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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業保險預防農村家庭返貧風險研究

2023-07-21 07:04李永芳
中國集體經濟 2023年22期
關鍵詞:農村家庭

李永芳

摘要:到2020年底,湖北省581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然而絕大多數農村家庭抗風險能力較弱,一旦受到來自重大疾病與風險災害的負向沖擊,就可能會重新陷入貧困狀態。商業保險是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對鞏固脫貧成果,預防農村家庭再次返貧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結合湖北省的現實情況,對進一步發揮商業保險預防農村家庭返貧風險的作用,提出如下建議:加強保險立法,改善制度環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參保率;開發保險新品種,改善服務質量。

關鍵詞:農村家庭;返貧風險;農村商業保險

一、研究現狀及述評

關于商業保險能否從一定程度上降低農村家庭返貧風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農業保險緩解因災致貧的作用。農作物和牲畜往往是農村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其產量和收益往往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等風險事件的影響,農業保險可以為此提供相應的保障。有學者研究發現,購買農業保險,既能影響參保人的生產行為(稱為事前效應),也能影響參保人遭受風險事故的影響(稱為事后效應)。關于事前效應,Miranda(2011)認為,購買農業保險會提高參保農戶的生產性投資,改變農戶生產行為,增加家庭未來收入,提升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 。2012年,Hill等通過在埃塞俄比亞農村地區的實驗發現,購買天氣指數保險的參保戶更愿意進行有風險的生產性投資。隨后Ragoubi等(2013)在突尼斯西北地區的農村地區研究發現,購買降雨指數的參保戶更樂意接受新的實驗品種的種植,激發低收入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張偉等,2017),促進農戶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孫琳琳等,2022)。關于事后效應,學者們基本達成共識,農業保險能夠有效降低風險事件對農村家庭的影響,從而降低因災致貧的概率。Chantarat等(2013)對肯尼亞北部地區的牲畜指數保險進行研究發現,該產品有效分擔了牲畜死亡風險的25%~40%,從而降低參保戶的經濟損失。余艷等(2018)對貴州和重慶的生豬價格指數保險進行總結發現,該指數能平滑養殖場因外在沖擊所帶來的影響,參加農業保險通過增強風險意識和享受防災服務而支持收入持續增長(陳??;蔣遠勝;2023)。

二是健康保險緩解因病致貧的作用。根據衛生經濟學的相關理論,應對健康風險時,最優的選擇是購買更多的健康保險,而對于農村地區的低收入人群更是如此。關于健康保險,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相關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健康能否降低患病家庭的財務壓力。Paulia(2012)在對智利的醫療保險研究中發現,與社會醫療保險相比,商業醫療保險能有效地降低自我負擔的醫療費用 。胡廣宇等(2015)通過對北京市六種癌癥患者家庭經濟負擔的對比發現,擁有新農合醫療保險的患者家庭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為74.2%,擁有商業醫療保險的患者家庭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為70.7%,而自費家庭該比例則高達81% 。高健等(2019)通過實證檢驗發現,擁有商業醫療保險家庭的致貧性衛生支出發生率和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分別顯著降低5.22%和3.36%,顯著減少了自我保護的家庭支出(陳瑩等,2022)。第二,參保人員能否改善自身的健康狀況。關于此,學者們未能達成統一意見,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衡量健康水平的指標不太統一,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另一方面與測量方法的選取和樣本數量的大小也有關系。Levine等(2016)對柬埔寨農村地區小額健康保險的參保家庭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結果并未發現顯著差異。但Hullegie等(2010)利用德國社會經濟調查數據,分析發現1995-2006年間,商業健康的參保人員確實能夠顯著改善居民的自身健康水平 ;齊子鵬(2019)基于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2013年及2015年的兩輪數據進行實證研究,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通過對商業保險降低農村家庭返貧風險的文獻梳理可以發現,農村商業保險作為低收入家庭抵御風險的一種工具,其作用毋庸置疑,能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因病、因災等風險所引發的貧困,此外還能從一定程度上激發農村家庭的自身發展動力,提高其可持續發展的內生能力。

二、湖北省商業保險預防農村家庭返貧的主要措施

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湖北省逐步形成了預防農村家庭返貧的多種類型的保險產品。

(一)農業保險

湖北省的主要農產品在全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據統計,2022年湖北省糧食種植總面積達7033.43萬畝,總產值為548.23億斤,其中水稻、小麥、玉米等達2741.15萬噸,連續十年穩定在2500萬噸以上,水稻產量約1900萬噸,占全國水稻8.8%;豬肉產量331.69萬噸,居全國第5位;淡水產品連續27年居全國淡水水產品產量第一位。

