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信息披露研究綜述

2023-05-30 03:54王悅
關鍵詞:經濟后果影響因素

王悅

【摘 ?要】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已成為全社會的焦點,企業作為碳排放的主體,在實現降碳、減污綠色低碳發展中至關重要,碳信息披露也成為必不可少的環節,那么對于企業而言,披露碳信息對其發展有何意義,能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又有哪些因素可以影響披露碳信息的決策?論文從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兩個方面著手,對現有文獻進行梳理,嘗試找到當前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未來研究方向。

【關鍵詞】碳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經濟后果

【中圖分類號】X322;F83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標志碼】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編號】1673-1069(2023)02-0057-03

1 引言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明顯,如何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成為全社會的焦點,正如黨的二十大所提出的,我們要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企業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2022年2月8日,《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明確了企業碳信息依法披露的主體、內容、形式、時限、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這說明關于企業碳信息的披露已經受到關注。目前,我國關于碳信息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但近幾年國內學者對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研究,得出了很多有價值的結論和建議。因此,本文以現有的文獻資料為基礎,針對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進行梳理,嘗試找到當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對未來研究方向進行展望。

2 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

現有文獻主要從企業外部宏觀角度和內部微觀角度來研究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宏觀角度主要有環境因素和市場因素等,如盧佳友等(2021)為研究碳交易市場建設對企業披露碳信息的影響,以試點地區重污染企業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在試點政策頒布之后,相較于不存在政治關聯的企業而言,存在政治關聯的企業碳信息披露的水平提升的程度更明顯,在國有企業中和處于政府干預程度較高地區的企業中,這種提升差別更顯著。梅曉紅等(2020)解析企業在不同外部環境合法性壓力下,所作出的碳信息披露決策是否存在差異,在此基礎上考察所有制和市場的調節作用,得出結論:面對環境合法性壓力時,相較于國有企業而言,民營企業更可能披露碳信息,這種壓力的作用在要素市場扭曲程度較高時會明顯減弱。王洪陽等(2021)檢驗政府補助對企業披露碳信息是否存在影響,發現,政府補助會對下一年度碳信息披露水平產生積極影響,這一作用在大規模企業中比在小規模企業中更顯著,在非國有企業中比在國有企業中更強,當企業受媒體監管力度較弱時,這一作用也更顯著。蔡海靜等(2019)以上證社會責任指數成分股企業為研究對象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政府環境規制強度在一定區間內與企業碳信息披露正相關,可以提升披露水平,但超出臨界點后,反而起抑制作用,二者之間呈“倒U型”關系,且董事會是否獨立會使“U型”的陡度更大。

微觀角度主要有企業異質性和管理層異質性等,如羅喜英等(2021)以火力發電企業數據為樣本,從質量、數量和時間等維度構建評價體系,探究管理層異質性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發現,管理層受教育程度、規模和性別異質性的提升都會促進企業碳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但管理層年齡起相反作用,平均年齡越大,企業披露水平越低,另外,管理層是否具有經濟管理的背景對企業披露碳信息的決策沒有顯著影響。周麗雪等(2022)發現,高管有相近地緣關系,即董事長和總經理家鄉地理上接近時,會抑制企業披露碳信息,這一作用在非高碳行業中顯著,即使外部制度環境較差,這一抑制作用依然存在。呂明曉(2022)以重污染行業數據為樣本,構建信息披露定量評分表,以企業是否得到審計師無保留意見作為衡量內部控制的指標,分析企業內部控制質量對碳信息披露的影響,結果表明,二者是正相關關系,內部控制的好壞對企業披露碳信息有潛移默化的影響。鄒玉友等(2022)以我國農業企業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制度同構壓力對顯著提升企業碳信息披露質量,對企業生命周期進行分組研究后得出,強制同構、規范同構和模仿同構壓力在成長期企業中有顯著提升效果,強制和規范同構壓力對成熟期企業更有效,而對于衰退期企業而言,只有規范同構壓力起到顯著正向影響。

