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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加坡站臺“南海仲裁案”看對沖戰略的成敗

2023-02-08 01:59方柏華
南亞東南亞研究 2023年5期
關鍵詞:對沖大國仲裁

方柏華 黨 屹

東亞地區是中國周邊外交的重點地區,地區國家的戰略選擇在形塑中國的周邊戰略環境上扮演重要角色。對沖戰略是冷戰后研究中小國家應對體系結構變遷不確定性的重要理論概念,包括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韓國等在內的東亞國家普遍被看作是對沖戰略的重要實踐者。既有研究中對于中小國家采用對沖戰略的生成機制進行了廣泛的探討,指出對沖戰略的生成與延續受到體系、單元、個體等層面因素的廣泛影響。然而,既有研究大多未曾關注這一事實:當一國堅持采取對沖戰略時,對沖戰略為什么會失???①由于一國是否是對沖國往往需要等到沖突爆發以后才能做出判斷,因此,本文在這里所指的對沖,是一國雖然在公開場合表態堅稱不選邊站,但同時既有研究又普遍認為他采取了對沖戰略。這一討論的缺乏容易導致形成對沖主體只要愿意實施對沖,就一定能夠實施對沖的假象。針對這一問題,本文嘗試從維持中間立場是對沖戰略的重要目標這一思路出發,構建包含對沖條件、對沖路徑等因素的分析框架,并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關于對沖戰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影響對沖戰略選擇的因素這一問題上。關于這一問題的探討主要沿著對沖戰略的普遍性和差異性兩個方向展開,并主要依據于結構現實主義、國內政治和新古典現實主義的理論路徑,從體系、單元、個體乃至跨層次綜合等多個方面進行分析。此外,還有少部分文獻在討論對沖戰略時,涉及到了對沖戰略的實施條件問題。

在“對沖戰略為何被普遍采用”這一問題上,結構現實主義理論視域下的體系層面的結構壓力、大國競爭性質成為重要的分析變量。許多研究指出,在強對抗性的體系情況下,對沖戰略的實施將難以為繼。②關于體系層面的結構壓力對對沖戰略的影響,可參見Ji Yun Lee,“Hedging Strategies of the Middle Powers in East Asian Security: the Cases of South Korea and Malaysia”,East Asia,Vol.34,No.1,2017,pp.23-37;劉若楠:《大國安全競爭與東南亞國家的地區戰略轉變》,《世界經濟與政治》,2017 年第4 期,第60—82 頁;劉豐、陳志瑞:《東亞國家應對中國崛起的戰略選擇:一種新古典現實主義的解釋》,《當代亞太》,2015年第4 期,第4—25 頁等。然而,體系層面的分析只是指出了體系結構變化對于中小國家戰略選擇的形塑作用,在回答不同國家的對沖戰略在政策內容、手段強度等方面所呈現出的差異性問題上,卻無法提供充分解釋。例如,同樣處于包容性戰略競爭階段的菲律賓就在阿基諾三世擔任總統時在對華政策上出現了明顯轉向,而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仍保持了相對穩定。正如結構現實主義代表人物肯尼思·華爾茨所說,“它(結構現實主義)能夠描述既定系統內國家行為和互動可能產生的后果的范圍……但它不能夠告訴我們系統的單元如何,以及怎樣有效地回應這些壓力和可能性”。③肯尼思·華爾茨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75 頁。

為了更好地解釋中小國家實施對沖戰略的差異性,許多研究者從單元層面進行切入,挖掘出政權合法性、國家戰略偏好、共同利益、領導人個性等變量,以此解答對沖戰略在實踐方式、手段上的差異。郭清水重點討論了國內政治合法性對對沖戰略運用的影響,認為政治精英將會對崛起國影響自身鞏固國內權威的機會與挑戰進行評估,并加以利用。這實際上意味著,對沖戰略的延續性受到了政權更迭的影響。④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p.159-182.查雯進一步討論了國內政治要素影響對沖戰略延續性的具體機制,認為在體系壓力越來越大的背景下,對沖戰略的矛盾色彩突出,這將導致國內社會對于戰略行為的更多質疑。當執政者的地位并不穩定時,這種質疑將會導致執政者在外交政策上更多地迎合民意,從而導致對沖戰略的瓦解。①查雯:《大國競爭升級下對沖戰略的瓦解與延續——以澳大利亞、菲律賓、新加坡的對華政策為例》,《外交評論》,2021 年第4 期,第21—51 頁。在國家對沖戰略形態變化中,戰略偏好發揮了重要作用。一般認為,對安全利益的偏好,將會導致對沖國的對沖戰略中出現更多的制衡性政策工具。而對經濟利益的偏好,則會鼓勵對沖國更多地采用接觸性政策。②關于戰略偏好影響對沖戰略的討論,可參見Denny Roy,“Southeast Asia and China: Balancing or Bandwagoning?”,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7,No.2,2005,pp.305-322;凌勝利:《二元格局:左右逢源還是左右為難?——東南亞六國對中美亞太主導權競爭的回應(2012—2017)》,《國際政治科學》,2018年第4 期,第54—91 頁;彭念:《東南亞國家對華對沖戰略——緬甸是個例外?》,《南亞研究》,2021 年第1 期,第140 頁等。