然而,種植業和養殖業經營收入極易受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因素的負向沖擊,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所在的地區,農業基礎設施往往比較薄弱,農業現代化程度不高,缺乏對風險的抵御能力,一旦發生災害性事故,家庭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失,極有可能將其再次推向貧困的邊緣,甚至會影響家庭再生產的進行。而農業保險能有效化解和分散農業生產活動中所遇到的各項風險,成為當代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完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使農戶在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時能得到及時補償,從而有效降低農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風險,增強家庭的抗風險能力。

1.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不斷加大

2007年,湖北省首次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實現了農業保險從無到有。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品種日益豐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逐步形成了以水稻、玉米、小麥、油菜等主要農產品為保險標的的風險保障體系。為了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結合農業保險產品自身的特點,中央財政從一開始就對養殖業保險實施保費補貼政策,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豐富,中央給予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險種也逐步擴大,如水稻、小麥、油菜、棉花、森林、能繁母豬、奶牛保險等。此外,湖北省結合自身發展情況,針對軍屬、烈屬、五保戶、低保戶自辦省級補貼農房保險險種以及為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水稻和小麥大災保險等。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開展的農業保險險種累計為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約為1010億元,是中央及省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18.19億元的56倍,有效放大了財政補貼資金的支農效應。以水稻為例,2019年水稻保險單位保額由2008年每畝200元提高到1100元,保險費率為6%,其中中央與省級財政分別補貼保費的40%、30%,農戶自擔30%,約為19.8元,這一方面大大減輕了農戶的保費負擔,另一方面也效緩解了長期以來低額保障與種植成本倒掛的矛盾。與此同時,保費收入也在不斷上升,從2007年的1.05億元,上升到2022年的39.64億元。隨著農業保險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農村家庭抗災能力逐步增強,災后重建時間明顯縮短,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2. 農業保險品種日漸增多

(1)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

近年來,國家將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作為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政策舉措,支持力度不斷加大。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指出,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進一步指出,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通過中央財政以獎代補等支持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保險發展。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調,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在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中再次指出,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

根據中央文件精神,湖北省積極響應,結合本地區的區域特色及要素稟賦,因地制宜,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農產品,提高土地產出率,實現集約化發展,形成特色農業產業集群,幫助低收入家庭穩定增收,脫貧致富。特色農產品在種植的過程中對天氣、氣候等環境的依賴程度比較高,易受暴風、暴雨、龍卷風、干旱、洪澇、冰凍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因此,大力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利于幫助農戶分散特色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增強農戶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家庭產業結構升級,保障農戶持續穩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意義。到目前為止,陸續開辦了水稻天氣指數、育肥豬價格指數、小龍蝦天氣綜合、螃蟹價格、設施農業等地方保險創新試點,部分縣市還開辦了水產養殖、家禽養殖、食用菌、茶葉、水果保險等地方特色品種,基本覆蓋了大多數農戶的生產經營范圍。

(2)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

農村家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脆弱性,一方面來自干旱、洪澇、暴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另一方面農產品價格的大幅下降也會嚴重影響家庭收入。因此,農業生產的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面對各種自然災害所導致的自然風險,還要面臨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所帶來的市場風險,而傳統的農業保險主要是分散自然風險對家庭收入帶來的影響,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的開展正好彌補了這一空檔,拓展了農業風險保障的范圍,進一步分散農業風險。

2014年《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積極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的試點工作。2016年《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再次強調,探索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根據中央要求,湖北省積極響應,如武漢市東西湖等地區開始實施武昌魚、青魚、冬瓜、玉米、蓮藕等目標價格保險,主要承保因市場價格低于約定目標價格帶來的收益損失,從一定程度上有效抵御市場價格波動給養殖戶、種植戶所帶來的風險,充分調動農戶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蔬菜及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以2022年東西湖區的玉米目標價格保險為例,其保險金額為2000元/畝,保險費率為8%,市、區級財政補貼分別為30%、40%,參保戶自擔30%。

