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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非法“校園貸”的法律困境與治理策略研究

2022-11-24 10:47金廷芳
法制博覽 2022年18期
關鍵詞:校園貸借貸校園

金廷芳 朱 行

貴州開放大學(貴州職業技術學院),貴州 貴陽 550023

一、高職院校非法“校園貸”的法律適用現狀

“校園貸”是一款隨著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起來的金融服務產品,而我們通常所說的非法“校園貸”是指在校大學生通過非法借貸平臺或與非法第三方金融貸款機構發生的一種網上借貸行為,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學生缺乏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淡薄而又喜歡超前消費方式的特點,以貸款門檻低、貸款手續簡單易操作、不用提供抵押和擔保、可分期還款等特點誘導在校大學生申請貸款,事后則采取暴力等手段非法催收還款的一種非法借貸方式。

通過梳理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打擊非法“校園貸”的嚴厲措施可知,我國治理非法“校園貸”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以民事法律為依據,用權利義務關系來約束行為雙方主體

2009年7月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銀行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而對于不符合條件但確有必要發卡的特殊情況,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1]除此以外,我國并無專門的法律法規打擊非法“校園貸”。因此,當因“校園貸”發生糾紛后,我們只能將非法“校園貸”視為一般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借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為處理依據。只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的24%就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的36%就屬于非法“校園貸”,不受法律保護。但當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時,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所謂法不禁止即允許,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上貸款平臺高利率借款給毫無還債能力的在校大學生提供了土壤,讓非法“校園貸”大行其道,進而席卷全國,更多的大學生因法律意識淡薄、好攀比等原因成為非法“校園貸”的侵害對象。

(二)以部門規章為依據,從行政監管出發嚴令禁止非法校園貸款

隨著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放貸機構為大學生“量身打造”了放款手續簡便、放款門檻低、速度快、放款額度多樣、免抵押擔保、還款方式靈活的貸款金融產品,深受大學生的“喜愛”,也使得非法校園貸在高校如瘟疫般迅速傳播,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此時,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開始聯合出臺相關部門規章,嚴令禁止非法“校園貸”。例如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于2016年4月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中國銀監會、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加大了對不良網絡借貸的監管力度。翌年5月,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印發“最嚴禁令”《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從鼓勵銀行針對大學生需要研發產品彌補短板和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正反兩個方面針對校園貸作出相應措施。雖然相關主管部門已明令禁止校園貸平臺和機構開展借貸業務。然而校園貸卻屢禁不止,甚至出現了裸條借貸、欺騙借貸、暴力催貸、網絡詐騙、大學生被逼自殺等惡性事件,讓非法“校園貸”廣受關注,一度成為2018年全國兩會關注的焦點。

(三)以刑事法律為依據,用最嚴厲的刑罰手段打擊非法“校園貸”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糾集、指使、雇用他人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尚不單獨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保?]202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保?]至此,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將非法“校園貸”定性為非法經營罪,開始運用刑事手段打擊非法“校園貸”,進一步加大了對非法“校園貸”的打擊力度。

二、當前高職院校非法“校園貸”的治理困境

盡管國家通過出臺司法解釋,制定部門規章等形式,加大了對非法“校園貸”的打擊力度,但由于相關規定過于籠統寬泛,對非法“校園貸”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這給非法“校園貸”留下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無息誘騙、暴力催收、裸條威脅、生活騷擾等問題仍有發生,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成本過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現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打擊非法“校園貸”措施滯后等原因,導致現有法律法規對非法“校園貸”的監管和打擊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首先,“校園貸”往往伴隨著非法高額利息,而關于利息的規定相關法律雖然對禁止高利率“校園貸”發揮了相應的積極規范作用,但都并未對“高利貸”做出具體定義和明確界限,同時對于利率計算方式也未進行明確的規定,這給非法“校園貸”留下了可操作空間。

其次,每一件非法“校園貸”事件的始末,在借貸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充斥著欺詐行為,后期催款過程中,由于暴力催款采取曝光借款大學生相關信息進行勒索、限制借款大學生人身自由或者傷害其身體,甚至脅迫或者以其他手段與借款人(女大學生)發生性行為的各種非法手段。雖然《刑法》規定了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罪的具體認定細節,但是由于部分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尤其是存在借款行為的大學生更是害怕事情曝光,只能默默接受出借方的各種違法要求,這助長了非法“校園貸”的蔓延,導致越來越多的學生陷入非法“校園貸”的深淵而無法自拔。