3 碳信息披露的經濟后果

學者們大多從資本成本、企業價值和企業績效3個方面研究碳信息披露產生的經濟后果。

3.1 對資本成本的影響

目前關于碳信息披露對企業資本成本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代理成本和融資成本上,大部分學者認為,披露質量越高,越有助于企業降低成本,少部分學者認為,對成本的緩解作用僅在一定區間內或部分企業中有效。楊潔和喬宇潔(2022)對高碳行業356家上市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發現,企業代理成本與碳信息披露質量呈負相關,且媒體監督在其中承擔中介作用,二者作為內外聯動機制,共同作用于公司治理。在此基礎上,趙前和周靜(2022)發現,同群效應易在同行業或同地區企業中發生,出于競爭的心理,企業會將自身披露質量向同行看齊,甚至超越同行,以此來獲得競爭優勢,從而降低融資成本,由于非公有制企業存在更嚴重的融資約束,因此民營企業更傾向于個體披露水平來獲得更多融資機會。然而,對融資約束的緩解作用,馬微和蓋逸馨(2019)認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業之間存在差異,以重污染行業為例,這種緩解效應僅在成長和成熟期企業中存在,初創期的企業中并不存在,并且,在衰退期企業,碳信息披露不僅不能緩解企業融資約束,反而會加劇。然而張嬌寧等(2021)認為,企業碳信息披露與債務融資成本之間呈“倒U型”關系,環境規制通過影響高管激勵,在其中起調節作用。

3.2 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關于碳信息披露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目前有3種主流看法,分別是正相關、負相關和“U”型關系。李奇松和陳立蕓(2021)利用中介效應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在利益相關者需求的中介作用下,碳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呈負相關。馬相則和王聰(2020)則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二者之間是正相關關系,碳信息的披露可以側面提升企業價值,樹立良好形象。趙玉珍等(2019)對高碳行業數據分析也得出同樣結論:披露透明度增強在外界看來是企業向外釋放的積極信號,從而對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緩解融資難題,披露收益大于成本,從而提升企業價值。同樣,杜湘紅和王惠質(2021)認為從全樣本來看,這種正面影響是顯著的,但從分組樣本來看,成熟期該作用最強,衰退期次之,成長期反而是抑制作用。然而,楊潔等(2023)卻認為,碳信息披露對企業價值的作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二者之間呈“U”型關系,在非國有企業中更為如此,高管激勵可以有效舒緩“U”型的陡度。柳學信和杜肖璇等(2021)也認為碳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之間并不是簡單的線性關系,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對于短期企業價值的提升,碳信息披露并沒有起到作用,但對于長期價值,碳信息披露可以起到顯著的提升作用,他們通過構建中介模型發現其中一部分是通過降低股權融資成本來實現的。

3.3 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對現有文獻進行統計可以發現,大多數學者都認為碳信息披露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是正向的。例如,董淑蘭等(2018)利用我國城市CEI指數,對中高污染企業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碳信息披露與企業績效呈正相關,當地社會信任水平在其中承擔正向調節作用。田宇和宋亞軍(2019)將重污染企業作為樣本進行分析,也得出同樣結論:碳信息披露可以促進企業財務績效的增長,并且盈余管理質量可以顯著增強這種促進作用。許文靜等(2022)以重污染行業和電力行業作為研究對象,探索二者之間關系和影響機制,得出,通過降低融資成本,披露碳信息可以顯著提高企業績效,前者的質量越高,對后者的提升作用越明顯,這一提升效應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地區更為顯著。盛春光等(2021)選取我國商道綠融ES數據庫中評級B以上的企業進行研究發現,企業碳信息披露的質量可以提高企業財務績效的水平,尤其是當企業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時。也有少數學者認為,二者之間是負相關,如尹建華等(2020)對我國典型重污染行業數據研究發現,重污染企業往往犧牲環境績效來提升財務績效,會規避碳信息的披露,因此二者之間是負向影響,企業規模在其中起一定的調節作用。還有部分學者認為,二者之間是非線性關系,例如,馬天一和李明娟(2021)認為二者之間呈“倒U型”,即在一定范圍內,碳信息披露對提升企業績效有積極的作用,但超出臨界值后,積極反變為消極。

4 結論與展望

本文主要回顧了國內學者對碳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的文獻研究,學者們得出了很多具有建議性的結論,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大多數實證研究選擇的研究對象都是以參加CDP的企業為主體,但CDP組織的調查問卷是針對全球大規模企業設計的,并不能完全試用于我國本土企業和較小規模企業,數據的局限性可能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

其次,關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評價標準也并不統一,大多數學者采用指數法、內容分析法等,對其內容并沒有嚴格標準。

