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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與氣候變化:論軟約束與全球風險*

2023-05-16 14:28盧卡斯麥爾馬西羅阿勞杰楊通進
關鍵詞:流行病親密關系約束

盧卡斯·麥爾,馬西羅·阿勞杰 著,楊通進 譯

(1.格拉茨大學;2.里約熱內盧州立大學;3.廣西大學)

本文將考察用于應對2020 年新冠疫情的措施,把它作為評估氣候控制目標之可行性的模型。評估這種可行性的一個重要方法是,考察人類在以往面臨類似挑戰時是如何采取那些取得不同程度之成功的有效應對措施的。正如杰瓦爾和契爾普指出的那樣:“判斷政治可行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訴諸歷史案例?!雹貸ewell,Jessica,and Aleh Cherp.2019.“On the Political Feasibility of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athways: Is it Too Late to Keep Warming Below 1.5°C?”WIREs Clim Change 11:e621.(doi:10.1002/wcc.621),p8.這種進路面臨的一個問題是,人類從未遭遇過像危險的氣候變化這樣的事件。但是,近來人類的處境發生了顯著變化。2020年,人類見證了一項獨特的事件——新冠疫情,對該事件的獨特應對方式使得它成為評估氣候政策目標之可行性的重要模型。

新冠病毒的出現帶來了一種嚴重的全球危機,因為所有的國家以及世界各地的公民社團都不得不采取某些極端的措施來限制新冠病毒的擴散。這些措施在過去幾十年是前所未有的,它們非常類似于人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采取的措施。例如,2020年3月16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宣布:“我們處于戰時狀態?!雹貳mmanuel Macron:“Nous sommes en guerre”.Paris,16 March 2020.在3月22日的一次媒體會議上,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我們處于戰爭狀態,處于真正意義上的戰爭狀態?!雹赥he White House.2020. Remarks by President Trump,Vice President Pence,and Members of the Coronavirus Task Force in Press Briefing.Washington,22 March 2020.在隨后的幾個月,把抗擊新冠類比為一場世界大戰的說法充斥于各大媒體。

為了抑制疫情,各國不得不對某些非常敏感和十分重要、涉及人們自由和權利的社會生活加以干預,例如,遷徙和集會的自由,隱私權和教育權,以及人們開展業務和服務消費者的權利(比如,要求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以便追蹤疫情,實施隔離措施,或強制佩戴口罩)。疫情期間,國家還引入特殊的法規來約束人們對食物、藥品、健康保健等稀缺資源的獲取。國家采取類似措施禁止航空公司的長途航班,而這又間接導致了——即使是暫時的——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降低。③Le Quéré,C.,R.B.Jackson,M.W.Jones,et al.2020.“Temporary Reduction in Daily Global CO2 Emissions During the COVID-19 Forced Confinement.”Nat.Clim.Chang.10:647-653.

但是,這里存在一個悖論:盡管有大量證據表明,嚴峻的氣候變化將在未來幾十年給人類帶來災難性影響,而這些影響確實可能比新冠疫情帶來的影響更加有害,但是各國政府和公民社團沒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來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而我們該如何解釋這種悖論呢?

有人可能會說,與抑制新冠疫情的傳播相比,人類(比如在2020年)還有更多的時間來減緩溫室氣體的排放,適應未來的氣候變化。然而,正如我們想在本文表明的那樣,這種假設是誤導人的。鑒于每一種威脅都存在著相應的時間約束因素,采取緊急措施是必要的,不管是為了抑制流行病還是為了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人們可能還會認為,流行病帶來的后果比氣候變化帶來的后果更為明顯,因為新冠疫情導致的死亡人數可以基于每天的數據而得到準確的統計(參見Worldmeter的世界實時統計數據)。但是,氣候變化導致的致命后果也已經變得相當明顯。例如,2003年歐洲發生的熱浪奪去了7萬多人的生命。④Robine,Jean-Marie et al.2008.“Death Toll Exceeded 70,000 in Europe During the Summer of 2003.”C. R. Biologies 331:171-178.根據2019年世界氣象組織發布的一份報告,在未來幾十年中,極端氣候事件發生的頻率預計會更高。⑤WMO(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2020.Statement on the State of the Global Climate in 2019.Geneva:WMO.即便據估計氣候變化導致的過早死亡人數會遠遠高于目前新冠疫情導致的死亡人數⑥Watts,Nick.2019.“The 2019 report of The Lancet Countdown on Health and Climate Change:Ensuring That the Health of a Child Born Today is Not Defined by a Changing Climate.”Lancet 394:1836-78.,人們對氣候變化也沒有采取應對2020年瘟疫的類似措施。因此,上述悖論依舊存在。

為了化解這一悖論,我們試圖對“硬約束”(hard constraints)與“軟約束”(soft constraints)作一下區分,而這種區分在關于政治可行性的哲學爭論中很常見。⑦Gilabert,Pablo and Holly Lawford-Smith.2012.“Political Feasibility: A Conceptual Exploration.”Political Studies 60:809-825.(doi: 10.1111/j.1467-9248.2011.00936.x).Lawford-Smith,Holly.2013.“Understanding Political Feasibilit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1(3):243-259.Brennan,Geoffrey,and Geoffrey Sayre-McCord.2016.“Do Normative Facts Matter…to What is Feasible?”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33(1/2):434-456.我們認為,為了能夠同時成功應對流行?。ú粌H僅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和危險的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人類需要采取減緩與適應并重的措施。我們將首先區分兩種非常難以克服的軟約束——我們稱之為“結構性約束”(structural constraints)(或“締約政治約束”)和“親密關系約束”(proximity constraints),然后指出,那些妨礙氣候變化控制目標之實現的軟約束(一方面)與那些妨礙疫情防控醫療政策之成功實施的軟約束(另一方面)具有不同的彈性(malleability)。我們的分析表明,防范氣候危機所面臨的障礙更加難以克服。人類如果想把一個安全而舒適的地球留給子孫后代,那么,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可能是如何克服跨國層面和代際層面的結構性約束與親密關系約束。不過,我們只能把克服這些軟約束的希望寄托給年輕的一代,即在后疫情時代成長起來的一代。

一、硬約束與軟約束

在解釋了硬約束與軟約束之間的差別后,我們將討論和分析“結構性約束”與“親密關系約束”,并說明這些約束因素如何阻礙了應對瘟疫和氣候變化危機之減緩措施與適應措施的實施。在下一節,我們將說明為什么這些約束因素在疫情防控中具有更大的彈性。

硬約束和軟約束具有不同的性質。如果一個或者多個行為者以G為目標,那么可能會存在兩類阻礙他們去實現目標G的障礙。其中一些障礙不能通過社會政策、制度設計或人類決策來克服,因為這些障礙或是根植于邏輯原則和自然法則之中,或是依賴自然資源的可獲得性。例如,人類可以通過制定社會政策來促進碳匯的發展(目標G),但是,決定光合作用或海洋鹽度這類現象的化學定律,是通過制定政策也改變不了的。因此,這些化學定律就構成了影響目標G之實現可行性的“硬約束”。如果至少有一個硬約束阻礙了G,那么追問實現G有多困難就沒有意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G根本無法實現。就硬約束而言,實現G要么可行,要么不可行。因此,硬約束給G的可行性施加的是二進制值(而非標量值)的限制。