除去通過國內政治和個體層面的要素來分析對沖戰略的差異性之外,更多的研究則采用跨層次的綜合路徑來進一步解釋現實中對沖戰略的起伏波動。其中,聯盟關系和觀念認知是兩個主要的理論視角。聯盟視角突出了東亞許多中小國家與美國存在的特殊戰略關系,并關注這種關系對一國對沖戰略運用的限制。一方面,不同的同盟結構將會限制對沖國的對沖強度;另一方面,同盟主導國的同盟管理策略將會影響對沖國的對沖政策歷時性變遷。③參見Jae Ho Chung,“East Asia Responds to the Rise of China: Patterns and Variations”,Pacific Affairs,Vol.82,No.4,Winer 2009/2010,pp.659-670;韓獻棟、王二峰、趙少陽:《同盟結構、威脅認知與中美戰略競爭下的美國亞太盟友的雙向對沖》,《當代亞太》,第28—66 頁;陳拯、王廣濤:《對沖中的搖擺:三邊互動下的日本“印太戰略”演進》,《世界經濟與政治》,2022 年第6 期,第56—79 頁。在微觀的觀念認知層面,威脅認知是一個被研究者廣泛運用的變量。一般認為,是否與中國存在領土主權爭端將會影響對華的安全威脅認知水平,而經濟預期將會增強與中國建立緊密關系的動力。④參見Ian Tsung-Yen Chen and Alan Hao Yang,“A Harmonized Southeast Asia? Explanatory Typologies of ASEAN Countries’ Strategies to the Rise of China”,The Pacific Review,Vol.26,No.3,2013,p.275;韓獻棟、趙少陽:《中美戰略競爭背景下韓國的對華戰略:基于對沖概念框架的分析》,《國際論壇》,2021 年第3 期,第97—118 頁。

不同層次的分析為認識對沖戰略的普遍性和差異性提供了豐富的因果變量,但是變量的眾多,使得關于對沖戰略的探討呈現出零碎化的特征,損害了對沖作為一個分析性概念的理論價值。因此,部分研究者依據新古典現實主義的理論路徑,在對已被識別出來的眾多變量進行篩選和整合的基礎上,嘗試構建一個具有廣泛適用性的分析框架。如劉豐和陳志瑞提出東亞地區中小國家的戰略選擇是由體系層次的結構壓力和單元層面的國家戰略偏好兩個要素共同決定的,其中只有在弱對抗體系壓力下,一國同時追求自主性、安全和福利戰略目標時,才會采用對沖戰略。除此以外,還有學者提出了相對能力—威脅認知、結構壓力—國家能力等分析視角。⑤參見王棟:《國際關系中的對沖行為研究——以亞太國家為例》,《世界經濟與政治》,2018 年第10 期,第21—49 頁;楊美姣:《后冷戰時期對沖戰略探究:以菲律賓、馬來西亞和老撾為例》,《國際政治研究》,2020 年第6 期,第105—126 頁。

在討論影響對沖戰略選擇的因素背景下,部分文獻在對一國的對沖戰略進行分析時還對對沖戰略的實施條件進行了初步討論。作為最早使用對沖概念來分析東南亞國家戰略選擇的研究者之一,郭清水提出對沖戰略的三個前提條件包含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脅、不存在意識形態的陣營劃分和大國之間不存在全面競爭。①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165.在郭清水提出的三項條件的基礎上,史田一的研究又提出了對沖國與目標國之間存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以及對沖國需要具備大國容納其對沖戰略的可能性兩項條件。②史田一:《地區風險與東盟國家對沖戰略》,《世界經濟與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88 頁。蔣芳菲則補充了國際社會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無政府狀態、國際體系處于無全球性全領域的主導霸權國情況、國際行為體之間處于復合相互依存狀態以及意識形態因素在國家決策過程中的影響較小等四個前提條件。③蔣芳菲:《從奧巴馬到特朗普:美國對華“對沖戰略”的演變》,《美國研究》,2018 年第4 期,第75—96 頁。此外,達倫·利姆和扎克·庫珀在將對沖戰略限定為安全領域的基礎上指出,與兩個大國都不存在盟約關系,而且也沒有領土爭端等核心矛盾是次級國家實施對沖戰略的重要條件。④Darren J.Lim and Zack Cooper,“Reassessing Hedging: the Logic of Alignment in East Asia”,Security Studies,Vol.24,No.4,2015,p.709.

總之,既有文獻討論了對沖戰略選擇的影響因素,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具體的國別案例分析了對沖戰略起伏變化和一國對沖戰略手段組合變化的原因。但是,很少有文獻涉及對沖戰略的成敗問題,不探討這一問題就容易造成一種假象:在結構性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沖戰略的實施僅僅是一個戰略主體的選擇性問題,即只要戰略主體想要對沖,就一定能夠實現對沖。然而,現實中一國的戰略行為即使不考慮其內部決策過程對戰略制定與執行的影響,也必須要考慮國際互動中的各種因素對其實施成效的約束作用。外部因素對戰略實施的影響往往導向兩種結果,一種是國家受外部因素影響而主動進行戰略調整,即從對沖轉向了追隨或制衡,在既有研究中這被表述為對沖戰略的延續與穩定問題。另一種是使國家的對沖行為無法實現對沖目標,即國家仍在追求對沖,但對沖政策卻未能發揮其效果。后一種情況更符合戰略失敗的內涵,即最終結果不是行為體原本想要的結果。本文著力探討的就是對沖戰略失敗問題。