最后,行業執法監管的缺位,讓非法“校園貸”肆意滋生。我國現有部門規章制度規定高校、教育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單位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對校園貸都有監管的責任,但只是一個大概籠統的規定,并沒有對他們相互之間的職責進行清晰的劃分,導致行業執法監管缺位。高校認為校園貸屬于學生個人的行為,學校無法進行干涉,教育主管部門認為校園貸是一種金融服務產品[4],其無權限也沒有職責對其進行處置,只能指導各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引導。金融監管部門認為校園貸屬于網絡借貸行為,金融機構能做的就是增強風險提示。因此,當在網絡借貸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時,金融監管部門因無司法處置權限,也只能交由公安機關處理。而公安機關則認為只有校園貸觸犯了國家具體的法律法規,他們才有權介入,但當他們介入時,非法“校園貸”已經給學生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再加上非法“校園貸”屬于網絡借貸,其行為發生通常借助網絡平臺進行,這給公安機關偵查增加了難度,由于辦案經費、案件地域管轄權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往往導致很多涉嫌非法“校園貸”的糾紛無法得到妥善解決而不了了之。

(二)高校應對非法“校園貸”措施乏力

非法“校園貸”在高校校園內頻繁發生,這固然與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但高校作為學生教育管理的主體,其法治教育體系不健全也是非法“校園貸”在校園肆意擴展的重要原因。目前,學校治理非法“校園貸”措施乏力,形式單一,效果不明顯。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

一是思政教育工作效果不明顯。我國高校主要通過思政課教師講授《思想道德和法治》課程、輔導員召開法制教育主題班會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為學生講解非法“校園貸”的危害。然而,就思政課教師來說,由于部分思政課教師本身并不是思政專業或法律專業畢業的,對相關法律知識也是一知半解,在課堂上只能為同學們講授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難以覆蓋較為專業的擔保、借貸、合同、刑法等法律知識。就輔導員而言,大部分輔導員都是剛參加工作的年輕教師,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都存在不足,缺乏非法“校園貸”的相關知識。所以,無法將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工作效果不明顯。

二是治理措施單一。對非法“校園貸”的排查主要是通過主題班會進行宣傳教育。并且僅僅涉及非法“校園貸”的表現形式及其危害,通過一些比較典型的校園貸案例來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理性的消費觀,而對于非法“校園貸”中涉及的高額利息計算、誘貸陷阱識別、違約成本核算、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糾紛解決途徑等問題基本不會涉及,更不用說非法“校園貸”可能會涉及的民事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措施了。

三是缺乏整體思維,尚未形成合力。不少教師將治理非法“校園貸”視為學生管理部門和輔導員的事情,認為和自身以及其他部門沒有關系,對學生在課堂上和校園內的異常表現置之不理,也不及時跟學院和輔導員溝通。

四是高校普遍認為借貸屬于學生個人的行為,學校無權干涉,所以當輔導員或者學院發現學生卷入非法“校園貸”的漩渦后,也只是勸其不要再繼續貸款了,趕緊想辦法把錢還上了事,學校能做的就是對其進行宣傳教育,當學生受到不法傷害時,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處理。[5]

(三)家庭教育缺失,學生自身法律意識淡薄

父母的言行、品格及其自身的道德素質、法律意識和教育方式都會對孩子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我們現在很多家長卻認為把孩子送到學校就是學校的事情,跟家里沒有什么關系,當輔導員主動聯系他們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時,往往得到的反饋就是“我們家長不懂什么,希望你們老師好好教育,好好管理”,而根本不關心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到底怎樣,更不會主動關心孩子在學校的學習需求花費、生活需求開銷和社交需求支出,當孩子問及生活費時,總以責罵的口吻對待,導致部分學生出現經濟困難時,不主動跟父母聯系解決,而是尋求其他籌錢途徑,最終誤入非法“校園貸”的陷阱。當學生受到非法“校園貸”侵害后,其父母往往會因為害怕孩子被學校開除,即使很生氣,但也會想方設法為其還上巨額貸款,以求得繼續在校學習的機會,而忽視了孩子會涉足校園貸的真正原因,對學生的關心關懷不夠。

三、有效治理高職院校非法“校園貸”的建議

高職院校非法“校園貸”的有效治理需要國家、學校、家庭、學生個人等共同發力,構建一個綜合治理體系。這就要求政府、學校、學生家長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一)完善校園金融相關領域法律法規

鑒于非法“校園貸”給社會帶來的種種惡劣影響,我們必須完善校園金融相關領域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行政監管力度。