但是,即使沒有硬約束的阻礙,軟約束也可能成為G實現的障礙。盡管硬約束隱含在諸如自然法則和邏輯定律等因素中,但是,軟約束卻來源于社會的和人類心理的某些因素。不同于硬約束,軟約束具有彈性:行動者能否成功實現G,或取決于他們克服社會文化、經濟、法律、地緣政治等制約因素的能力,或取決于他們改變那些妨礙G實現的生活方式的能力。軟約束給G的可行性施加了一個標量值。因此,在不存在硬約束的情況下,某些目標會比其他目標更具可行性。

當我們把一種約束稱為“軟約束”時,這并不是說它很容易被克服,而只是說它具有彈性。當我們說鋼具有彈性時,這并不意味著它很容易被扭曲,而只是說,當其暴露在適當的熱量和壓力下時,它就可以被鍛造成人類用來(以多種方式)改造其環境的儀器和工具。軟約束在社會生活中無處不在,有時也相當難以改變。它們塑造了國內的和跨國的政治生活。它使得行動者只能采取某些將會妨礙其他人追求目標的措施,或使行動者傾向于選擇某些在危機時期將會傷害其他人的公共政策。對全球關注的那些問題——諸如氣候控制目標(簡稱CG)和流行病控制目標(簡稱PG)——的成功解決(或失敗,正如目前的形勢所表明的那樣)來說,這些軟約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2020年,我們似乎可以有把握地說:有效控制新冠疫情的健康政策在未來3到4年內不會遇到可行性方面的硬約束;用于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這一目標的氣候政策在未來30年內也不會遇到可行性方面的硬約束。因此,這樣的問題就出現了,即哪些軟約束阻礙了這兩組目標(CG 和PG)的實現,這些軟約束的彈性如何。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必須要了解經常出現在氣候爭論中的一種區分,而目前在關于新冠疫情的爭論中,這種區分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即適應措施和減緩措施之間的區分。因此,這里實際上存在著兩組目標(PG和CG)和四個子目標,如表1所示。

表1 兩級目標(PG和CG)和4個子目標

四個子目標描述如下:

子目標1:流行病控制目標中的適應目標(P-A);

子目標2:流行病控制目標中的減緩目標(P-M);

子目標3:氣候控制目標中的適應目標(C-A);

子目標4:氣候控制目標中的減緩目標(C-M)。

一些軟約束可出現在多個子目標甚至全部子目標中。以2020 年的新冠疫情為例,政府就必須克服來自法律、政治和經濟方面的軟約束。這些都屬于P-A子目標的軟約束,因為在2020年,政府的主要目標不是降低某種新的或未來的流行病的發生率,而是適應已經存在的新冠疫情。為了遏制新冠疫情的蔓延,各國政府不得不實施許多臨時限制措施,比如限制航空旅行和遷徙自由。在出現健康危機的這段時期,各國政府還不得不調整財政預算,以保護無法開工的企業和員工。目前,為了有效實現氣候控制目標(子目標C-A 和C-M),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來克服類似的法律、政治和經濟約束;這些措施不像追求子目標P-A那樣是暫時性的,而是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甚至可能是無限期——都會實施的。正如我們稍后將更詳細予以說明的那樣,國際社會為應對由流行病暴發所造成的未來健康風險(子目標P-A)而準備采取的那些措施,也會迫使各國政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采取各種措施來克服類似的法律、政治和經濟軟約束。但另一方面,某些軟約束只會出現在某個特定的子目標中。子目標C-M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子目標C-M的可行性取決于跨國層面和代際層面的合作。這就要求相關的行為者具備一種克服所謂“基于時間的親密關系約束”(time-related proximity constraints)的能力,這種“基于時間的親密關系約束”并不妨礙子目標P-A、P-M 或C-A 的實現。

雖然一些軟約束可能同時出現在多個子目標中,但在不同的子目標中,它們的彈性通常是不同的。例如,某個軟約束可能更具彈性,因為相關行為者認為他們必須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克服這些約束因素,如果超出了這個時間范圍,社會將會退回到以前的危機狀態,而軟約束的彈性程度也恢復到過去。我們將使用“彈性”一詞來指軟約束的這樣一種屬性:根據它們在子目標中出現的頻率,相關行為者經過努力能夠克服它們,無論是在短時間內還是無限期內。我們想在本文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確認出現在每一個子目標中的主要的軟約束。就本文的目標而言,我們并不斷言已經確認了所有相關的軟約束(存在著數十種軟約束);我們僅僅是指出了對氣候控制目標與疫情控制目標之實現來說最重要的那些軟約束。我們將關注兩種最重要的軟約束:“結構性約束”(或地緣政治約束)與我們所說的“親密關系約束”。我們區分了兩類親密關系約束:“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space-related proximity constraints)和“基于時間的親密關系約束”。我們想在本文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么某個軟約束對某個子目標(P-A)的實現具有更大的彈性,而對其他子目標(P-M、C-A以及C-M)的實現具有較小的彈性。相關的行動者不想承受長時期的犧牲,這并不是使得某個約束變得具有更大彈性的唯一相關因素。我們認為,結構性約束與基于時間的親密關系約束是最難以改變的(它們的彈性不高)。

二、減緩與適應的目標

瘟疫不同于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像氣候變化一樣,瘟疫的出現有人為的原因。例如,眾所周知,非法的農貿市場會導致病毒的擴散,從而導致瘟疫的暴發。野生動物貿易以及通過毀林(或森林的碎片化)而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侵蝕也會把病原體從野生動物擴散到人類,從而引發瘟疫。親民的航空旅行價格以及跨境人員流動的增加,也十分有利于新病毒的快速擴散。①Dobson,Andrew P.,Stuart L.Pimm,Lee Hannah,et al.2020.“Ecology and Economics for Pandemic Prevention:Investments to Prevent Tropical Deforestation and to Limit Wildlife Trade Will Protect Against Future Zoonosis Outbreaks.”Science 369(6502): 379-381(10.1126/science.abc3189).Tollefson,Jeff.2020.“Why Deforestation and Extinctions Make Pandemics More Likely.”Nature 584(7820): 175-76.Lindahl,Johanna F,and Grace,Delia.2015.“The Consequences of Human Actions on Risks for Infectious Diseases:A Review.”Infection Ecology and Epidemiology,5.奧斯特霍姆在2005年的一篇論文中曾認為,當代世界尚未準備好如何應對瘟疫——盡管有明顯的證據表明,瘟疫發生的頻率將越來越頻繁。②Osterholm,Michael T.2005.“Preparing for the Next Pandemic.”Foreign Affairs 84(4):24-37.自那時以來,科學共同體與國際協調機構已經呼吁國際社會關注新的瘟疫日益增加的可能性,強調采取合作行動以便在全球層面實現目標P-A和目標P-M的重要性。③Pike,Jamison,Tiffany Bogich,Sarah Elwood,et al.2014.“Economic Optimization of a Global Strategy to Address the Pandemic Threat.”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1(52): 18519-2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2018. Annual review of diseases prioritized under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lueprint Informal Consultation.Meeting Report.Geneva: WHO.Coats,Daniel R.(ed.).2019. Statement for the Record Worldwide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January 29.目標P-M致力于防止新的流行病的暴發。即使流行病暴發了,有效的P-M政策也能降低該流行病演化成瘟疫的概率。從這個角度看,應對新冠瘟疫的措施所追求的目標很明顯是P-A,而非P-M。這些措施致力于降低已經出現且已在全球擴散的疾病的影響。

