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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代樂律的“上”和“下”

2022-10-27 09:49方建軍
中國音樂學 2022年3期
關鍵詞:黃鐘曾侯乙八度

□方建軍

中國古代樂律之中,包含一些與“上”“下”有關的術語,它們不僅記載于傳世文獻,而且在出土文獻中也有所見。例如,古代典籍關于三分損益生律法的“上生”和“下生”,周代樂律的“上宮”和“下宮”,曾侯乙墓鐘磬銘文的“下角”和“下角”,西漢編磬銘文的“上宮”和“下角”等,均涉及“上”或“下”的問題。

陳應時先生精研古代樂律理論數十載,創獲頗豐,其中即包括對“上生”和“下生”的釋義。受陳先生有關見解的啟發,我曾對周代樂律的上下宮問題試做初步探討①方建軍:《伶州鳩與周代的七律》,《音樂研究》2007年第4期。。這里綜合有關研究資料,就古代樂律的“上”“下”問題再做進一步討論,作為對已故陳應時先生的紀念,并向讀者請教。

關于三分損益十二律產生順序的“上生”和“下生”,見于《呂氏春秋·音律篇》的記載,其文如下:

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

對于這段文字的“上生”和“下生”,陳應時先生在研究南宋陳元靚所輯《樂星圖譜·犯調歌訣》時闡述了自己的見解。他說:

上生者,非“向上生”也,乃“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由宮生出其下方純四度的徵;下生者,非“向下生”也,乃“以下生上”,即“三分損一”,由徵生出其上方純五度的商。②陳應時:《〈樂星圖譜·犯調歌訣〉疑點之考釋》,《南京藝術學院學報(音樂與表演版)》1985年第1期。

這是他在遍引《呂氏春秋·音律篇》《淮南子·天文訓》《史記·律書》《后漢書·律歷志》和陳旸《樂書》、張炎《詞源》等文獻之后得出的正確論釋。雖然他并未征引《管子·地員篇》關于五音產生順序的記述,但其論點同樣適用于《管子》五音的上下相生之法。

需要說明的是,陳先生所謂“以上生下”和“以下生上”,應為現代意義的上、下概念。換言之,“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是由高音律生出低音律;“以下生上”即三分損一,是由低音律生出高音律。

在《呂氏春秋》之中,“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是三分益一,“益”即增加振動體(如弦或同徑管)的長度,發音自然降低。因此,這里的“上生”,應是往低音方向生律?!叭炙?,去其一分以下生”即三分損一,“去”就是減少振動體的長度,發音自然升高。因此,“下生”就是朝高音方向生律。

由此可見,《呂氏春秋》所言上、下的概念,與我們今天音高、音階或旋律的上行、下行正好相反。今天所謂音的上行,即朝高音方向運動,而下行則是朝低音方向發展;而古代樂律理論中的“上”即低音,“下”即高音。往上生律,即朝低音方向生律;往下生律,即朝高音方向生律。

遵循這樣的認識,可知《呂氏春秋》所述“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應為“上生”所得的七律,“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應為“下生”所得的五律。黃鐘為始發律,故定其為上,由黃鐘下生林鐘,依次上下相生,得全十二律①關于《呂氏春秋·音律篇》所述十二律生律法,陳應時先生認為應是先上生后下生,先益后損。詳見陳應時《〈管子〉、〈呂氏春秋〉的生律法及其它》,《黃鐘》2000年第3期。?!豆茏印肺逡舻漠a生次序則與此相異,它是先上生后下生,先益后損,構成五聲徵調音階。

《呂氏春秋》的十二律生律法,在甘肅天水放馬灘出土的戰國晚期秦簡《律書》中得以印證。這里將簡179至簡189的有關文字抄錄于下:

黃鐘下生林鐘,林鐘生大(太)簇,大(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毋(無)射。②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第96頁。

其中雖然缺少“無射生仲呂”的一支簡,但從現存各簡推斷,放馬灘《律書》的生律次序,與《呂氏春秋》完全一致,二者當屬同一理論體系③方建軍:《秦簡〈律書〉生律法再探》,《黃鐘》2010年第4期。。

放馬灘簡更明確指出,“黃鐘下生林鐘”,即先下生后上生,先損后益。簡文還記述十二律各律的律數,如黃鐘為81,林鐘為54,足見林鐘律是由黃鐘下生而得,其生律法確為先損后益。

放馬灘簡的三分損益生律法,在簡169中也有記述:

下八而生者,三而為二;上六而生者,三而為四。④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第95頁。

這是說,往下生的諸律,均相距八個律位,由三分損一得出;往上生的各律,都相隔六個律位,由三分益一產生。仍然是先下生而后上生,先損后益。例如,由黃鐘下生林鐘,有八個律位,屬于“下八而生”;由林鐘上生太簇,有六個律位,屬于“上六而生”。

簡169是就“某律生某律”的個體而言,而簡193則是對十二律的產生做出的整體概括:

黃鐘以至姑先皆下生,三而二;從中(仲)呂以至應鐘皆上生,三而四。⑤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第96頁。

說明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五律往“下”(高音方向)分別生出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五律,由三分損一求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七律往“上”(低音方向)分別生出七律,由三分益一獲取。

總之,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均表明,十二律相生中的“上生”和“下生”,其“上”“下”的含義都與音高有關,“上”具低音之義,“下”具高音之義。

古代文獻“上”“下”的這種含義,在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里也有反映,但只有包含“下”的階名(聲名),而無與“上”連綴的階名。

曾侯乙編鐘銘文常見“下角”和“下角”的稱謂。從標音銘文和實測音響看,“下角”就是角音,但與同屬角音的“宮角”和“角反”的音區不同。茲舉中一組和中二組編鐘為例,將正鼓部銘文的階名和測音結果列表于下(表1)⑥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頁。所引測音數據為“京測”。。

表1 曾侯乙編鐘銘文“宮角”“下角”“角反”及音高

由表1可知,宮角是宮音上方的大三度,實際上就是角。宮角的高八度為下角,下角的高八度為角反,角反或稱“下角之反”。顯然,下角的“下”,指的是高八度,下角即宮角之上高八度的角。

中.1.5和中.2.5這兩件正鼓音為下角的鐘,銘文皆稱“姑洗之下角”,說明此下角屬于姑洗(C)均。中.1.10和中.2.10二鐘,正、側鼓音的階名分別為宮角、宮曾,其音律對應關系的銘文為:“文王之宮,坪皇之商,姑洗之角,新鐘之商曾,濁獸鐘之羽”“文王之下角,新鐘之商,姑洗之宮曾,濁坪皇之終,獸鐘之宮,新鐘之商,濁姑洗之羽”。這里的“宮角”即“姑洗之角”,“宮曾”乃“姑洗之宮曾”,均屬姑洗均。唯中.2.10編鐘“文王之下角”缺一“之”字,但其義未變。

中一組編鐘有11件,標音銘文與測音結果相同,構成五聲羽調音階;中二組編鐘共12件,構成包含商角(變徵)的六聲羽調音階(例1)。

例1 曾侯乙編鐘中一組、中二組音階

不過,曾侯乙編鐘銘文的八度組區分并不十分嚴格,如中二組尾鐘應仿中一組例而標音為“羽反”,但卻名之為“羽”。這種情況在曾侯乙鐘磬銘文中并非孤例,這里不再詳舉。

曾侯乙編鐘的音域跨越五個八度,為了編列和演奏時分別不同的音區,設計了不同八度組的專名。如高音區的宮、角、徵、羽四聲,對應名稱為巽、、終、鼓。以角音為例,比正聲組角低八度的角,曾侯乙編鐘名之為“歸”或“中镈”,之后的高八度依次為角(宮角)、下角、角反或。順便指出,“歸”和“角”的古音相通,“歸”為見紐微韻,“角”為見紐屋韻。二字雙聲,屋微對轉,故“歸”當為“角”的借音字。

曾侯乙墓編磬銘文的律名與編鐘有所不同。編磬的十二律名,僅有姑洗和濁姑洗二律屬于曾律,其余十律皆為楚律,足見編磬的十二律名主要屬于楚國系統。在磬銘當中,角的階名用“”來代替,“”的高八度是下角,下角的高八度(即編鐘常見的角反)稱之為“”。但這一規定也不是十分嚴格,如編磬宮音的上方大三度也稱下角,而不是編鐘的宮角。但無論所何,“下”同樣具有高八度或上方高音的含義。

作為階名的下角,在出土的漢代樂器銘文中有所發現。如珠海郭漢東先生所藏西漢晚期宗廟編磬之中,即有一件(8號)銘文為“孝武孝昭孝宣四時南呂都卒下角”,其中的“下角”即階名。另有一件磬(7號)銘文為“孝宣四時頌左一角”,末一字為階名“角”①李學勤:《西漢晚期宗廟編磬考釋》,《文物》1997年第5期。。它們的測音結果分別為:8號磬A5+52,7號磬A5+31,二磬音高相同②王子初:《珠海郭氏藏西漢宗廟編磬研究》,《文物》1997年第5期。。不過,這些編磬非科學發掘所獲,出土情況不明,無法確定“下角”和“角”這兩件磬的編組,因而其音高并不能說明更多問題。盡管如此,“下角”與“角”仍應有所區別,否則標音名稱的差異便失去實際意義。

以上所述戰國時期的樂律理論,對于探究春秋晚期樂律的“上”“下”問題也有幫助。據《國語·周語下》記載,公元前522年周朝樂官伶州鳩在論述七律時,談到了“上宮”和“下宮”。他說: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以太簇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羸亂③裘錫圭、李家浩謂“嬴亂”當依黃丕烈重刻明道本為“羸亂”,今從之。詳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58頁。,所以優柔容民也。

