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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回流的成因、效應與治理

2023-04-17 02:12章志敏楊梓萌
青藏高原論壇 2023年3期
關鍵詞:勞動力農村發展

章志敏 楊梓萌

(青海民族大學,青海 西寧 810007)

農村勞動力回流是勞動力轉移的一種形式,在我國“民工潮”之后成為農村發展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又一社會現象[1]。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使得農村逐漸出現“空心村”與“農民荒”的現象,這一現象嚴重阻礙農村可持續發展,農村勞動力缺失不僅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同時造成農村文化喪失活力。[2-4]因此如何合理吸引農村勞動力回流,并且在回流后進行有效治理,成為一項重要的公共議題。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一直存在, 只是隨著時間變遷與政策調整有不同的變化趨勢,1950—1952 年國家開展土地改革運動,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民主動回流;1961—1963 年,國家制定明確的制度來控制城市人口,農民被迫回流到農村;1997—1999 年,改革開放后城市中剩余農村勞動力數量增加,就業機會減少,農村勞動力選擇回流;從改革開放到鄉村振興,農村中出現新的就業機會與經濟的快速增長,成為新的一輪吸引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因素[5]。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得到研究者持續關注,不過,在不同時期學者對于農村勞動力回流的研究重點也有所不同,從單純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研究,到對農村勞動力回流意愿、回流時間與空間分布以及合理引導農村勞動力回流等方面進行分析, 從多維角度探究農村勞動力回流中存在的問題, 并就此提供解決對策。 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研究,可以為存在該現象的地區提供新型就業思維,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和農村人力資本的合理利用,縮小城鄉間發展差距,推動農村現代化發展進程。所以,本文通過對已有學術成果的梳理,從影響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原因、農村勞動力回流帶來的效應和農村勞動力回流后的治理三個層面對已有研究進行總結,凸顯出農村勞動力回流研究的清晰脈絡,深化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理解,并為以后就該現象進行研究的學者提供參考。

一、農村勞動力回流原因

農村勞動力回流是一個“主動回流”與“被動回流”相互結合的過程,推動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因素也是不同的,相關學者對其不同方面進行研究,深層次揭示出農村勞動力回流的成因。為此,筆者借用“推拉理論”中區分的推力和拉力因素對形成勞動力回流的原因進行歸納總結。

(一)宏觀層面的“推—拉”因素

1.農村發展的“拉力”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發展速度持續落后于城市,為縮小城鄉差距各地政府不斷出臺各類政策,以此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具體舉措包括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優化農村勞動力就業與創業的環境等[6]。 政府加大農業扶持力度,提高農產品價格,使農村勞動力通過務農能夠獲得更多報酬,從而推動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并且,政府不斷擴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將傳統農業與現代化發展相結合,提升農村產業的競爭力,推動農村農業高質量發展[7]。 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就業與創業環境優化,在農村中從事農業與非農業的報酬都有增加, 農村發展中實施的積極政策為農村勞動力的回流決策提供宏觀條件。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使農民在從事農業行業中的經濟收益得到增長,當農民在農業中所獲得的利潤更多,則會促使其向農業流動。

2.城市發展的“推力”

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的過程中,由于勞資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勞動力在就業過程中難以實現自身權益保障,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是城市建設中常見的問題,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根本目的是為獲取更高的薪資水平, 但拖欠工資這一現象嚴重打擊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建設中的積極性。 據統計,2022 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9562 萬人,比2021 年增長1.1%。 其中,外出農民工17190 萬人,增長0.1%;本地農民工12372 萬人,增長2.4%①。 但農村勞動力在“市民化”過程中面臨諸多障礙,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因長期存在的戶籍制度而出現的“制度后遺癥”,例如在城市工作卻得不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農村勞動力難以在其中獲得歸屬感與幸福感,從而產生回歸農村的意愿。城市激烈的競爭壓力以及不平等的社會制度導致農村勞動力難以獲得滿足感,在心理上存在著巨大落差,一定程度上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產生了推動作用。

(二)微觀層面的“推—拉”因素

1.個體因素的“推力”