實現目標P-A的大多數措施都是地方性的。各州(?。┖透鱾€城市有權在其邊界內實施追求該目標的政策。目標P-A的實現并不要求緊密的國際合作。例如,實現目標P-A的措施包括緊急狀態法的實施、野外醫院的建立、追蹤社交軌跡、大規模檢測、設立隔離區,以及保持社交距離。這些措施一般都是臨時性的。接種疫苗也是一種適應措施,因為它的目的主要是調節人的免疫系統以適應新的環境。目前研發疫苗而投入的物力和人力最終在未來可能會間接地有助于目標P-M的實現。當瘟疫最終結束后,要求人們繼續接種疫苗的政策也可被理解為一種減緩措施:它防止了未來的瘟疫。因此,政府和公民都有很強的意愿通過克服法律和倫理方面的某些軟約束(例如,遷徙的自由,對隱私權被侵犯的關切)或暫時改變其生活方式(如佩戴口罩、避免握手)來追求目標P-A。但是,吊詭的是,當涉及目標P-M時,這些相同的行為體卻把類似的軟約束視為具有較少的彈性,即使某些研究成果(新冠疫情暴發前已經發表)已經表明,目標P-M的實現比目標P-A的實現所付出的代價更小。①Pike et al 2014.Madhav,Nita,Ben Oppenheim,Mark Gallivan,et.Al.2018.“Pandemics: Risks,Impacts,and Mitigation.”In Disease Control Priorities: Improving Health and Reducing Poverty,edited by Dean T.Jamison,Hellen Gelband,Susan Horton,et al.,315-345.Washington,DC: The World Bank.UN EP.2020. Preventing the next Pandemic: Zoonotic Diseases and How to Break the Chain of Transmission.Nairobi: UNEP(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p7.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追求目標P-A的代價本身(與追求目標P-M的代價相比)就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青睞目標P-M,而非目標P-A。從倫理的角度也很容易認識到,目標P-M 應當優先于目標P-A,像2020年新冠疫情這樣的巨大流行病所造成的生命損失是很難用成本-收益的計算來衡量或予以補償的。

氣候控制目標的實現也需要采取減緩與適應的措施。目標C-M主要致力于到2030年大幅度降低CO2的排放,到2050年實現全球碳中和。②IPCC.2018. Global Warming of 1.5°C. An IPCC Special Report on the impacts of global warming of 1.5°C above preindustrial levels and related glob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pathways,in the context of strengthening the global response to the threat of climate change,sustainable development,and efforts to eradicate poverty,edited by V.Masson-Delmotte,P.Zhai,H.-O.P?rtner,D.Roberts et al.In Press.Available at: https://www.ipcc.ch/sr15/.Steininger,Karl W.,Lukas H.Meyer,Stefan Schleicher,Keywan Riahi,Keith Williges,and Florian Maczek.2020.“Effort Sharing Among EU Member States: Green Deal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for 2030.”Wegener Center Research Briefs 2-2020.Wegener Center Verlag,University of Graz,Austria,September 2020.Meyer,Lukas H.2020.“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I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edited by Edward N.Zalta.Available at: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20/entries/justice-intergenerational.目標C-M(與目標P-M一樣)的實現也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目標C-M的收益(像P-M的收益那樣)主要是全球性的。但是,目標C-M的積極影響要經過幾十年才會體現出來。③Samset,B.H.,J.S.Fuglestvedt,M.T.Lund.2020.“Delayed Emergence of a Global Temperature Response After Emission Mitigation.”Nature Communications(11):3261(doi:10.1038/s41467-020-17001-1).當下的一代人,特別是那些40歲或更老的人,不可能指望在其有生之年能夠從他們對目標C-M的追求中獲得多大好處。因此,目標C-M的有效實現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以及緊密的跨代或代際合作。同時,像目標P-A 一樣,目標C-A能夠在地方層面并在較短時間內得到有效實現。目標C-A致力于,例如,重建城市的基礎設施,以便它們能夠更有效地應對極端氣候;用混凝土而非木材來建造房屋,以使它們不易受到叢林大火的威脅。目標C-A不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但是,目標C-A的長遠效果最終取決于目標C-M 的成功。沒有C-M 的C-A 最終將以失敗告終。如果到2070 年海平面平均升高1 m,或到21世紀末上升超過2 m,那么,那些生活在海岸地區的許多國家人民很可能缺乏實施有效適應措施的經濟實力。①Bamber,Jonathan L.,Michael Oppenheimer,Robert E.Kopp,Willy P.Aspinall,and Roger M.Cooke.2019.“Ice Sheet Contributions to Future Sea-Level Rise from Structured Expert Judgment.”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6(23):11195-11200.在這些國家,人們的唯一出路是選擇撤離海岸地區。

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許多軟約束——它們同樣妨礙氣候目標的實現——得到了有效克服,間接導致了溫室氣體排放的大量減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相比于目標P-M、C-A和P-M遇到的軟約束,目標P-A遇到的軟約束具有更大的彈性。理由是什么呢?我們的理論假設是,一個目標的實現越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與代際合作,那么,該目標的實現所遇到軟約束的彈性就越?。ū?)。

表2 理論假設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盡管目標C-A的實現既不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也不需要緊密的代際合作,但是其長遠效果的實現需要以目標C-M的實現為前提,而目標C-M的實現又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與緊密的代際合作。人們可能會爭辯說,目標P-A的有效實現也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即使它不需要緊密的代際合作。畢竟,我們不能指望每一個國家都能在沒有其他國家之幫助的情況下研發出新冠疫苗。然而,我們至少能夠設想三種情形,在其中,一個國家無須借助于緊密的國際合作而能夠有效地實現目標P-A。

情形1:一個國家(或一個規模較小的國家聯盟)在研發有效疫苗方面確實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并且只有在其國家的所有人都接種該疫苗(且在其領土內儲存了數百萬劑疫苗以備未來之需)后才同意與其他國家分享其疫苗。

情形2:一個國家(或一個規模較小的國家聯盟)未能成功地研發出有效疫苗,但是,它是如此的富有,以至于在那些疫苗被分配給貧窮國家之前,它能夠與醫藥公司進行談判從而可以排他性地獲得那些疫苗。

情形1與情形2是人們廣為熟知的“疫苗民族主義”的例證。②Kupferschmidt,Kai.2020.“`Vaccine nationalism'Threatens Global Plan to Distribute COVID-19 Shots Fairly.”Science,28 July.Brown,Gordon,and Daniel Susskind.2020.“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36(Supplement 1): S64-76.Callaway,Ewen.2020.“The Unequal Scramble for Coronavirus Vaccines -By the Numbers.Wealthy Countries Have Already Pre-Ordered More Than Two Billion Doses.”Nature 584(7822):506-7.