二、中間立場與對沖戰略成?。罕疚牡姆治隹蚣?/h2>

(一)對沖戰略概念與特征

對沖概念被引入到國際關系領域后,在具體內涵的界定上,因學者們的觀察視角和側重點不同,導致了概念內涵上的分歧,難以形成具有普遍共識的定義。其中,主要存在三種界定路徑。第一種界定,主要延續了吳翠玲和郭清水的定義,將對沖界定為了一種旨在規避風險的策略組合。①Evelyn Goh,“Understanding ‘hedging’ in Asia-Pacific Security”,PacNet,No.43,August 31,2006;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163.然而,這些突出對沖戰略總體目標在于應對國際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實施手段是策略組合的定義,使得對沖的概念處于過于寬泛的狀態,對沖概念的理論分析價值飽受質疑。第二種界定路徑主要通過限制對沖的議題領域來清晰對沖戰略的內容。這一部分研究者認為,“對沖是某一議題領域追求避險的策略”②劉若楠:《東南亞國家對沖戰略的動因(1997—2015)》,清華大學博士論文,2016 年,第11 頁。。第三種界定是在接受對沖的目標在于規避特定風險的基礎上,主要從互動關系的視角來進行考察。這種觀點關注于“兩強一弱”的三邊關系,認為對沖是三邊關系中弱勢的一方應對兩個大國所帶來的風險的戰略行為。劉豐、陳志瑞認為,“對沖是指與兩個地區內兩個以上的大國同時發展緊密的戰略關系,或者在安全、政治和經濟等不同領域接近不同的大國”。③劉豐、陳志瑞:《東亞國家應對中國崛起的戰略選擇:一種新古典現實主義的解釋》,《當代亞太》,2015 年第4 期,第10 頁。這種限定路徑較為準確地描述了現實中中小國家應對中美關系變遷的行為,有利于抓住這些國家采取對沖戰略以應對中國崛起的核心訴求。

由于本文更關注對沖中的互動關系,因此,將對沖戰略界定為:一國與兩個存在結構性矛盾的大國同時在政治、經濟、安全等領域發展緊密關系,并努力拒絕使自己完全依賴于任何一方,從而維護和實現自己國家利益的戰略行為。這一定義需要明晰以下幾點:第一,對沖戰略的實踐本身處于多方互動之中,但具體的對沖政策卻主要集中于對沖主體與被對沖客體的雙邊關系上。第二,對沖行為體實施對沖戰略的主要目標雖然包含有減低風險和擴大收益兩個方面,但是避險仍是對沖的出發點。第三,在這一定義下,對沖戰略可以被理解為“兩面下注”的平衡策略。

(二)對沖戰略的特征

對沖戰略作為新近出現的國家戰略行為類型化的概念,必須就其特征進行簡要的概述,以此與相近的概念相區別。作為出自金融學的概念,對沖戰略具有金融市場中對沖操作所具有的負面相關性的特點。同時,現實中的對沖又具有不對稱的大國平衡外交的特點。

負面相關性指的是作為對沖戰略實施的客體之間存在顯著的結構性矛盾。從概念本身是對現實情形的抽象概括來看,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對沖戰略的討論主要圍繞東亞國家如何處理與中美兩個大國之間的關系進行。中美兩國關系的最大特點是中美之間的結構性矛盾正在不斷惡化。正是在此背景下,對沖戰略成為中小國家應對中美競爭態勢不斷加劇的首要政策選擇。因此,在對沖戰略的視角下,對沖目標國之間應當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矛盾關系,這種矛盾關系成為對沖國與任意對沖目標國發展關系時必須要考慮的要素。負面相關性這一特征使得對沖戰略的政策實踐具有了風險轉嫁的意義,從而與國家外交政策中的多元化策略等概念劃出了界限。

不對稱的大國平衡是對沖戰略的另一顯著特質,①在國際政治理論中,平衡與制衡在英文中同為“balancing”,但在中文中,兩者語義存在區別。參見王高陽:《新加坡調整對華政策成因、邏輯及啟示》,《學術探索》,2021 年第8 期,第61 頁。指的是對沖國在與一個大國存有相對緊密關系的情況下,不斷采取政策來調整與兩個目標國之間的互動關系,以保持與兩個目標國之間的關系穩定。對沖視角下的平衡是一種“非對稱性”的外交戰略,運用對沖戰略的國家往往與作為對沖客體的一個大國存在相對更緊密的關系。②蔣芳菲:《從奧巴馬到特朗普:美國對華“對沖戰略”的演變》,《美國研究》,2018 年第4 期,第84 頁。在國際政治現實中,被廣泛認為采取了對沖戰略的國家,一般都與中美兩國中的其中一個大國存在相對緊密的關系,如東南亞許多國家與美國存在盟友關系。對沖國為了避免或降低與一國過于靠近,而招致另一國的報復行為的風險,會有意識地通過復雜的外交政策在兩個目標國之間保持恰當的關系距離,使得兩個目標國都能容忍一國的“兩面下注”的行為,從而實現了一國的國家利益。

(三)三邊互動視角下的對沖關系

一項戰略的實施必須依賴于一定的條件。依據前文對對沖戰略的界定,對沖戰略的實施主要處于對沖國與兩個目標國的三邊互動之中。在這三邊互動中存在有三組雙邊關系,即對沖國與存在相對更為緊密關系的大國間關系(后續稱之為“親近大國”),對沖國與被作為對沖對象的另一大國間關系(后續稱之為“對象大國”),以及兩個大國間關系。正是這三組雙邊關系的動態變化,決定了對沖戰略的成功與否。下文將著重梳理這三組雙邊關系對對沖戰略的影響。

從本文的對沖戰略定義出發,“親近大國”與“對象大國”之間的關系應當具有結構性矛盾,但是結構性矛盾只是描述了兩個大國之間關系的靜態特征,從戰略互動來看,兩個大國之間的戰略關系性質才是影響對沖戰略實施空間的關鍵要素。結構現實主義認為體系結構將會對國家的戰略選擇產生約束,將會限制一國的戰略選擇空間。③肯尼思·華爾茨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114—117 頁。已有研究也普遍指出,體系大國之間的包容競爭的戰略關系是對沖戰略得以維系的關鍵外部條件。④參見劉若楠:《東南亞國家對沖戰略的動因(1997—2015)》,清華大學博士論文,2016 年,第38—44 頁;鄧佳:《冷戰后越南與菲律賓南海對沖戰略差異研究》,《南洋問題研究》,2019 年第2 期,第74 頁;彭念:《東南亞國家對華對沖戰略——緬甸是個例外?》,《南亞研究》,2021 年第1 期,第140 頁;劉豐、陳志瑞:《東亞國家應對中國崛起的戰略選擇:一種新古典現實主義的解釋》,《當代亞太》,2015 年第4 期,第16 頁。由于中小國家在戰略選擇上受到區域大國關系的限制,強調“兩面下注”的對沖戰略也必須在兩個大國的競爭關系尚未進入到對抗性階段時才具有可操作的空間。

