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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行為

2023-05-05 13:04王積田田博傲馬珊
會計之友 2023年9期
關鍵詞:信息披露質量審計監督

王積田 田博傲 馬珊

【摘 要】 審計委員會作為企業發揮內部監督職能的重要機構,研究其學術經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尤為重要。文章以2010—2020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實證檢驗了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對企業違規行為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有效抑制了企業的違規傾向,減少了企業的違規次數;而信息披露質量在其中發揮了部分中介作用。進一步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主要抑制了信息披露和公司經營類的違規行為;相較于高校和協會的經歷,審計委員會科研機構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行為的治理效應最強。研究結果在豐富審計委員會和企業違規相關文獻的同時,為優化審計委員會組織結構,提高企業治理能力提供了借鑒。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學術經歷; 企業違規行為; 信息披露質量; 審計監督

【中圖分類號】 F275;F239.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23)09-0126-10

一、引言

企業違規作為公司治理的一大難題,一直以來屢禁不止,證監會數據顯示:2010—2020年查辦違規案件達到5 000余起,其中2020年有314家公司因違規受到行政處罰?!扳訊u扇貝逃跑”“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等花樣百出的違規案例更是對證券市場監管秩序的嚴重挑釁。同時,違規行為的層出不窮暴露出企業治理不善、監督不力等問題,使企業在投資者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1]。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健全企業內部制度,推動企業合規發展是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長久之計。尤其是在外部監管政策日趨完善的背景下,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已逐漸成為降低企業違規行為的主攻方向。

強化內部監督機制的重要一環便是構建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而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離不開審計委員會的履職盡責?!丁笆奈濉眹覍徲嫻ぷ靼l展規劃》的出臺更是將如何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性這一熱議話題推向高潮?;诶佑±碚?,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過往經歷對其未來的行為決策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周澤將等[2]的研究也證明海歸人員的加入對提高審計委員會的監督效率大有裨益。而隨著“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發展模式的確立,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到企業各部門的工作中,憑借其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企業發展的強大動能,那么作為重要背景特征的學術經歷又能否對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發揮產生影響呢?因此,本文選擇從企業違規的視角回答上述問題。

本文選取A股上市公司2010—2020年的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實證檢驗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二者之間的關系及其作用機制??赡艿呢暙I如下:第一,拓展了審計委員會治理有效性的相關研究,首次從學術經歷這一重要的后天因素出發,研究其對審計委員會監督作用的發揮產生的影響,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聘用提供參考;第二,豐富了企業違規的研究內容,以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學術經歷為著眼點,開拓了對企業違規影響因素的研究思路,為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找到新的落腳點。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首次提出企業應組建審計委員會的建議以來,學術界圍繞如何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研究從未停止。已有觀點認為審計委員會獨立性[3]、專業性[4]、性別比例[5]、薪酬水平[6]等都會影響其監督有效性。并且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部分學者開始細化對審計委員會的研究,并將新理論、新方法引入其中。在審計委員會專業性能夠提高其監督質量的研究基礎上,結合高階理論進一步探究財務背景[7]與會計專長[8]對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引入社會網絡理論探索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關系網絡對企業信息質量的影響[9];采用嵌入式分析法構建黨委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協同機制[10]。不難發現,關于審計委員會的研究正在不斷完善和發展。

而回顧近年關于企業違規影響因素的文獻,多數學者從外部監管與內部治理兩方面展開。從外部監管的視角出發,林龍斌等[11]研究發現來自證券監管市場的處罰不僅能抑制企業違規,還能有效防止企業違規的再犯。張建平等[12]提出紀檢監察部門的巡視對降低國企違規具有顯著作用。王伊攀等[13]探討了政府以大客戶的身份出現時,能否制約企業的違規行為。而馬壯等[14]基于信號傳遞視角發現媒體監督能夠阻斷違規傳染。桂愛勤等[15]指出來自分析師的關注也是降低企業違規的途徑之一。從內部治理的視角出發,楊潔飛等[16]發現管理層薪酬機制的公平與否與企業違規行為密切相關;欒甫貴等[17]認為高管團隊斷裂帶的形成削弱了高管間的合謀動機,減少違規發生的概率;江新峰等[18]透過獨立董事兼任現象發現“忙碌”獨董更能降低企業違規;張橫峰[19]通過研究發現女性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減少企業違規行為;大股東也可以通過積極發聲和推出威脅[20],甚至董事選舉[21]的手段來抑制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現有對公司違規治理作用的研究中,鮮有文獻提及審計委員會與企業違規間的關系,從學術經歷角度揭示審計委員會對企業違規行為的影響機制的文獻更是鳳毛麟角。由此,本文嘗試從該視角出發為企業違規行為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行為