其中的“夷則之上宮”,三國韋昭注云:“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庇衷疲骸耙辉魂枤庠谏?,故曰上宮也?!薄包S鐘在下,故曰下宮也?!薄疤卦谙?,故曰下宮也?!薄盁o射在上,故曰上宮也?!?雖然韋昭并未解釋“上”“下”的確切含義,但他指出“上宮”“為宮聲”,是接近正確的。

然而,韋昭所說“夷則之上宮”是“以夷則為宮聲”,則屬千慮之一失。實際上,上引某律之上宮或下宮,應屬先秦樂律的之調體系④方建軍:《伶州鳩與周代的七律》,《音樂研究》2007年第4期。。在曾侯乙編鐘銘文當中,存在一種之調稱謂的樂律對應關系,如中.2.9編鐘銘文云:“姑洗之徵,穆鐘之羽”;中.3.7編鐘銘文云:“姑洗之商,蕤賓之宮”⑤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43、547頁。。所謂“姑洗之徵”,即姑洗均之徵音,前者是律名,后者為階名。其余“某律之某聲”者均如此。上述曾侯乙編鐘中.1.5和中.2.5這兩件標音為“下角”的鐘,都標明為“姑洗之下角”,語例與《國語·周語》“黃鐘之下宮”和“太簇之下宮”相同。因此,伶州鳩所謂“夷則之上宮”,當即夷則均的宮音。而韋昭所言則是以夷則律為宮,這就屬于為調體系了。設想若換成“夷則之下角”,按韋昭的說法就要理解成“以夷則為下角”,這是不對的。

《國語·周語》的“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云云,可用曾侯乙編鐘樂律銘文加以對比。如:“韋音之宮,其在楚為文王”(中.3.3)、“太簇之宮,其反在晉為鐘”(中.2.11),分別表述曾國韋音、太簇二律(均)的宮音,在楚國和晉國所對應的律名。依此類推,《國語·周語》的羽、厲、宣、羸亂,當是四個周律對應的律名別稱。因此,《國語·周語》的這段話,應包含律名(如夷則)、階名(如上宮)和四個周律的別稱等三個類別。

周朝的羽、厲、宣、羸亂四律別稱,也見于曾侯乙編鐘銘文。它們之間的相互對應關系,從表2可以看得比較清楚。

表2 《國語·周語》上下宮與周曾律名對照表

現在的問題是,究竟什么是“上宮”和“下宮”。

山東章丘洛莊漢墓14號陪葬坑出土編磬的銘文①崔大庸、鄒衛平:《洛莊漢墓14號陪葬坑編磬刻銘初探》,載《漢代考古與漢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齊魯書社,2006年,第146—156頁。,或可為我們提供佐證。洛莊漢墓14號陪葬坑共出土六套編磬,其中第三套編磬有20件,分左、右兩組,每組10件。在左組編磬之中,編次為第一件的磬刻銘“上宮”二字。據我們的測音研究②方建軍、鄭中:《洛莊漢墓14號陪葬坑編磬的組合、編次和音階》,《中國音樂學》2007年第4期。,這組編磬的發音由低到高構成包含變徵的四聲宮調音列,音域涵蓋三個八度(譜2)。

例2 洛莊漢墓第三套編磬左組音列

由例2容易看出,那件銘文為“上宮”的首磬,其發音在編磬音列中就是宮音,但它是第五件宮音磬的低八度??梢姟吧蠈m”應即低八度的宮音,“上”字同樣具有低音的含義。若以曾侯乙編鐘中一組和中二組的“下角”例之,“下宮”可能為高八度的宮音。

討論至此,似可這樣認為,某律之“上宮”,當即某均之低八度宮音;某律之“下宮”,當即某均之高八度宮音。高低八度的區分,似以正聲組為基準?!吧蠈m”系正聲組下方的低八度宮音,“下宮”則為正聲組上方的高八度宮音。

反觀曾侯乙編鐘,雖然有“下角”階名,但無“上宮”或“上角”的稱謂。不過,鐘架和鐘鉤的銘文有大徵、大羽、大宮、大商、大歸,分別表示低音的徵、羽、宮、商、角,當可視為低八度的五音?!按蟆笨捎枮椤吧稀?,如《淮南子·氾論訓》:“乘大路,建九旋,撞大鐘,擊鳴鼓,奏《咸池》,揚干戚?!睎|漢高誘注:“大路,上路也?!币虼?,“大宮”的涵義,或許與《國語·周語》的“上宮”相類。

曾侯乙編鐘另有附加“少”字的階名,如少徵、少羽、少宮、少商,分別表示高音或高八度的徵、羽、宮、商四聲?!吧佟笨捎枮椤靶 ?,與“大”相對?!按笮 睂吧舷隆?,都用來表示音的低和高。然而,在曾侯乙編鐘里面,以“少”字作為前綴的階名獨無“少角”,是否因為已經有高八度的“下角”而不再重復命名,尚需今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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