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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參與方法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
——基于S 市H 社區兒童議事會的案例研究

2023-10-20 03:29張力偉李宇晗
社會政策研究 2023年3期
關鍵詞:議事會社會化協商

張力偉 李宇晗

一、研究緣起

兒童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創造各種條件保障兒童全面發展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社會都要了解兒童、尊重兒童、關心兒童、服務兒童,為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保暯?,2014)為此,構建兒童友好型社會,是當下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

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針對兒童的福利政策也在不斷走向完善,其所遵循的理念和依靠的制度也在走向變革,以更好適應新時代兒童的發展(佟新,2017)。借鑒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兒童福利政策要從純粹的“保護型”政策向“發展型”政策轉變,不僅將兒童視為需要保護的群體,也將兒童視為具有自主性、個體性的主體,鼓勵兒童對個人成長發展的自我規劃(吳子明,2021;朱浩,2020)。結合“兒童友好”的多維意涵,提升政治社會化水平是兒童成長與發展的關鍵。兒童政治社會化對國家穩定和個人成長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黨和國家做好兒童工作的重要著力點。借鑒聯合國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要素,兒童應“能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意見并影響相關決策”,這正是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基本路徑與價值目標(譚暢,2022;李靜等,2023)。

從實踐角度看,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何以可能、何以可為,是當下促進兒童發展的重點?,F有研究提出,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有賴于多元主體的協同合作,也實踐于不同場景。在筆者團隊的田野調查中,S 市H 社區探索了一個創新的兒童政治化水平提升路徑,即在社區層面搭建制度平臺,鼓勵兒童參與到基層協商當中,以實現兒童公民教育、構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的多重目標。這一創新實踐具有多重意義:在微觀政策層面,有利于為創新兒童福利政策提供新的思路;在中觀的社區以及社會層面,有利于在構建兒童友好型社會中夯實和諧的社會秩序;在宏觀的兒童整體發展層面,有利于提升兒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認同度。因此,這一創新探索連接了社會政策、基層治理、兒童發展等多維要素,有助于推動人與社會的共同發展。

有鑒于此,本文以S 市H 區的兒童參與基層協商治理為案例,系統論述兒童參與如何提升政治社會化水平,闡明這種模式為優化當下兒童福利政策提供的啟示借鑒。文章余下的結構安排如下:(1)回顧檢視兒童與政治社會化的相關文獻;(2)介紹本文的案例和研究方法;(3)在深描案例過程中分析兒童通過議事會形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功能和局限;(4)以兒童議事會為對象討論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對策建議。

二、文獻回顧:政治社會化與兒童民主參與

政治社會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是一個社會內政治取向模式的學習、傳播、繼承的過程。換言之,就是社會成員在政治實踐活動中逐步獲取政治知識和能力,形成政治意識和政治立場的過程。大多數兒童在很小的年齡就確立了基本的政治傾向和行為模式(李元書,1998;李建華等,2012;鮑威爾等,2017)。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方法是促進兒童成長,提升兒童公民意識的重要議題(孫興春,2005)。家庭、社區、學校都是兒童獲取政治知識和能力、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重要媒介(季乃禮等,2013;何芳等,2008;永清等,1993)。這些媒介能夠直接向兒童傳播政治信息、政治情感與態度,因此這一過程也被稱為“直接的政治社會化”。當兒童在不經意間了解到一些特定的政治觀點,或者模仿身邊人行為的時候,“間接的政治社會化”就形成了(鮑威爾等,2017)。簡要來看,青少年政治社會化的路徑也需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轉型,從“被動接受”走向“主動建構”,從“宏觀領域”拓展到“微觀世界”,以及將“主流話語”和“大眾文化”進行整合(班建武,2017)。目前,國內和國外的相關研究呈現出了如下思路。

