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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信息質量視角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應對策略

2022-06-06 06:31茅磊
科學與財富 2022年2期
關鍵詞:財務信息財務造假上市公司

茅磊

摘?要:近些年來,隨著對于上市企業監管的加強,許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被時常曝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動機較多,包括為了IPO成功、保留上市企業資格或是實現定項增發,而采取一些財務造假方式來達到相應的要求。本文將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動機入手,進而揭示其財務造假的手段、并分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條件,最終提出財務信息質量視角下加強應對上市企業財務造假的策略。

關鍵詞:財務信息;質量;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策略

一、引言

由于市場的多變、同行業競爭的壓力,使得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難免遇到一些問題,導致其利潤下降、資產減少、現金流不足。鑒于此,許多企業采取財務造假方式來對于不佳的經營情況進行粉飾。財務造假問題的出現,必將導致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下降,并由此而引發一系列社會關注問題。因而,分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應該從提升財務信息質量入手進行,并采取相應的策略及措施應對之。

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手段

(一)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實,影響資產及利潤信息真實性

資產減值準備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其需要財務人員根據企業目前的資產情況以及會計準則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并積極相應的減值準備。上市公司一方面,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增加利潤總額并增加資產總額;另一方面,當公司當年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較好時,可以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為以后年度預留空間。

(二)虛構收入或是虛假關聯交易,虛增營業收入

一些上市公司在當年經營陷入困境,正常對外銷售收入大幅減少的前提下,其為了實現當年利潤指標,利用關聯方交易的方式虛增收入。在這種交易方式下,上市公司參與到關聯方或其他企業的正常交易中,與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并通過資金收付來完成交易閉環。這種業務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但卻做大了公司的營業收入規模,粉飾了財務報表,優化了財務指標。

(三)費用化支出資本化虛增值資產與利潤

上市公司將本應該費用化、列入當期損益的支出人為資本化,從而不僅虛增了資產也使得利潤虛增。實際操作中,部分上市企業利用研發費用及借款費用進行費用化向資本化轉換。目前的會計準則中,對于研發費、借款費用等兩項費用資本化及費用化規定較為復雜,費用與資本的劃分界限需要財務人員運用較專業的職業判斷力進行,給公司提供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條件分析

(一)中介機構獨立性原則較差

中介機構為了能夠維持上市公司這種大的客戶,往往在審計過程中很容易傾向于管理層的意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很難確保獨立性原則。一些注冊會計師,出于客觀或是主觀的因素,在對于審計工作的勤勉度、職業操守方面會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可能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工作視而不見。

(二)處罰力度不足,犯罪成本過低

目前國內法律的處罰力度不足有關,由于其犯罪成本過低,許多上市公司不惜以身試法。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最高可處于60萬元罰款,這區區60萬元對于上市企業動輒幾億、幾十億的市值來說只是“九牛一毛”,這對于財務造假所能帶來的利益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信息不對稱問題仍舊存在

信息不對稱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又一重要條件。從一些上市企業“曝雷”的事件來看,受到傷害最大的當然是一些中小投資者。一方面,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缺少話語權,并且缺少監管管理渠道,上市公司實際掌握在大股東手中。對于中小股東來說,其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腳投票”放棄持有存在問題上市公司的股票,除了這些別無它法。這在另一個側面也說明中小股東基本上無法了解上市公司真實的財務情況,此實屬無奈之舉這無形中助長了上市企業財務造假的氣焰。

五、財務信息質量下加強應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策略

(一)中介機構執業中應該加強其獨立性原則

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應該本著對于上市公司股東負責、對于國內證券市場負責的態度開展審計工作,對于上市公司存在的財務造假問題敢于說不。同時,建議證券監管部門對于中介機構進行定期的資格審核,一旦發現其存在參與上市公司造假問題,要堅決予以打擊,并取消其相應資格,對于涉事的注冊會計師取消其執業資格,并終身不得從事審計工作。

(二)加強監管力度促使上市企業提升財務信息質量

我國的立法機構應該進一步地加大對于上市企業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一旦發現其造假要對其在經濟上實施嚴厲的制裁,如沒收因財務造假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并要賠償股東的經濟損失。真正讓財務造假者“傾家蕩產”,并對于其他有此類想法的公司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三)強化對于上市企業的社會監督

面對上市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應該從強化社會監督方式入手。中小股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選聘第三方社會監督機構加強對其監管,并向社會公布結果,以強化社會監督的力度。證券監管部門應該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系統,監督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并定期向中小股東通過上市企業的真實財務信息。這樣不僅可以扭轉中介機構不負責任、與上市公司茍合的行為,也能夠有效解決中小股東同大股東信息不對稱問題。

結論:目前國內一些上市企業出于某種原因,出現財務造假問題,造成其財務信息質量的下降。這不僅會使得中小股東因此而受到損失,還將影響社會整體的經濟發展。為了進一步凈化資本市場,避免上市企業財務造成行為的出現,可以從中介機構執業中應該加強其獨立性原則、加強監管力度促使上市企業提升財務信息質量、強化對于上市企業的社會監督等方面做起,來提升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為完善與促進國內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范芯菱,胡北忠.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動因及對策探析——以瑞幸咖啡造假事件為例[J].中國管理信息化,2021,24(23):30-31.

[2]羅韻軒,陳卷逸.基于舞弊三角理論的企業財務造假分析及思考——以康得新為例[J].商業會計,2021(21):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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