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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信息失序現象成因與治理*

2023-01-10 18:24楊奇光
中國出版 2022年12期
關鍵詞:失序數字信息

□文│楊奇光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信息失序”(information disorder)并非一種新的現象,即便在以規范性、專業性為導向的新聞行業內部,信息失序狀況也時有發生。從中西方新聞業的發展歷史脈絡來看,發生在西方新聞業的信息失序多與市場競爭、功利主義和黨派利益相關。在中國,晚清時期信息失序主要表現為新聞內容庸俗以及接受津貼等問題。[1]

在數字技術和互聯網平臺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近年來信息失序的速度加快、規模擴大,特別是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信息失序進一步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命健康福祉,世界衛生組織(WHO)更是將涉疫信息的失序亂象直接命名為“信息疫情”(infodemic)。[2]從后果來看,數字時代信息的碎片化傳播以及信息失序問題的反復出現,將可能會導致信任危機的加深乃至社會撕裂。對于信息失序開展學理性研究不僅關涉新聞行業應對危機的方式與方法,還觸達社會秩序、公共價值等更為宏闊的現實議題。針對信息失序問題,“技術—文化”和“技術—社會”的雙重分析視角有助于厘清信息失序的主要類型及其特征,識別信息失序背后的潛在因素,鑒別信息生態系統中多元行動主體的行為方式和行動意圖,從而更好地闡釋信息失序的生成邏輯并提供治理方案。

一、信息失序與數字生態

“信息失序”(亦翻譯為“信息混亂”)于2017年提出,這一學術概念主要指向網絡公共領域中有意或無意傳播的,具有誤導性、虛假性或有害性的各類信息。[3]還有學者傾向于將不同類型的失序信息歸結為“問題信息”(problematic information)這一大類,具體囊括各類不準確、誤導性、不適當歸因或完全捏造的信息樣態。[4]圍繞信息失序問題展開的有關研究多以思辨方式關注信息失序可能對西方民主制度存續和個體發展帶來的危害與后果。[5][6]針對信息失序的影響客體,學者埃文斯(Evans)和皮爾斯(Pearce)等人采用可供性理論(affordances)解釋數字生態中的平臺與用戶行為,以此探究信息失序如何影響人們與技術交互的實踐方式。[7]在實證研究領域,學者馬特爾(Martel)等人注意到個體情緒與虛假信息辨識能力之間的相關性,研究認為,個體的瞬時情緒會使該個體更易相信假新聞,那些習慣依賴情緒而非理性作出判斷的個體往往更加難以有效辨識虛假信息。[8]

信息失序現象發生在信息生產、分發、流通、消費等諸環節,數字時代的信息系統呈現出顯著的生態性特征,[9][10]以“技術—文化”和以“技術—社會”為主導的范式則構成了數字信息生態系統組織、建立、運行、修正、迭代過程的深層邏輯。在“技術—文化”的邏輯框架下,數字技術對于信息傳播的影響表現出生態性而非工具性特征。以生態視角來看,關涉數字時代信息的核心概念、核心議題和學科話語不再圍繞單一且孤立的技術對象或是機構、受眾、渠道等要素確立。打破傳統“生產—消費”的二元結構,由“數字技術—多元行動者—網絡生態”構成的數字時代信息生產消費的實踐構型成為探究信息失序以及數字時代信息價值、意義、規范、倫理等范疇的創新維度。除了“技術—文化”這層邏輯外,在“技術—社會”建構起的數字信息生態空間系統中,平臺還構成了互聯網中的基礎設施和虛擬社會結構,并通過要素配置喚起用戶參與新聞消費、調節情感表達、滿足情感公眾對于信息的需求,“技術—社會”的框架亦為我們進一步分析信息失序的生成原因提供了分析路徑。

總體來看,既往研究多關注作為現象和作為結果的信息失序問題,但較少有研究從信息生產主體的角度探究信息失序的生成邏輯與治理路徑,基于中國本土視角的研究更付之闕如。然而,信息失序是一個全球性問題,我國數字信息內容的生產實踐同樣出現了信息失序現象,針對本土語境、結合數字信息生態的視角開展信息失序研究具有迫切性和可行性。

二、類型化的信息失序現象及其特征

信息失序在前數字時代的主要表現類型之一是“假新聞”,但是對于數字時代的信息失序現象而言,這一表述無法囊括更多信息失序的類型變種。[11][12]特別是對于各類互聯網平臺而言,新聞、事實、故事、意見、言論、情緒等都作為廣義的信息處在加速流通的狀態中,如若不對數字時代信息失序類型重新界定和厘清,將會導致數字信息生態的系統混亂,更不利于治理信息失序的亂象。