從目前國內研究中看,兒童政治社會化的基本方式可分為如下幾類:(1)強調家庭教育,發揮父母的功能,向兒童傳遞政治態度和價值觀等。學者指出,母親的職業、親子關系的密切程度、家庭的教養模式等都對兒童的政治認知有顯著的影響(季乃禮等,2013;孔德生等,2017)。(2)利用社交媒體。社交媒體沖擊并解構了傳統的政治社會化范式,兒童政治社會化在途徑、內容、方式和目標等方面都出現了新變化。具體來看,社交媒體使政治信息的傳播從單向發展為多維,政治參與從動員轉變為自主,推動青少年的政治社會化范式從單向主導向多元互動轉型(盧家銀,2012;楊曉強等,2019)。(3)強化學校教育。學校是兒童政治社會化的聚焦媒介。學校在兒童個體政治社會化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強化學校的政治社會化功能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便是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重點(李紅娟,2011)。面對新時代新環境,改善校園政治文化環境、優化學校公民教育的內容是學校教育的重要方法(周燕,1999;郭曉霞,2011)。

對比之下,國外研究相較于國內研究更體現出“微觀世界”中的兒童政治社會化的方法。例如,除了家庭這一政治社會化的重要場域外,西方世界強調了社區在兒童政治社會化中的價值,兒童通過參與社區事務(志愿服務等)能夠對其政治社會化水平產生顯著影響(Yates et al., 1998;Nenga, 2012)。與此同時,兒童之間的相互交流與溝通也是促進政治觀念分享、實現政治社會化互促的重要途徑。研究指出,兒童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以及主動社交和觀念分享能夠共同提升兒童之間的政治社會化水平(Gordon et al., 2011)。

立足于研究選題,國內外研究都強調民主參與方法對于公民教育以及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重要價值。國內研究主要注重兒童的政治參與維度,即“宏觀領域”的民主(秦燕等,2010;張建榮等,2011;房正宏,2011),但對“微觀領域”——例如社區、學校中的民主參與關注不足。西方研究同樣承認民主教育和民主實踐在促進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方面的功用。兒童在日常生活中的有序參與不僅有利于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也是提升國家民主質量的重要手段,并且國外研究關注到一些社區層面的兒童參與,論述了兒童社區參與對于青少年發展的影響(Evans & Prilleltensky, 2007;奧斯特羅姆,2011)。整合國內外研究不難得出一項共識,即以民主參與的方法提高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有其理論和實證的依據??偟膩砜?,目前國內對于兒童政治社會化的研究呈現出理論分析與價值闡釋較多,具體技術方法研究較少的現狀。并且,國內研究對于家庭和學校這兩大政治社會化媒介關注較多,對社區這一媒介場域的關注較少。鑒于兒童尚未成年,沒有相應的政治參與機會,因此社區層面的參與為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場域。由此,如何充分發揮社區這一政治社會化媒介,使兒童通過參與社區公共事務以提升其的政治社會化水平,還需要從實踐維度深度破題。簡單來說,兒童的政治社會化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和方法的問題。所以,現有研究應該在立足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將研究視域真實地落在“微觀世界”中,探討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具體方式,進而為提升公民教育水平、完善兒童福利政策、構建兒童友好型城市提供經驗。

三、研究設計

(一)案例介紹

本研究選擇S 市H 社區作為田野調查場域,調查時間為2022 年10 月至12 月。S 市是我國治理改革的前沿陣地。其中,H 社區是S 市的重要社區,官方資料顯示,H 社區總面積約3平方千米,總人口6 萬余人??偟膩碚f,H 社區是一個以居住小區為主,集合了商務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端住宅區為一體的混合型現代化社區。作為商住混合的大型社區,H 社區內居民與周邊商戶的糾紛矛盾頻發。為此,H社區積極探索社會政策有效下沉、創新社會工作方法,構建和諧社區、溫度社區。其中較為特色的治理機制為H 社區自主設計并鼓勵社區居民全過程參與的基層協商機制。