在對沖的三邊互動關系中,對沖國與“親近大國”存有比“對象大國”更緊密的關系,但是這種緊密關系又尚未達到追隨的程度,在現實中,這種緊密關系指向一國對中美其中一個大國存在公認的傾向性。①本文本想在這里表述為“對沖國與中美其中一方在政治或安全領域存在正式或非正式的盟友關系”,但是考慮到中國只與朝鮮簽署過具有同盟性質的條約,因此即使是老撾、緬甸、巴基斯坦等與中國關系緊密的國家也不能被表述為中國的盟友。因此,在這里只能表述為具有“公認的傾向性”。從對沖國的主體地位出發,這種緊密關系對于對沖國保持自身的戰略自主性而言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限制。已有研究表明,同盟結構以及同盟主導國的同盟管理策略等要素將會影響對沖國的對沖策略選擇。②參見韓獻棟、王二峰、趙少陽:《同盟結構、威脅認知與中美戰略競爭下的美國亞太盟友的雙向對沖》,《當代亞太》,第28—66 頁;陳拯、王廣濤:《對沖中的搖擺:三邊互動下的日本“印太戰略”演進》,《世界經濟與政治》,2022 年第6 期,第56—79 頁。但是,同盟結構和同盟管理策略是建立在對沖國與一個大國具有盟友關系基礎上的,從現實來看,許多中小國家和中美兩個大國之間的關系并不完全符合盟友的定位。此外,“親近大國”對于對沖國施加壓力的路徑也不局限于同盟關系,也有可能通過相應的經濟政策調整等方式。

相比于對沖國與存在相對緊密關系的“親近大國”的關系,對沖國與“對象大國”之間的互動關系的穩定更多地依賴于“對象大國”對對沖國對沖行為的包容。這種包容的基礎在于對沖國至少與大國在某些利益認知上是一致的。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對沖國所采取的部分帶有制衡色彩的政策才不會招致“對象大國”的強烈反應。部分文獻指出,對大國而言,對小國對沖行為的包容往往是因為小國本身具有一定的戰略價值,對實現大國當前的利益訴求具有一定的助益。③周方銀的研究指出,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無政府狀態下小國的生存依賴于大國基于利益的策略均衡。從對沖互動的角度來看,小國的對沖戰略之所以成功也依賴于大國之間的政策默契。參見周方銀:《無政府狀態下小國的長期存在》,《國際政治科學》,2005 年第2 期,第43—48 頁;史田一:《地區風險與東盟國家對沖戰略》,《世界經濟與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87 頁。因此,大國愿意容納小國采取的一些“背叛”的行為,以更好地服務于自身當前利益。但是,這種容忍并非沒有限度。當對沖國與大國之間的利益認知出現錯配時,大國將對對沖國的行為動機產生強烈的懷疑,乃至采取防備與反制性措施。

綜上,從三邊互動的視角出發,三組雙邊關系對于對沖國的對沖戰略施加了不同的影響。作為被對沖的兩個體系大國,“親近大國”與“對象大國”之間的大國競爭關系的性質塑造了對沖國進行對沖的空間,只有當兩個大國之間的競爭關系尚未進入到強對抗階段,也就是未要求對沖國明確站邊時,對沖國才能實施對沖。在對沖視角下,對沖國的大國平衡是具有傾向性的平衡,對沖國與兩個大國中的其中一個大國存在相對更緊密的關系,因此對沖國的對沖戰略往往受到這種緊密關系所帶來的壓力,對沖國自身的對沖能力因此受到限制。同時,傾向性的平衡使得對沖國與另一個大國的互動關系的穩定性依賴于對沖國與這一大國的利益認知的契合程度,只有當兩國之間的利益認知匹配時,大國才更傾向于容忍對沖國的對沖行為。

(四)對沖條件、對沖路徑與中間立場維持

許多研究都認為一國采取對沖戰略的目標或者對沖行為的特征在于對沖國在兩個大國之間保持一種相對中立的地位來體現自己不選邊的態度,從而避免卷入大國之間的紛爭,進而避免使自己的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吳翠玲指出,“對沖戰略的目的是培育一種中間地位,這種地位可以避免必須選擇一方并以損害另一方為代價”。①Evelyn Goh,“Understanding ‘hedging’ in Asia-Pacific Security”,PacNet,No.43,August 31,2006.王玉主同樣認為,“小國對沖大國崛起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其實就是通過維持一種中間立場,直到選邊成為迫不得已”。②王玉主:《對沖策略及對中國—東盟關系的意義》,《世界經濟與政治》,2021 年第1 期,第38 頁。陳宇進一步指出,對沖戰略就是一國秉持中間立場的原則,采取多種混合策略來處理國家間關系,以避免因采取較為明確的對外戰略而產生的負面結果。③陳宇:《“印太”地緣政治張力與東南亞國家對沖戰略的限度》,《國際關系研究》,2021 年第4 期,第114 頁。實際上,維持中間立場就是一種模糊戰略,對沖國在對沖互動中不明確表明自己的戰略傾向,從而避免遭受“站隊”的風險。也就是在這個意義上,對沖戰略才可以被視為成功了,這意味著維持中間立場與對沖戰略的成敗具有密切關系。但是,既有研究中,這一因果機制仍未得到充分討論。