審計委員會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扮演著內部監督者的角色[22]。具體的,審計委員會通過聯系外部審計、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和評價財務報告流程等方式履行監督職能,對虛構利潤、瞞報信息等違規行為進行約束。而學術經歷作為影響審計委員會成員履職的重要特征,相比于普通的審計委員會成員,具有學術背景的審計委員會成員往往擁有更強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監督動機抑制企業違規行為。

其一,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有利于提高審計委員會的專業勝任能力,為其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奠定基礎。根據高層梯隊理論,在高?;蚩蒲袡C構的工作經歷使審計委員會成員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嚴謹的學術思維以及更多實踐經驗,為其有效履職提供了有利條件[23]。憑借這些有利條件,審計委員會成員在審核財報信息時能夠提供專業性意見,規范企業管理者的治理行為,減少其自利機會主義的空間,防范虛增利潤、侵占資產等違規行為。同時,學術經歷培養了審計委員會成員良好的溝通交流能力,保證內審和外審間的有效溝通,打破管理層有意設置的信息障礙;某些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成員甚至是其所在領域的專家,憑借其較高的聲望吸引更多外部審計資源,配合審計委員會強化對企業的監督效力,緩解內部人合謀侵害投資者的權益,加大管理層隱藏不利信息的難度,抑制違規行為的發生。

其二,具有學術經歷的審計委員會成員監督動機較強,提升了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效率。一方面,學術氛圍的熏陶和傳統文化的浸染使得審計委員會成員具有較高道德水平和較強責任意識,較高的道德標準促使審計委員會成員嚴于律己[24],拒絕與管理層合謀,保障監督的公平公正。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促使其屢職盡責,深挖管理者決策方式中隱藏的逐利動機,規范財務報告流程,增強決策信息的透明度,對欺詐違規行為零容忍。另一方面,學術型人才更在意對個人聲譽的保護。若企業因違規而遭處罰,董事會和投資者往往歸咎于審計委員會監督不力,勢必會給審計委員會帶來較高的聲譽風險[25],對成員的職業前景產生較為不利的影響。聲譽激勵強化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監督動機,促使審計委員會積極履行對企業治理的監督職責,事前有更為強烈的動機去約束管理層的違規操縱,保證公告信息質量,從根源上減少潛在聲譽隱患,在維護其聲譽資本的同時有效抑制企業違規行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設1。

H1: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行為顯著負相關。

2.信息披露質量的中介作用

對于以監督財務報告的編制與披露為己任的審計委員會而言,信息披露是其防范企業違規的重要渠道。根據委托代理理論,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有助于委托人獲取真實有效的信息,增加投資者對管理者一舉一動的監督,降低違規行為發生的概率;同時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也增加了管理層營私舞弊的難度,致使違規所需付出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弱化了企業違規的動機。

而審計委員會成立的初衷之一便是為企業的財務信息可信性提供保障[26]。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促使審計委員會成員在履行監管職責時更加認真負責,加大對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的審核力度,提供更精準的財務報告。具體而言,具有學術經歷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既有提升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能力,也有動機去監督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從專業能力角度,具有學術經歷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憑借其專業知識,對提交董事會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而財務信息的客觀性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驅動因素[27];學術經歷有助于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外部審計師進行高質量的溝通,規范財報審查流程,提升信息透明度,強化了財務信息的披露質量,從根源上杜絕管理層隨意操縱信息披露等違規行為。從監督動機角度,具有學術經歷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會更在意對自身聲譽的保護,財務信息的失真會讓審計委員會成員聲譽受損,自身學術價值大打折扣,接受來自董事會和投資者的問責。同時,審計委員會的核心職能便是保證企業財務報告的質量,學術經歷激發了審計委員會成員名譽感和責任感,促使其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綜上,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可能通過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來實現對企業違規行為的抑制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設2。