情形3:一個國家既無力研發出自己所需的疫苗,也沒有足夠的金融資源與醫藥公司進行談判從而排他性地獲得疫苗的供應。于是,這個國家封閉其邊界,強制實施行程追蹤與封閉隔離等措施。在實施這些措施的過程中,數千公民因缺乏疫苗和治療而死亡,但是,剩余的人口最終對病毒形成免疫,或者不再遭受病毒的侵襲,因為該國的邊界永久性地關閉了(作為預防在未來再次出現健康危機的一項措施)。

在情形3中,一個國家可能會面臨經濟停滯的局面,失去與其他國家進行緊密科研合作或成為文化伙伴的機會。當然,目前,通過緊密的國際合作,目標P-A在全球層面將能夠更有效地得到實現,但是,這并不需要緊密的代際合作。另一方面,任何國家都不能通過封閉其邊界來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的影響,或通過實現目標C-A來完全避免遭受氣候變化的影響。為了應對危險的氣候變化,人類同時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與緊密的代際合作。

那么,對實現緊密的國際合作與緊密的代際合作而言,什么是最明顯的軟約束?我們認為,對氣候控制目標與流行病控制目標的實現來說,最難以克服的軟約束是結構性(或地緣政治)軟約束與親密關系軟約束。正如我們想證明的那樣,親密關系約束是比結構性約束更難以克服的。

三、結構性軟約束與國家體系

國家體系的結構是這樣一種結構,在其中,各民族國家在全球層面不能夠依賴存在于典型的民族國家內部的那類執法和司法機構。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世界政府的缺失必然會妨礙國家與國際機構之間在一系列領域中的相互合作。民族國家與國際機構會通過外交、貿易、國際規制、學術合作、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其他合作項目實現互利。例如,可以回想一下20世紀70年代消滅天花病的國際努力。該努力見證了人類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該事例中是10年)實現跨國合作的能力。同樣,小兒麻痹癥的消滅也常常被當作“國際合作與預防醫學的一個勝利”來加以稱道①Henderson,D.A.1980.“A Victory for All Mankind.”The World Health(The Magazine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May:3-5,p.5.,也被當作“人類歷史上可能是最偉大的國際合作”②Barrett,Scott.2016.“Coordination vs.Voluntarism and Enforcement in Sustaining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PNAS(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113(51):14515-14522,p.14519.加以稱贊。國際關系領域的一些學者認為,對這些努力的成功而言,諸如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發揮了關鍵的作用。在這些有時被稱為自由制度主義(liberal institutionalism)之支持者的學者看來,民族國家并不是國際領域中唯一的相關行為體,世界政府的缺失所導致的結構性軟約束并未排除國際合作的可能性。③Keohane,Robert.1984.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Weiss,Thomas G.2013.Global Governance:Why?What?Whither?.Cambridge:Polity Press.

自由制度主義的支持者能夠解釋消滅小兒麻痹癥這類工程的成功以及外交與人道主義援助這類機制的持續存在。但是,現有的國際制度尚不能阻止新冠演變成一種重要的流行病,迄今也沒有國際制度能夠阻止過去幾十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加。這是為什么呢?

現實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的支持者會傾向于認為,制度約束的彈性比自由制度主義支持者所主張的要低得多。在現實主義看來,國家仍然是國際關系中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相關行為體。就某些生死攸關的問題而言,一個國家要想確保其內部的安全,就只能依賴自助,而非國際制度?,F實主義的著名支持者瓦爾茨對這一問題作了如下的著名表述:“國家體系不是一個自助體系,但國際體系是一個自助體系?!雹賅altz,Kenneth.1979.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104.被理解為主權政治實體的每一個國家最終都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一名現實主義者對缺乏緊密的國際合作來追求目標P-M 和(特別是)目標C-M的解釋是,在缺乏世界政府的情況下,為維護自身的安全,每一個國家都把自己在短期內的經濟發展看得比(從長遠的角度看)預防流行病與氣候變暖更重要。證明這一觀點的一個理由是,從現實主義的角度看,減緩氣候變化所付出的經濟代價具有太大的不確定性,而有效實現目標C-M的代價卻是眾所周知的奇高——高到阻止經濟增長,破壞國內的穩定。②Nordgren,Anders.2016.“Climate Change and National Self-Interest.”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Ethics 29:1043-1055,p.1045.Symons,Jonathan.2018.“Realist Climate Ethics:Promoting Climate Ambition Within the Classical Realist Traditio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45(1):141-60,p.5.Mearsheimer,John.2001.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ew York:W.W.Norton,p.371.這一問題因博弈論的這一洞見而變得更為復雜:今天,對于大多數(即使不是全部)國家來說——從它們自身的角度來單獨考慮——如果它能夠享受(由其他國家的努力所實現的)緊密的國際合作的好處,而它自己又無需承擔追求目標C-M的代價,那么,這對它來說是最好的。③Nordgren,Anders.2016,p.1047.

當然,自由制度主義的倡導者也不否認,國家行為常常反映的是利己主義的自保的邏輯與國家福利的最大化邏輯(無論怎么理解自保與國家福利的含義)。國際關系理論的兩個學派——現實主義與自由制度主義——都承認,結構性約束可以解釋國際舞臺中的國家行為。但是,自由制度主義的倡導者認為,由于國家不是國際舞臺唯一的相關行為體,因而,結構性約束常常能夠被外交措施、國際制度與非政府行為體等因素所克服。然而,在現實主義的支持者看來,結構性約束的解釋力比自由制度主義的支持者所愿意承認的要更為有力?,F實主義者認為,結構性約束解釋了國家在過去是如何行動的,例如,國家為什么把經濟增長看得比實現目前的氣候控制目標更為重要;在面對不確定性時,人們會期待國家在未來采取哪些行動?,F實主義的某些支持者還提出了更為激進的看法,認為現實主義不僅能夠解釋國家的行為,而且還能夠告訴國家,在一個缺乏全球中央政府的世界,國家在為生存而斗爭時應采取哪些行動。米爾斯海默把這類現實主義稱為“進攻性現實主義”:

進攻性現實主義解釋了,大國在過去是如何行動的,它們在將來可能會采取哪些行動。但是,進攻性現實主義還是一種規范理論。國家應當根據進攻性現實主義的指令而行動,因為它指出了在一個危險的世界中的最佳生存之路。④Mearsheimer,John.2001,p.11.

結構性約束看似合理地解釋了國家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的行為。大多數國家能迅速采取極端措施來控制新冠病毒傳播(目標P-A),卻遲遲不采取行動實現目標P-M 的原因在于,它們主要關心的是新冠流行在其國界內所帶來的影響。面對重大的危機,國家必須要依靠自助(而非國際制度)來維護國內的穩定。在關鍵時刻,國家是唯一擁有合法權利來實施這類措施的行為體:例如,禁止飛機長途航運、強制封城并隔離其民眾、實施臨時措施限制遷徙自由與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國際機構可以提供有益的建議,但是,它們既沒有權力也沒有合法性在民族國家層面實施并協調有效實現目標P-A的措施。出于論證的需要,讓我們暫時假定,這是對國家在重大健康危機期間所采取的行動之理由的合理描述。那么,我們能否據此得出如下結論:在面臨未來的全球危機時,國家也應當在我們所描述的結構性約束的范圍內采取行動?

從國家在過去已經采取了某些行為模式這一事實,我們肯定不能推導出這一結論:國家在未來應當固守這些行為模式?,F實主義的支持者把國內的穩定看得比緊密的國際合作更重要,因為他們把為了權力的斗爭視為在一個缺乏全球中央政府的世界中的唯一生存之道。正如米爾斯海默在對現實主義的較有影響的辯護中對這一問題所作的表述那樣:“……我提出的理論認為,大國主要關心的是,在一個沒有任何機構為其提供保護的世界中如何生存;這些大國很快意識到,權力是它們能夠生存的關鍵籌碼?!雹費earsheimer,John.2001,p.20.在這種情形——在其中,國家安全的主要威脅是其他國家的存在——下,這種解釋看起來是可信的。但是,在面對流行病出現的頻率日益增加與危險的氣候變化日益明顯這類威脅時,這種解釋還有吸引力嗎?米爾斯海默對進攻性現實主義的捍衛基于我們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世界”中這一假設,但是,由氣候變化與未來流行病帶來的那類威脅是不能通過采取進攻性現實主義的措施來加以解決的,因為,這類威脅的性質決定了,沒有緊密的國際合作,它們就無法得到解決。盡管在2020年全球健康危機暴發初期,各國首領都使用了戰時動員的口號,但是,很明顯,氣候變化與流行病——僅僅指出兩個明顯的全球威脅——代表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敵人。在20 世紀60 年代早期,摩根索等有影響力的現實主義者似乎已經認識到,國家體系完全無法應對那些帶來全球風險的威脅,這類威脅只能通過采取緊密的國際合作措施——這類措施需要幾乎所有的國家尤其是最強大的國家的參與——才能予以解決。在出現第一次熱核炸彈試驗時,他就寫道:

現代技術使民族國家變得過時。因為民族國家已不能發揮它作為一個政治機構的基本功能,即保護其成員的生命與生活方式?!谇?原子武器時代的技術條件下,比較強大的國家還能夠建立起(如果它愿意)保護之墻,在這個保護墻內,其公民能夠生活在安全之中,比較弱小的國家只能通過大國權力的平衡才能得到保護,這進一步增加了強國控制弱國的機會。

交通、通訊與戰爭的現代技術以及隨之而來的毀滅一切的原子彈戰爭的可能性,完全摧毀了民族國家的這種保護功能。面對毀滅一切的原子彈的攻擊,沒有哪個民族國家能夠保護自己的公民以及他們的生活方式。它的安全只能依賴于防止這類災難的發生。②Morgenthau,H.1966.“Introduction.”In A Working Peace System,edited by D.Mitrany,7-11.Chicago: Quadrangle Books,p.9.

摩根索所擔心的局面在某種意義上比我們面臨的氣候變化困境更為樂觀,因為國家并未處于通過有效禁用核武器來避免核戰爭發生的時間約束壓力之下。在相互威脅信條的引導下,核大國至少在原則上能夠無限期地擁有其核武庫,并承諾只有在對核攻擊實施報復時才使用它們。因此,在這里,相關的時間約束并不是如何避免一場核戰爭,而是如何對核攻擊作出回應。如果一個核大國有理由相信,它正處于被核武器攻擊的邊緣,那它就得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做出是否實施核報復的決定。因此,重大的核沖突只有在出現非常緊迫的時間約束和糟糕的報復證據的情況下才會發生。①Cirincione,Joseph.2008.“The Continuing Threat of Nuclear War.”In Global Catastrophic Risks,edited by Nick Bostrom and Milan M.Cirkovic,381-40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383-384.另一方面,應對當前的氣候控制目標的時間約束也相當緊迫。但是,迅速采取行動以避免危險氣候變化的理由并不是基于糟糕的證據。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拖延實施有效實現目標C-M的措施,只能急劇增加應對危險氣候變化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②Working Group III to the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2014. Climate Change 2014: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Cambridge,M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2.因此,我們不能指望通過簡單地遵循進攻性現實主義的教條去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危險。

當然,結構性約束,尤其是現實主義的支持者所設想的那類結構性約束,仍是有效實施氣候應對政策的最嚴重的障礙之一。不過,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結構性約束并不是硬約束,正如自由制度主義的支持者在過去的幾十年所強調的那樣。結構性約束因條件的改變而變化。正如后文將指出的那樣,我們確實有理由相信,在后疫情時代,結構性約束將比目前變得更具彈性。

四、親密關系約束與后代人的權益

對氣候與疫情控制目標的有效實現而言,還存在其他一些因素導致了難以克服的軟約束的出現。一些人對自己國家毫無條件地支持(甚至在自己國家的行動損害了其他國家之公民的利益的情況下)很容易阻礙緊密的國際合作的出現。另一方面,人們有時傾向于青睞他們自己這一代人(不管他們是否是自己本國的同胞)的利益,而忽視下一代人的利益。有時,人們更青睞其他人的利益,不是因為那些人是其本國同胞或同輩,而是因為那些人與他們共享同一宗教或同一種世界觀,或僅僅因為那些人是他們的朋友或家庭成員。這些不同的關系(我們這里只列舉了少數幾個)派生出了忠誠的紐帶,這些紐帶(從許多方面看)也許是值得稱道的,因為它們促進了相互的支持,培養了一種團結的情感。但是,這些紐帶也常常妨礙緊密的國際合作與緊密的代際合作。我們稱這些關系為“親密關系約束”。

親密關系約束使得行為者偏袒那些他們與其關系較近的人的福利。親密關系約束影響著處于不同時空中的行為者的行為。這種約束的空間維度是相對較為明顯的:我們傾向于關心那些在空間上離我們較近的人的利益。但是,為了避免導致混亂,有必要更為詳細地弄清親密關系約束的空間維度。人們可能覺得某人或某些人與他們較為親近,但是,這并不是嚴格的空間距離上的相近。例如,朋友與家庭成員或許相信他們對彼此負有特殊的義務,即使他們相隔數千英里。親密關系約束常常起源于物理空間意義上的相近。但是,它們所生發出的義務感與忠誠感在經歷了長時間的物理空間意義上的分離、祖輩的移民或歷史上的大遷徙后仍能保持不變。我們這里所說的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指的是想象中的親密關系或親密感,而非實際的或空間上的相近。

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的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民族主義。亨利·蘇把這種特定類型的軟約束稱為“同胞優先原則”①Shue,H.1980. Basic Rights: Subsistence,Affluence,and U.S. Foreign Polic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131-132.。近來,這種態度也被稱為“吾國優先”進路。②Brown and Susskind 2020,S68.Contractor,Farok J.2017.“Global Leadership in an Era of Growing Nationalism,Protectionism,and Anti-Globalization.”Rutgers Business Review 2(2):163-85.在重大的健康危機期間,一個國家能夠通過采取一些強制措施,例如禁止那些優先保護其家人和朋友的公民囤積生活必需品,在國內層面克服某些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但是,要阻止各個國家保護其人民的利益(哪怕這種保護會損害其他國家的人民)卻要困難得多。在2020年疫情期間,各個國家都沒有克服民族主義,因為這種特定的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有利于各國的P-A目標的實現。民族主義使某些國家在疫情期間(為了確保國內的安全)采取的禁止食品與醫療設施出口的政策具有了合理性。例如,美國政府就被指責非法攔截了提供給歐洲的(護理人員使用的)一些防護設備——借口是為了保護其自己的人民。早在新冠疫苗未被證明為有效與安全之間,某些分析家就已經警告說,疫苗民族主義會延緩世界人口的免疫進程,因為某些國家或國家集團可能會試圖囤積疫苗,或為了優先使其人民獲益而控制疫苗原料的供應,哪怕是以其他國家之人民不能獲得疫苗為代價。③Bollyky,Thomas J.,and Chad P.Bown.2020.“The Tragedy of Vaccine Nationalism.Only Cooperation Can End the Pandemic.”Foreign Affairs,July 27.Kupferschmidt,Kai.2020.Brown and Susskind 2020.民族主義這類親密關系約束不僅沒有阻礙,反而促進了目標P-A(可能還有目標C-A)的實現。但是,從長遠來看,針對流行病和氣候危機所采取的適應措施將是無益的,甚至是代價高昂的——如果不同時對流行病和氣候危機分別采取減緩措施的話。但是,針對流行病實施的減緩措施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而針對氣候危機采取的減緩措施卻同時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與代際合作。這要求我們審視親密關系約束的時間維度。

