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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偵查中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研究

2022-10-14 02:01王銳澤
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 2022年9期
關鍵詞:情報公安證據

◆王銳澤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河北 065000)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當下犯罪手段已經從傳統線下犯罪轉向利用新興網絡技術犯罪,在這種網絡犯罪趨勢下,對于犯罪中信息、情報、知識的研究就是網絡犯罪偵查最本質及最核心的探索。但在當今大數據社會背景下,海量的信息存在于公安工作當中,但與信息相伴而生的情報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的作用并沒有被擺到核心地位,這一現象并不符合現代公安工作的規律,且沒有從理論和戰略層面充分貫徹“情報主導警務”的戰略理念。如何合理、充分的利用現有的信息、情報和證據去推動網絡犯罪偵查工作的開展,避免偵查工作中出現的失誤與資源浪費,需要偵查員要在情報思維的指導下,思考“信息-情報-證據”三者之間的關系及其轉化的理論依據。

1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情報轉化要素厘定

網絡犯罪偵查相較于傳統犯罪偵查要素更為復雜,是主要圍繞數據、信息、知識、線索、情報、證據、案件事實而展開的偵查活動,其中“信息-情報-證據”是偵查活動的活動主線,而情報又是犯罪偵查破案的關鍵。

目前,圍繞信息與情報、情報與證據的定義和關系,中外學界存在各種學說和理論,尚未定論。于鳳菊其通過定量方法分析141 篇文章后,將情報定義研究分為三個學派:情報定義學派、情報非定義學派、新思維學派。黃耀煌歸納了36 人的37 種情報定義。滕海濤提出:“信息是一切事物存在方式和運動狀態的反映”;“情報是具有特定傳遞對象的特定知識或有價值的信息”。在郭儒遠提出:刑事證據就是刑事訴訟中參訴各方用于證明其事實主張的根據,其本質特征是其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的關聯性。鄭彥寧,化柏林認為:“情報來源于信息而不是知識” ;“從數據到信息、從信息到情報都需要知識的支撐,知識貫穿于整個轉化過程”。經過仔細論證和思考筆者認為以主流觀點:“信息是客觀世界中各種事物的狀態和特征的反映”“情報是特定用戶在特定時期所需要的有價值的特定信息”“證據是在訴訟中具有法定形式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更貼合公安偵查工作邏輯,更具有系統性研究價值。

所以,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的信息即是在偵查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客觀世界中各種事物的狀態和特征的反映,是與偵查相關的數據,可以以文本、圖形、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記錄下來,能通過媒介進行傳輸。信息是屬于意識世界的產物。而單條信息是無法自證其自身的價值的,必須與其他信息對比才能凸顯其價值。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的情報即是情報偵查人員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有利于網絡犯罪偵查工作推進,查明案件事實的特定信息。情報的也是意識世界的產物,情報的產生首先要以人腦為物質基礎,要以一定的實踐目的為導向,以信息和已有的知識結構作為依托,這樣才生成情報。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的證據是能在刑事訴訟中使用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所以證據是屬于物質世界的產物,而在網絡犯罪偵查中要討論“信息-情報-證據”的關系,而非“信息-情報-事實”的關系是由于偵查工作是以價值產出為目標,以客觀事物為結果。案件事實作為證據所承載的意識,作為過去發生過,并在我們偵查工作中所要力圖還原的意識產物,也是我們討論的關鍵一環,與證據是相互依存的。

2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情報轉化的多維度分析

根據網絡犯罪偵查工作實踐和公安情報轉化相關要素的內涵可以得知,信息、情報、證據三者之間同時具備的是與事件的“關聯性”,即三者都必須與網絡犯罪偵查工作和案件事實相關,這是三者之間的轉化基礎。而案件事實作為證據所反映的意識產物,在論述內涵關系時也就可以與證據替換表述。三者在理論內涵上的關系是:信息的內涵是要大于情報和證據的,而情報來源于信息自然也就包含于信息,證據所代表的案件事實的內涵最小,是由情報加工得來。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得出三者轉化方向主線應該由:“信息-情報-證據”。

將網絡犯罪偵查中公安情報轉化的關鍵三要素“信息、情報、證據”作為轉化主線進行多維度視角分析,是洞悉在網絡犯罪偵查中公安情報轉化機理,構建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必備條件。

2.1 哲學轉化視角下網絡犯罪偵查中信息、情報、證據轉化關系

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對于物質意識的認知,在網絡犯罪偵查中信息是流動且變化的,由其內涵可知信息是客觀事物狀態和特征的反映,即信息屬于意識層面。情報作為情報偵查人員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有利于網絡犯罪偵查工作推進,查明案件事實的特定信息,即情報的本質是信息,所以也屬于意識層面。但證據是能在刑事訴訟中使用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是客觀存在的屬于物質層面。所以,信息、情報、證據三者之間在哲學視角下的轉化是跨越了物質和意識的界限,從而取得的轉化可能性。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物質;物質可以轉化為意識,意識可以轉化為物質但不能創造新物質。由此便可得出信息情報通過實踐而跨越意識層面生成證據的過程,如圖1 所示。

圖1 哲學視角下信息、情報、證據轉化關系

即信息和情報是由“研判”這一實踐活動相聯系,也正是“研究判讀”才使得信息具有了價值而成為情報,二者所對應的在物質層面的事物也不再是同一個事物,而是經過了“研判”過程而賦予的針對于偵查工作更有價值的事物。這也正印證了:單條信息無法自證其價值。情報這個具有價值的意識產物是由信息經過在一定知識基礎上的加工而形成的,這個加工過程是可以是一條信息基于一條或多條知識,對應生成多條情報;也可以是多條信息基于一條或多條知識,對應生成一條情報。

