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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戰略導向下的金融審計:機遇·挑戰·應對

2022-05-30 00:39葉陳云教授博士山東管理學院會計學院山東濟南250100
商業會計 2022年9期
關鍵詞:監督金融國家

葉陳云(教授/博士)(山東管理學院會計學院 山東濟南 250100)

一、引言

金融活動通常是指特定區域內經濟社會中的貨幣供給政策、資本市場資金稀缺性、企業經營周轉資金充裕性、企業資金周轉規模及融資需求狀況等經濟現象,如果未加約束和控制,這些金融活動很可能會導致重大的金融風險、擴散性金融紊亂和巨大的金融損失,鑒于這些不良金融活動所蘊含的金融風險具有的傳染性、傳導性和破壞性極強等特征,再加上其他經濟成分和部分非理性宏觀重大決策等多重破壞性因素疊加的影響,因而,往往很可能會進一步地全面影響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秩序的穩定。因此,如何全力維護和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等已經成為保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國家審計是促進國家治理的基石,在防范經濟系統風險、維持市場經濟穩定、提升監管績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金融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審計機關對于金融機構財務和效益的外部審計。與其他金融監管手段相比,金融審計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應對新常態下可能出現的各種挑戰方面具有更加獨特的優勢和機制,既能夠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嚴肅性,保證金融資財安全和完整,也能通過檢查與評價促進金融機構提高財務活動的經濟效益;還能發揮金融審計信息反饋作用,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與金融安全穩定提供可靠數據保障和支持服務。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將要實施金融安全戰略、能源安全戰略和糧食安全戰略等三大戰略,作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的重要任務,關乎國家根本利益,所以在經濟高質量發展大背景下維護金融安全已成為國家審計助力實現政府治理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內容,金融問題監督及風險審計已是當前國家審計機關的重要工作目標和內容,亟需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二、金融安全戰略與金融審計的關聯性闡釋

(一)金融安全與金融審計內涵的界定。金融安全是描述與反映一國金融政策、金融系統、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在可容忍金融風險程度下能夠保持持續可預見的運行狀態與狀況。金融安全戰略則是一個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機構或中央政府出于實現維持國家經濟安全與財政金融系統穩健發展的長遠目標或針對重大周期性經濟規劃進行調控等目的的需要,統籌政府管理、監督和治理等行政管理資源,科學系統地制定的致力于維持金融系統穩健、平緩、持續性運行及經濟增長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創新等系列宏觀政策及金融制度設計與規制安排?!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將“實施金融安全戰略”與糧食安全、能源資源安全并列作為未來國家三大經濟安全發展戰略,說明我國最高經濟決策部門已將金融安全作為國家經濟整體安全保障的重要戰略目標。國家金融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為實現政府的金融經濟管理與調控職能而實施的一種專業性監督行為模式或審計類型,目的是為了落實金融體系穩定目標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的長遠規劃要求,充分履行其針對金融領域與行業重大金融政策落實、金融市場及主體運行行為全覆蓋,跟蹤監督、系統評價、后續建議等基本審計監督職責,促進金融安全與穩定相關制度和規范的逐步完善。

(二)金融安全戰略和金融審計的互動關系。首先,二者有各自明確的概念邊界和特定的涵蓋范圍。金融安全戰略是一種國家決策層確定頂層制度設計和宏觀管理目標的實現方式,是落實和維護國家或區域經濟金融穩定目標的途徑;也是全面指導和指揮金融審計監督的長遠性重大監管決策安排。金融審計則更為具體,是落實金融安全戰略的手段和途徑,是實現金融穩定狀態的具體措施和由國家審計部門實施的第三方監管與督查行動。其次,二者之間是宏觀和微觀、總體目標與具體實現手段的關系。金融安全戰略是為金融審計規劃航向,強有力的國家金融審計又是逐步實現金融安全戰略的主要實現手段與全面監督或控制的實踐方式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下二者都是國家經濟決策部門致力于建立與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經濟金融政策穩健不可或缺的要素,都是影響國家發展、企業成長、資本市場秩序和民眾生活改善的重要因素。