最后,雖然關于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已有大量文獻,但少有學者構建中介變量,深處的作用機理研究仍存在空白。

針對上述不足,本文認為未來對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首先,應考慮研究對象的多樣性,不局限于對參加CDP問卷調查的企業,還可通過網絡平臺、媒體等途徑獲得企業披露的碳信息。

其次,應盡早建立規范且有效的披露框架,對企業披露的內容進行統一。

最后,應著力深挖對企業披露碳信息的決策產生影響的機制以及其產生經濟后果的原理,夯實碳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盧佳友,謝琦,周志方.碳交易市場建設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J].財會月刊,2021(10):69-76.

【2】梅曉紅,葛揚,朱曉寧.環境合法性壓力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機制研究[J].軟科學,2020,34(08):78-83.

【3】王洪陽,周麗雪,盧秋佳,等.政府補助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J].寧德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01):32-39.

【4】蔡海靜,吳揚帆,周暢.政府環境規制強度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基于董事會獨立性視角[J].財會月刊,2019(24):83-89.

【5】羅喜英,張睿敏,楊璐菲.管理層異質性與碳信息披露水平——基于我國火力發電企業的實證經驗[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21,37(01):62-71.

【6】周麗雪,沈俞含,謝幫生.董事長-總經理異質性對企業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響[J].科技和產業,2022,22(02):216-225.

【7】呂明曉.內部控制質量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影響研究——基于2019年~2021年滬市A股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現代商業,2022(33):93-96.

【8】鄒玉友,馬天一,田國雙.制度同構壓力、企業生命周期與碳信息披露質量[J].統計與信息論壇,2022,37(12):78-88.

【9】楊潔,喬宇潔.債務融資成本、碳信息披露對融資約束的作用研究[J].福建江夏學院學報,2022,12(04):34-44.

【10】趙前,周靜.碳信息披露質量、同群效應與企業融資約束——基于2016-2020年滬深兩市A股工業企業面板數據的分析[J].財會研究,2022(12):65-73.

【11】馬微,蓋逸馨.企業生命周期、碳信息披露與融資約束——基于重污染行業的經驗證據[J].工業技術經濟,2019,38(01):109-116.

【12】張嬌寧,孫慧,馬曉鈺.碳信息披露對企業債務融資成本的影響——基于環境規制與高管激勵的雙重調節效應研究[J].中國注冊會計師,2021(12):48-54.

【13】李奇松,陳立蕓.“雙碳”背景下碳信息披露、利益相關者需求與企業價值關系研究[J].天津經濟,2021(11):3-8.

【14】馬相則,王聰.會計穩健性、碳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J].財會通訊,2020(07):19-23.

【15】趙玉珍,喬亞杰,趙俊梅.機構投資者異質性、碳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關系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9(10):87-90.

【16】杜湘紅,王惠質.碳信息披露、企業生命周期與企業價值[J].長沙大學學報,2021,35(02):50-56.

【17】楊潔,石依婷.碳信息披露、高管雙重激勵與企業價值[J/OL].湖南師范大學自然科學學報,2023(01):29-37+142[2023-02-04].

【18】柳學信,杜肖璇,孔曉旭,等.碳信息披露水平、股權融資成本與企業價值[J].技術經濟,2021,40(08):116-125.

【19】董淑蘭,鄒安妮,劉芮萌.社會信任、碳信息披露與企業績效的關系研究——基于中國城市商業信用CEI指數[J].會計之友,2018(21):74-78.

【20】田宇,宋亞軍.碳信息披露、盈余質量與重污染企業財務績效[J].財會通訊,2019(03):87-91.

【21】許文靜,成雯昱,杜牧叢.碳信息披露、融資成本與企業財務績效關系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22(06):156-160.

【22】盛春光,牛曉一,趙曉晴.碳中和背景下企業機構投資者、碳信息披露與財務績效關系的研究[J].對外經貿,2021(02):110-114.

【23】尹建華,王森,弓麗棟.重污染企業環境績效與財務績效關系研究:企業特征與環境信息披露的聯合調節效應[J].科研管理,2020,41(05):202-212.

【24】馬天一,李明娟.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對公司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J].現代商業,2021(05):129-132.

猜你喜歡
經濟后果影響因素
會計穩健性研究綜述
表外負債與企業投資效應的關系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