H2:信息披露質量在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行為之間發揮中介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本文選取2010—2020年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參考學術界的主流做法對數據進行如下處理:剔除ST、?觹ST類上市公司樣本;剔除金融、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樣本;剔除資產負債率小于0的樣本;剔除存在缺失值的樣本;對連續變量在上下1%水平上進行縮尾(Winsorize)處理。經處理最終得到15 752個觀測值。企業違規的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中的違規處理子數據庫和事件研究子數據庫中的違規事件表,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數據根據董監高個人特征和上市公司審計機構列表中的數據進行手工整理,法治環境數據來源于《中國分省份市場化指數報告(2021)》中的“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和法治環境”指數,其余控制變量均取自CSMAR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與模型設定

1.被解釋變量:企業違規。本文使用違規傾向(Vio_inc)和違規次數(Vio_fre)兩種方式衡量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具體的,若上市公司在當年發生違規行為,且被證券監管部門通報,則Vio_inc取1,否則取0;Vio_fre則用于衡量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內被證券監管部門通報的違規總次數。

2.解釋變量: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本文使用Acab表示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具體指審計委員會中具有學術經歷的人數占審計委員會總人數的比例,其中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是指過去或現在具有在高校任教、科研機構任職或在協會從事研究的審計委員會成員。

3.中介變量:信息披露質量。本文使用修正Jones模型計算的操縱性應計的絕對值DA來衡量信息披露質量,該值越大表明操縱性應計越大,信息披露質量越低。本文還用DD模型計算的應計質量(DD)作為替換變量進行穩健性檢驗。

4.控制變量:參考以往研究,本文選取以下控制變量:資產負債率(Lev)、公司規模(Size)、總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Share)、兩職合一(Two)、董事會規模(Board)、獨立董事比例(Daur)、發展能力(Growth)、是否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Audit)、法治環境(Law,樊綱等(2021)所提供的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和法治環境指數)、是否虧損啞變量(Loss)。

具體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本文構建模型1以檢驗研究H1。

Vio_inci,t/Vio_frei,t=β0+β1Acabi,t+∑βjControlsi,t+

∑Yeari,t+∑Industryi,t+εi,t? ? (1)

本文構建模型2和模型3以檢驗研究H2。

DAi,t=α0+α1Acabi,t+∑αjControlsi,t+∑Yeari,t+∑Industryi,t+εi,t? ?(2)

Vio_inci,t/Vio_frei,t=χ0+χ1Acabi,t+χ2DAi,t+∑χjCo-

ntrolsi,t+∑Yeari,t+∑Industryi,t+εi,t? (3)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為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企業違規傾向(Vio_inc)的均值為0.249,即樣本中大約四分之一的公司存在違規行為且遭監管部門處罰;企業違規次數(Vio_fre)均值為0.429,最大值為9,最小值為0,表明不同公司間存在較大違規次數差異;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Acab)的均值為0.406,說明有超過40%的樣本企業的審計委員會成員具備學術經歷,這代表企業越來越愿意聘任具有學術經歷的人才進入審計委員會任職。

(二)相關性分析

主要變量的Pearson和Spearman相關系數檢驗如表3所示,企業違規傾向和違規次數與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在1%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與預期H1一致;應計盈余與企業違規行為在1%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說明信息披露質量對企業違規行為可能存在抑制作用,初步驗證H2,以上主要變量之間的關系還有待更進一步回歸檢驗。

(三)回歸結果分析

1.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與企業違規行為

表4報告了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與企業違規的多元回歸結果。列(1)、列(2)對應Logit回歸分析;列(3)、列(4)對應泊松回歸分析。由表可得,列(1)、列(2)中Acab與Vio_inc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z值分別為-3.75和-3.21),列(3)、列(4)中Acab與Vio_fre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z值分別為-3.37和-2.62)。以上結果表明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顯著降低了企業違規行為,支持了本文研究H1??刂谱兞康慕Y果表明:公司規模越大,資產負債率水平越低,外部法律環境指數越高,企業違規傾向較小,違規次數較少,企業違規的可能性越小。