根據學者沃德爾(Wardle)和德拉克斯汗(Derakhshan)對信息失序類型的劃分,數字時代信息失序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①誤導信息(misinformation),指具有誤導性,但并非惡意傳播或惡意操控輿論;②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亦翻譯為不實信息,指故意傳播不實信息迷惑和操縱公眾;③惡意信息(malinformation),指因共享真實的信息而造成傷害,通常是指個人或機構將隱私信息暴露在公共領域。盡管上述信息失序類型的具體含義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以上三類信息失序均共同指向本質上屬“錯誤”的信息。更為細致的類型劃分包括以下六類:無意中制造的錯誤消息、并非源自某一特定媒體的傳言、陰謀論、諷刺性事實、公眾人物的虛假陳述、具有偏見或誤導性但并非完全虛假的報道。[13]

在類型化的信息失序表象背后實則是學術界的另一爭論焦點——如何界定和闡釋不同信息失序類型間的區別與聯系。學者蓋爾斯(Guess)和萊昂斯(Lyons)首先將誤導信息定義為一種與可驗證的事實相矛盾或相扭曲的主張。[14]是否具有主觀故意的欺騙意圖成為誤導信息與虛假信息這二者分野的標志。前者包含的錯誤內容往往是出于偶然或非故意的原因,后者則體現為有組織性地傳播錯誤信息。與學者塞拉諾-普切(Serrano-Puche)將假新聞歸為單獨一類信息失序類型這一主張不同,塔克(Tucker)等人則認為假新聞仍屬于虛假信息的子集。[15]國內學者劉海龍等也對謠言、傳言、誤導信息、虛假信息、假新聞等概念做了細致辨析,其認為誤導信息最早來源于以冷戰為主要語境的情報學概念,屬于虛假信息的子集。[16]

從全球范圍來看,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加劇了業已存在的信息失序問題,如何應對有關病毒的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的傳播,成為阻擊“信息疫情”的關鍵。從信息的傳播方式來看,情緒化傳播、謠言化傳播、微碎化傳播、多極化傳播、病毒化傳播構成了疫情暴發以來全球信息失序的主要現象。[17]圍繞病毒起源、傳染途徑和治療方法等內容出現的誤導性信息、虛假信息、有害信息破壞了公共衛生秩序并給全人類帶來了嚴重安全風險。事實上,在以疫情為代表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爆炸式的信息往往因應個體感受生產,后經病毒式傳播形成了相當復雜的信息景觀,個體傳言、謠言、情緒性內容則具體構成了信息失序的主要類型。

三、信息失序的生成邏輯與現實歸因

類型化的信息失序進一步導致“信息污染”的加重與公共傳播的危機,信息失序甚至成為不少國家公共領域分化和社會撕裂的背后推手,政治、社會的緊張關系則又進一步加劇了信息失序的風險隱患?;跀底謺r代的生態視角,對信息失序的生成邏輯與現實歸因可從“技術—文化”和“技術—社會”兩條線索切入,探究數字技術可供性、社交圈層文化以及社會情緒等因素造成的復合性影響。

1.數字技術可供與信息過載

從低用戶門檻的修圖軟件到AI(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程序,數字技術為制造、控制和傳播失序信息提供了便利。一方面,基于技術可供的視角,深度造假通過計算機合成真實人物的面貌和聲音制造出以假亂真的視頻內容,給普通數字新聞用戶帶來了較大辨識困難。例如,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的會議發言視頻就曾被深度造假技術篡改;在我國,短視頻平臺上基于深度造假技術合成的“假靳東”曾誘騙了不少中老年女性用戶。另一方面,與傳統媒體的運營機制不同,社交媒體網站、信息聚合平臺以及搜索引擎并不以生產信息作為收入來源,以上機構主要通過算法進行個性化推送并誘導用戶點擊從而獲得流量變現?;ヂ摼W信息傳播的空間中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疊加“后真相”的沖擊,相較于趨近真實性的信息內容而言,能夠調動情緒、刺激感官、符合預設的信息內容更容易被算法捕獲。以個性化算法推薦為技術基礎的信息分發模式牢牢鎖定了用戶的興趣,從而成為另一種類型的“推廣”方式,這也助推了數字時代信息亂象的產生。