三、金融審計相關理論研究與實踐狀況的概述

(一)我國金融審計理論研究狀況的梳理。改革開放后,在國民經濟特別是資本證券市場和金融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和繁榮的大背景下,我國金融審計理論研究實現了從簡單到復雜、初級到高級、粗淺到深入等逐步的深化和發展。金融審計相關學術研究內容與特點如表1所示。主要包括:金融審計誘因與金融審計需求研究、金融審計功能與價值研究、金融風險防控的金融審計邊界研究、金融審計對國家治理的影響效應和金融審計化解金融風險路徑研究等五個方面。與國外的金融審計理論研究相比較而言,國內學者較多關注微觀金融影響與資本證券市場聯動關系;側重金融行業自身結構與制度建設問題,多關注資本證券市場的變化機理,進行金融市場預期;較少對經濟安全與社會制度風險沖擊及應對研究;較少采用跨系統動態監測金融風險因素探究,較少探索審計等其他行業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化解與治理。

表1 我國金融審計理論研究主要情況概述

(二)基于維護金融穩定導向的金融審計實踐概況。

1.金融審計法規逐步完善,審計機構職責更加明確。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以及修改后的《憲法》(2018年)中明確指出審計機關負有監督國家金融機構的法定職責。1984年審計署發布《關于對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通知(1984)》,是第一份對金融機構進行專門審計監督的部門規章;1994年我國第一部《審計法》明確審計機關有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的法定職責,包含對金融系統活動的全面監督。2006年2月、2021年5月分別結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對《審計法》進行了兩次修訂。特別是針對國家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明確擴大了審計對象和范圍,除了常規性的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權益的審計監督,還首次增加了“遇到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的情形,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其他金融機構(股份制銀行、民營銀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審計。

2.金融審計機構漸成體系,審計監督范圍更加廣泛。1983年9月國家審計署成立,同年成立財政金融審計局,是國家審計署的內設機構,1986年4月在財政金融審計局基礎上成立了國家審計署金融審計局;伴隨著國家經濟和金融形勢的快速發展,原有審計機構已不能滿足金融審計業務需求擴張的需要,1988年7月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了《審計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設15個職能司(廳),金融審計司是15個職能司(廳)之一。主要責任:(1)組織審計國有全資的中央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相應權益;(2)組織審計上述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等狀況。根據金融審計任務和內容,金融審計司下設6個處室,自1988年開始在全國31省市自治區設置相應的金融審計處,負責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業務,專事金融審計隊伍從最初的幾十發展到現在的近千余人。另外審計署還設置有金融一局、二局和三局等派出局,分別是針對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銀行和保險業企業等金融對象的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以及遵照上級機關要求,對金融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情況實施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十多年來,金融審計司和金融派出局先后審計過全國六大國有銀行等省市級金融機構的審計業務,建議查處的銀行金融機構負責人數百人之多,累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超過三千多億元人民幣,為我國及區域性金融事業的穩定和繁榮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3.金融審計地位越發重要,審計監督任務更加重大。近十多年來,金融市場和金融系統并不平靜,國外金融危機爆發、地方政府債務超發、金融機構信貸壞賬、網絡金融信用破產、P2P私募公司頻頻跑路爆雷等,尤其是自從黨的十八大以來,防范化解重大系統性金融風險,是中央領導集體極為關注的國家頂層重大政策議題,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要抉擇因素。而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部門自然有重大責任對金融機構亟需專門的審計、專項調查和跟蹤審計。因此,金融審計工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金融審計工作的監督任務和對象也愈來愈廣泛化。由傳統的審計監督人民銀行總行及分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人民銀行保險公司等銀行金融機構,擴展到央行等銀行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國有保險公司、信托投資、租賃、基金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涵蓋涉及影響國家重大經濟金融決策的其他產權金融公司、中介金融主體、混合所有制金融企業和互聯網金融公司等。近十多年審計署已經建立和形成了關于國有或國家控股等金融機構的審計情況公告,對規范金融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金融安全戰略背景下金融審計發展面臨的機遇

(一)金融安全戰略為金融審計發展擎畫了寬廣藍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穩字當頭、穩住宏觀經濟大盤”的政策基調,保持國民經濟增長仍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第一要務,產業優化和可持續發展仍然是最高目標,政府各職能部門未來需要為發展大局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穩中求進。在金融系統和金融市場穩定重要性明顯提升、金融資源規模增長持續放慢下,金融市場化、創新化能力和化解重大風險的必要性越來越重要,維持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預期狀況已經是中央領導集體的主要和核心管控戰略。此戰略選擇確立為未來5至10年我國金融審計事業的壯大和進步擎畫了寬廣的發展藍圖與前景。在目前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形勢下,化解金融風險與維護金融穩定的國家金融安全戰略,無疑將會不斷推進我國金融審計理論研究對象和范圍的不斷擴展,同時,國家金融審計實務質量也將會在更多樣和更豐富的審計實踐中得以逐步提高,而且金融審計市場增大的需求將會為從事金融審計的政府專職審計人員或潛在專業人才提供更寬廣的職業成長空間和能力提升機會。

