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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犀牛分布的歷史學考察

2023-05-30 10:48文毅
理論觀察 2023年1期
關鍵詞:犀牛

摘 要:犀牛是一種亞熱帶、熱帶喜溫動物,在歷史時期野生犀牛曾廣泛分布于我國南方地區及部分北方地區。但由于歷史時期氣候變化、人類活動等原因,其分布區域逐步縮小,以至于絕跡。借助簡牘資料并對照相關傳世文獻,可以繼續深入探討秦代犀牛分布區域,并確定了分布北界應西至大巴山脈、東至武陵山脈。大致推斷秦代限制民間盜取犀牛當出于維護統治之考慮。

關鍵詞:秦代;犀牛;歷史動物地理

中圖分類號:K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 — 2234(2023)01 — 0124 — 04

一、相關學術前史回顧

長久以來,探究歷史時期犀牛的分布狀況,是中國環境史、歷史動物地理學、古生物學等學科學者關注的重點問題。

早在1926年,章鴻釗之著《中國北方有史后無犀象考》不僅是第一篇近代意義上關于犀牛分布討論的研究性論著,也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一篇由國人執筆的歷史動物地理論文,對該學科具有開創性意義。章先生受有限材料的限制,認識到自石器時代以來,隨著氣候的變化,犀牛逐步南遷,在中國北方地區基本絕跡,即不認同商代北方棲息有一定數量犀牛。值得注意的是,1930年,徐中舒在《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一文根據甲骨文材料認識到商代安陽地區確實存在野生犀牛棲息之可能,更新了章鴻釗如上之論斷。至1949年,楊鐘健、劉東生二人合著《安陽殷墟哺乳動物群補遺》一文,通過動物遺骨鑒定,發現了在殷墟附近生存過的新物種,即包括了犀牛。

新中國成立后,文煥然等三人合著《中國野生犀牛的滅絕》,以中國境內為空間格局,以歷史時期為縱向時間軸,結合考古成果與歷史文獻判斷從舊石器時代至商周時期,確認犀牛曾廣泛分布于中國北方地區,其歷史時期分布北界可達到黃河下游流域,但至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絕跡于中國云南地區。孫機《古文物中所見之犀?!芬罁鐾廖奈镞M行推測,認識到犀牛非外來之物,而在秦漢時期四川地區有一定數量之分布。藍勇《野生印度犀牛在中國西南的滅絕》一文,討論了歷史時期中國西南野生印度犀牛的分布狀況及其種群遷移動情況,結合歷史環境變化,判斷出人為導致的環境變遷當為犀牛在我國西南地區絕跡的重要原因。隨后,他在《歷史時期中國野生犀象分布的再探索》中進一步修正了劉洪杰、何業恒等學者關于元明清時期中國野生犀牛分布北界的判斷,推斷清初犀牛分布北界當在今川黔邊界附近。王振堂等人合著《犀牛在中國滅絕與人口壓力關系的初步分析》將歷史時期中國境內犀牛分布北界南移與地區人口數量進行數據模型分析,推斷隨著分布地區人口壓力的增加,犀牛分布區不斷縮小,導致分布北界逐步南移,最終于本世紀初在云南地區滅絕。同時,他們也簡要概括了人口影響犀牛種群生產的諸多因素。楊偉兵在《長江三峽地區野生動物的歷史分布與變遷》一文中簡要探討了長江三峽地區野生犀牛的分布變遷。王子今《戰國秦漢時期中國西南地區犀的分布》一中,推斷戰國秦漢時期犀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并反駁了任乃強“蜀地古無犀?!敝f,分析了西南地區犀的分布變遷及其產生之原因,判斷西南地區犀牛北界演變并無長江下游地區變化之劇烈。隨后,王子今《西漢南越的犀象——以廣州南越王墓出土資料為中心》一文亦根據新出土文物判斷,該墓葬陪葬的皮甲及鐵甲所用之犀皮材料,極可能來自于今廣州地區附近。黃家芳《“兕”非犀考》通過傳世文獻分析認識到諸多前輩學者將歷史時期“兕”等同于犀的觀點似乎是不準確的,且“兕”由于人類的大量捕殺亦晉代消失。在前文基礎上,黃家芳所著《中國犀演變簡史》更為系統地探討了長時段背景下,中國境內犀牛的分布、人們對犀牛的利用及其消亡之原因等方面的問題。

綜上所述,學界對于歷史時期犀牛分布變遷的地理認識愈來愈細化,隨后,以鄒逸麟、張修桂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自然地理》為代表,兩位先生采納了前人相關研究情況,大致推斷戰國至秦時期,犀牛分布北界當在秦嶺-淮河一線。[1]之后也有多位學者堅持了這一觀點。