親密關系約束的時間維度可能沒有空間維度那么顯而易見。但是,在評估氣候控制目標的可行性時,它卻更為緊迫:與那些在時間上距離我們較為遙遠的后代人的利益相比,我們傾向于看重那些在時間上距離我們較近的人的利益;與我們未來的更為重要的利益相比,我們有時甚至傾向于看重我們的短期利益。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關系的“非-相互性”的性質決定了當代人能夠影響后代人的生活條件,但是,后代人卻無法影響當代人的福利。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關系的這種力量的不平等導致了加丁納所恰當地稱呼的“當代人的暴政”④Gardiner,Stephen.2011.A Perfect Moral Stor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43-184.。

然而,就當今的一代人而言,這種暴政僅僅是表面的,而且把這種不平等關系稱為暴政是相當誤導人的,因為后代人的出現本身就取決于逝去的上一代人所實施的那些行動。斯切華茨和帕菲特是較早注意到這類悖論的哲學家。①Parfit,D.,1976.“On Doing the Best for Our Children.”In Ethics and Population,edited by M.D.Bayles,100-115.Cambridge,Mass.: Schenkman Publishing Company Inc.Parfit,D.,1984. Reasons and Persons.Oxford: Clarendon Press,p.351-390.Schwartz,Thomas.1978.“Obligations to Posterity.”In Obligations to Future Generations,edited by R.I.Siroka and Brian Barry,3-13.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代際關系是一種悖論,理由在于,后代人或許想責備上一代人(目前的一代),因為后者采取的一些行動損害了后代人,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沒有上一代人的那些行動,那么,未來的一代人就不會以他們所表現的特定身份出現。上一代人所采取的不同的行動將會導致另一批不同的后代人的出現,因為如果沒有這些特定的行動,后者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可能就永遠不會遇到對方,這些特定的后代人就可能不會出現。斯切華茨稱這種悖論為“受益人-合并謬誤”(fallacy of beneficiary-conflation)②Schwartz 1978,p.7.。不過,該悖論目前更為流行的名稱是“非同一性問題”③Parfit 1984,p.359.。關于非同一性問題的哲學文獻相當豐富,而關于傷害的閾值概念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成功的回應。④Shiffrin,Sheana.1999,“Wrongful Life,Procreative Responsibility,and the Significance of Harm.”Legal Theory 5(2):117-48.Meyer,Lukas H.2003,“Past and Future.The Case for a Threshold Conception of Harm.”In Rights,Culture,and the Law. Themes from the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Joseph Raz,edited by Lukas H.Meyer,Stanley L.Paulson,Thomas W.Pogge(eds.),143-59.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Meyer 2020.另外,基于權利的利益論⑤Raz,Joseph.1994.“Rights and Individual Well-Being.”In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Oxford: Clarendon Press,p.45-51.Kramer,Matthew H.1998.“Rights Without Trimmings.”In A Debate over Rights,edited by Matthew H.Kramer,Nigel E.Simmonds,and Hillel Steiner,7-111.Oxford: Clarendon Press,p.60-101.,后代人可以擁有針對當代人的權利。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利(要求或放棄某種權利的強制實施),既不是一個人能夠成為權利擁有者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其必要條件。⑥Meyer 2020.例如,我們能夠把權利賦予那些無法要求其利益和需要得到滿足的人,諸如嬰兒、智障人士,甚至非人類動物。我們把權利賦予他們是基于這一理由:他們能夠感受痛苦,他們擁有利益、基本需求或某些能力;我們正是基于這些理由而把類似的權利賦予目前活著的人。目前,在規范理論家與決策者之間的一個廣泛共識是,懷疑后代人針對當代人之要求權的道德合理性是站不住腳的。2014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評估報告也承認,這些理論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⑦Working Group III 2014,p.215-218

就此而言,有人可能會同意未來的人擁有針對當代人的道德要求權的觀點。但是,也有人可能會認為,由于存在時間上的距離,我們對后代人的關心不如我們對當代活著的人的關心那么重要。⑧Nordgren 2016,p.1047.還有人會補充說,未來世代在時間上距離我們越遙遠,其針對我們的道德要求力量就越弱。然而,這些論點合理嗎?道德要求權的力量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弱嗎?正如拉姆西(Frank Ramsey)在近百年前指出的那樣,對后代人利益的麻木不仁“在倫理上是站不住腳的,來源于想象力的貧乏”①Ramsey,Frank.1928.“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s.”The Economic Journal 38(152):543-559,p.543.。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他令人信服地指出:

從普遍的觀點看,一個人存在的時間位置并不會影響到他幸福的價值;而一個功利主義者必須要像關心其同代人的利益那樣關心后代人的利益,除非當代人的行為對后代人的影響(甚至對后代人之出現的影響)是非常不確定的。②Sidgwick,Henry.1981[1907].The Methods of Ethics,7th ed.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p.414.

如西季威克那樣,一個人并非要接受功利主義才能認識到,對后代人福祉的道德關懷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的那樣,“某件事情發生得或遲或早這種僅僅存在于時間位置上的差別,自身并不構成對它應給予或多或少的重視的合理依據”③Rawls,John.1971. 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293.【參見羅爾斯《正義論》(修訂本),何懷宏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p.23。譯注】。認為后代人的利益與需求因時間距離的遙遠而變得不太重要的觀點,與那種認為(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地方或者自己國家內的)窮人的利益因為地理位置的遙遠而變得不太重要的觀點一樣都是武斷的。事實上,當代人應關心后代人福祉的理由,與當代人應關心其同代人福祉的理由同樣具有說服力。

另一方面,布羅姆、波斯納與森斯坦等理論家已經指出,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危險的氣候變化并不一定是當代人的純粹負擔。④Broome,John.2018.“Efficiency and Future Generations.”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34(2):221-241.Posner,Eric A.,and Cass R.Sunstein.2008.“Climate Change Justice.”Georgetown Law Journal 96(5):1565-1612他們認為,目標C-M能夠以一種普世帕累托最優的方式來實現,以至于當代人能夠把實現目標C-M的成本轉移給后代人,而每個人的處境會因此變得更好。然而,正如一些理論家指出的那樣,這種建議從規范⑤Brennan,Geoffrey,and Geoffrey Sayre-McCord.2016.“Do Normative Facts Matter… to What is Feasible?”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33(1/2):434-456,p.440-441.、理論⑥Kelleher,J.Paul.2015.“Is There a Sacrifice-Free Solution to Climate Change?”Ethics,Policy &Environment 18(1):68-78,p.75-77.與實踐⑦Caney,Simon.2014.“Two Kinds of Climate Justice: Avoiding Harm and Sharing Burdens.”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2(2):125-149,p.133-134.的角度看是站不住腳的。因此,氣候控制目標的可行性取決于我們解決空間維度與時間維度上的親密關系軟約束的能力。盡管從目前看來,這些軟約束非常難以克服。