基于以上分析,在對沖戰略視域下,中間立場可以被界定為對沖國宣稱自己不在大國之間選邊站隊,并在政策實踐中不跟隨一個大國遏制乃至對抗另一大國。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對沖戰略的成敗關鍵在于對沖國的對沖行為能否在兩個大國之間保持相對的中間立場。維持中間立場之所以成為影響對沖戰略成敗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對沖戰略所具有的兩個特征與其旨在實現的戰略目標。對沖戰略的負面相關性和不對稱的大國平衡兩個特征表明對沖國的行為在大國視角下天然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和靠近另一大國來反對本國的意味,而對沖的目標總體上來說卻是要求避免因“站隊”而導致的風險和利益受損,因此在戰略行為服務于戰略目標的情況下,對沖國只有通過與自己所依賴的大國拉開一定的距離,淡化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敵對”色彩,才有可能獲得另一大國的容忍和接納,這也就是中間立場的體現。但是,不對稱的大國平衡特征決定了這一立場只能是相對的,對沖國只能在互動中采取種種措施勉力維持。

從對沖戰略的三邊互動視角來看,對沖國維持相對中間立場形象的努力又深刻地受到對沖條件與對沖路徑這兩個維度要素的影響。只有當對沖條件較為充分并且選擇恰當的對沖路徑時,對沖行為成功的概率才會高。具體而言,對沖戰略得以成行的關鍵在于對沖國能否有效維持自己在三邊關系中的相對中間立場形象,使得兩個大國都能接納對沖國的對沖行為。在對沖戰略互動中,有三個要素明顯影響了對沖國維持中間立場的努力。一是大國間互動關系的性質,大國之間的競爭關系越趨向于對抗性,那么對沖國實施對沖戰略的空間就越小,對沖國維持住中間立場的可能性就越小。二是對沖國自身的對沖能力,對沖國對沖能力越弱,對沖國對外政策保持中間立場的可信性就越差。三是對沖國與被對沖的大國之間的利益認知匹配水平,對沖國與被對沖國在雙方利益認知上的差距越大,對沖國對外政策維持中間立場形象的可靠性就越差。以上三項要素的變化極大地影響了對沖國的中間立場形象。

在三項要素都不充分的情況下,對沖國對沖戰略維持的中間立場形象受到弱化,對沖路徑的選擇就變得至關重要。對沖路徑主要有風險轉嫁與風險轉化兩種基本類型。①關于風險轉嫁與風險轉化兩種路徑的劃分,本文主要借鑒了顧嘉偉與蘇長河以及史田一的研究成果。但是,在他們的研究中,沒有考察一項具體政策的對沖效用。參見顧嘉偉、蘇長河:《對沖路徑、體系壓力與21 世紀以來韓國的對沖戰略效用》,《東北亞論壇》,2021 年第6 期,第106—119 頁;史田一:《地區風險與東盟國家對沖戰略》,《世界經濟與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74—102 頁。風險轉嫁指的是對沖國面對與一個大國發展關系所帶來的可能風險,通過與另一大國加強關系的方式來防范未來可能的風險。風險轉化指的是對沖國通過多邊主義的方式,借助國際機制網絡弱化與兩個對沖目標國發展關系的風險。在對沖條件惡化的情況下,對沖國的對外戰略行為將引發大國更多的關注與敏感,這時對沖路徑的選擇將會發揮調節作用。當對沖國選擇風險轉嫁路徑時,對沖國與另一大國的接近會使得對沖國的中間立場形象遭受瓦解,從而引發被對沖大國的不滿與回擊;當對沖國選擇風險轉化路徑時,對沖國試圖將大國引入到多邊機制中,分散由被對沖國所帶來的風險壓力,被對沖國雖仍抱有疑慮,但仍愿意合作,對沖戰略才能取得成功。

三、案例分析:2016年新加坡站臺“南海仲裁案”

2016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由于菲律賓提請仲裁案的行為得到了美國等國家的支持與“聲援”,使之從地區議題上升為中美兩國權力競爭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對于這一事件的不同表態與立場反映了一國對于中美兩國的戰略取向。新加坡作為南海爭端非當事國,一方面自稱不持有立場,另一方面又在多個場合大談“南海仲裁案”。這一看似“矛盾”的行為實質上反映出新加坡試圖通過在關鍵議題上的發聲來平衡大國關系,樹立自己不在大國之間“選邊站”的中間形象,實現自身利益。然而,這一政策卻未能實現新加坡的目標,相反新加坡卻因不恰當的言行損害了中國和新加坡之間的利益共識,導致了中國對新加坡維持中間立場的質疑,引發了中國對新加坡的強烈不滿與回擊。

既有研究中對于中新關系這一次低谷的解釋,大多認為中新之間的國家利益沖突是關鍵原因。①關于新加坡2016 年站臺“南海仲裁案”導致中新關系低谷的研究,可參見高群彬、成漢平:《南海爭端中的新加坡角色》,《唯實·環球經緯》,2016 年第12 期,第80—83 頁;劉霏:《“印太”戰略下的新加坡南海政策及其對中國海洋安全局勢的影響》,《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 年第2 期,第45—60 頁等。然而,新加坡關于“南海仲裁案”的表態并不局限于2016 年,早在2013 年菲律賓單方面發起“南海仲裁案”時,新加坡就參與到了其中,并且相關表態內容基本保持了一致。此外,2016 年新加坡一方面在多個場合為“南海仲裁案”站臺,另一方面還在致力于推動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系列高官會的開展。這一組“矛盾”行為恰恰表明了新加坡站臺“南海仲裁案”的對沖性質。那么,除去國家利益沖突這一看似“萬能”的解釋外,還有什么其他因素共同導致了這次低谷呢?從本文的分析框架出發,本文認為國家利益的分歧只是導致新加坡對沖失敗的前提條件之一,中美之間的競爭態勢以及新加坡錯誤的對沖路徑選擇,才瓦解了新加坡試圖在“南海仲裁案”上保持中間立場的努力,從而導致了對沖失敗。