(3)設施農業保險。

設施農業保險主要是通過保險手段為大棚棚體、棚膜、棚內作物物化成本等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設施農業一般具有期初一次性投入大、使用期限長的特點,容易遭受暴風、暴雨、冰雹、洪水等自然災害的侵蝕,設施農業保險能從一定程度上緩解自然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設施農業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趨勢,是我國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所跨出的重要一步。它通過采用現代化農業生產設施和工程技術,改變自然光溫條件,為動植物的繁殖生長創造相對可控的生存環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動植物對外部環境的依賴,從而打破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周期性,實現高產、高效、反季盈利。設施農業一方面能促進農業的規?;洜I,另一方面能為農村家庭持續穩定增收提供重要保障。但設施農業在經營過程中也面臨各種風險,為穩定家庭收入,提高設施農業的抗風險能力,積極開展設施農業保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此,各地區積極響應,推行設施農業保險。如2022年武漢東西湖區開展鋼架大棚及薄膜保險,保險金額為實際價值的60%,保險費率分別為4%、12%,保險費由財政和參保戶共同承擔,其中市、區級財政分別補貼保費的30%、50%,農戶自擔保費的20%。

(4)天氣指數保險。

天氣指數保險是指以一個或者幾個氣象要素為觸發條件,如氣溫、風速、降雨量等,當達到觸發條件后,無論參保家庭是否受災,保險公司都將根據氣象數據向參保者支付賠償金額,是一種農業保險創新性產品,在應對全球氣候劇烈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與傳統的農業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賠償的觸發條件不同,傳統的農業保險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是災害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失的大小,而天氣指數則是基于一定的氣象指數進行賠付。前者主要是針對參保者個體在災害事件中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而后者針對的是參保群體統一補償。天氣指數保險最大的特點是區域化、標準化,因而能從一定程度上克服傳統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降低交易成本。

鑒于天氣指數保險的諸多優勢,近年來,國家對天氣保險指數的發展也越來越重視。2008年農業部與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以及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簽署備忘錄, 計劃在安徽省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試點;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保險業“新國十條”中指出,要積極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進一步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2015年,原中國保監會出臺的192號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加快推進天氣指數保險產品的落地試點工作;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逐步開展天氣指數保險的試點工作。各地區積極探索,初顯成效,自2016年以來,湖北省先后推出暴雨洪澇天氣指數保險、水稻高溫天氣指數保險、小龍蝦養殖氣象綜合指數保險等。

雖然天氣指數保險有很多優勢,但天氣指數的設計和構建是龐大的工程,需要保險、氣象、農業、地理等諸多部門的參與與配合,進行精細的數據分析和復雜的模型設計,研發難度大、成本高。如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降低基差風險的影響,即某個區域遭受天氣災害,達到了賠償的觸發條件,而保險公司對區域內所有農戶補償的金額都一樣,就會出現有的農戶受災嚴重沒有得到足額的賠償,而沒受災的農戶卻得到了賠償。

(二)小額保險

小額保險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為農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風險保障,以消除風險事件對家庭收入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和不確定性,防止因災、因病致貧返貧的事件發生,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期限較短、條款通俗、理賠簡單等特點。政府出于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一般會對小額保險項目的發展提供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和適當的扶持政策。

1.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為了滿足農村低收入家庭對風險轉移和風險管理的需求,2007年原中國保監會申請加入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與貧困人口服務小組聯合成立的小額保險工作組,隨后委托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我國中西部進行較大規模的摸底調查工作,為我國設計小額保險產品提供參考的重要依據。在調研的基礎之上,2008年原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在該《方案》中,詳細描述了試點小額保險產品保險金額的大小、保費的多少、保險期限的長短以及保險的目標群體等事項;同時提供多種鼓勵政策,如放寬銷售渠道和銷售資格、減免監管費、放開預定利率等,標志著我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正式開啟。同年,中國人壽湖北分公司在湖北省的荊州、荊門、宜昌、襄樊、黃岡、隨州等6個市州、16個縣市、90余個鄉鎮全面啟動“農村小額保險”試點工作,推出9款農村小額保險產品,保額在1萬到5萬元之間,保費50元至100元不等。

經過數年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已慢慢發展起來,政府、保險公司、農村家庭都能從這一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受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一種市場化的金融扶貧手段,有利于彌補新農合和大病保險的保障不足問題,進一步緩解低收入家庭因病、因災、因意外導致的致貧和返貧等問題,提升其抗風險能力,充分利用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鞏固脫貧成果。

2. 農民工小額保險

大部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都在農村試點,忽略了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保險需求。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9562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7190萬人,這個龐大的群體也有風險轉移的需求。

