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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的責任機制構建

2023-09-28 16:49歐定敬
出版參考 2023年8期
關鍵詞:質量管理

歐定敬

摘 要: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的《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從規制范圍、質量標準、監管組織、自律管理、監管方式、責任承擔、結果運用等方面對報刊整體質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報刊編輯出版人仍然存在缺乏對細節的重視導致扣罰痛點、忽視出版形式和印刷質量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將新規的責任規定完全內化到編輯出版人的考核細則等方面的問題,從而影響了報刊精品建設目標的實現。因此,有必要通過依托細節錯誤發現的環節構建科學的責任分配路徑、構建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的專門責任追究機制,創新出版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聯動機制等路徑,構建新規指引下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的科學責任機制,為報刊精品建設目標的順利運行提供科學的制度性保障。

關鍵詞:報刊精品建設 質量管理 責任機制構建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1],其中,以報刊精品建設為核心的高質量發展范式是報刊出版業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而編輯出版人的自覺行動和制度約束是其關鍵與核心所在。結合2020年5月28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實施的《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對報紙期刊質量監管所提出的一系列細則性制度措施[3]來看,在當前推進報刊業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報刊精品建設既應該是編輯出版人的內在追求,也應當是這一制度約束尤其是責任追究規定的最終目標。從這個意義上來觀察,在推進報刊精品建設的過程中,構建編輯出版人的責任機制對于確保報刊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補強價值和實踐指引意義。

一、新規對編輯出版人推進精品建設的核心要求

研究發現,新規對出臺目的和依據、規制范圍、質量標準、監管組織、自律管理、監管方式、責任承擔、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明晰的界定,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是明確標準。新規明確了報紙與期刊的質量管理標準和出版秩序標準,尤其是編校質量合格標準,此前僅有圖書質量具備明確標準。如新規第一條規定“為加強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范報紙、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報紙、期刊質量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4]。

二是注重整體。新規從整體上對報紙、期刊質量的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出版形式質量、印制質量等作了要求[5],之前業界普遍不夠重視出版形式質量和印制質量,新規予以糾偏,體現出整體質量要求,如第三條規定“報紙、期刊質量包括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出版形式質量、印制質量四項,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四項均合格的,其質量為合格;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其質量為不合格”。

三是寬嚴相濟。無論編校差錯還是出版形式差錯,新規都不是簡單地1處錯誤計1個差錯,而是根據差錯的不同類別、性質,確定不同計錯分值,并對重復出現的差錯設定計錯上限,如規定“阿拉伯數字和漢字數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數字用法》國家標準,每處計0.1個差錯,一期最多計1個差錯”等。對報刊質檢結果有疑議或異議的,新規允許報刊出版單位申請復檢甚至復核。這些都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

四是運用結果。新規界定了質檢結果運用的具體形式,明確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和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分級責任和對質檢結果的運用權責[6],如新規第八條規定“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報紙、期刊質量管理工作,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期刊質量管理工作”,各級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實施報刊質量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第九條規定“報紙、期刊主管主辦單位應當督促出版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將報紙、期刊質量納入出版單位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對質量不合格的報紙、期刊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報紙、期刊出版單位應當落實‘三審三?!裙芾碇贫?,加強業務培訓,保證出版質量”。在對質檢不合格報刊的處罰方面,新規明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省級以上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出版許可證。

二、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工作問題審視

新規為報刊精品建設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具體標準,從而有利于推動編輯出版人群體形成內有精神追求、外有剛性約束的高質量發展氛圍。然而,由于新規出臺之前編輯出版人的編校慣性和新規施行時間不算長等原因,編輯出版人在報刊實踐中的作為,與新規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缺乏對細節的重視導致扣罰痛點

細節導致的差錯是報刊審校過程中必須高度關注的重點。[7]報刊精品建設實踐中,編輯出版人對新規中從嚴要求的細節仍然重視不夠,因細節導致的差錯屢屢成為抽檢時扣罰的痛點。

按照新規附件《報紙編校差錯率計算方法》和附件《期刊編校差錯率計算方法》,報刊出現重要信息差錯,如正文中重要名稱、重要時間、重要圖片等信息錯誤,均按一般錯誤標準的雙倍計數。涉港、澳、臺等用語不符合相關規定,每處均計1個差錯。

(二)忽視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的重要性

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直接影響報刊的外在觀感,與報刊的品牌形象乃至市場聲譽密切相關。對于很多編輯出版人來講,報刊精品建設的主要內容就是出版內容和編校質量的提高,而對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存在誤讀,認為其次要,或認為只是承印廠的職責,對于出版的報刊外在形式是否合格和印制質量不夠重視,進而導致出現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上的相關錯誤。例如出版形式方面,若刊登的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不符合《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國家標準,按照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錯率計算方法》的規定,這是要計2個差錯的行為。還有期刊條碼信息的使用,根據國家標準《中國標準刊號(ISSN部分)條碼》對于條碼使用的標準規定,期刊使用的條碼應當每期均進行變動,但很多出版編輯人不重視條碼的更新,經常出現刊期已經變動但仍然使用之前條碼的情況,條碼的縮放比例、印制位置等也經常不符合相關標準。按照新規附件4《期刊出版形式差錯率計算方法》,這也是每處要計1個差錯的行為。印制質量方面,也不乏裝訂脫膠缺頁、印制字跡模糊、圖片套印不準、紙張切割不整齊等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讀者對相關報刊質量的直觀印象和整體評價。