(一)不充分的對沖條件

2016 年,新加坡在“南海仲裁案”議題上實施對沖戰略的條件已然發生了改變。一方面,2016 年圍繞“南海仲裁案”中美兩國正處于戰略角力的局勢。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的崛起,新加坡對中國的南海政策產生了誤解,新中兩國在處理南海爭端上的利益共識趨向瓦解。

雖然“南海仲裁案”的直接當事國是中菲兩國,但是菲律賓發起“南海仲裁案”以及這一事件的不斷發酵,美國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實際上,“南海仲裁案”是美國遏制中國的“楔子”戰略的重要實施途徑。自2010 年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在河內演講時提出“和平解決南海爭端”事關美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之后,②“Remarks at Press Availability”,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https://2009-2017.state.gov/secretary/20092013clinton/rm/2010/07/145095.htm.美國政要和媒體開始頻繁地慫恿菲律賓等南海聲索國通過國際仲裁等法律辦法解決南海爭端。在菲律賓發起仲裁案以后,美國政府及政要多次“聲援”菲律賓。2014 年12 月,美國國務院特別發表了《海洋界限——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海洋主張》一文,詆毀中國南海九段線的合法性,直接支持菲律賓的仲裁請求。③“Ocean Boundary -China’s Ocean Proposi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https://www.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19/10/LIS-143.pdf.作為域外大國,美國卷入到南海議題之中本身是其在“亞太再平衡”戰略下用以防范中國的關鍵手段。這使得中菲之間的“南海仲裁案”成為了中美戰略角力的一部分。

在2016 年“南海仲裁案”結果發布前后,中美之間的斗爭達到高潮。在外交方面,2016 年2 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與東盟10 國領導人舉行峰會時表示,南海區域各聲索方必須通過合法方式和平解決爭端,①“Remarks by President Obama at U.S.-ASEAN Press Conference”,the White House,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6/02/16/remarks-president-obama-us-asean-press-conference.為“南海仲裁案”站臺的意味強烈。2016年4 月,七國集團發表了一份關于海洋安全問題的聲明:“我們呼吁所有國家依照國際法,尋求和平管控或解決海洋爭端,包括通過國際社會承認的合法爭端解決機制?!雹凇癎7 Foreign Ministers’ Statement on Maritime Security”,http://www.g7.utoronto.ca/foreign/formin160411-maritime.html.作為回應,中國在“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后的7 月12 日,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2016 年7 月12 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07/12/content_5090631.htm。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決的聲明》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決的聲明》,2016 年7 月12 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07/12/content_5090625.htm。兩份文件,鄭重申明了中國的相關立場。與外交相配合的是中美兩國在軍事方面都采取了行動,2016 年6 月至7 月,“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前后,中美同時在南海相關海域舉行了軍事演習,中美兩國在南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軍事對峙勢態??傊?,從對沖戰略的角度來看,2016 年圍繞“南海仲裁案”,中美已然陷入到激烈斗爭之中,寬松的大國競爭性質這一條件已不復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新加坡等國在與中美任意一方發展關系時,都需要衡量外交政策對中美雙方斗爭局勢的影響。但是,這一條件的瓦解并不意味著中小國家徹底陷入到了戰略困境之中,中小國家的對沖行為能否得到被對沖大國的包容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2016 年圍繞“南海仲裁案”,中新兩國也出現了利益訴求的錯配。在南海議題上,新中兩國本具有共同利益。中國對于南海的領土主權爭端,所持有的立場集中凝練為“主權歸我、和平解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十六字。⑤郭淵:《從睦鄰政策看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和主張》,《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4 年第4 期,第87 頁。在2008 年以后,南海問題逐步升溫的情況下,中國始終致力于在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端,堅持以雙邊談判的方式對有關爭議進行協商解決。在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問題上,中國也堅持維護各國依法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亞太安全合作政策>白皮書》,2017 年1 月11 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36048/35875/35990/Document/1539685/1539685_1.htm。新加坡在南海議題上的利益訴求主要為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在雙邊層面,對主權爭端不持有立場。因此,新加坡認為“聲索國之間的爭議應該通過雙邊解決……雙邊爭端國際化將會產生災難性后果”。⑦“MFA Press Release: Remarks by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George Yeo and his reply to the supplementary questions in Parliament during the Committee of Supply (CoS) debate on 3 Mar 2011”,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ingapore,https://www.mfa.gov.sg/Newsroom/Press-Statements-Transcripts-and-Photos/2011/03/MFA-Press-Release-Remarks-by-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George-Yeo-and-his-reply-to-the-supplement.二是在區域層面,新加坡認為南海的不穩定將會破壞新加坡的發展環境。同時,南海主權爭端很有可能會損害東盟作為整體的團結與公信力。三是在全球層面,新加坡關注南海地區的航行與飛行自由。2016 年10 月,李顯龍在新加坡國慶演講中明確提出:“對新加坡而言,最重要的是南海爭端不會影響船舶或飛機的航行自由或飛越?!雹佟癙M Lee Hsien Loong delivered his National Day Rally speech on 21 August 2016 at the ITE College Central”,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national-day-rally-2016.

