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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孔府檔案》的起始時間與數量新論

2022-09-26 12:33吳佩林
齊魯學刊 2022年5期
關鍵詞:孔府案卷整理

吳佩林

(曲阜師范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山東 曲阜 273165)

在明清地方檔案中,《孔府檔案》因歷時長、數量多、形式獨特、涉及地域廣,又因孔府地位特殊,保存有一定數量的明代檔案而顯得異常珍貴(1)吳佩林:《百年來〈孔府檔案〉整理的艱難歷程》,《齊魯學刊》2020年第5期,第33-41頁。。然而就目前出版的《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明代卷)》(以下簡稱《館藏孔府檔案》)(2)《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編纂委員會:《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明代卷)》(共3冊附1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而言,其核心數據仍然存在一些疑問:對于檔案的起始時間,大家一致認為是嘉靖十三年(1534),但為何保存有成化年間的資料?一卷里存在多個卷皮,卷的整理與統計是否有誤?是否存在某一卷里無卷皮而實際上又不止一卷的情況?檔案卷數少,為何件的數量卻一直處于模糊狀態?這些問題,看似無關緊要,反映的卻是整理觀念、整理的科學性與準確性、檔案數字化規范等重要問題。筆者不揣淺陋,就上述疑問作一探討,以期引起整理者的重視。

一、 檔案起始時間

對于明代《孔府檔案》的起始時間,從《館藏孔府檔案》來看,較早的數據有兩處。一處是第52卷第2件《明太祖朱元璋遣孔氏裔孫代祀宣圣賜詩一首》,卷面時間為洪武二年(1369)。原文謂:“洪武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太祖高皇帝遣國子祭酒孔克堅代祀宣圣,回京,詩以遺之:孔氏曾孫祭祖回,但言農務野荒開。我言蓋世民容喜,必解春風每歲來?!?上文中,“太祖”為朱元璋廟號,“高皇帝”乃其謚號。眾所周知,“廟號”是皇帝死后在太廟里對其進行祭祀時的稱呼,謚號是皇帝等人物死后朝廷根據其生平行為給予褒貶善惡的稱號。也就是說,這件檔案系明太祖死后,由后人抄錄而成,卷面所載時間并非此檔案的實際形成時間。所以,此件檔案中的時間,即洪武二年(1369)不能計作檔案的起始時間。

另一處數據來源于檔案第6、7卷的《成化年間修刊孔氏宗譜》。該譜在世系中記錄最晚的是第61代孫,原文載:“弘緒,承慶子二,字以敬,奉議大夫,襲封衍圣公。弘泰,字以和,奉議大夫,襲封衍圣公?!?3)《孔府檔案》7,成化年間。也就是說,在修此譜之時,第62代孫孔聞韶還未出生,不然,譜上當有他的名字。查孔弘泰于成化六年(1470)襲封衍圣公,孔聞韶生于成化十八年(1482)八月十八日(4)吳佩林:《明代衍圣公爵位承襲考》,《孔子研究》2021年第6期,第120-135頁。,所以該譜的修成時間當在成化六年與成化十八年之間。具體是何年呢?《成化年間修刊孔氏宗譜》在記述孔廟修建時提到了成化十八年(1482),原文謂:“成化十八年,六十一代孫襲封衍圣公孔弘泰,因廟年久,請復修建,廣正殿為九楹,展間兩廡,家廟以及門墻樓閣,一皆重新鼎建,規制有加于前?!?5)《孔府檔案》6,成化年間。而此年已是孔聞韶出生之年了,所以可以推斷這一年為該譜修成之年。也正是如此,《館藏孔府檔案》起始時間似可確定為成化十八年(1482)。

然而,無論是孔子博物館對外公布的數據,還是公開發表的論文,均以嘉靖十三年(1534)作為明代《孔府檔案》的起始時間(6)楊向奎:《跋:兼論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齡修等:《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599頁;駱承烈:《孔府檔案的歷史價值》,《歷史檔案》1983年第1期,第119-122頁;張秀榮:《孔府檔案概述》,《歷史檔案》1995年第1期,第125-128頁;姜修憲、成積春、孔德平:《60年來孔府檔案研究述評》,《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103-108頁;孔德平、唐麗:《孔府檔案的保存、整理與研究》,《西華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第15-20頁;《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編纂委員會:《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明代卷)》第1冊,“總序”,第1頁;徐艷、王維新、林琳:《〈孔府檔案〉:“天下第一家”的生活史》,《中國檔案報》2020年8月28日,第4版。,即第16卷《吏部為準孔公鉉充任孔孟顏三氏子孫教授司學錄事致衍圣公府咨》,其落款時間為嘉靖十三年(1534)六月初四日。