二、秦代犀牛的分布地理情況探析

犀牛在古代中國曾有廣泛分布,在歷史時期最遠分布于中國黃河下游流域。一般而言,各類動物的生存會受到了多種條件之限制,其中水土的限制作用像生物的形態和性狀一樣,不能輕易改變。且犀牛自身由于體型大、食量大、繁殖能力較弱等特點,其生存是極易受到各類環境變化而產生影響的。因此,我們探究犀牛分布的北界有助于了解到該時期犀牛分布的整體性情況。根據前人研究,犀牛主要受到氣候變化以及各類人類活動之影響,分布北界逐步南移,在秦代界線接近于今南北方分界線——“秦嶺-淮河”一線。

2017年,陳松長先生《岳麓秦簡中的令文格式初論》中公布了《岳麓書院藏秦簡》中一則未正式刊布的簡文,為我們重新認識秦代犀牛的分布提供了重要的文獻材料。簡文如下:

0550:·自今以來敢有盜取蜀、巴、洞庭犀牛者,黥為城旦舂。 ·六[2]

從本簡內容來看,秦官方嚴禁民間私自盜取蜀、巴、洞庭三地之犀牛,并對于犯令之人施以“黥為城旦舂”之刑,即對當事人面額上刺刻涂墨后再服勞役刑,且《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35有言:“士五(伍)甲盜……臧(贓)直(值)過六百六十,黥甲為城旦”。[3]比照兩則材料可知,偷盜犀牛之行為,在當時實屬重刑。

同時,該令文將蜀、巴、洞庭三地并列,應同為郡級行政單位。其中晏昌貴先生考證蜀、巴二郡設置當不可能晚于前285年(秦昭襄王二十二年),[4]可從。另外,根據《里耶秦簡》簡8-755至8-759內容:“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禮謂遷陵丞:……令曰:……今遷陵廿五年為縣,廿九年田廿六年盡廿八年當田,司空厭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蒼梧為郡九歲乃往歲田?!保?]217從上可知,遷陵縣為縣當為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且蒼梧郡置郡也為此年份。本木牘內容上反映的是洞庭郡守禮詢問遷陵丞,故可推知,洞庭郡在當時已然存在,其設置或當為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綜上可知,簡0550令文頒布的時間當不早于秦王政二十五年。

另外,簡0550只云蜀、巴、洞庭三郡,而未提及緯度相對更南之嶺南地區(即象郡、桂林郡、南??ぃ?。根據動物學者的研究,我們可知野生犀牛的生活習性為:熱帶、亞熱帶潮濕密林地區,棲息于平原濕地或海拔2000米左右的山地區域。[6]故在秦代,嶺南地區理當存在犀牛棲息之可能。

《史記·貨殖列傳》載:“江南出棻、梓、姜、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亦其一都會也,珠璣、犀、玳瑁、果、布之湊?!保?]3268《漢書·地理志》載:“(粵地)處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璣、銀、銅、果、布之湊,中國往商賈者多取富焉?!保?]且漢初,陸賈出使南越后,趙佗向漢文帝進獻的禮物即有“犀角十”,[7]3852王子今先生也根據傳世文獻和考古發掘,認為此處“犀角十”屬于嶺南地區當地物產的可能性較大,而非來自于海路運輸從其他地域輸入。[9]96-97此外,《鹽鐵論·崇禮》言:“夫犀象兕虎,南夷之所多也?!保?0]

我們也關注到《淮南子》一處關于秦始皇出兵嶺南的記載:“(秦始皇)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保?1]該材料將秦出兵嶺南地區歸因于貪戀該地重要物產——犀角、象齒、翡翠、珠璣,這也間接說明了秦代犀牛當在嶺南地區存在大量分布的情況。綜上所述,秦漢嶺南地區分布有一定數量的犀牛當屬無疑,令文未言及嶺南三郡似乎與該地區尚未受秦王朝直接控制有關,《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保?]253《史記·南越列傳》亦載:“秦時已并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保?]2967如上可知,秦始皇三十三年南征百越后,當置有嶺南三郡。且《史記·南越列傳》在論述趙佗時談到:“佗,秦時用為南海龍川令?!保?]2967這則材料直接說明了秦代在嶺南地區依舊維持著郡縣制的統治模式。然令文不言三地,可判定該令頒布時間或當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南征置郡之前。結合上文考辨,我們可將簡0550令文的頒布時間限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這一區間。