通過梳理中新兩國在南海爭端上的利益訴求可以發現,中新兩國在保持南海局勢和平穩定、通過雙邊途徑解決主權爭端、依據國際法開展談判協商、維持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等議題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雙方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沖突。然而,新加坡在處理南海問題的具體政策上,受到了教條主義、身份定位偏差等因素的影響,未能清晰地認識到新中關系中的共同利益,許多言行突破了中國對新加坡的容忍程度,導致了新中關系中利益認知的錯位。一是對中國崛起始終抱有的戒心和大國平衡外交習慣性地影響了新加坡對華政策。中國的迅速崛起使得東亞地區的權力格局發生劇變,一向秉持現實主義外交傳統的新加坡,感受到了強烈的體系壓力,②張宇權、馮甜恬:《新加坡對華“對沖戰略”的實踐與失衡》,《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 年第3 期,第134 頁。認為中國的崛起很有可能導致中國試圖成為東亞地區的主導性大國。在這樣的理念認知下,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被新加坡誤解為“咄咄逼人”的中國外交。二是憂慮東盟團結,警惕中國的“分化”。為了緩解國土面積狹小、民族構成復雜等脆弱性,新加坡以“魚群”戰略指導與東盟國家發展緊密關系。在新加坡看來,東盟是新加坡保障生存安全、發揮外交影響力的支柱平臺,因此新加坡一向擔憂南海爭端導致東盟分化。針對2016 年4 月,中國與文萊、老撾、柬埔寨就南海領土主權爭議達成以個別聲索國談判解決的方式,新加坡的前外交官就認為此舉意在“分化”東盟。③高群彬、成漢平:《南海爭端中的新加坡角色》,《唯實·環球經緯》,2016 年第12 期,第81 頁。三是在國際法適用問題上,新加坡重過程輕事實。新加坡小國的特性使之認為“小國唯一能夠與大國平等對話溝通談判的機會就是依靠國際法”,④“PM Lee Hsien Loong delivered his National Day Rally speech on 21 August 2016 at the ITE College Central”,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national-day-rally-2016.因此新加坡高度重視南海爭端的法律解決途徑。然而,新加坡忽視了國際法在南海問題上的適用性問題,將“南海問題的解決程序是否遵循國際法規范看得比南海島礁的最終歸屬更為重要”。⑤劉昌明、楊慧:《多重身份視角下的新加坡南海政策與中新關系的走向》,《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2018 年第1 期,第147 頁。

從對沖戰略的視角來看,新加坡在南海議題上不斷發聲,弱化了中國與新加坡的共同利益認知水平。對于中國來說,中國能夠理解新加坡作為一個城市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核心利益關切,對新加坡的對外政策保持一定的容忍度。①周士新:《“亞太再平衡”戰略下的美新伙伴關系》,《美國研究》,2017 年第4 期,第122 頁。但是,新加坡在南海問題上的言行,削弱了中國對于新加坡外交政策的信任與包容。

(二)聯美遏華的對沖路徑與中間立場的瓦解

新加坡在“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前后的風險轉嫁,集中體現為新加坡與美國及其盟伴在南海爭端上立場的接近?!澳虾V俨冒浮苯Y果出來以后,東盟國家除去越南對此公開表態歡迎外,多數國家都保持沉默,實際上強化了新加坡認為中國正通過分化東盟集體實現自身影響力的認知。秉持傳統的外交原則,新加坡認為如果不對此進行回應,則意味著大國權力對小國權益脅迫的勝利,而這將極大地損害新加坡的國家利益。新加坡認為面對關系到本國利益的重要課題時,新加坡必須“捍衛好小國的自身利益和核心立場,有責任表態和處理應對”。②《李總理:相輔相成 小國認清現實與捍衛自身利益沒沖突》,《聯合早報》,2017 年7 月12 日,https://www.zaobao.com.sg/znews/singapore/story20170712-778244。于是,為了遏制中國在東南亞地區的影響力的進一步上升,新加坡采取與美國等國的接近策略,試圖通過獲取美國等國的支持,進而向中國施壓,實現地區的力量平衡。在2016 年7 月底舉行第49 屆東盟外長會后,經新加坡的“艱難”協商,發表的聯合公報中特別強調將“充分尊重法律和外交進程”作為“和平解決爭議”的重要手段。③《避提南中國海案裁決 亞細安外長公報吁尊重法律與外交程序》,《聯合早報》,2016 年7 月26 日,https://www.zaobao.com.sg/beltandroad/news/story20160726-645850。這與美國等國強烈支持法治、法律程序來解決分歧的表態高度一致。④“Kerry says satisfied by ASEAN statement supporting rule of law”,Reuters,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outhchinasea-ruling-kerry-asean-idUSKCN1070BA.