后兩個數據相差52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難道譜牒不應該歸到《孔府檔案》?據曾任清末孔府典籍官的孔昭培老人回憶,1922年孔府曾對檔案進行過一次集中清理。又查民國孔府檔案,第8 127卷恰好保存了《一九二二年清理文卷(修譜免差類)荒字號登記冊一本(附復本一)》。該卷共登記“修譜免差類”檔案627卷,其中涉及修譜的有355卷。研讀這355個修譜題名和能查到的對應檔案,筆者發現,這些檔案均是各地與孔府之間有關修譜的行移往來,并不包括修成的譜牒,如表1所示。

所以,至少在1922年之前,譜牒并沒有歸到檔案中。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期,曾參與《孔府檔案》整理的楊向奎、駱承烈等人在介紹《孔府檔案》的起始時間時,都以嘉靖十三年(1534)為準,這或可間接證明譜牒在那時仍然沒有保存在《孔府檔案》中。

二、 檔案卷數

對于明代《孔府檔案》的卷數,現在公開的說法有兩種。一是60號說。楊向奎先生在《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一書的跋中即持此說,認為“共六十號”(7)楊向奎:《跋:兼論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齡修等:《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599頁。。另一種是62卷說,此數據是1956年8月至1958年9月南京檔案史料整理處(現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至曲阜整理的結果。曲阜縣文物保管所在1962年重新制作了卷皮,卷號最大數為62。因整理部門的權威性,此說后為各方所公認(8)如《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編纂委員會:《孔子博物館藏孔府檔案匯編(明代卷)》第1冊,“總序”,第1頁;孔德平、唐麗:《孔府檔案的保存、整理與研究》,第15-20頁;魯鳳、張鵬:《孔子世家明代文書檔案及其價值》,《歷史檔案》2018年第3期,第127-130頁。。兩說的差距可能是楊向奎先生沒有計算兩種譜牒所致。 但上述兩說均與事實不符。

首先,這兩種說法均是基于南京檔案史料整理處和曲阜縣文物保管所在1956至1962年期間整理后統計的數據,而此次整理破壞了“檔案排列原貌”?!犊赘畽n案》原先的編排與歸檔方法是以“千文架閣法”,即用千字文開頭的“天、地、玄、黃、宇、宙、洪、荒”來處理的。在千字文下,孔府根據自身的特點,再分類歸檔,如“林廟”檔案歸“天”字號,“祀田”檔案歸“地”字號。1956年6月文化部文物管理局派單士元、李鴻慶清理《孔府檔案》時,這個順序還沒有改變(9)單士元:《我在故宮七十年》,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31-345頁。。然而在該年8月之后,南京檔案史料整理處和曲阜縣文物保管所則按襲封、宗族、屬員、徭役刑訟、租稅、宮廷、災異、資料、文書等9類進行了重新整理(10)吳佩林:《百年來〈孔府檔案〉整理的艱難歷程》,第33-41頁。。在檔案不完整、零散的情況下,按照新的標準歸檔很容易發生錯誤。

其次,沒有完全遵循“一事(案)一卷”的整理原則。通常而言,當時的檔案管理人員在一事或一案結束后,會按時間順序(發文以形成時間為準,收文以文件到達時間為準)將各件粘連在一起。處理完畢,外加卷皮,卷皮謄寫案卷信息。這樣,一個卷皮就代表獨立的一卷(11)吳佩林:《有序與無序之間:清代州縣衙門的分房與串房》,《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第43-60頁。。但在《館藏孔府檔案》中:(1)現在的某一卷里常常有多個卷皮。如第3、11、24、28、36、46卷里保存有兩個或三個卷皮——這說明沒有遵循“一案一卷”的原則;(2)有的雖然只有一個卷皮,或者完全沒有卷皮,但因卷內有些內容各件沒有必然聯系,應歸為不同的案卷,卻都歸到了同一個案卷中。如第21、31卷,雖然只有一個卷皮,但實系兩個事由,應分為兩卷。又如第51卷,雖然只有兩件,但二者互不關聯,應分為兩卷。