H 社區尤其關注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問題,積極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兒童工作的重要部署,探索以基層協商方式貫徹落實兒童福利政策的新路徑,回應兒童需求、保障兒童權利,在社區教育的基礎上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正是這一系列的創新實踐,H 社區在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中表現卓越,曾被評為省級“兒童友好示范社區”。H 社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及兒童需求導向,創建有益兒童健康成長的生長環境。因此,在此前形成的基層協商機制基礎上,H 社區將兒童納入基層協商過程,形成了一套具有創新價值且行之有效的兒童參與基層協商治理機制。從2015 年至今,經過“實踐—反饋—反思—修正”過程,H社區的兒童協商議事正式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并將其命名為“共‘童’協商,‘議’路童行”社區治理項目。出于研究倫理,本文所涉及的材料、受訪者等都經過了技術處理。根據現有資料及研究者本人的參與式觀察,圖1 展示了S 市H 社區兒童議事會的協商過程。

圖1 H 社區“共‘童’協商,‘議’路童行”兒童議事會的協商過程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田野調查法,研究者深入到S市某社區的生活場景之中,以參與式觀察、訪談法、文獻法等作為收集資料的方法,通過對定性資料的系統分析來描摹該社區兒童參與議事會的全過程,總結提煉兒童參與的功能和效果。鑒于參與式觀察是一種非結構性的觀察,所以本研究并不提前設定研究主體的先驗印象。按照戈爾德對參與觀察者角色的分類(Bryman,2004),本次研究者作為完全參與者(complete participant)隱匿研究者身份,以社會組織成員的身份加入兒童協商的整個過程當中。

訪談法主要采用無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集體訪談三種形式交錯進行,根據訪談對象的群體劃分擇選不同的訪談方式進行此次研究的資料收集。本研究共訪談39 人,其中包括兒童議事會成員(7—14 歲)12 人,議事員監護人代表5 人,社區工作者5 人,物業管理人員3 人,社會組織工作人員3 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3 人,媒體智庫工作人員2 人,其余全部為社區居民。針對兒童議事會成員主要采用無結構式訪談和集體訪談的方法,充分考慮兒童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鼓勵兒童在訪談中暢所欲言、各抒己見。針對其他訪談對象,本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主題:(1)兒童議事會項目的源起及意義;(2)兒童參與議事會的過程及效果;(3)針對兒童參與的社區態度;(4)兒童基層協商成果的落實情況及社會反響。

其他資料收集采用文獻法的方式進行,其中個人文獻主要包含兒童議事會成員家長的活動日記、成員的個人成長日記記錄等;官方文獻包含社會組織的活動記錄表、參與式觀察表、政府工作臺賬、社區“兩委”相關文件;大眾傳播媒介包含報刊等平臺的新聞報道、活動視頻和音頻等文獻資料。以上所有資料均獲批準公開使用。

(三)研究對象限定

基于案例情況,本文將研究對象限定為“兒童”,并僅從年齡來界定“兒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 歲以下的任何人”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全文詳見: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44-25,最后訪問日期,2023 年8 月2 日。。1991 年,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并按照公約規定將我國兒童界定為未滿18 歲的任何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提到“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雹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詳見: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82a8f1b843 50432cac03b1e382ee1744.shtml,最后訪問日期,2023 年8 月2 日。在我國,未成年人和兒童指代群體一致,?;Q使用。但是,本研究根據H 社區兒童議事會的基本情況,結合皮亞杰(Jean Piaget)對兒童認知發展的階段劃分,并充分考慮兒童群體生理發育水平、心理發展狀況等綜合信息,本文中所指的“兒童”是年齡介于7—14 歲(含7 歲和14 歲)的群體。此年齡段內的兒童在我國學制體系中處于小學及初中階段,具備參與協商議事的個人素養,符合作為參與者的入選標準。