首先,要完善“校園貸”的立法規定。從法律層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網絡借款平臺出借方的借貸行為進行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校園貸的借貸利息進行明確規定,以規范出借方的借貸行為。進一步完善立法,將個人、小額信貸公司通過網絡或者其他形式向在校大學生實施非法貸款的行為納入刑事法律規范對象,用嚴厲的刑罰手段制止非法校園貸行為及其引發的暴力催款行為,從而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出臺非法“校園貸”防治法律法規,對非法校園貸擾亂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規制,為受害大學生群體維權提供法律支撐,為司法、銀監、工商、校園、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參與非法網絡校園貸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其次,要明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在對非法校園貸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各行政職能部門要主動加強溝通聯系,明確自身職責,做到無縫對接,集中力量解決“校園貸”存在的問題,讓非法“校園貸”無處可藏。如銀監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信部等必須參與到監管校園貸過程中來,多部門聯合針對出借方的注冊資質、資本和手續等進行審查備案許可,從源頭把控校園貸平臺的所有情況,參與到借貸過程中的審核流程,各部門充分行使監管權,從而引導網絡借貸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保證借貸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多部門在聯合監管過程中,一旦發現網絡出借方存在違法行為,監督機構應立即采取強制介入手段,責令出借方馬上進行整改,使其受到相應的處罰。當然針對借款人出現違約情況的,監督機構也需要出面進行調解,化解民事糾紛,保證出借人的合法利益。

最后,要健全網絡借貸糾紛解決機制。非法“校園貸”背后往往會有罪惡勢力的影子,其情節嚴重的往往會構成犯罪,與《刑法》上的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侮辱罪等發生聯系,但又有不同,因此,建議將非法“校園貸”犯罪并入非法放貸罪,適用其相關法律。但現實中往往會因為非法“校園貸”是一種跨時空的網絡犯罪,涉及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等諸多管轄因素,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難度很大,實踐中,存在部分公安機關互相推諉、受害人控告后立案難的問題。因此必須針對非法“校園貸”這一新型犯罪行為,建立網絡借貸糾紛解決機制,對其民事糾紛解決途徑、觸犯刑事法律受到制裁等情況進行更加清晰直接的規定,使受害大學生維權更加容易。

(二)健全高校法制教育體系

首先,學校要完善相應的法制教育課程體系,將普法教育納入高校人才培養方案,設置專門的法律課程,增添關于“校園貸”相關法律知識的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盡量避免陷入非法“校園貸”的借貸陷阱。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學生群體的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法律知識專題講座,幫助學生培養防范意識?;蛲ㄟ^學習軟件、學校學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校園網絡宣傳端等網絡平臺播放一些法律微課、小動畫,通過學生易于接受的、寓教于樂的方式,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學生養成隨時隨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其次,要創新大學生普法教育形式,增強普法教育效果。學??山柚墝W院學生黨支部、學院團總支、專業學生社團等平臺開展“體驗式”法制教育活動。如邀請專家學者就“金融與法”作專題報告,增強知識儲備;邀請司法工作人員講解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使學生感同身受;通過假期社會實踐開展有關非法“校園貸”的調研活動,增加實踐認知;在學校范圍內開展有關非法“校園貸”的模擬法庭審判活動、舉辦法律知識競賽、觀看“校園貸”相關教育紀律片、舉辦非法“校園貸”主題教育晚會等,拓寬學生普法教育渠道,增強教育效果。

(三)注重家校聯動教育

學生參與“校園貸”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金錢和合理的籌錢途徑,學生會選擇貸款,一方面是由于家庭經濟困難,難以維持大學期間正常的必需消費而貸款,或者是為了自主創業等社會實踐活動而貸款,另一方面是為了超前消費而貸款。

針對第一類學生,學校在新生入學登記統計信息時,需要對每一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了解,并與學生家長進行確認,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校要明確告訴學生及其家長國家現在的助學資助政策,從“獎助貸補減”等幾個方面為學生分析解決經濟困難的途徑和方式。同時,學校還應盡可能為這類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徹底解決困難學生的經濟困境。針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學校要為其講解大學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的國家政策支持,告訴他們創業資金籌集的合法途徑。針對第二類學生,學校要主動跟學生家長聯系,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深入了解學生的成長環境。家長也要積極配合學校,主動了解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現、學習消費和生活開支等情況,在家庭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努力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注重對其三觀的引導和教育,培養孩子的理財習慣,合理規劃自己的資產,不過度消費。同時,家長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教導孩子要獨立自強,勤儉節約,不盲目攀比。

學生自身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樹立網絡安全意識。要加強自律,合理規劃自己的財務,正確認識自己的消費能力,改正不良消費習慣,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同時,還要提高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認知能力,遇到如“高利貸”“裸貸”等不良校園貸及違法借款、暴力催款等問題時,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善于使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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