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力泰監事會決議風波

2022-06-15 20:33楊斌張嘉怡溫小杰
董事會 2022年5期
關鍵詞:議事規則監事監事會

楊斌 張嘉怡 溫小杰

事件回放

金力泰監事會召開會議

2020年11月20日,金力泰監事會召開第八屆第八次監事會會議并作出如下三項決議:

1.對公司2020年的經營情況例行監督檢查;

2.監事會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協助監事和監事會開展本次監督檢查工作;

3.由監事與公司管理層溝通,要求公司管理層提供辦公場所方便監事履行職責;財務總監應當提供會計賬冊給履職監事審閱;董事會秘書應當提供會議決議和記錄給履職監事審閱。

監事會要求檢查財務

監事會于2020年12月2日向金力泰發送《監事會履職的通知》,要求對金力泰2020年經營情況例行檢查,查閱金力泰財務狀況及日常經營情況,要求金力泰提供相關對接人員與監事會對接,提供辦公場所供監事會開展檢查工作。

要求公告監事會決議

2020年12月6日,王薇將金力泰第八屆第八次監事會會議決議寄送給金力泰董事會秘書,要求金力泰對會議決議及相關事項予以公告。

金力泰未及時公告監事會決議,但在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

2021年4月28日,金力泰在《2020年監事會工作報告》中對該次監事會會議情況進行了披露,但僅披露了《關于開展例行監督檢查的議案》,未披露第二、三項議案。

八大要點

首先,我們對監事會會議決議程序進行分析。

·金力泰公司監事履職是否需要以監事會決議為前提

根據金力泰《監事會議事規則》第八條規定,除非有監事會的授權,任何監事的行為均應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做出,方為有效。該條款決定了監事的行為需要有監事會決議作為依據。2020年11月20日的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履職需有監事會決議作為依據的規定。而金力泰公司在2022年4月12日公告中稱:公司認為例行監督檢查屬于監事會及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無需以“監事會決議”作為履職的前提條件。這樣的解釋顯然與金力泰《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相沖突,也與2021年4月28日在《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中披露《關于開展例行監督檢查的議案》相矛盾。

·監事會決議是否應該及時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5.2.7款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監事會作出決議時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金力泰監事會在2020年11月20日召開會議,在2020 年?12 月?6 日將監事會會議決議寄送給金力泰董事會秘書,在這個過程中,金力泰監事會未及時將會議決議傳遞給董事會秘書,未盡到對公司勤勉盡責的義務,但有事后補正行為。

金力泰董事會秘書收到監事會決議后,應按照規定及時披露;但董事會秘書未遵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的規定,未及時披露,且在事后無補正行為。公司僅于2021年4月28日在《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中對該次監事會會議情況做了部分披露,報告中披露了《關于開展例行監督檢查的議案》,未披露第二、三項議案。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一是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原則,二是違背了信息披露應遵循的真實、準確、完整原則。同時,這樣的處理又與公司答復交易所時所述“公司認為‘例行監督檢查屬于監事會及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無需以‘監事會決議作為履職的前提條件”的說法相矛盾。

·監事會在2020年12月2日發送履職通知是否合規

金力泰監事會于2020年12月2日向金力泰發送《監事會履職的通知》,要求履職,但公告中并未提及監事會在當時向公司提供了監事會決議。如果監事會未向公司提供監事會決議,則根據金力泰《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這屬于監事的個人行為,沒有遵循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此時,公司監事會的履職通知不符合規定。公司可以此理由拒絕監事的要求。

·公司是否可以拒絕監事會突擊檢查

金力泰公司在回復交易所關注函時稱:公司認為,王薇、江昌雄作為監事對公司2020年經營情況例行監督檢查是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其的職權,但王薇、江昌雄卻未與公司事先溝通“例行監督檢查”計劃安排,也并未向公司詳細說明突擊檢查的必要性。

根據公司法,檢查公司財務是監事會的法定職權。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未規定監事履職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因此監事會可以提前通知公司,也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實施突擊檢查,均未違反公司既有規則。而且,突擊檢查更能起到監督、檢查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促進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不能因為監事會檢查工作未提前通知而拒絕。

·監事會在2020年12月6日要求董事會秘書公告監事會決議是否具有合規性

2020年12月6日,王薇將金力泰第八屆第八次監事會會議決議寄送給金力泰董事會秘書,要求金力泰對會議決議及相關事項予以公告。按照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在決議作出后兩個工作日內公告。而監事會在時隔16天、10個工作日后才將會議決議寄給金力泰董事會秘書,要求其公告,此事監事會主席已違反交易所對公告時效性的要求,董事會秘書應對其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遺憾的是,公司卻稱“檢查公司財務本就是法律法規賦予監事的職權,如將此監事會決議公告,可能會產生誤導性信息,可能導致投資者受損,而王薇、江昌雄僅是在根據法定職權對公司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并非是對于‘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專項檢查。因此公司未將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決議作為臨時公告進行披露”。將一件他人違規行為變成了公司違規行為。7621B8C3-2826-4BA1-8E1A-7C587289E44E

·監事是否有權要求檢查公司財務

《公司法》規定了監事會具有檢查公司財務的職權,但該職權是授予公司監事會的。金力泰管理層也承認監事會具有檢查公司財務的權力,但同時認為“例行監督檢查屬于監事會及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無需以‘監事會決議作為履職的前提條件”。