情報轉化為證據在網絡犯罪偵查活動中則是由開展以偵查行為為核心的一系列偵查措施實踐活動得以推動,這其中是基于一定的知識結構。在物質世界就表現為一些具有價值且與案件相關的事物通過偵查措施固定為證據,最終證據會作為反映案件事實的依據而產出。

2.2 中介特征視角下網絡犯罪偵查中信息、情報、證據轉化關系

信息、情報、證據可以轉化的前提是三者一以貫之的相關性。但是僅憑僅具備相關性是無法形成轉化的動力。轉化需要建立在一個中介通道的基礎上加以實踐從而實現三者的轉化,而這種中介通道即是知識。知識是人們從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且被新的實踐所證實的規律及經驗的總結,是可以用于推理的規則。信息被“研判”的過程是基于偵查人員具備相關知識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偵查人員不具備相關方面的知識,那么“研判”就會略過相關信息,無法形成情報;在情報轉化為證據的過程中同樣如此,如果偵查人員不具有推理知識、法律知識、理解能力等,那么證據的產出也就無從談起。

根據法務界的通識,刑事證據應該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傳統特性。與案件相關的關聯性是信息、情報、證據三者都具備的屬性。除此之外,根據轉化進程來看情報和證據都是依據偵查人員在具體實踐工作的需求而催生的,所以它們具有“價值”即“需求性”這一默認特性,如圖2 所示。

圖2 中介特征視角下信息、情報、證據的轉化關系

信息本身與偵查工作相關因此具有關聯性,信息經過偵查人員基于知識基礎上的研判而形成的情報,因此具備關聯性和需求性。情報又通過在一定知識體系上的法定偵查行為進而成為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和需求性的證據。

2.2 實務視角下網絡犯罪偵查中信息、情報、證據的轉化關系

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信息映射為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數據和事物,在實踐中,信息既包括當下的信息,也包括之前的信息;既包括公安機關及偵查人員自身的信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既包括一些看似普通的信息,也包括與案件有直接關系的信息。

情報則映射為以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以查明案件事實為需求的相關具有價值的數據和事物,也就是偵查工作中所提到的“線索”?!皞刹榫€索是依附犯罪行為客觀存在的”,即線索是對案件偵破有推動價值的事物。證據則是能用于刑事訴訟中的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事物總和。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我們所能得到并且固定的證據主要表現為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與辯解等,如圖3所示。

圖3 實務視角下信息、情報、證據的轉化關系

3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構建與應用

3.1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構建

結合對于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以“信息-情報-證據”為主線的公安情報轉化過程的多維視角分析,提取網絡犯罪偵查中其余相關要素,構建出以“信息-情報-證據”為核心主線的公安情報轉化模型,如圖4 所示。

圖4 網絡犯罪偵查中公安情報轉化模型

網絡犯罪偵查的起點都是從與案件有關的事物所反映的信息著手,經過以情報分析為核心的情報工作和以網絡犯罪偵查為核心的偵查工作而產出所能反映事實的法定證據。在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物質層面,是以“事物-線索-證據”為轉化主線的物轉化鏈,相對應的在意識層面是“信息-情報-事實”為主線的意識轉化過程,轉化過程基于知識平臺提供轉化基礎,依靠實踐活動提供轉化途徑和動力。其中,事物與信息、線索與情報、證據與事實為互相對應關系。事物主要指與網絡犯罪相關的數據痕跡,其所表示的是與網絡犯罪有關的信息;線索是事物經過篩選處理對于破案起到引導作用的價值物,其所表示的是經過研判分析而得出的有利于網絡犯罪偵查的情報;證據是偵查的目的與結果產物,是將線索進一步縮小、轉化、關聯而得以固定的法定價值實物,其所表示的是偵查過程所要力圖還原的案件事實。

整個網絡犯罪偵查活動活動也就出現了兩個關鍵性的環節,即情報工作和偵查工作。這也正對應了網絡犯罪偵查工作最終需求導向“查明案件事實,固定證據”。

3.2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應用

公安情報轉化模型的構建反映了情報和偵查在網絡犯罪偵查工作中關系與作用。運用公安情報轉化模型可以宏觀把控案件偵破中情報工作與偵查工作的任務力量分配與攻堅重點突破。

網絡犯罪偵查工作是以生成法定證據,還原案件事實為導向的,是使證據具備證明力和證據能力的過程。依據轉化模型可以看出,情報工作和偵查工作正分別對應證據證明力和證據能力的生成。以“研判”為核心的情報工作正是找尋一條信息價值的過程,這一還原案件事實經過的環節也正是賦予證據以證明力的過程;以網絡犯罪偵查為核心的偵查工作是使得信息情報能夠經過法定程序的實踐轉化進而由線索走向證據,這正對應了證據能力產生的過程。

在轉化過程中,情報處于過程的關鍵交匯點,它既反映著整個訊問工作的質,也導向著訊問工作的量。從實踐工作上來看,網絡犯罪偵查工作的推進的順利與否和它自身的“供需平衡”也存在著很大聯系。一個順利推進的網絡犯罪偵查工作,其供給側的信息數據一定得到了合理的轉化和利用而提供給需求側,進而導出了理想的偵查效果。在這一過程中,情報和其所依附的線索就成了居于中心的轉化層。所以,情報的好壞多少,線索的優劣明細就在整個活動中起到的非常重要的關鍵權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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