在實踐中,2009年人保財險正式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署了小額保險創新項目資助協議,率先開展農民工小額保險的試點工作,主要向農民工提供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障服務,提高廣大農民工的保險保障水平,試點期限為3年,3年后逐步推廣到全國。2012年原中國保監會印發《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方案中明確將小額人身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無城鎮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等。隨后,農民工小額保險在多地展開,如2022年,湖北省紅安縣根據《關于在全市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和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服務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將2023年的工作目標確定為“2023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小額人身保險投保率達80%(達到所在鄉鎮村組人口的10%是保底線)”。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構建農村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抵御能力。

3. 農村住房保險

農村住房保險,又稱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是由政府組織推動、農戶自愿參保、財政資金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以農民居住用房為保險對象,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房屋損失予以賠償的一種保險制度。農村住房保險是對傳統救災機制的一種補充,通常農村家庭房屋因災受損后,彌補措施主要是財政救濟,但金額有限,通過農村住房保險能在災后得到及時賠償,有利于災后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房屋是農村家庭重要的物質資產,推行農村住房保險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獨特優勢,切實保障農村家庭的生活質量,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穩定發展。農村住房保險的基本特點是低保費、廣覆蓋,其運作模式通常是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共同推動農村住房保險的發展,提高農村家庭的保險意識,激發廣大農村家庭積極參與到各種災害的提前防御中來,通過事前災害管理不斷提高家庭的抗風險能力。如2016年,夷陵區連續遭受12次暴雨災害的襲擊,因災倒房重建612戶,損房修繕297戶,“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綜合保險理賠累計支付賠款960.08萬元。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災民恢復重建的資金壓力,縮短了恢復重建的時間。

在農村地區積極推進農村住房保險,不僅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中的作用,還能與政府救助互為補充,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村的災害救助體系,切實保障農村受災家庭災后重建的能力,增強農村家庭的抗風險能力,為農村受災家庭提供一道防災減損的“安全網”。此外,農村住房保險的普及還能緩解政府救災資金壓力,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在新時期發展的背景下,全面實施農村住房保險,將中共中央關于改善民生的各項決議全面落實到位,使農村住房保險能夠成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夠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積極鼓勵農村居民做好減災救災的各項建設工作,將貧困扶持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綜合看來,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分散機制,在政府的支持與引導下,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索,充分發揮其獨特的功能與優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險產品,分別從不同角度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成為推動農村家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進一步提高湖北省商業保險預防農村家庭返貧作用的對策

(一)加強保險立法,改善制度環境

農村商業保險的規范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在相關的法律還未頒布前,地方政府應積極根據當地發展的需要,事先制定好相應的行政法規,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法規中應明確農村商業保險對社會管理的作用,對保險公司經營農村商業保險的宗旨和原則、組織形式、保險金額、保費、保險責任起到監督的作用,同時規范農村商業保險業務的參與者與獲益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對于部分重要的基礎性險種推行減稅和補貼的優惠政策,保證各級地方政府對農村商業保險支持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參保率

農村地區地域廣闊,低收入家庭較多,脆弱性特征明顯,如果僅靠中央或地方的財政投入,還遠遠不夠,引入商業保險一方面能平滑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帶來的負向沖擊,另一方面還能通過增信和融資途徑,解決部分資金缺口問題,增加農村低收入家庭的金融資本,擴大投資規模,提高家庭收入。為此,應加大保險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提高農村家庭對保險的認識水平。根據農村居民居住較為分散的特點,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如利用街道廣播、地方電視臺等農村媒體宣傳,引導農民參與保險。

(三)開發保險新品種,改善服務質量

農村地區具有較強的異質性與地域性,在利用商業保險預防農村家庭返貧的過程中,需要從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推出相應的商業保險種類,有效處理返貧問題。

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普適性農村商業保險產品較多,險種設計趨同性較強,針對特定區域開發的保險新品種相對較少。雖然已經有一些典型成功案例,定位于特定區域創新農村商業保險模式,推出了適合當地農村和農民的保險新品種,但可復制性及可推廣性較弱,其輻射范圍及推廣力度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各地區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地域特色,明晰商業保險體系的重點保障領域,積極探索適銷對路的保險新品種,致力于滿足廣大農村家庭的特色需求,是保險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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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湖北省保險學會2023年年度研究課題項目“湖北省商業保險降低農村家庭返貧風險的對策研究”資助。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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