備選用的標準配套部件,如卷揚機、電動葫蘆、鋼絲繩、吊鉤、安全保護裝置、液壓裝置、電氣裝置和操縱系統等應采用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并在使用過程中定期對其進行維護、保養,并對其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做好相關記錄。施工單位對在施工現場所安裝的非標設備在使用前應當自檢和試運行,并應會同監理單位與非標設備的制作單位共同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二、結語

海上橋梁施工屬特殊環境下的高危作業,如何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先進的管理手段對施工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分析、辨識,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減少或避免發生各種人員傷亡、重大惡性事故,確保工程順利、安全施工的安全順利,是作為每一個建設者不得不去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基于淺海灘涂地區超長海上棧橋連續跨海底高危管線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王博,葉寧波,孫立斌,李軍,劉偉立.安家.建筑與工程.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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