此外,如前所述,《成化年間修刊孔氏宗譜》(第6、7卷)、《嘉靖年間重修漆橋孔氏家譜》(第8、9卷)兩種譜牒不能歸入檔案。而先前的整理者大概是由于譜牒較厚,將這兩種譜牒分成了4卷,所以在卷數的統計上當減去這4卷(詳見表2)。又,第48、49卷同為崇禎十五年(1642)孔廟平巨屯祀田地畝糧銀冊,同樣是因為地畝糧銀冊較厚,后來的整理者人為分成了2卷,當合并為1卷。這樣一來,案卷總數為68卷。

表2 明代孔府檔案數量分類統計表

三、 檔案件數

目前公開的《館藏孔府檔案》的件數并不具體,有“300余件”(12)魯鳳、張鵬:《孔子世家明代文書檔案及其價值》,第127-130頁。、“四百余件”(13)楊向奎:《跋:兼論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齡修等:《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598頁。之說。家底不清,不惟《孔府檔案》,也是當下絕大多數地方檔案普遍存在的問題,其根源在于對“件”的內涵不明確。何為“件”?即歸檔文件的數量單位,與我們說的一份、兩份的“份”是一樣的,一件文件就是一個單份文件。在檔案整理過程中,有些比較容易判定,譬如一份完整的告狀、咨文、移文,但也會遇到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14)吳佩林:《明清地方檔案的整理與出版亟待規范》,《光明日報》2020年2月17日,第14版。。就現存明代《孔府檔案》而言,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確認:

(一)一張卷皮是否計為一件檔案?

所謂“卷皮”,是指案卷封皮或案卷封面,它是案卷歸檔人員制作的、旨在提供案卷信息和保護卷內檔案的一種形式。卷皮上一般會寫明立檔單位、立卷時間、案由等信息(15)李榮忠:《四川清代檔案工作研究》,《檔案學通訊》1989年第1期,第65-68頁;裴燕生:《清代地方衙門的文書立卷方式》,《檔案學通訊》2003年第2期,第94-96頁。,因為此類信息為后來者所添加,與檔案本質不同,所以不應納入檔案“件”的統計范圍。因此,《館藏孔府檔案》中的33張卷皮,皆不能計入檔案數。 1962年,曲阜縣文物保管所并沒有區分卷皮和案件,在“卷內目錄表”中均做了“目錄摘要”。其后的檔案統計者沒有注意到兩者的區別,將卷皮一并計算在內,出現了襲封類37件、屬員類22件、徭役刑訟類142件之類的錯誤表述(16)魯鳳、張鵬:《孔子世家明代文書檔案及其價值》,第127-130頁。。

(二)匯訂本之類的檔案如何計算件數?

檔案中常常保存有匯訂本、稿簿之類的文獻,如《孔府檔案》第58卷“錄存明嘉靖年間有關闕里碑記及修理京師賜第題奏文稿匯訂本”,第60卷“萬歷十八、十九年衍圣公府處理公務稿簿”。按常規整理,一般統計為一冊(套),而不再分件,但他們與文件登記簿、魚鱗圖冊、歸戶冊一類不同,冊內每份材料相對獨立,相當于“案卷”,只是古人采用了裝訂成冊的組織方式而已。不僅如此,統計為一冊(套)的問題還在于:一是檢索不到數量與類型;二是如果“件”的數量未知,以后數字化時還得重新處理。所以可以采取傳統計數法和數字化計數法兩種標準統計。

(三)草稿、附件之類的是否單獨計為一件?