(二)審計法制逐步完善為金融審計法定職責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隨著我國審計法制事業的不斷進步,金融審計領域法律制度文件逐步健全與完善,到2021年為止,已經形成了約束與規范金融審計行為的法律法規體系,具體如下頁表2所示。逐步完善的審計法規為我國各級政府金融審計充分履行法定職責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明確的制度安排和可操作的執業依據,維護了金融穩定與安全,促進了金融審計法制化和規范化。

表2 我國目前約束審計機關金融審計行為的相關法律規范

(三)加強合規制度建設為金融審計落地指明了重點和方向。企業合規管理制度是指為國家監管部門通過利用合規計劃、合規業務執行、合規評價和合規績效等企業內控機制與系統管理措施,敦促并引導企業管理行為符合國家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企業公司治理制度規定,從而實現主動預防,以免自身遭受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商譽受損、經濟賠償和引發社會秩序動蕩不良后果等不同風險;是企業自身為避免逾越法律紅線而主動采取內部管理措施來規避或降低風險的措施。一般而言,金融企業的合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合規、行政合規、管理合規、道德合規和社會責任合規等幾個方面。隨著我國面臨的內外部經濟發展環境的新變化,為了促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型升級,發揮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功能和作用,我國金融企業主管部門越來越重視企業合規制度建設的重要價值。為了使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獲得更多機會,避免可能的不合規的風險,2018年國資委、發改委分別出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與《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等規定,這些合規制度出臺為我國金融企業合規制度完善與發展,提供了良好發展條件和提升的機遇,為金融審計監督全覆蓋目標的實施和計劃的落地指明了監督與評價的重點和主要發展方向,為優化我國金融企業營商環境、降低系統風險以及我國企業的做大做強提供了規范與制度支持。

(四)科技工具廣泛應用為金融審計程序高效率賦能。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和5G等先進信息技術工具與平臺的發展與應用,不僅直接推動了經濟、文化、法律、軍事、交通、通訊、體育、醫療和社保等方面社會活動的信息數據處理方式、速度、質量和效率的快速提升,促進了各行業工作的生產經營運行方式和社交生活方式的變化,也比較快速地刺激和驅動了我國金融行業、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創新活動的繁榮與發展,有助于審計專業公司開發金融審計軟件系統,相應地,審計機關在從事金融審計過程中使用新審計技術工具和平臺,能夠顯著改善和促進我國金融審計監督方式適當運用、金融審計程序恰當選擇、金融審計取證過程便捷精準、金融審計檔案保存方式更加多樣化、降低金融審計失誤率、有效減少金融審計人力資源耗費、促進金融審計全過程的標準化、縮短審計周期、促進金融審計整體工作效率顯著提高等。

(五)審計專業教育方式多元化為金融審計提供了有利的人文環境。國民經濟的繁榮、公民素質的提高和社會文明的進步,促使我國人才培養方式正在發生著重大的變化,不同于傳統的高層次審計人才主要依靠高等院校集中化培養的較為單一人才培養模式,如今我國審計人才的培養模式已經開始呈現百花齊放的多元化培養方式。如全國研究型高等院校高層次審計人才培養方式、普通應用型本科院校審計專業人才培育方式、高等職業院校審計專業學生職業化人才培養方式;國家審計在職審計專業人才集中培訓培育方式;以審代訓與審學結合人才培養方式;組織部門選調生分配審計專業人才方式;公務員考試選拔審計人才方式等。這些多元化審計人才培養模式為迅速發展金融審計業務需求儲備充足、高素質、專業化的潛在專門審計人才,進而為我國未來金融審計智力資源優化升級提供了巨大的成長空間及有利的人文環境。

五、基于防控重大金融風險的金融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國內外政經形勢嚴峻性與不確定性帶來的壓力。根據中國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對2022年經濟形勢的研判,未來我國經濟增長呈現趨緩的趨勢,系統性金融風險不確定性增大,這些風險與不確定前景也會對金融審計的順利開展與深入推進增添更大的經濟形勢障礙或外部環境阻力,從而干擾金融穩定、引發重大系統性金融風險,或者將多方面負面影響金融審計的每一次預期目標的實現與具體金融審計項目任務的完成。

