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某縣A林場的熊某某準備到山場砍雜,半路見何某某等人租賃經營的國有B林場甲山場上杉木長得很好,臨時起意在B林場偷砍6株杉木并制取24根筒料,運回時被山主當場抓獲。經鑒定,偷砍杉木0.75立方米,木材價值750元。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
縣森林公安局對熊某某處以下行政處罰:沒收盜伐的木材0.75立方米;責令補種盜伐林木株數10倍的樹木60株;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人民幣6000元。(據江西省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