五、后疫情時代的全球風險

有些軟約束可能非常難以克服,但它們的力量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軟約束是“時間-敏感”的。正如吉拉伯特和勞福德史密斯對這一問題的表述那樣:“改變或消解這些軟約束是可能的,以至于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它們不再是約束?!雹郍ilabert,Pablo and Holly Lawford-Smith.2012.“Political Feasibility: A Conceptual Exploration.”Political Studies 60:809-825.(doi:10.1111/j.1467-9248.2011.00936.x),p.814.鑒于2020年的流行病所帶來的空前的人力與經濟成本,以及流行病在未來再次暴發的可能性,難道我們不期待這些結構性的與親密關系的約束(它們是我們實現氣候與流行病控制目標的主要障礙之一)在后疫情時代能夠被消解或至少變得不那么難以解決嗎?關于全球風險的未來展望,我們這里僅提出兩個假設。第一個假設是,盡管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結構性約束與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目標P-M在未來幾年仍將是國際事務的優先事項。世界各地的決策者與公民將越來越傾向于克服那些阻礙目標P-M 有效實現的結構性約束與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國際法的歷史表明,作為對災難事故的直接回應,國際社會已經創造了某些重要的立法框架。例如,切爾諾貝利(1986)與福島(2011)這類核事故已促使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某些國家修改了安全使用核能的國內立法與國際協議。①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2006. International Nuclear Law in the Post-Chernobyl Period(A Joint Report by the 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 and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Paris: OECD,p.76.Stephens,Tim.2016.“Disasters,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the Anthropocene.”In Research Handbook on Disasters and International Law,edited by Susan C.Breau,and Katja L.H.Samuel,153-76.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p.167.Gioia,Andrea.2012.“Nuclear Accidents and International Law.”In International Disaster Response Law,edited by A.de Guttry,M.Gestri,and Venturini,85-102.The Hague(The Netherlands): Springer,p.100.Tromans,Stephen.2010. Nuclear Law: The Law Applying to Nuclear Installations and Radioactive Substances in its Historic Context.London:Bloomsbury Publishing,p.253.第二個假設是,為預防其他流行病而日益增加的國際合作可能會導致國際社會采取越來越多的國際措施,以應對由危險的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威脅。我們將更為詳細地對這些假設作出說明,并就一些針對上述假設的反對意見作出回應。

那些生活在假想國A且距離國家B相當遙遠的人民,可能愿意為國家B的公民提供一筆費用,以幫助后者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毒在國家B擴散甚至演變成流行病的可能性。這筆費用將由第三方來管理,事實上諸如世界衛生組織這樣的第三方機構已經存在。國家A的公民必須采取行動幫助國家B 的理由很清楚:他們或許不關心國家B 發生了什么,因為他們并未感覺到自己與國家B是近鄰,但是會非常關心自己國家發生了什么。因此,即使是一個死心塌地的現實主義者可能也會支持緊密的國際合作,并承認,就預防未來的流行病而言,國家邊界(雖然對于阻擋敵人很重要)似乎幫助不大。國家邊界并沒有阻止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在一個明確接受現實主義教義、狂熱認可“吾國優先”理論的總統的領導下)成為新冠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事實上,該國死于新冠流行病的人數比1945 年遭受原子彈襲擊的廣島與長崎死亡的人數還多。在美國,僅2020年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數,比在海灣戰爭(1990—1991)、阿富汗戰爭(2001—2021)和伊拉克戰爭(2003—2011)中死亡的美軍士兵的總數還多。只要有一個被感染的同胞將病毒攜帶回國,那么,一種新的疾病就會在整個國家蔓延。如果健康機構能夠快速查明問題,關閉邊界可能會減緩新冠感染人數的增加,但很難在第一時間阻止該病毒傳入該國。早在2016年美國國家醫學院(美國的一個非政府機構)發表的一份報告就對這一問題做了總結:“流行病不知道邊界,因此,國際合作非常關鍵。全球健康安全是一種全球公共產品,需要采取共同行動來提供?!雹貼ational Academy of Medicine.2016. The Neglected Dimension of Global Security: A Framework to Counter Infectious Disease Crises.Washington,DC: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p.4.

對2020 年疫情的親身感受,可能會使公民與決策者從不同的視角來看待基于空間的親密關系約束與結構性約束的力量,尤其是,如果公眾能夠更為深切地意識到,科學家、研究機構與國際組織多年來就一直在警告一場重大流行病將會降臨。例如,在2016年,美國的情報系統(它負責就全球安全問題向美國參議院提供建議)提供的一份報告就作出如下結論:“國際社會仍未準備好采取集體協調行動,以應對疾病的威脅?!雹贑lapper,James.2016. Statement for the Record Worldwide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9 February,p.13-14.2019年初,就在中國報告第一例新冠病毒案例數月前,美國的情報機構就發表了一份關于全球威脅的報告,再次指出國際社會仍然未做好應對新流行病暴發的準備。該機構在這次報告中還強調,氣候變化可能會增加新流行病暴發的可能性:

我們估計,美國和世界將難以應對下一場流感或感染性較強的疾病的大規模擴散,這些疾病將導致較高的死亡率與殘疾,嚴重影響世界的經濟,消耗國際資源,增加對美國的依賴。雖然國際社會已經做出巨大努力來改善全球健康安全,但是這些努力可能難以成功應對我們預計將會更為頻繁出現的傳染病的挑戰——這些更為頻繁地暴發的傳染病的出現乃是源于快速而盲目的城市化,久拖不決的人道主義危機,人類對以往不適合居住的自然區域的入侵,國際旅行與國際貿易的增加以及區域氣候變化。③Coats,Daniel R.(ed.).2019.Statement for the Record Worldwide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January 29,p.21.

此外,在2019年,全球備災檢測委員會(一個獨立的監測與咨詢機構)也發出了類似的警告:“存在著由傳播快、死亡率高的呼吸道流行病構成的非常真實的威脅,該流行病將殺死5 000~8 000萬人,消耗世界經濟的5%。如此大規模的全球流行病將是災難性的,會造成大范圍的破壞、混亂與不安全?!雹蹽lobal Preparedness Monitoring Board.2019. A World at Risk: Annual Report on Global Preparedness for Health Emergencies.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p.6.正如布洛伯格指出的那樣,2020年的全球健康危機暴發之前幾年里出版的大量報告與學術成果,就已經呼吁人們關注迫在眉睫的流行病風險,關注國際社會缺乏應對全球健康問題準備的事實。⑤Broberg,Morten.2020.“A Critical Appraisal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in Times of Pandemic: It is Time for Revision.”European Journal of Risk Regulation 11(2): 202-9,p.204.see also Maxmen,Amy,and Jeff Tollefson.2020.“Two Decades of Pandemic War Games Failed to Account for Donald Trump.”Nature 584(7819):26-29(doi:10.1038/d41586-020-02277-6).因此,讓我們假定(如我們建議的那樣),對過去警告的公共覺醒可能會使公民社會與決策者深刻體認到,2020年的疫情不是一個一次性事件,而要實現目標P-A和P-M則需要緊密的國際合作。那么,這里的討論對氣候控制目標的實現又意味著什么呢?