與清代《南部檔案》《巴縣檔案》等地方檔案相比,明代《孔府檔案》的檔案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除了定稿之外,還保存了相當多的草稿。有人認為草稿與定稿內容一樣,應歸為一件。筆者認為應分為2件,因為內容雖一樣,但成文卻有先后之分,外觀特征也有較大差異,如草稿刪改多,字跡往往比較潦草,也無蓋章、畫行,而這恰是研究文書流轉的重要文獻,所以應該完整保留,草稿與定稿各為1件。 附件如何認定件數呢?按照傳統整理法,附件屬于某一件檔案的附屬,當與這件檔案歸為1件。不過,在數字化時代下,筆者認為,單獨計1件更好,這樣有利于檔案利用者的內容檢索。但為了不失去兩者的關聯性,須添加“F”之類的符號或備注。在《館藏孔府檔案》中,31-6為31-5的附件,39-2為39-1的附件,數字化情況下均計為2件。同時在整理時,在31-6、39-2前加“”標記,這樣便能一目了然。

(四)同一頁紙上抄有多個不同內容的檔案是否只計為一件?

在整理檔案時,常常會發現一頁紙上抄錄有數個不同文種或不同時間的檔案,這與我們通常所看到的“單獨成頁”的情況完全不同。那么,究竟如何分件呢?按傳統整理法,只能認定為1件。但在數字化時代下,筆者認為,盡管在一頁紙上,當以一個事由或內容認定為1件為妥,否則在撰寫題名時也會糾纏不清或丟失大量數據(17)吳佩林:《明清地方檔案的整理與出版亟待規范》,《光明日報》2020年2月17日,第14版。。如第24卷第6件,一頁紙上抄了2個不同文種的草稿,分別為“衍圣公府為將李躍龍賄官打死孔貞憲始末詳復事行河防府手本”“衍圣公府為查收孔貞憲所遺莊產以供祀事告示”,若計為1件,檔案題名不好擬定,所以計為2件,以24-6-1、24-6-2這樣的方式處理更好?!啊狈栔荚谔崾具@2件在同一頁紙上,以有別于一個獨立的案件。

結語

時下,地方檔案的整理是目前學界和地方政府極為關注的課題,已經產生了很多重要的整理和研究成果,且有繁榮擴大的趨勢。不過,本文的研究說明,盡管有權威部門的參與,但受整理觀念(18)北京聯合大學沈蕾教授提醒筆者新中國成立后整理觀念有過一些變化。在1951年,還要求一案一卷,但1954、1955以后就不這樣了。檔案學專業創始人吳寶康等提出按照文件的六個特征組卷的方法,即按問題、作者、名稱、時間、地區、收發文機關立卷。在實際整理中,這六種方法都有,一直被推行到現在。后來因中蘇關系惡化,很多重要物資運往二三線地區時,有些領導又指出“一柜子檔案,半柜子卷皮”不妥,就出現了合并立卷的方法,將若干件事形成的檔案組為一卷,所以當時按照這樣的整理方法將數卷合為一卷也是有的。謹致謝意。、整理時限、量大人少等因素的影響,“邊整理邊破壞”的現象仍然存在。未來的檔案整理,除掌握一些諸如《明清檔案著錄細則(DA/T 8-1994)》《明清檔案文件級目錄數據采集操作辦法》(2016年發布)之類的指導用書的要領外,加強對這些檔案的文書學、歷史學研究,進而探索出一套系統性、操作性強的整理方案,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任務。 就本文研究的主題而言,結論如下:(一)檔案起始時間。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期的檔案整理前,譜牒沒有收入《孔府檔案》中。將《成化年間修刊孔氏宗譜》(第6、7卷)、《嘉靖年間重修漆橋孔氏家譜》(第8、9卷)兩種譜牒收入檔案是1956—1962年南京檔案史料整理處和曲阜縣文物保管所的檔案整理者所為,不能算為《孔府檔案》。所以明代《孔府檔案》的起始時間仍為嘉靖十三年(1534),非修成《成化年間修刊孔氏宗譜》的成化十八年(1482)。(二)檔案卷數。根據檔案來源及一事(案)一卷原則,第3、11、21、24、28、31、51卷由1卷增加為2卷,第36、46卷由1卷增加為3卷,第6至9卷因不計入檔案,減少4卷,第48、49合并為1卷。所以總卷數不是先前所說的60或62卷,而是68卷。(三)檔案件數。 曲阜縣文物保管所1962年的“卷內目錄表”總共錄有246條資料,但第17卷少登記了1件,第31、39卷均多計入了1件檔案的附件,同時還包含了33個卷皮、4冊譜牒,所以不能根據這個目錄表去統計件數。按照傳統的檔案統計規則,檔案件數為208件(冊),考慮到數字化和檢索者的需要,可計為3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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