綜合所言,基本可以判斷該令文反映了秦代的社會環境,也為我們研究秦代犀牛分布提供了文獻方面的一手材料。下文具體討論蜀、巴、洞庭三郡的犀牛分布情況:

(一)巴蜀地區

巴蜀地區在先秦秦漢時期曾廣泛分布有犀牛,考傳世文獻:

《山海經·中次九經》言:“岷山。江水出焉,東北流注于海,……其獸多犀、象,……崌山,江水出焉,東流注于大江,……其獸多夔牛、羚、?、犀、兕?!保?2]《山海經》文本創作年代雖在學術界存在一定爭議性,但就本條內容上看,大致反映了至遲為戰國時期蜀地的物產情況,其特別強調了犀牛當在岷山、崌山地域分布數量較多?!度A陽國志?蜀志》針對《禹貢》中的岷山地區也解釋道:“其寶,則有璧玉、金、銀、珠、碧、銅、鐵、鉛、錫、赭、堊、錦、繡、罽、氂、犀、象、氈、毦,丹黃、空青、桑、漆、麻、纻之饒?!保?3]175因此,犀牛在蜀地的分布北界大致在今川北地區的大巴山區。

另外,《華陽國志·巴志》在描述巴地物產時,言:“桑、蠶、麻、苧、魚、鹽、銅、鐵、丹、漆、茶、蜜、靈龜、巨犀、山雞、白雉、黃潤、鮮粉,皆納貢之”。[11]25

由于《華陽國志》是東晉時期常璩之著,故巴地至遲在東晉時期分布有一定數量的犀牛,結合秦漢至魏晉時期氣候變遷規律,我們大致可知東晉整體氣候當較冷于秦漢時期,故在秦代巴地亦當有犀牛之分布。

根據兩則材料,可見秦漢時期犀牛當在巴蜀地區廣泛分布,說明秦漢時期巴蜀地區氣候較今日更為濕熱,這與地理學家竺可楨先生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一文當中對于秦漢時期整體氣候較今日溫和的判斷大致相同。

(二)洞庭郡

犀牛在長江中下游棲息的歷史悠久,特別是武陵山區早在遠古時期即有犀牛蹤跡,考古工作者也曾在湖北長陽縣發現過新石器時代和夏商周時期的蘇門答臘犀化石。

考先秦文獻,《墨子·公輸》載:“荊有云夢,犀、兕、麋鹿滿之?!保?4]《國語·楚語上》亦有言:“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盡乎,其又以規為瑱也?”[15]《禹貢》言揚州:“貢金三品,齒、革、羽、旄,……?!保?]58言荊州:“貢羽、旄、齒、革,金三品,……?!保?]61可知,荊州、揚州二地均以“齒、革”為貢,孔安國言二物分別為“革牙、犀皮?!保?6]155王子今也根據孔穎達“諸州貢物多種,其次第皆以當州貴者為先也”[16]158之認識,推斷荊州地區的犀牛數量當多于揚州地區。[9]94

另外,筆者注意到里耶秦簡9-1005簡文:“?□虎、爰、木(沐)侯(猴)、田□、豺、□□□?!保?7]該簡上端殘損,且下端文字也較為模糊,但從內容上,我們大致可判斷其描述了秦代遷陵縣之物產,比照《放馬灘秦簡·丹》簡2以及《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7中的“犀”字形,我們大致可判斷簡9-1005“豺”下第一字上從尸部,當為“犀”。且唐人孔穎達引西晉張勃《吳錄·地理志》亦載:“武陵沅南縣以南皆有犀?!保?8]606而《新唐書·地理志》記錄將“犀角”作為貢賦的郡共有12個,大致囊括了秦洞庭郡的范圍。因此,秦洞庭郡治下遷陵縣應有一定數量的犀牛棲息。其分布北界可能臨近秦代南郡與洞庭郡交界地區,大致處于今武陵山脈北部范圍。

總而言之,我們綜上可大致推斷秦代犀牛分布北界當處于蜀、巴、洞庭三郡之地。其分布北界當處于今川北地區大巴山脈并東行至武陵山區。比以往學者所認為的“秦嶺-淮河”一線位置更為偏南。

三、禁捕犀牛原因淺析

從上一章節,我們可知在秦治下的巴蜀地區及湘西地區當分布有一定數量的犀牛棲息,然為何需以發布令文為形式嚴禁百姓盜取犀牛。曹旅寧先生認為禁盜是因為國家要保護對犀類這種珍稀名貴資源的控制,故當由政府獨占這類資源。[19]在我們看來當是出于維護國家穩定之考慮。