(二)現有體制機制的制約。近些年來我國審計機關已進行了諸多制度建設和機制探索,如十九大后成立的中央審計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置在國家審計署,其中心任務是統一制定和協調重大審計戰略決策;國務院將原來國資委派駐大中型中央企業監事會改制為隸屬國家審計署管理,集中和強化了國家審計監督機制;審計署積極探索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建設、部分地區審計機關實行人財物集中化管理試點工作;審計機關應用大數據的行業要求和審計內部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實踐……目前我國的審計法律規制體系尚不健全,導致審計監督權限受限。如目前我國各級審計機關管理體制仍然沒有重大變化,依然是政府統轄的行政型國家審計模式,是業務和行政分別歸屬國家審計署與所在地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管轄模式,對同級政府的審計監督仍然沒有落到實處,八省區人財物垂直化管理的機制仍未落實;無論是審計法、審計工作條例還是國家審計準則,均未針對金融審計模式與實踐形式做出明確的法定規范,仍然只是對央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收支和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而并沒有明確擴大國家金融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未明確對國家重大金融政策科學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未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和創新金融工具等新金融業態進行審計的明確制度安排與規定。這些機制改革慢節奏和滯后性特征確實在客觀上增加了金融審計的實施難度,影響了金融審計開展與實際成效。

(三)信息技術審計應用能力偏弱加劇了金融審計的執業難度與風險?!按笾且圃莆飬^”等IT信息技術工具正在對審計、財政、稅收、監管、國有企業和其他經濟主體活動乃至社會公眾的生活產生重大的沖擊與影響。對于金融審計而言,信息技術一方面為具體審計業務帶來更便捷的工作方式、高效率的數據處理過程和降低審計的人力成本等好處;另一方面,在日常審計實踐中如果不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運用中不靈活機動和權宜相變,也很有可能會增加金融審計的執業風險。目前國家金融審計工作中大數據審計技術應用程度與水平依然比較滯后,相當一部分地方審計人員缺乏計算機技術知識背景,因為工作任務繁重只有部分人員可以接受計算機專題培訓;許多金融審計人員對“大智移云物區”等信息技術工具一知半解、應用能力比較低弱,缺乏對大數據分析能力,這種計算機專業技術掌握滯后的客觀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增大大數據時代金融審計工作深入開展的難度,可能導致更大的IT審計取證、信息系統審計結果評價等執業檢查風險,不僅嚴重限制了大數據金融審計業務順利開展,也會阻礙和影響了許多金融審計業務項目的質量與效果的提升。

(四)審計專業協作與資源整合程度難度較大阻礙了金融審計效能的有效提升。目前我國審計管理體制采用的是雙重領導模式和審計署派駐管理模式,前者是地方審計機關在人事管理上受當地政府管理,在審計業務上是接受國家審計署指導,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審計廳局采用的是此模式,該模式下金融審計資源主要集中在地方。后者是由國家審計署為了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的領導,從1986年起,國家審計署在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設派出機構。審計特派員是由審計署任命的局級干部擔任,取得審計署的授權后方可進行審計監督,在特派員領導下設立辦事處,辦理審計方面的具體工作,一般由審計署按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派駐其他部委和主要地方城市。如目前審計署分別在國務院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設有25個派出審計局,進行駐點審計;在全國中心城市設有18個特派員辦事處,主要審計海關、國稅、煙草、電力、銀行、高校等單位,還包括中央投資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各地區央企,中央財政擔保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及其他全國性重要財政經濟項目。因管理體制局限,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在協作方面存在著一些體制性問題與障礙,在人才協作和資源的配置或整合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距或缺口,難以實現全覆蓋審計、全鏈條監督、全系統控制和全方位評價的預期審計目標。

(五)審計崗位需求與職業能力供給錯配狀況客觀上制約了金融審計質量的實質性提高?;仡櫸覈鹑趯徲嬎氖嗄陮嵺`的經歷,除了面臨著上述外在環境、機制改革、技術應用和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嚴峻挑戰以外,另一個嚴重困擾我國金融審計穩健發展并亟待破解的重要障礙因素是全國多個地方審計機關中金融審計崗位需求與高水平金融審計人才職業化能力供給之間存在錯配與較嚴重的不平衡狀況,如按照現有法規,審計部門僅僅只能審計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等國有資本投入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預決算執行情況,非國有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創新公司目前還沒有納入審計機關的法定執業權責之中,其實這些金融企業同樣是整個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監管不當或不加約束的話,無疑也將很有可能觸發嚴重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和引起嚴重的社會經濟損失,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國家審計機關從事金融審計的高素質合規的專業人員和項目主審人員與人員供應比較而言仍然比較短缺,即金融審計專業人才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差距較大,可以說現有金融審計人員知識儲備狀況遠不能滿足外部形勢驅動下金融審計崗位對人才的急切需求,若這種金融審計人才供給與需求不均衡狀況持續下去,將會限制或制約金融審計質量的實質性提高。