從政治社會化角度來看,不同年齡段兒童的政治社會化表現、任務、影響因素及機構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西方學者意識到,即使是6 歲以下的兒童也有能力表達對政黨的感情(Greenstein, 1965)。作為政治社會化指標的政治態度和知識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變化(Jennings & Niemi, 1974)。年齡不僅是一種生物學特征的分類,在政治社會化中也被用來劃分不同發展時期的認知水平、溝通能力及媒介素養的差異。雖然也有學者已經提到,對于社會化研究來說,年齡只是這些人的一個粗略定位(Chaffee, 1991),年齡作為精確的衡量標準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毋庸置疑的是,兒童時期的政治社會化對政治系統的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從現實情況來看,高中及以上年齡階段的學生由于習得的政治知識相較于他們的童年時期更為豐富,他們的政治社會化呈現出更強烈的參與意向。處于高中學習階段的未成年人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更強,加之他們擁有更多的政治知識,因而他們比低齡兒童在認知—行為發展、參與意向和政治知識多個方面存在優勢。顯然,在綜合年齡和參與能力的雙重標準下,7—14 歲的低齡兒童更需要社區在資源和服務上的傾斜及幫扶。

四、從認同到能力:兒童議事會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的實踐機制

兒童議事會作為一種兒童民主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方式,在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方面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結合H 社區開展的兒童議事會活動,本文分別從政治意識、能力、行為三個維度提煉出兒童參與以提升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實踐機制:培養兒童民主意識和民主認知、促進兒童同輩交往及語言能力、塑造兒童民主行為。兒童議事會的全流程以開展民主教育作為導入環節,從政治意識角度幫助參與者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民主認知,培養兒童參與的積極性;在協商議事的過程中,通過專業的介入技巧和制度設計以鍛煉兒童議事會成員的同輩交往和溝通表達能力;在前期培養的政治意識和認知的基礎上,且具備了一定程度的參與能力后,兒童以切身體驗的方式真實參與協商治理當中,繼而在實踐中形塑自身政治行為。結合兒童政治社會化的核心指標要素,案例所體現的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機制體現為如下方面。

(一)以協商塑造民主認知:培養兒童的制度認同感

政治社會化要求社會成員形成對政治共同體內制度的認知和認同(洪偉,1995)。在政治意識的維度范疇下,協商的民主方式首先形塑了兒童早期的民主認知。兒童議事會在兒童政治社會化發展過程中的功能主要體現在逐步塑造兒童的民主認知、增進他們對民主制度的認同感、正向影響他們未來人生的政治態度和政治認知的有序發展等方面。

研究指出,兒童對民主制度的早期認知不僅影響兒童個人的政治社會化發展,也對社會的民主發展產生影響。對于民主社會的維系來說,發展兒童的邏輯能力、理性論證能力和決斷能力是必不可少的(Gutmann,1999)。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以民主教育為目的,著力塑造兒童的民主認知。在兒童議事會開始前,H 社區邀請社會組織、專家學者、區政協委員等多方共同為兒童議員們開展了系列有關民主制度認知培育的相關課程。與學校教育不同,社區內采用翻轉課堂、主題演講、辯論賽、主題日活動等多種形式邀請參與者和他們的家長共同參加?;顒又袃和粌H可以學到民主和協商的基本概念,也能詳細地了解協商議事的原則、流程和技巧。種類繁多的各項活動均指向同一目標,即培養兒童對民主制度的基本認知。

今天我學習了什么是民主,原來我認為這些詞特別“高大上”,現在我發現它其實無處不在。(議事會成員Q,女,10 歲)

今天我們開展有關“憲法宣傳日”的主題活動,并邀請小議事員們積極參與進來?!穹ㄖ?、權利、義務、民主這種非常專業的詞匯,我們只能在活動中盡量把專業概念以具象、直觀的方式展示給他們。(社會組織理事長X)

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活動不僅使社區內兒童習得了有關民主制度的系列基礎知識,更加培養了他們對民主制度的非理性認知。非理性民主認知包括對民主的情感、態度、意志、心理等認知維度,支持和擁護民主的情感認知、態度認知、意志認知、心理認知等,有助于推進民主的建設與發展(張愛軍,2022)。培養兒童正向積極的非理性民主認知,有利于兒童養成健康人格,使他們在未來的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受益終身。除此之外,兒童對民主制度的認同也可以培育他們的親社會行為。親社會行為是發生于社會環境中的、符合社會期望的、對他人、群體或社會有益的那種自覺自愿行為(宋潔,2019)。小學生的親社會行為表現為熱愛社會、熱愛自己的家庭與集體,關心他人,關心群體與群體利益(劉娟,2018)。