據《岳麓書院藏秦簡(陸)》簡5、6內容來看:

·十四年四月己丑以來,黔首有私挾縣官戟、刃沒〈及〉弓、弩者,亟詣吏。吏以平賈(價)買,輒予錢。令到盈二月弗1357/005正詣吏及已閱令后敢有私挾縣官戟、刃、弓、弩及賣買者,皆與盜同法?!?433/006[20]48

關于該內容,朱錦程先生判斷該令應頒布于秦王政十四年(前233年),[21]從內容上看反映了秦在統一全國之前便規范了民間私藏官府兵器的情況?!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載:“(二十六年)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保?]240如上可見,由戰國時代走向秦代,秦官方對于民間兵器的管控是逐步升級的。

除了兵器之外,我們也需注意到他們對于軍事裝備生產所需原料的管理情況。

以《岳麓書院藏秦簡(陸)》簡71-簡73內容為例:

黔首及賈人或以麋鹿角為膠,其禁令勿敢為敢賣。已閱令后有不從令者,以盜紿人律論□。1158/071禁黔首毋得買故徼外蠻夷筋角皮革,不從令者,以其所買筋角皮革直(值)賈(價),與盜出禁故徼1956/072關同法。└有盜出入禁其關出入而弗得,貲府嗇夫、吏主者各二甲,丞、令、令史各一甲?!な?970/073[20]71

根據《史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保?]239及《里耶秦簡》“更名方”載:“毋塞者曰故徼?!保?]157基本可判定該令文頒布當不早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令文要求百姓及商人不得將麋及鹿之角磨制為膠、不得將這類膠狀物販賣予他人,另外,也規定百姓不得購買故徼外蠻夷的筋、角、皮革等物產。該令文表面上限制了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商品交易行為,實質上暗含了不少政治信息。

《考工記·弓人》記載了制作弓箭所需之物,言:“干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保?2]1698我們可知角、筋、膠等均為制作弓箭所必需之原料。其中,林卓萍認為,古人制膠多將獸皮與其他動物組織放入水中熬煮,然后過濾、蒸濃,形成膠體,使其成為弓箭制作所需之蛋白質明膠。[23]此外,在鐵鎧甲沒有出現之前,古人常以犀皮為甲?!犊脊び洝ず恕费裕骸昂藶榧?,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保?2]1598孫詒讓考證后,道:“牛革雖亦可為甲,然甲材究以犀兕為最善?!保?4]又《左傳·宣公二年》宋國人列舉制作戰甲所用材料時言:“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18]605可見,犀甲早在先秦時期便是品質極高的戰甲物料,在實戰中有一定的使用,并非脫離實際運用的裝飾品。因此,犀皮作為犀甲生產所需主要材料,當為重要的軍事戰略物資。另外,從現已刊布《里耶秦簡》材料來看,其內容涉及“捕鳥”“捕羽”“捕爰”等方面的材料,然未言及“捕犀”,也可推測洞庭郡治下的遷陵縣社會當在嚴格執行著“禁私盜犀?!敝?,防止地方百姓利用捕殺犀牛所產生的物料,生產一系列武器裝備,從而削弱秦官方對于地方的控制。

綜上,我們可知,秦官方對于兵器及其原料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條例,以此來強化國家機器對基層社會的管控,而在這樣的管理體系下也不難理解為何有秦一代要禁止民間私盜犀牛。

四、結語

通過對岳麓書院藏秦簡0550內容的探析,我們大致復原了秦代犀牛分布北界,推斷該線當以“大巴山—武陵山”區為界。并探析秦代禁止民間私盜犀牛當于武器管控以及維護王朝穩定相聯系。同樣,也可認識到正是由于犀牛各部位較高的材料價值,在歷史時期被人類大肆捕殺,最終直接導致了犀牛分布界線的不斷南移。

〔參 考 文 獻〕

[1]鄒逸麟,張修桂.中國歷史自然地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3:165.

[2]陳松長.岳麓秦簡中的令文格式初論[J].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06):47.

[3]陳偉.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第1、2輯)[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196.

[4]晏昌貴.秦簡牘地理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33-38.

[5]陳偉.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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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陳偉.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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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陸)[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

[21]朱錦程.秦制新探[D].長沙:湖南大學,2017:104.

[22]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3]林卓萍.《考工記》弓矢名物考[D].杭州:杭州師范學院,2006:8.

[24]孫詒讓.周禮正義[M].北京:中華書局,2015:3964.

〔責任編輯:包 闊〕

收稿日期:2023 — 01 — 12

作者簡介:文毅(1996—),男,湖北仙桃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歷史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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