2.信息披露質量的中介作用

信息披露質量的中介效應回歸結果如表4列(5)—列(7)所示。列(5)是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回歸結果,Acab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具有學術背景的審計委員會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列(6)和列(7)檢驗了信息披露質量在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與企業違規行為之間是否扮演中介的角色。鑒于本文選取的操縱性盈余作為信息披露質量的衡量指標,DA越大,信息披露質量越低。DA系數顯著為正表明了較高的信息披露質量能夠降低企業的違規行為。同時,在加入信息披露質量之后,Acab的回歸系數依然顯著為負,只是絕對值稍微下降,這說明信息披露質量在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與企業違規行為之間發揮部分中介效應,從而驗證了H2。

(四)穩健性檢驗

1.Heckman兩階段回歸。本文構建Heckman模型控制可能存在的自選擇效應。在Heckman第一階段中采用審計委員會是否具有學術背景(Acab_n)作為解釋變量,公司注冊地高校數量(Sch)作為工具變量計算出逆米爾斯比(IMR),在第二階段加入逆米爾斯比進行回歸。Heckman兩階段回歸結果如表5中列(1)—列(3)所示,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與企業違規行為的關系顯著為負,表明在考慮樣本自選擇問題后,上文結論仍成立。

2.更換研究模型。采用部分可觀測Bivariate Probit模型進行重新檢驗,具體參考朱杰(2020)的做法,列(4)中Vio代表企業違規傾向,列(5)中Detect代表企業違規被稽查可能性。通過列(4)、列(5)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審計委員會學術背景(Acab)與違規傾向(Vio)和被稽查概率(Detect)依然顯著負相關,進一步驗證了H1。

3.更換中介變量衡量方法。根據前文所述,采用DD模型計算的操縱應計(DD)作為信息披露質量的代理變量進行中介效應檢驗。結果如表5列(6)—列(8)所示,與表4中的系數符號一致,信息披露質量依然在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的關系中起到了部分中介效應,再次驗證了H2。

4.更換解釋變量。采用企業違規的嚴重程度(Vio_Gr)作為解釋變量。由于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為有序離散變量,故采用Ordered Logit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如表5列(9)所示,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與企業違規嚴重程度顯著負相關,與主效應一致,證明結果穩健。

(五)進一步分析

1.區分違規類型。本文將企業違規行為進一步細分為信息披露違規、經營違規和領導人違規,以違規次數的形式表示,并分別與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進行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對信息披露違規和經營違規的影響系數顯著為負,而對領導人違規的系數雖然為負,但并不顯著。表明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的抑制作用主要表現在信息披露違規與經營違規上。原因在于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便是監督財務信息和企業經營行為,而學術經歷提升了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效率,因此對信息披露違規和經營違規行為的抑制作用較為明顯,而領導人違規行為較少,且多為個案,相比于前兩者,領導人違規對企業影響較小,因而對其抑制作用并不明顯,表明審計委員會的治理作用主要體現在具有嚴重后果的企業違規行為中。

2.區分學術經歷類型。本文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學術經歷進一步區分,分別是高校學術經歷(Acab1)、科研機構學術經歷(Acab2)和科研協會學術經歷(Acab3)。由表7列(1)—列(6)的結果表明,無論是違規傾向抑或是違規次數,相比于高校和協會的學術經歷,審計委員會的科研機構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的抑制作用最為顯著,這可能由于在科研機構的經歷使得審計委員會成員對領域前沿有了一定了解,積累了更多人脈資源和審計經驗,提升其履職效率,從而有助于對企業違規進行更有效的監督。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2010—2020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檢驗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行為的影響,結果表明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能夠顯著降低企業的違規傾向和違規次數;中介效應的檢驗結果表明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通過提高企業信息披露質量來抑制企業違規行為,即信息披露質量發揮部分中介作用;進一步研究發現,從違規類型上看,審計委員會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行為的治理主要表現在信息披露和公司經營類違規;從學術經歷類型上看,審計委員會的科研機構學術經歷對企業違規行為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

本文根據上述研究結論提出如下建議:(1)監管機構應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優化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重點關注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學術背景,細化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尤其是在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上發揮的重要作用,有效抑制企業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2)企業在遴選審計委員會成員時,要適當提升學術型人才的比重,具有學術經歷的高級人才的加入可以提升審計委員會的監督效率,完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降低企業違規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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