誤導信息、虛假信息、有害信息的接收者作為數字信息生態系統中的新行動者還可反向成為上述失序信息的故意或非故意傳播者,這就使得信息失序的狀態可能會走向不可控的局面。事實上,即便是失序信息的始作俑者們也往往難以預料失序信息的后續傳播方式和路徑,更遑論導致的后果。此外,學者陳昌鳳還指出,數據主義思維使得新聞傳統規范(真實性、客觀性、責任)受到挑戰,會進一步加劇信息失序的問題。[18]例如,數據主義可能會導致傳統以真實性為操作準則的新聞業變得層疊化、復雜化,數據所帶來的信息過載問題增加了有關信息是否真實的判斷成本。

2.志同道合者困境:極化與圈層化危機

除上述技術因素外,政治需求和極化問題也是導致信息失序的主要現實原因。作為社會心理學的一個概念,“極化”主要是指社會生活中的決策行為表現出的極端化傾向,如果某個體所持有的觀點獲得了更多人的支持和認可,那么該個體則會進一步堅定自身立場,甚至采取極端化的做法。數字時代,多元行動主體不斷交換意見并形成了不同的意見陣營,群體極化、政治極化、意見極化、行動極化構成了信息失序背后的群體性社會心理要因。在一些西方國家,群體極化現象更為顯著。路透社研究所2018年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政治極化的存在進一步助推了信息的失序和媒體信任危機。[19]政治極化越高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巴西等國),其民眾對于錯誤信息、不實信息和有害信息的擔憂程度也更高。西方國家發生的政治極化現象背后,既有不平等政治參與這一業已存在的社會現實原因,同時,那些助長和煽動政治紛爭的黨派媒體也導致了以極化為動因的信息失序現象。

在“技術—文化”的邏輯中,用戶的媒介使用文化是我們研究信息失序問題的另一重要落點。信息失序的發生往往是因為用戶在有意識地分享各類錯誤信息,此類分享行為的背后與社交媒體使用者的身份認同機制密切相關——社交媒體用戶的信息評論、點贊和轉發行為是為了向“志同道合者”表露身份歸屬,從而使自身不被所屬社交圈層拋棄。[20]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的虛擬環境中,傳播他人認為虛假的東西(即便這一信息本身為真)可能會讓信息分享者感到尷尬,因而,比起身份歸屬,追求真相的努力往往是徒勞的。換言之,在基于圈層化社交模式和同輩壓力的雙重作用機制下,用戶的信息分享行為不以信息的正確性為最終目標,而是出于身份認同的動機在信息傳遞中以“先驗”的結論(符合特定群體的信念)作為旨歸。

極化與圈層化所引發的極端后果是社會撕裂,這種撕裂一旦發生,那么即便是經過核查為真的事實性信息也很難獲得人們的認同,這是因為互聯網平臺用戶的消費習慣決定了人們只愿意相信或共享與自己觀點一致的信息。新冠疫情信息的傳播也證明了誤導性、虛假性、惡意性的失序信息會在社會危機爆發時達到顯著狀態,疫情中人們迫切渴望獲知一切有關治療和避免傳染病的信息,但在這一過程中,信息失序也同病毒一樣找到了附著、繁衍和擴散的群體溫床。

3.情感社會、吸收偏頗與情緒化傳播

作為信息失序的一種類型,假新聞往往能夠引發新聞用戶不滿、憤怒以及悲痛等強烈情緒,假新聞的產制方式和病毒式傳播路徑主要依賴的策略也正是煽動用戶的情緒。為什么數字時代的用戶容易受情感因素左右?這一問題的答案與更宏大的“情感社會”形成機制有關?!扒楦猩鐣钡倪\作模式主要是通過片面的方式利用情緒和情感實現社會整合。[21]在數字生態環境下,數字信息內容呈現出情感轉向,而社交網絡本身又是情緒傳播的有效平臺,因而,網絡空間中的公眾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了“情感公眾”,同時也構成了數字生態體系中的新行動者。[22]

作為一種集合概念的“情感公眾”是由若干情感個體組成的,情感個體為了表達自身的觀點(這種觀點時常表現為一種偏見)會不斷強化接受者的認知,借助社交可供性,通過制造話題、策劃熱點等方式形成個體情感的大眾化傳播?!扒楦泄姟毙纬傻倪^程還與“吸收偏頗”機制有關,即,公眾在接觸新信息時往往更加傾向于相信自己以往所相信的內容,最終導致理性讓位于偏見。從本質上來看,情感是一種文化實踐,其基于文化語境和社會關系而開展,在信息失序的狀態中,個體的情感表達表現為通過話語構建起的一種數字情感文化,吸收偏頗機制進一步強化了這種社會關系的依附性。