據我了解,我們班有兩三位同學都參與了社區的兒童議事會活動。他們在學校道德與法治的課堂上總能做到積極發言,平時也能做到熱愛集體、關心他人。(H 社區某小學4 年級某班班主任C)

培養適齡兒童對社會、集體的熱愛,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是個體道德發展的重要內容。親社會行為也將深化兒童對于民主制度的再認知,再次對兒童人格發展起到糾偏匡正的積極作用。H 社區重視兒童民主認知的發展,在積極塑造兒童對民主制度的正確認知的同時也促成了他們親社會行為及健康人格的養成。

(二)以協商促交往:兒童語言表達能力提升與社會關系的拓展

政治社會化是一個互動過程,溝通在政治社會化中的作用一直受到認可,是一項重要的政治能力(Eveland et al., 1998)。兒童議事會作為一個協商的載體,有利于兒童培養相互溝通的能力,并拓展兒童的社會關系。相關研究表明,4 歲以上兒童具備請求協商能力,并能夠根據交際場合和交際對象的社會距離、權勢關系等調整語用策略(韓戈玲,2020)。根據皮亞杰兒童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并結合兒童言語階段發展梯次,參與兒童議事會的成員多聚集于具體運算(7—11 歲)和形式運算(11—15 歲)兩個階段(Jean & Barbel, 1969)。此階段內的兒童言語能力發展較為迅速,是從“自我中心”的表達方式向“非自我中心”的表達過渡及鞏固階段。該階段的兒童具有可逆思維,思維模式處在從具象化思維向抽象化思維發展的關鍵黃金期。換言之,該階段的兒童通過刻意訓練,能夠在日常生活中理解他人言語的“他意”,并能初步理解語言表達中形式和內容的關系。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給予社區內兒童一個言語和認知發展的實踐平臺。兒童議事員們在參與協商議事的過程中,通過議事前的培訓掌握溝通議事的技巧及規則,并在協商過程中不斷地使用語言符號達到通約一致的最終目標。特別是在同輩群體(peer group)構成的議事會場域中,兒童議事會成員通過同輩間互相學習不斷提升自我的表達能力。例如在針對社區停車問題的協商中,兒童的邏輯推理、觀點表達能力明顯相較日常更為突出,并且能夠懂得在協商中捍衛自己觀點,或者在對他者觀點的審查中轉變自身的偏好。

今天在活動過程中,我和E 吵起來了……我本來不這樣覺得,但是當我耐心聽完H 的話以后,我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像我們也很不喜歡爸爸媽媽批評我們一樣,那些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和亂停亂放的居民也不喜歡我們用很兇的語氣教育他們。我以后會改變自己的方式,當好議事會的“小監督員”。(議事會成員L,男,9 歲)

孩子在參加活動的整個過程中,我們真的體會到孩子在變得越來越外向。她現在已經可以勇敢地參加班級的班委競選,我們作為家長感到很欣慰。(議事會成員監護人Z)

語言是兒童社會交往的媒介。根據哈貝馬斯(Habermas)的社會交往理論,“交往”(communication)概念是三個維度內涵的統一,它既是行動,也是社會關系和社會關系結構的體現(歐陽英,2018)。兒童在協商議事中的交往行動(communicative action)主要體現在每個兒童議事員作為行動者,按照事先規定好的協商議題、規則等一系列計劃,展開了一場“能動活動”。兒童議事員們經歷了自主發掘提案、積極獻言磋商、督促協商成果落實的過程,不僅促成了語言能力的成長,也提升了個人的交往能力。兒童的政治社會化過程是在人際交往中不斷構造、不斷豐富起來的。兒童議事會這一民主手段為兒童參與者們提供了平等溝通的平臺,延展了同齡間的群體交往能力。同時,語言發展和交往能力程度較高的兒童具備通過多途徑獲取政治生活知識的能力。從兒童議事會這種參與形式來看,兒童個體的溝通表達和社會交往同他們的政治社會化水平互為表里、相輔相成。