(三)新規的責任規定未能完全內化到編輯出版人的考核細則

要落實新規對報刊質量管理的要求,就必須對編輯出版人員進行相應的考核。盡管新規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分別對違反內容質量和編校質量,以及出版形式質量和印刷質量的行為規定了對出版單位的責任追究措施,但實踐中部分報刊出版單位未能將其完全內化到考核細則,對造成相關質量問題人員缺乏必要的追責機制。按照新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要求,“報紙、期刊出版單位應當落實‘三審三?!裙芾碇贫?,加強業務培訓,保證出版質量”。不少報刊編輯在理解這一規定的時候,往往認為只需要在報刊編輯出版過程中具有相應的“三審三?!背绦蚧蛑贫?,即達到了新規對報刊出版單位自律管理的要求,從而忽視了這一自律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證出版質量”。因此,報刊出版單位如果不能將新規責任內化到“三審三?!惫芾碇贫戎?,制訂符合自身實際的編輯出版流程,只會讓“三審三?!惫芾碇贫攘饔谛问?。

三、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責任機制的實施進路

前已述及,目前,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存在缺乏對細節的重視,導致出現低級錯誤、忽視出版形式和印刷質量的重要性,以及新規的責任規定未能完全內化到編輯出版人的考核細則等問題。對此,對編輯出版人除了加強宣傳引導,從思想上強化其主動認知和能動性之外,更需要構建責任追究機制。

(一)依托發現重要細節錯誤的環節構建科學的責任分配路徑

在制定嚴格的不同質量類型審核細則的基礎上,對出版單位內部審核環節發現的重要細節錯誤,應當按照發現的環節實行科學的責任分配。首先,應當對上游環節的相關人員根據細節錯誤產生的過錯程度予以相應的責任認定和追究,負責組織和監督的領導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比如在第三次審核中發現的相關細節性錯誤,則應對前兩次審核人員追究相應的審核責任,由于抽檢發現或者讀者反饋等發現的細節性錯誤,則對所有參與相應審核的人員追究責任,相關責任人員的領導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其次,考慮到前后審校的重要性大體相同,由所有應當承擔相應審核責任的人員平均承擔相應的審校責任。最后,考慮到細節錯誤出現的不可避免性,應當為不同環節的審校人員設置適度的免責限額,即在限額內的細節錯誤予以免責。通過對發現錯誤的上游環節的追溯性追責,并對相關人員責任的合理均衡分配,可以有效遏制上游審校人員將審校責任向下游推卸的可能,使每一個審校編輯出版人均能夠對相關細節性錯誤產生足夠的重視。

(二)構建出版形式質量和印制質量的專門責任追究機制

為了確保出版形式質量和印制質量,應當規定相關編輯出版人員對其負責的出版內容的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進行審核的義務,并構建相應的專門責任追究機制。一方面,對出版形式方面的質量,要求編輯出版人員對自身負責的內容在付印之前進行最后一次審校,重點注意容易被忽視的地方。一旦后續查出錯誤或者讀者反饋錯誤被核實,則與相關出版形式審核人員一起承擔相應責任。另一方面,對于印制質量的問題,要求相關編輯出版人員在出版物進入市場之前進行最后一次審核。在進入市場之前發現印制質量問題的,追究出版印制人員的責任。在進入市場之后發現問題的,根據情況嚴重程度,同時追究編輯出版人員和出版印制人員的責任。通過構建出版形式和印制質量的專門責任追究機制,可以有效防范由于忽視出版形式質量和印制質量而造成的報刊質量下降的問題。

(三)創新出版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聯動機制

對于由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及出版質檢機構查出錯誤并被扣分甚至予以處罰的出版物,在出版單位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出版單位應當建立出版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聯動機制。這一聯動機制應當包括個人考核扣分責任和直接處罰承擔責任,一方面,對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檢查合格的被扣分項,根據具體扣分的多少,出版單位對所有參與相應審校的編輯出版人員和領導進行相應的年度考核分數扣減,并將其體現在具體的績效中,作為后續職稱評審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對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且對出版單位進行了相應處罰的被扣分項,根據具體扣分的多少,出版單位對所有參與相應審校的編輯出版人員和領導進行相應的年度考核分數扣減,扣減幅度可設為檢查合格情況下同樣扣分的兩倍,并將其體現在具體的績效發放中,作為后續職稱評審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對于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還需要根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具體處罰的輕重,給予相對應的考核之外的處罰;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提出整改措施,出版單位根據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決定后續是否追加考核扣減和其他處罰。必須指出,追究和處罰本身不是目的,通過追究和處罰,進而推進報刊精品建設才是目的。

四、結語

整體而論,依據新規和目前學界與實務界的深度研究,編輯出版人的自覺行動和外在制度約束是報刊精品建設的關鍵主體,更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中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協調發展的時代要求。囿于主題和篇幅,文章主要從新規解讀的角度對報刊精品建設中編輯出版人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議,而對于具體報刊精品建設中同樣重要的出版單位的編輯出版人的隊伍建設和自律管理規范等則未涉及,這也將成為作者后續的研究方向。

(作者單位系福建省出版物監測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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