農村勞動力回流在本質上仍是個人選擇,因此在回流過程中個體因素的影響作用不容小覷。農村勞動力從農村進入城市,需要重新構建社會網絡,這是一個艱難的進程,大多數農村勞動力在進入城市后會選擇與“熟人”聚集,從而阻礙個體與城市生活的聯結,難以獲得新的信息與就業機會,同時會削弱個體在城市里獲得的認同感與成就感,最終導致農村勞動力產生回流[8]。同時,農村勞動力的受教育程度與回流成反比,農村勞動力受教育程度越高,選擇回流的可能性越小,相反,農村勞動力受教育程度越低,選擇回流的可能性越大[9]。勞動力受教育程度高在城市能選擇的就業范圍廣,并且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較強,可以適應城市的發展節奏與需求,而受教育程度低下的勞動力大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中,發展空間有限,且自主選擇就業范圍較窄。社會經驗也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農村勞動力回流,在城市中積累豐富經驗的勞動力選擇回流的意愿低,在城市有豐富經驗的農村勞動力在此過程中形成了屬于自身的社會網絡,較好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擁有較強歸屬感,但社會經驗薄弱的農村勞動力則相對容易選擇回流,回歸到原有的社會網絡中,不愿意參加城市生活中的活動,難以適應城市環境的生活,形成回流意愿。 此外,農村勞動力的健康狀況也影響回流決策。農村外出勞動力的健康狀況越差,回流意愿越強,在健康狀況惡劣的情況下,為避免產生帶來更大的經濟支出,會產生回流意愿,并且健康狀況與就業機會息息相關,較差的健康狀況會使外出勞動力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從而促使其回流到戶籍地。[10]

2.家庭與收入的“拉力”

婚姻、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都是影響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因素[11]?!傲羰貎和迸c“空巢老人”現象越來越受到關注,老人與兒童是農村外出勞動力難以割舍的牽掛[12]。農村勞動力對子女教育問題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更愿意選擇在家附近的地方找一份工作, 以此來照顧家庭。 家庭經濟資本也是影響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因素,家庭經濟狀況越好,越容易傾向于回流,但外出勞動力所獲得的年收入高,則回流意愿偏低,同時,農村勞動力家庭中所擁有的耕地面積增多也會使提高其回流意愿[13]。 農村勞動力家庭生命周期在處于不同階段時,勞動力回流意愿也不一樣,成熟的核心家庭與成長中的核心家庭的回流意愿與其所能得到報酬成負相關,在城市中務工環境惡劣或難以找到滿意的工作,就會產生強烈的回流意愿。 但年輕夫婦家庭回流意愿較弱,這類家庭更希望在外打拼積累資本與經驗,據調查顯示,年輕夫婦家庭有78.57%的回流勞動力屬于短期回流,21.43%屬于被動回流,沒有主動回流案例,這類家庭普遍缺乏經濟實力,不具備主動回流的條件(沒有資金或創業經驗等),外出務工對它們來說是謀生的最佳選擇[14]。 在回流過程中,與中國人傳統的“團圓思想”也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家庭在維護社會穩定與促進發展的過程存在重要作用。

造成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原因是多樣的,不同的原因使農村勞動力回流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拉力”使農村勞動力主動回流,“推力”使勞動力被動回流到農村中,需正確認識兩種不同回流方式所帶來的效應,制定合理的應對方案,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農村勞動力回流效應

農村勞動力回流,一方面為農村地區帶來人力資本,彌補農村勞動力短缺,回流過程中帶來的經濟資本也促進農村農業現代化進程,對農村經濟建設以及城鎮發展產生正面效應,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農村勞動力無序回流,以及回流之后產生的社會問題會加重農村社會治理的負擔,為農村社會發展帶來負面效應。

(一)正面效應

其一,推動非農產業發展。 農村勞動力回流再就業會轉向農業以外的行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15]農村勞動力在外出過程當中拓展個人能力與知識,在回流到農村之后,能夠為當地的建設提供技術支撐,推動非農產業發展,這不僅提高農村及個人收入,還促進了農村與農業的全面發展。[16]回流之后的農村勞動力能夠將自己在外所學的先進技術與信息應用在創業過程中, 再結合農村的社會與自然資源進行多種方式的利用與加工,對固有資源要素進行重組與流動,推動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17]。 有過外出經歷的農村勞動力在返鄉創業時會比沒有經歷的勞動力更具優勢,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力會緩解因回流而帶來的就業壓力,并且帶動農村經濟發展。[18]