Z 我見過,但是沒和她說過話,今天是我第一次和她說話,她說想來我們家玩。對我來說,參與活動的直接好處就是能認識很多新朋友。(議事會成員G,男,7 歲)

兒童在參與協商議事中始終處于社會關系網絡與個體網絡的互動之中。兒童社交網絡將有助于兒童廣泛地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相關的社會交往當中。例如,在有關小區“停車難”議題的協商成果落實階段,兒童議事員在社區內擔任“小監督員”角色。成員L 不僅能夠做到主動監督居民按照地標指示停放車輛,還可以利用協商過程中從他人身上習得的交流技巧對亂停亂放車輛的社區居民進行耐心的勸導和提醒。出于對兒童的關愛和尊重,被勸導者也能夠主動配合。每位兒童議事會成員都將在協商過程中不斷地與“外界”互動。這樣的“外界”不僅包含他們的父母、鄰里、朋友這些社會互動呈現的“強關系”主體,也包含了企業職員、社區居民、社區黨委工作人員等的“弱關系”主體。在社會交往中強弱關系的共同構建下,參與者不斷拓展個人社會交往的邊界,從而提高了他們的社會交往能力,提升了他們社會支持網絡的韌性,增強了他們社會互動的信心。質言之,政治社會化體現了政治性和社會性的統一(岳天明、韓鳳瑩,2021),社會支持網絡各系統間的互構將有利于增進兒童在政治社會化發展過程中的穩定性和持久性。

(三)以協商培育民主行動力:兒童從被動型到自主型的參與實踐

政治社會化的水平是否提升,政治行為是一個重要的觀察指標。其中,從被動型參與向自主型參與的轉變是衡量其政治社會化水平的重要指標(盧家銀,2012)。兒童議事會在塑造兒童民主認知以及溝通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培育了兒童的民主行動力。這意味著H 社區通過開展兒童議事會的這種生動形式,不僅實現了該社區內兒童在公共事務領域的有效參與,也逐步構建起兒童的自主型參與。參與的程度方面,安斯坦(Sherry R.Arnstein)提出的公民參與階梯模型(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將人們參與公共事務決策時發揮作用的大小從低到高分為8 個不同梯次(Arnstein, 1969)。羅杰·哈特(Roger A.Hart)將兒童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行為單列出來,在原有模型基礎上設計了兒童參與階梯模型(Hart, 1992) (詳見圖2)。

圖2 羅杰·哈特的兒童參與階梯模型

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由社區黨委和婦聯共同發起,項目成立后為吸引社區內兒童積極參與,開展過多次線下或線上的宣傳活動,是“成人發起并與兒童分享決策”(Adult Initiated,Shared Decisions with Children)的梯次。正式協商前有關議事會的相關事項,包括議事會Logo、宣傳頁樣式、活動場地、議事長的選舉等環節無不體現了兒童參與的能動性和自主性。并且,協商提案是兒童主動探尋、自主討論后形成的結果。以上環節都體現了“兒童發起并主導”(Child Initiated and Directed)的高階參與梯次。協商達成一致性成果后需要兒童議事會提交社區居委會確認后公示,這也做到了“兒童發起并與成人分享決策”(Child Initiated,Shared Decisions with Adults)這種最高階的參與梯次。