六、及時抓住機遇,積極應對挑戰:策略及啟示

(一)新時期我國金融審計機遇與挑戰的應對策略。

1.盡快確立三大業務指導策略。一是要把中央決策層面做出的金融安全戰略作為推進金融審計事業發展最高戰略方針、制度規范建設的指引和金融審計實務的方向,充分利用金融審計的歷史性機遇。二是要系統研究解決我國金融審計健康發展主要矛盾的治理方略,以設法解決金融系統安全戰略下快速增長的高效金融審計監督需求與充分的金融審計供給短缺之間的矛盾。三是致力于增強可有效應對國家金融審計重大挑戰的主體力量權威性,探索提升金融審計機關工作效能的新機制與新策略。

2.國家金融審計機關需要積極構建金融審計預警與風險防控機制以謹慎應對金融環境不確定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挑戰。如通過年度專項金融調查和審計,建立基于維護金融安全戰略與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銀行業系統性風險預防的“免疫”機制;通過大數據審計技術,構建基于全面監管理念對各類金融業務進行動態審查的全覆蓋機制;通過對金融企業高管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基于獨立性和權威性對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進行及時揭露的審計查處與腐敗威懾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外匯資本流動及財務會計數據的監控機制來及時發現和查處網絡詐騙、地下錢莊、非法集資、惡意套現和大規模洗錢等金融違法案件,有效維護國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3.改革審計監督的組織管理模式與技術應用能力培訓以應對金融審計技術、質量和效能不高的嚴峻挑戰。首先,審計部門應通過對關鍵性指標動態跟蹤、科學分析和實踐驗證,從戰略角度來對金融危機進行提前介入,精準抑制金融業務違規、金融舞弊、金融危機和金融危害。其次,通過頂層制度設計和審計監督職能分工,發揮金融審計和金融監管功能互補、信息共享、成本降低和資源整合等方面,實現有機合作與協調。再次,還需要盡快創新金融審計技術、加強高素質金融審計IT人才培養、特別是對審計對象的金融運行信息系統進行嚴格審計監管,充分保障金融審計高效和安全。最后,審計部門還需加強金融審計立法,規范金融審計創新,建立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的聯動和協調機制,全面抑制與減少金融風險的傳染效應和破壞性的影響。

(二)研究啟示。

1.強化金融審計監督是消除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穩定的時代趨勢和必然選擇。作為一種深度影響國家或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經濟活動與行為,金融及其系統的運行有其獨特的演化規律,其豐富內涵可衍生出金融政策、金融市場、金融活動、金融主體、金融風險、金融危機、金融工具、金融鏈條、金融生態和金融損失等多樣化的外在形式,受國家或區域經濟社會系統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與牽制,西方國家自由市場經濟引發的金融危機的歷史已經告誡我們,金融系統運行需要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加以調整和干預,需要圍繞金融穩定目標,制定出宏觀審慎的監管政策和適當金融安全戰略予以規制、約束與引導,才可能保持國家金融系統的穩定,而落實國家金融安全戰略必須在行業監管之外,引入專業化金融審計監督的力量進行介入與補強,以便夯實金融風險防火墻。

2.金融審計理論與實踐都為保障金融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一方面,關于金融審計的理論研究已經經歷了一個較長時間的發展與演化的過程,已在金融審計理論基礎、功能與邊界、機理與效果、實施路徑等方面取得了許多優秀的研究思想與成果,為有序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全面量化和評價項目金融審計績效和金融審計后來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啟示。另一方面,政府已采取大量積極措施,使得金融審計法規更完善、機構職責更加明確、審計監督范圍更加廣泛、審計任務更加重大,已為金融審計戰略逐步實現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

3.金融審計進步需要發揮審計主體的主動性與創造性。國家審計機關在推動金融審計實踐快速發展中,不僅應當把握歷史性機遇,主動采取針對性強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和行動措施,設法克服前進中的困難和機制阻礙,從金融審計法制方面完善頂層制度設計、系統性檢查與審計監督合一監管鏈條、多方發力和協同治理機制,探索復合型金融審計人才教育與培養路徑,更需要在具體金融審計實踐中積極創新、充分實踐、全面總結、及時建設與不斷提升,從而使得國家金融審計部門及其人員能夠從容應對復雜環境與形勢下具體金融審計項目帶來的諸多新的難題與挑戰,從而創造出我國金融審計事業發展的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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