當然,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情感以及情感的文化實踐并不是造成信息失序的唯一原因,個體與公眾在失序信息中的暴露強度以及年齡差異、性別差異和對公共事務的興趣程度都可能會對信息失序的形成產生具體影響。

四、數字時代信息失序的可能治理路徑

1.作為“真實性基礎設施”的事實核查手段

誤導信息、虛假信息和惡意信息在本質上都是錯誤信息,事實核查的主要目的正是對失實內容進行辨別并給出明確的判斷結論。近年來,事實核查機構構成了一類“真實性基礎設施”,[23]其主要目標是滿足公眾對可靠信息的需求,促進信息失序問題的治理。從事事實核查工作的人員“不僅要交代事實,而且要公開地做出決定”,這與新聞業的傳統客觀性理念有所區隔。[24][25]事實核查并不是以中立態度將判斷的權利交給公眾,恰恰相反,事實核查以相對明確的真偽判斷作為核心任務。

在我國,包括新華社客戶端“求證”平臺等在內的事實核查機構發揮了治理信息失序的重要作用。伴隨技術的發展,包括深度造假在內的音視頻造假,成為當前事實核查的重點對象,以真圖(TruePic)、琥珀(Amber)、斯塔林(Starling)等為代表的商業軟件以及以證模(ProofMode)、泰拉(Tella)等為代表的開源軟件是當前較為典型的事實核查工具。借助這些核查工具,用戶可以通過反向搜索查詢圖像、音頻的出處和來源。一些傳統媒體也加入到了事實核查的大軍中,例如《紐約時報》就與奧多比(Adobe)和推特(Twitter)聯合發起事實核查計劃,推動建立事實核查的共享標準。

2.政府監管與平臺自治

針對互聯網平臺上信息失序的亂象,我國《民法典》賦予了網絡平臺審核虛假信息的責任與義務。[26]《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其中“應當知道”是修訂后的新表述,這意味著對于網絡上發布的具有明顯侵權性質的信息,平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刪除或限制大規模傳播?!睹穹ǖ洹返倪@一修訂在法學研究者看來,實際上是增加了平臺的審核義務。作為網絡侵權典型例子,“洗稿”是當下數字生態環境中的一類亂象,危害著互聯網平臺上的正常信息秩序。針對這一頑疾,有學者提出可根據不同特征將被洗稿內容分解為“新聞作品”與“單純事實消息”,前者符合著作權侵權判斷的法律適用性,后者則應適用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27]除上述強化網絡平臺的審核義務和侵權責任的判定外,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涉及新聞媒體報道失實的處理方式。例如,《民法典》第1028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p>

作為法律手段的補充,以政府為主導的信息監管以及依托互聯網平臺的自律條約可進一步發揮干預作用。例如,字節跳動于2019年推出可舉報疑似違法違規行為和信息的“啄木鳥舉報平臺”小程序;2020年字節跳動旗下短視頻平臺TikTok(抖音海外版)簽署了歐盟《反虛假信息行為準則》,致力于解決短視頻社交媒體上的虛假信息問題?!罢疇款^、平臺簽約”是政府與平臺合作推進信息治理的新嘗試,以北京市為例,2020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抖音、快手、京東等平臺(企業)共同發布了《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營銷平臺自律公約》,這一公約的出臺有利于規范網絡平臺的信息秩序,也為其他省市的互聯網信息治理提供了示范作用。

3.“黨媒算法”“四力”提升與主流價值引領

在數據化的浪潮下,數字信息的呈現方式與傳播效果和算法密切相關,然而社會化媒體平臺的算法往往并不透明,這使得用戶看不到算法邏輯以及平臺信息生產和推送的規則,其結果是,用戶傾向于認為“所見即為真”,這亦是數字時代信息失序現象頻發的現實原因。一些社會化媒體平臺上的信息失序問題集中表現為無序的彈窗推送、傳播違規自采新聞以及低俗庸俗等不良內容。近年來,中西方國家意識到了算法可能誘導和助推信息失序現象的產生,因而不同國家的政府管理部門也對從事信息內容生產與傳播的互聯網企業加以約束,旨在助推平臺型媒體持續推進改革。

與社會化媒體不同的是,我國黨媒在算法設計和使用過程中更強調基于“黨媒算法”的價值引領,這既是從黨媒平臺角度主動治理信息失序問題的做法,同時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尊重新聞傳播規律,創新方法手段,切實提高黨的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的有效實踐。我國主流媒體的做法具有較好的鏡鑒價值,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中央級媒體提出“黨媒算法”的理念以規范移動端的信息內容呈現與傳播?;凇包h媒算法”的信息傳播邏輯,主流媒體能夠在以往與社會化媒體和自媒體的信息戰中占據更多主動權、主導權,特別是在威脅社會秩序的網絡輿情醞釀之初就開展有效監測和引導,進而實現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傳遞,規避信息失序可能引發的社會撕裂?!包h媒算法”也為其他社會化媒體平臺提供了參照樣本,在信息失序的日常治理中,網絡平臺應主動過濾有害內容,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避免造成信息過載而加劇信息失序。