按照金力泰《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任何監事的行為均應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做出,方為有效。因此,該項決議符合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決議內容有效。

·對聘請第三方協助開展工作的爭議如何評判

金力泰管理層對監事會第二項決議提出了異議,認為: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金力泰公司認為:公司當時并無出現突發事件,或隱瞞重大未披露事項,同時公司監事會會議記錄、會議決議以及此后王薇于2020年12月2日向金力泰發送《監事會履職的通知》中,并未提及“是否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在2020年前三季度定期報告書面確認意見均作出簽署確認的情況下,在沒有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認為確有“必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配合時,沒有任何依據與憑證,召開監事會會議(職工監事因公事無法出席)審議通過了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協助王薇、江昌雄開展本次監督檢查工作的議案。王薇、江昌雄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之相關規定,相應地履行監事在“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的職權。

而監事會決議認為自己可以要求公司聘請第三方協助工作。在這一點上雙方存在爭議。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公司》4.1.10款規定,監事會決議效力存在爭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爭議各方的主張、公司現狀等有助于投資者了解公司實際情況的信息,以及律師出具的專項法律意見書。這時,公司應該及時披露信息,并聘請律師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而金力泰并未履行相關義務,選擇了不公告監事會決議的做法,從而導致了后續工作的被動。

·要求提供辦公場所及相關資料是否合理

監事會第三項決議是由監事與公司管理層溝通,要求公司管理層提供辦公場所方便監事履行職責;財務總監應當提供會計賬冊給履職監事審閱;董事會秘書應當提供會議決議和記錄給履職監事審閱。

首先,監事要求公司提供履職所需辦公場所、提供相關資料是正當要求,金力泰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第三條規定,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為監事正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豆痉ā芬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因此,監事會決議要求公司提供財務賬冊、會議決議和記錄符合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法》的要求。

其次,根據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監事會應當配備具有較強業務水平的專職人員處理日常工作,必要時可設置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主席兼任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監事會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以保證監事會各項職能的落實?!侗O事會議事規則》賦予監事會主席指定公司人員協助其處理監事會日常事務的職權。

最后,監事會決議明確了提供材料為會計賬冊、會議決議及記錄。這項決議內容是合規的。但是,這是在監事會決議中體現的。而在2020年12月2日的《監事會履職的通知》并無監事會決議作為依據。此時,在監事會主席提出這項要求時,董事會秘書可以從程序上婉拒要求。但公司卻給出了“公司認為12月份公司工作繁忙,時任董事長兼總裁景總法先生告知二人,年審會計師的預審已經入場,公司提供給年審會計師的資料屆時也可與二人共享,能否避開12月份這個最繁忙的時間,延后檢查,對方表示理解,可以更改檢查時間。但后續王薇、江昌雄也再無提出例行檢查事項”的解釋。這個解釋是認可了監事會提出的要求,公司提出與會計師共享資料。如果公司后續未將提供給會計師的資料與監事會共享,在事實上變成了欺騙監事會。把監事會在2020年12月2日通知檢查時未嚴格遵守程序的行為,變成了公司不配合監事會工作的事實。

董秘作為

首先,董事會秘書的法定工作內容是信息披露?!秳摌I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開監事會,會議結束后及時披露監事會決議公告。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部門。也就是說,做好信息披露是董事會秘書的法定職責。

其次,董事會秘書的重要工作是溝通,通過溝通消化分歧。董事會面對管理層、董事、監事、股東方、監管部門,他們從自身的利益和立場出發,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這屬于正?,F象。作為董事會秘書,在這種情況下的首要職業素養是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熱情、禮貌,但不越過制度和規則去處理每一件事情,不隨意同意一件事,但也決不慢待每一件事。

最后,董事會秘書的核心工作是依規辦事,處理問題做到快、準、穩。

在本案中,在2020年12月2日,當監事會主席向董事會秘書遞交《監事會履職的通知》時,董事會秘書應在第一時刻解釋規則、婉言拒絕不合理要求,通過共同學習《監事會議事規則》文件規定的方式與監事會主席共同討論如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向監事會主席指出公司將積極配合監事會工作,但《監事會履職的通知》應以監事會決議為履職依據。

當監事會主席在2020年12月6日將2020年11月20日召開的監事會會議決議提交公司董事會秘書時,董事會秘書當時就應對監事會主席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并以《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指出其錯誤點,并要求監事會主席承認錯誤、甚至公開道歉,處理過程可以做到有理有節。

綜上,公司治理是一項程序性、規則性非常強的工作,特別是在復雜環境下,更考驗公司董事會秘書對規則的熟悉程度和隨機應變能力。當董事會秘書對規則熟記于心并做到融會貫通時,一定能做到臨危不亂,拿捏到位,化被動為主動,體現自身的價值,為公司治理保駕護航。

楊斌供職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許昌市分行;

張嘉怡供職于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溫小杰供職于百色學院工商管理學院。7621B8C3-2826-4BA1-8E1A-7C587289E44E

猜你喜歡
議事規則監事監事會
面對沖突與碰撞,董秘該如何履職?
羅伯特議事規則簡明版(第三版)
我國人大議事規則研究: 回顧、反思與展望
如何看待國有企業內設監事會
論我國上市公司建立獨立監事制度之必要性
不要拉布
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水平
在股份制企業中如何發揮好監事的職能作用
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制度
《公司法》修改中的監事會問題芻議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