兒童在協商議事的全過程中扮演發起者、參與者、決策者、監督者等多種角色,這些角色共同塑造了兒童的“能動性”,也實現了兒童的自主型參與。諸如,在某次針對小區“垃圾分類”的議事會活動中,兒童就體現出了自主型參與的特征。案例中,小區內商戶與居民的垃圾類型差異較大,統一的管理標準使得雙方怨聲載道。兒童議事會的成員們發揮自身的洞察能力,主動且及時地發現這個問題后,一致決定將“垃圾分類”作為本次的協商議題。前期,參與者們利用課余時間在家長陪同下兩人一組,自行開展小區垃圾分類現狀調研。有的成員主動在小區垃圾桶旁站崗,督促居民在扔垃圾時分類投擲;有的成員選擇在小區廣場開展街訪調研,合作制成微視頻,該視頻在小區業主群內廣為流傳;有的成員通過走進公司樓宇對公司保潔員工展開了一次訪談。

議事會成員K(10 歲,男):阿姨您好,請問您在打掃衛生過程中會進行垃圾分類嗎?

X 公司保潔員:哪有那些時間搞呀,每天打掃整層衛生累得要命嘞。

議事會成員W(10 歲,女):公司物業對垃圾分類有什么要求嗎?

X 公司保潔員:要求倒是有的,但是我們都是一大清早就把打包好的一整袋垃圾直接丟在回收處就可以了,有人專門拉走。

議事會成員K(10 歲,男):阿姨您覺得公司內哪些垃圾最多?

X 公司保潔員:廢紙非常多,他們大公司呦每天廢掉的A4 紙都是一箱一箱地往外搬。還有他們的外賣包裝袋、飲料瓶這些。

通過現狀調研,議事會成員們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下總結出一份《H 社區“商戶—居民”垃圾分類現狀調查報告》,成員代表就此份報告向S 市婦聯做口頭匯報,并得到了上級批復。這一報告在社區內部引起巨大反響,并成為兒童參與的范例被媒體報道。事后,兒童議事員們備受鼓舞,更加提升了他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關心程度,培養了他們作為“社區主人翁”的責任感。在兒童議事員的主動發起下,又有關于社區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議題進入到協商程序。由此看來,人的公共精神既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責任觀念,也是有效治理的基礎(張賢明、張力偉,2020),培養負責任、有責任感的公民需要從兒童抓起。H 社區在促進兒童實現政治社會化的進程中,也建構起一條以“責任”為脈絡的兒童成長之路,此舉將有利于兒童習得主動負責的政治觀念,塑造兒童自主型參與行為。在正向反饋的不斷激勵下,兒童能夠在日常生活中主動融入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當中,為解決社區公共事務貢獻力量。

五、兒童議事會的實踐梗阻:政治社會化提升的現實困境

基于上述的參與式觀察,筆者發現兒童在參與社區公共事務中培養了自身的民主認知、提升了社會交往能力和公共精神以及塑造了自身的民主行動力,以上素養囊括意識、能力、行動三重維度,契合了政治社會化的評價要素。然而,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在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的實踐梗阻。從根本上看,兒童參與基層協商搖擺在“活動”和“實質性參與”兩種形式之間。并且,由于兒童參與的相關機制的建立缺少相應的對照經驗,使得這一機制在現實實踐中仍面臨諸多困境,削弱了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參與路徑的效力。

(一)協商成果的落實梗阻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兒童參與的獲得感

基層協商民主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政府和干部對協商民主的認知態度和支持力度(郭雨佳、張等文,2022)。不可否認,一些官員仍然對兒童協商的規范性及可行性存疑。雖然H 社區的兒童議事會已經成為爭相模仿的典型案例,社區黨委的重視程度一直很高,給予該創新治理項目自由的實施空間和豐富的資源。但是,這種“自由”空間更多表現為讓兒童議事會以活動形式的多次開展,而非最終的協商成果落實。一方面,在媒體報道和上級部門的正向評價中,他們認可社區開展的兒童議事會是一次具有創新性的基層民主實踐。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對兒童身份的認可僅停留在“參與”的層面,僅把協商議事當作一場“課外活動”,在多數情況下拒絕承認協商結果的有效性?;诖?,基層政府及干部在兒童協商結果的落實階段出力甚少,關注度也不高。不僅如此,基層協商在基層政府的績效考核指標中也常常忽略成果落實這一最終環節,導致基層政府只關注議事會開展的次數而非每次開展后如何落實、落實情況如何的相關問題。以上的事實暴露出兒童參與基層協商蘊藏形式主義危機的問題。

