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重申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對測繪活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通知》明確,智能網聯汽車安裝或集成了衛星導航定位接收模塊、慣性測量單元、攝像頭、激光雷達等傳感器后,在運行、服務和道路測試過程中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空間坐標、影像、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應當依照測繪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規范和管理。
《通知》強調,從事相關數據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車企、服務商及智能駕駛軟件提供商等,屬于內資企業的,應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測繪活動;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