早在2005年就有大量證據表明,像2020年這樣的流行病遲早會暴發。同樣,現在也有大量的證據表明,不受控制的氣候變化將會帶來災難性后果,而要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采取適應與減緩措施。隨著2020年流行病的影響在次年(或十幾年后)的減弱,世界各地的年輕人(在這次健康危機暴發時他們甚至尚無選舉資格)可能會認識到,恢復現狀可能并非他們唯一或最佳的選擇。例如,近期在14個國家進行的一次調查表明,年輕一代越來越意識到了與嚴峻的氣候變化有關的危險,并認為氣候變化甚至比未來可能暴發的流行病更具威脅性。①Poushter,Jacob,and Christine Huang.2020. Despite Pandemic,Many Europeans Still See Climate Change as Greatest Threat to Their Countries.Washington:Pew Research Center,9 Sept.2020.我們關于人與自然之關系的傳統態度本身可能也將被理解為對生存的一種真實威脅。新一代立法者與行政官員也可能會成為決策部門的重要官員。②Schreus,Miranda,Elim Papadakis 2020.“Introduction.”In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Green Movement,edited by Miranda Schreurs and Elim Papadakis,1-33.Lanham et al.:Rowman&Littlefield,p.16-24.基于這些理由,下一代人可能會愿意做出犧牲,對其生活方式至少做出某些改變,以便應對未來的全球風險,而他們的政治代表可能也會認真實施相關政策。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膽的假設,而某些人會認為它太過天真樂觀而寧愿將其拋棄。有人可能想提醒我們,目標P-M 的一個重要方面與目標C-M 是非常不同的,因為與后者不同,前者不需要依賴于緊密的代際合作。這意味著每一代人可能都會愿意支持有助于目標P-M實現的措施,因為他們希望自己能夠從這些措施中受益,尤其是如果他們經歷過像2020年流行病這樣的事件。但是,就目標C-M而言,每一代人都可能會更加愿意把減緩與應對措施的成本轉嫁給后代。因此,即使下一代人更愿意克服妨礙緊密國際合作(緊密的國際合作對于實現目標P-M是必要的)的結構性約束,他們仍然需要克服妨礙緊密代際合作(緊密的代際合作對于阻止危險的氣候變化是必要的)的以時間為基礎的緊密關系約束。

因此,甚至連政治現實主義的支持者也愿意承認,從自利的角度考慮,國家應當把流行病視為對其國內安全的真正威脅,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各國才可能愿意接受甚至強制實施跨越邊界的立法制度與國際規制,以便預防可能會演變為流行病的新疾病的暴發。確實有一些理由相信,2020年的流行病已經削弱了結構性約束對實現目標P-M的影響力。2020年,三位堅定的“吾國優先”信條的支持者——英國首相約翰遜、巴西總統博索納羅與美國總統特朗普,都曾在新冠病毒檢測中呈陽性,他們各自的隨從人員中也有被感染者。正如《紐約客》雜志所報道的那樣,在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所有成員——陸軍、海軍、空軍、海上自衛隊以及其他部門的最高官員——都被隔離兩周”。據該雜志報道,一些資深的美國戰略家擔心,一些競爭國家在看到美國的這一短肋后,可能會利用這一時機并試圖威脅美國的海外利益。該雜志提出如下建議,“從多個角度(包括特朗普總統也是聯席會議領導人這一事實)來看,新冠病毒才是現在對美國國家安全真正的威脅”③Wright,Robin.2020.“The Coronavirus Pandemic is Now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The New Yorker,8 October 2020.。因此,現實主義的支持者可能會承認,從“開明自利”①Attfield,Robin.2014.Environmental Ethics:An Overview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Cambridge:Polity Press,p.183.Symons,Jonathan.2018.“Realist Climate Ethics: Promoting Climate Ambition Within the Classical Realist Traditio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45(1):141-60,p.142.的角度看,每一個國家都有充分的理由既要在國內層面追求目標P-A,還要在國際層面追求目標P-M。不過,現實主義的支持者可能還會認為,目標P-M的實現不僅需要相互監督,還需要對那些威脅不合作的國家施加壓力。然而,當代人與后代人關系的性質表明,后代人既不能監督當代人的行動,也無法向當代人施壓?;谶@一理由,現實主義的支持者可能仍然會找不到理由來支持實現目標C-M 所需的緊密的代際合作。盡管如此,我們最后還是想補充兩個論點來支持我們的樂觀假設。如前所述,該假設反映了如下考量:在新冠病毒肆虐期間,許多人(即使不是所有的)都認為,為控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那些經濟代價高昂且嚴重限制自由的措施是合理的。他們把這些措施視為成功控制新冠病毒所必須采取的措施。這種共同擔責并共享成功努力的經歷可能會增強他們接受類似負擔與代價以應對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其他全球危機的意愿。相應地,他們也會支持那些致力于克服這類約束——它們是預防氣候災難的障礙——的相關政治行為體。

我們最后提出兩個論點來支持這一樂觀假設。第一個論點是,氣候變化具有地緣政治的意涵,即它具有誘發國際沖突的巨大可能。這可能會使相關行為體采取某些措施來克服那些妨礙目標C-M實現的結構性約束,以免打破目前的權力平衡。2014年,美國國防部在發布的一份文件中,把氣候變化的影響稱為“威脅的放大器”:

氣候變化可能會加劇水資源短缺,并導致糧食價格的飛漲。氣候變化帶來的壓力將會影響資源競爭,并給世界各地的經濟、社會與政府機構帶來額外負擔。這些都是威脅的放大器,它們將惡化海外的壓力源,諸如貧困、環境退化、政治動亂以及社會緊張——這些因素能夠引發恐怖主義活動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為。②Hagel,Chuck(Secretary of Defense).2014. The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QDR).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p.8.Available at:https://history.defense.gov/Historical-Sources/Quadrennial-Defense-Review/.

這些當然是支持目標C-M 所需之長期合作的地緣政治理由。但是,預防國際沖突并不是支持目標C-M 唯一的、甚至不是最緊迫的理由。地緣政治理由并不能幫助我們克服基于時間的親密關系約束。而根據我們的分析,這種約束仍然是實現目標C-M 最難以克服的障礙之一。這把我們引向了第二個論點。

第二個論點是,我們并不認為,總的來看,與相信氣候控制目標不可行相比,我們擁有更多的理由相信,人類會采取措施有效地實現目標C-M 以便及時防止災難性的氣候變化。我們提供的理由是為了培育彼得沃斯所謂的“堅強的樂觀主義心態”③Beardsworth,Richard.2020.“Climate Science,the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 and Futures of IR.”International Relations 34(3):374-90,p.386.。我們假設,預防未來新流行病暴發而采取的較強的國際應對措施,能夠引導國際社會采取類似的措施以應對危險的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威脅,能夠引導人們更加關心后代人的要求權;在提出這種假設時,我們并不是在宣稱,這是基于最可靠證據而作出的對未來事態發展趨勢的最可信的預測,我們毋寧是想指出,當代人能夠避免過去的錯誤,并以負責的態度應對氣候危機。但是,有人可能會問,在對氣候控制目標的可行性進行哲學討論時,這是一個可信的推論嗎?當然可信,至少,只要我們清楚地說明了,我們并不是力圖簡單地描繪一幅關于未來的樂觀圖景,而是首先致力于提供一些理由來告訴人們如何防止災難性未來的出現。對政治現實主義提出的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是,它起初是一種關于國家行為的描述性理論,但它很快演變成一種關于各個國家在一個缺乏中央政府的國際體系中應當如何行動的規范性理論。而政治領導人與決策者會假定該理論正確,并根據該理論的預測來調整他們的行為。正如許多學者已經認識到的那樣,現實主義從其自我應驗的預測中獲得支持。①Wendt,Alexander.1992.“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6(2):391-425,p.410.盡管有人最終可能還會反對說,我們的樂觀主義假設與政治現實主義一樣都是從自我應驗的預測中獲得希望,但是我們并不否認這一點。

凱恩斯在1931年出版的《勸說集》序言中斷言,“如果我們始終不懈地在樂觀的假設下前進,假設就不難轉化為事實;否則,如果在悲觀的假設下采取行動,那我們就將永遠陷入困乏的沼澤中無法自拔”②Keynes,John Maynard.1931. Essays in Persuasion.Available at: https://www.economicsnetwork.ac.uk/archive/keynes_persuasion/。如果是這樣,我們愿意接受對我們的樂觀主義假設的上述批評;我們的樂觀主義假設有助于一個更少動亂、更多友善的未來世界(我們的后代將會生活在其中)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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