除此以外,新加坡還在雙邊場合談論新加坡對“南海仲裁案”結果的支持,進一步強化了新加坡與美國等國家的共同立場。2016 年8 月,李顯龍訪問美國時表示,在國際法角度上,海牙常設仲裁庭的裁決對各國的主權聲索做出了“強而有力的界定”,應當得到尊重和履行。⑤“PM Lee Hsien Loong’s Dialogue at 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US ASEAN Business Council Reception”,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pm-lee-hsien-loongs-dialogue-us-chambercommerceus-asean-business-council-reception.9 月底,李顯龍在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會晤時就南海問題發聲稱:“在南海爭端問題上,新加坡不會選邊站,也不是聲索國,但是存在需要保護的重要利益,這些重要利益包括航行和飛越自由,還包括基于規則的地區和國際秩序、一個遵守和保護所有國家的權利并且在爭端解決中充分尊重法理和外交程序的秩序?!雹蕖癛emarks by PM Lee Hsien Loong at the Joint Press Conference with Japanese PM Shinzo Abe on 28 September 2016 in Tokyo,Japan”,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pm-leehsien-loongs-remarks-joint-press-conference-pm-shinzo-abe-tokyo-japan-0.與此同時,李顯龍表態歡迎日本在東南亞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新加坡在南海爭端問題上始終強調自己要“保持中立不選邊站”,中國也曾對此給予支持,希望充當“東盟軍師”的新加坡能在緩解東盟國家同中國的南海爭端上發揮積極作用,但新加坡的行為卻一再突破中立的底線,呈現出明顯的聯美遏華的色彩,引發了中國的強烈不滿與回擊。中國對新加坡的不滿集中體現在中國對李顯龍訪美時的言論以及新加坡駐華大使羅家良與環球時報的公開爭辯上。針對8 月2日李顯龍訪美時公開為“南海仲裁案”背書,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都公開表態,提醒作為“東盟對華關系協調國”的新加坡應當在南海問題和“南海仲裁案”議題上擔當好“協調國”,切實做到“謹言慎行”。①《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有關言論答記者問》,中國新聞網,2016 年8 月5 日,https://www.chinanews.com/gn/2016/08-06/7963400.shtml;See Seng Tan,“Facilitating the US Rebalance: Challenges and Prospects for Singapore as America’ Security Partner”,Security Challenges,Vol.12,No.3,2016,p.31。9 月21 日《環球時報》又披露,新加坡在2016 年9 月的不結盟運動會議上,試圖積極推動將南海問題的內容納入到會議共同文件里。②《不結盟運動首腦會閉幕 新加坡不顧反對妄提南海仲裁》,環球網,2016 年9 月21 日,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XInM。新加坡的這一行為迅速引發了輿論嘩然,中國官方和民間都對此表示了強烈不滿。

隨著新加坡在雙邊、多邊國際場合多次為“南海仲裁案”直接或間接地站臺,其宣稱的“中立有為”的立場迅速走向了瓦解。新加坡表態的場合多為與美國及其盟伴的雙邊場合,這強化了新加坡行為中的“聯美遏華”的色彩。對于中國來說,2016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前后,正是中國反對“南海仲裁案”的高峰時期,一方面中國的主流媒體都在開展一系列對“南海仲裁案”的批駁,力圖說明中國在南海的權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③張明亮:《斡旋中“背書”——“東盟對華關系協調國”新加坡與南海問題》,《東南亞研究》,2017 年第4 期,第26 頁。另一方面中國正在開展一系列的外交活動,爭取國際社會的輿論支持。在如此背景下,新加坡不顧“南海仲裁案”本身的不合法理性,公開與美國等國家站在一起,并積極“聲援”“南海仲裁案”,顯然是偏離了中立立場,走向了遏制中國的一端。于是,中國針對新加坡的行為采取了一系列回應措施:2016 年中新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會議自2003 年成立以來首次被推遲召開,11 月新加坡的自臺訓練返回的裝甲車在香港海關被扣押。2017 年5 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李顯龍未能出席。這些事件都被廣泛視為是新中關系陷入低谷的表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新加坡通過站臺“南海仲裁案”,使其在中美之間實現對沖的戰略遭受了失敗。

四、結語

對沖戰略是當前中國周邊國家應對中國崛起和中美戰略競爭的重要戰略之一。隨著中美戰略競爭的加劇,對沖戰略的運用空間正進一步縮小。米爾斯海默所說的“東南亞國家將被迫做出選擇,無法置身事外”的“選邊站隊”似乎將會成為地區中小國家的最終命運。①“Debate: Should the U.S.Seek to Contain China?”,Quincy Institute for Responsible Statecraft,December 16,2021,https://quincyinst.org/event/debate-is-china-a-threat-to-the-u-s-that-needs-to-be-contained/.然而,體系結構雖會約束國家的戰略選擇,但卻無法決定一國具體的戰略內容。在對沖戰略互動的三邊關系中,每組雙邊關系的調整都會影響到整個互動的結果。對于通過對沖戰略來謀求自身國家利益的地區中小國家而言,兩個地區大國之間的雙邊關系變化會限制自身的戰略選擇空間,但是自身如何評估與兩個大國之間的雙邊關系,并在動態的關系變化中,選擇恰當的對沖路徑才是其保持對沖戰略實施效果的關鍵。

對于在多數情況下被視為對沖對象的中國而言,在美國全面對華戰略打壓的情況下,中國的戰略回應方式和中小國家的戰略選擇具有了一體兩面的意蘊。一方面,對于中國而言,地區的中小國家在中美之間采取對沖戰略遠比其完全倒向美國,跟隨美國制衡中國更好。另一方面,在美國強硬遏制中國的情況下,中國對外的戰略回應方式將會顯著地影響中小國家對于維系和中國的雙邊關系的動力和戰略空間。在這個意義上,鼓勵地區的中小國家保持對沖戰略,對于維持和改善中國和平崛起的戰略環境有了更突出的戰略意義。

總而言之,在中美戰略競爭加劇的背景下,鼓勵周邊中小國家保持對沖行為,將有助于弱化周邊中小國家對中國崛起的憂慮,從而避免將其推向美國,導致中國周邊戰略環境的惡化。當前,美國為了維護自身霸權而持續采取的種種“損人利己”的戰略行為,正在損害其作為國際體系主導國家的權威,尋求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的大“勢”正在緩緩顯現。對于中國而言,保持戰略定力,在不斷增強自身綜合實力的基礎上,以包容開放的胸襟對中小國家在當前國際環境下的對沖行為表示理解,既是展示正在走向復興的中國的泱泱大國氣象的窗口,也是在國際社會上不斷積累道義基礎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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