其二,為農業發展提供機遇。農村勞動力回流使農村耕地浪費情況得以緩解,有效增加農村土地利用率,回流勞動力為農村發展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本,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促進農村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帶動農村經濟建設發展。[19]農村勞動力在外積攢的財富與經驗成為農村建設的重要資源,并且農村回流勞動力本身就是農村發展過程中寶貴的人力資源。[20]農村勞動力通過在外所掌握的經驗與社會經歷在回流后為當地提供了人力資源的補償,通過新經濟路徑的創新帶動農村城鎮化建設,并且能夠為農業發展提供創新點,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21]目前農村勞動力返鄉創業已經取得良好成效,在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以來,回流勞動力將“互聯網+”與產業相結合,充分發揮本土資源優勢,開發特色旅游項目等,帶動其他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實現農村產業創新性發展。[22]

(二)負面效應

首先,對農村發展帶來負擔。 農村勞動力主動回流與被動回流所帶來的影響是不同的,據勞動力主動回流和被動回流對家庭農場培育的基準回歸結果分析可知,被動回流回歸系數為-0.895,在5%的水平上顯著,表明勞動力被動回流對家庭農場培育具有顯著負向影響,勞動力被動回流不利于農村農場的發展[23]。 對安徽和四川兩個省份研究發現,由于農村鄉鎮企業難以為大量回流勞動力提供就業崗位,回流勞動力的收入得不到保障,此時農村勞動力選擇外出帶來的效應大于回流[24]。 農村勞動力回流面對就業與創業相對困難的境地,在長期未實現就業的情況下心理與行為上產生消極的可能,進而埋下激化農村社會矛盾的隱患,威脅農村和諧社會的建設。[25]勞動力回流與農村發展兩者形成“回流—發展”效應,才能使回流勞動力在農村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無序的農村勞動力回流難以為農村發展提供人力支持。[26]

其次,造成土地糾紛。在較早研究中,學者還從土地資源方面探討農村勞動力回流帶來的負面效應。研究認為大量的勞動力回流到有限的土地上,會使農村經濟發展越來越沉重,農村勞動力回流對農村發展而言是一種“包袱”[27],農村勞動力回流到農村之后,容易產生土地糾紛,對農村社會治理帶來壓力[28][29]。 這些觀點在早期關于回流現象的分析中帶來重要啟發,但現在需要用發展的眼光去審視因土地資源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要辯證看待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正確處理勞動力回流與農村發展的關系,充分利用勞動力回流所帶來的人力資本,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著力解決農村勞動力回流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全方位帶動農村經濟發展。

三、農村勞動力回流后的治理

農村勞動力回流是一個長期過程, 在勞動力回流之后還需要對其進行有效引導與治理, 才能使其發揮積極性,加速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一)就業引導

就業是民生之本,對整個社會生產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是農村勞動力回流后需迫切解決的問題。 回流之后的勞動力再就業狀況受到個人特征與政策的影響,勞動力身體與心理狀況對就業產生正向影響,因此要注重對回流勞動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樹立正確的就業觀[30]。同時,就業環境與就業保障也對回流勞動力再就業問題產生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需要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就業服務咨詢平臺,完善回流勞動力就業體系,加大對就業政策的宣傳力度[31]。 在就業之外,創業也成為勞動力回流之后的一個選擇,對于回流之后進行創業的勞動力,政府等組織需要幫助其認識到創業存在的困難與機遇以形成正確的創業觀,同時提供創業技能培訓,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32

(二)制度保障

從城市回流的勞動力存在一個適應過程,其中包括經濟適應、社會適應與心理適應三個方面。 回流勞動力的社會適應與社會保障不僅關系自身發展,也影響農村地區的建設,并且更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權益保障,使之能夠獲得歸屬感與認同感,促進回流地經濟可持續發展[33]。 同時,勞動力回流后受經濟與非經濟因素影響,在回流地達不到自身預期目標的情況下會產生再次外出的可能,調查數據顯示,驅動勞動力外出的主要因素是收入,由于希望增加收入而首次外出的勞動力占比為82.06%,再外出的勞動力占比為85.8%。 這部分勞動力的流動會形成反復、無序的流動,從而可能產生消極影響,由此,農村勞動力回流成為有序、合理的流動是極為必要的[34]。除此之外,勞動力回流到農村后受長期保障預期的影響,農村保障若沒有城市保障效應明顯,勞動力則傾向重返城市務工,以此來保障晚年生活,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回流后的長期保障,以此增強回流勞動力的安居意愿[35]。 在西部地區農村勞動力供給與需求存在沖突,要正確引導勞動力回流以及留住回流之后的勞動力,需要提高農村的辦學質量,為農村勞動力家庭中的子女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同時還要健全土地流轉程序,使農民務農收入得到保障[36]。由此可見,需要從生活、教育、就業等方面對回流后的勞動力提供保障,使之能夠留在當地發展。