4.提升公眾適應數字生態的復合型媒介素養

提升公眾的媒介素養對于身處信息失序中的個體意義重大,特別是對于青年人來說,幫助其更有效鑒別信息失序問題具有現實必要性。[28][29]如何在各類互聯網平臺上確定信息的來源?如何衡量信息源的可信度?如何甄別“標題黨”?如何判別信息中的事實、觀點與情緒?又如何避免陷入信息繭房之中?這些問題的回答指向不同層次的媒介素養能力。具體而言,在基礎性媒介素養能力培養方面,公眾應學習辨識不同類型的信息,區分信息流中的新聞內容、信息內容、觀點內容等,了解信息失序的典型類型表現。在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公眾應了解信息失序背后復雜的政治、經濟與文化因素,能夠識別造成信息失序傳播的手段策略以及媒介工具。

與此同時,數據素養也應成為數字生態中復合型媒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化對于信息內容的影響不容小覷,不同于傳統新聞報道中的明確標題和段落提示,數字時代的各類信息在網絡平臺呈現時往往會被貼上更多的內容標簽。在內容標簽化的過程中,信息本身的事實性往往會淹沒在以標簽作為網絡節點的信息流之中,其結果是,碎片化、模塊化的事實很難被拼貼、整合、還原成事件的全貌。內容標簽化帶來的另一后果是,部分互聯網平臺上的信息呈現服膺于算法推薦的流量需要。因此,公眾數據素養能力的培養就顯得尤為重要,公眾要對各類在線參與行為(分享、評論、點贊等)保持警惕,批判性看待線上互動行為的實際意義與現實影響,同時還要保持冷靜理性的思維,避免墮入前述意見極化與圈層化的困境。

五、結論與討論

信息失序為數字化生存帶來了挑戰,從對假新聞的關注,到當前基于信息失序的類型化分析與現實歸因,關于信息失序的學理化認知正處在不斷深入的階段。盡管不同學者對于信息失序的類型界定及其關系存有爭議,但共識在于,不論是誤導信息、虛假信息還是惡意信息,都對維護社會秩序、倡導公共價值構成了潛在威脅?;跀底旨夹g、技術使用者(行動者)、社會文化環境的維度,我們可參照“技術—文化”“技術—社會”的線索為信息失序尋找生成邏輯、探究本質原因、提供治理策略。

對于類型化的信息失序而言,總體來看,失序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一方面,信息失序是無意造成的(表現為誤導性特征);另一方面,信息的失序可能是蓄意為之的結果,體現為虛假信息、惡意信息等危害公眾健康、挑戰社會秩序的不良信息。信息失序產生的原因則主要涉及技術可供、圈層社交與社會情緒的客觀現實。首先,以深度造假為代表的技術手段意味著技術變革帶來了內容真實性隱憂,瀑布流形式的信息過載又增加了普通公眾辨識信息真偽的困難。其次,政治極化、群體極化、觀點極化使得社交媒體用戶急于尋找身份認同,但極易陷入“志同道合者”困境。再者,情緒化傳播以及吸收偏頗機制塑造了情感公眾與情感社會,這亦構成情緒性信息失序的基礎?;诖?,治理信息失序的方法既離不開事實核查機構等“真實性基礎設置”,也需要發揮法律約束、政府監管以及平臺自律的協同效用。對于主流新聞媒體而言,要持續優化“黨媒算法”,提高“四力”建設水平,對于普通公眾而言,則應培養起包括數據素養在內的復合型媒介素養。

未來研究可進一步深入探究算法中介下互聯網平臺中信息失序的生成機制,同時,以線上公眾參與為觀察視域探索數字技術如何能夠更好地促進信息失序治理而非帶來新的信息混亂。此外,有關情感公眾領域的研究仍有待深入拓掘。特別是當“信息疫情”加劇了信息失序問題的復雜性時,治理信息失序的路徑除了依托法律、政府、平臺等責任主體外,如何通過分析公眾情感的形成機制為信息失序治理找尋新的情感引導方式以及事前干預機制,將對改善當前的信息失序現狀、維持良好信息秩序以及彌合社會撕裂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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