(三)人力重塑

農村勞動力回流為回流地提供了更多的人力資本。 大量勞動力向農村回流,為農村發展提供機遇,在勞動力回流的基礎上可以形成勞動密集型產業,延伸農業等產業鏈,促進農村產業一體化發展。[37]而且農村勞動力在掌握一定的社會經歷后會傾向于回流,在勞動市場上這種擁有技能與經驗的勞動力就業前景廣闊,回流后可以對這部分勞動力進行培訓,以此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38]。人力資本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正確利用與規范勞動力回流所帶來的人力資源,以此推進農村農業現代化進程。

制定合理的農村治理體系, 充分協調鄉村振興與農村勞動力回流之間的關系, 落實一系列有效保障措施,優化生產資源配置,積極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活動,形成一批有能力、有素質的職業農民。 通過治理使得農村變成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農村。

四、總結與展望

通過對農村勞動力回流文獻的梳理與總結, 發現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原因是由推力與拉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 各種“惠農”政策的出臺,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家庭中子女教育與老人贍養都成為影響勞動力回流的拉力。 在拉力產生作用的同時,推力也成為影響勞動力回流的重要因素。 農村勞動力在城市中成為“市民”面臨困境,且自身權益較難得到保障,在城市中重構社會網絡對農村勞動力來說也是一種挑戰,在這種背景推動下很容易產生回流意愿。在此之外,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和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村勞動力在城市中的收入,由此推動農村勞動力回流。 農村勞動力的回流不僅會產生正面效應同時還會帶來負面影響。 回流會為農村提供大量人力資本,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促進農村產業的現代化轉型。 但大量勞動力回流到農村,短時間內就業與收入得不到保障,沒有形成“回流—發展”效應,回流的勞動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就會對農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勞動力回流后需要對其進行就業引導,完善制度保障,充分挖掘與利用人力資本優勢,形成有序、合理的流動。

目前關于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研究較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沒有形成理論體系。在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研究中,大多都建立在國外學者理論之基礎上,但這些理論產生時間久遠,有些已經不適用于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回流研究。 直接套用國外關于勞動力遷移的理論難以有效解答我國農村勞動力回流問題。 沒有形成自有理論體系,就難以在更深層次上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進行研究,研究視角也有可能局限在已有理論的基礎之上,不利于實現理論觀點的突破與創新;其次,研究視角不夠綜合。農村勞動力回流不僅是定性研究,也要定量研究,大多數學者都從定性研究出發,以理論為基礎對農村勞動力回流進行分析,就農村勞動力回流的理論觀點進行檢驗的研究偏少,同時,推動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原因有很多,但鮮有學者對其進行機理研究,尚未形成農村勞動力回流后對流出地與回流地正面與負面影響的全面認識;最后,治理措施建議過于寬泛。我國區域發展程度不一,但研究關于農村勞動力回流問題提出的治理建議與措施大多從宏觀角度出發,沒有具體到各個區域的發展特征上,限制了治理效果的實現。

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產生的原因與帶來的變化是多樣的,需要研究者多層次對其進行研究分析。對于未來農村勞動力回流研究作出如下展望:第一,可以根據不同的地區進行劃分,根據農村勞動力回流對該地區產生的影響進行研究,基于“回流—發展”效應對農村勞動力回流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第二,從農村勞動力回流前后是如何以不同的模式影響農村人力資本、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變化,形成對比分析,這有利于制定符合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為城鄉一體化背景下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可行建議;第三,對農村勞動力回流現象的研究需注意多學科融合,有效解答農村勞動力回流問題不能僅局限于某一個學科的視角下,需融合社會學、地理學、經濟學、人口學等多學科知識。 在此基礎上,完善農村勞動力回流研究,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合理流動,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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