誠然,兒童作為議事會的參與主體而言確實存在階段性發展特征的一些劣勢。例如,H社區的兒童議事會參與者中鮮少有人具備協商成果的提煉總結能力。兒童參與者在協商過程中常表現出較高的積極性、更活潑生動的參與氛圍,而在每次活動后的總結發言環節經常出現無人發言的狀況。兒童議事會的整個過程中以文字形式出現的報告、提案、匯報等都出自承辦機構的社會工作者之手,在成人的幫助下兒童協商議事才能順利推進,兒童全覆蓋式的參與只是一種理想化的參與模式。不論是基層在落實兒童議事成果上的懈怠,還是兒童自身協商議事的限制,最終都將導致兒童議事會的成果落實不到位。一旦兒童參與者無法直觀感受到社區在議事會后的相應改變,他們就會產生消極的情緒。

我們已經寫了小區公約呼吁大家都要按照規定停放家里的汽車和電動車,可是為什么我早上上學的時候還是發現很多電動車擋住了單元的大門?(議事會成員Y,女,10 歲)

人們對于民主的評價和信任往往是結果導向的(蒂利,2015),兒童參與亦復如是。協商成果的落實是一種產生物質利益的“客觀獲得”,使社區居民急難愁盼的生活瑣事得以解決,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居住空間和公共服務。只有在“客觀獲得”的前提下,兒童才會產生諸如幸福感、認同感、滿意度、參與感等一系列的“主觀獲得”。協商成果的落實一旦落空,兒童議事會的參與者就會對協商的民主參與方式產生懷疑,將會剝奪他們的“主觀獲得感”。在這個意義上,在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的年齡階段參與到民主當中是一把“雙刃劍”,基層政府更加應該時刻提防由于協商落實的程度不足導致兒童獲得感缺失的這一現象。

(二)家庭與社區的聯動梗阻難以鏈接民主教育的完整鏈條

家庭不僅是生活的基本空間,也是最接近兒童的政治社會化媒介,對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產生最深遠、最全面的長期影響。研究表明,父母與子女相處的時間越長,關系越親密,培養方式越民主,兒童的政治認知程度就越高(季乃禮、李志亮等,2013)。故而應充分發揮家庭,尤其是父母在兒童政治社會化過程中的基礎作用(胡港云,2021)。H 社區在社區層面培養兒童民主意識,給予兒童參與公共事務的平臺和機會。但是,社區忽略了家庭這個微觀的政治社會化培育機構,未能有效鏈接起“兒童個體—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資源網絡。正如一位社區干部指出:

我們確實忽略了家庭這個環節……我們現在在努力,希望能夠找到一些方法,把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聯系起來,共同發揮作用。(社區黨委工作人員Q)

眾多研究已經表明,父母的溝通方式、家庭教養方式、父母個人的政治素養都將顯著影響他們后代的政治社會化水平。H 社區兒童議事會的成員監護人們并未被納入議事會活動當中,或者僅僅被視為“觀察者”角色置于協商議事的流程之外。假如兒童在社區中體驗到了民主,但是其生活的家庭卻缺少民主的氛圍,那么也會導致兒童產生一定的心理落差。倘若H 社區在項目設計階段考慮到家庭的重要性,就可以設計與兒童議事會活動同時開展的家長并行小組活動,共同盤活家庭和社區的功能。例如,家長和孩子在初期各自參與不同的活動單元,兒童議事員接受社區的民主認知教育,他們的監護人則接受有關民主教養方式、家庭溝通技巧、個人政治素養提升的相關培訓,并在家庭生活中以民主的方式和孩子進行溝通。在現實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協商議事會也可以分為“兒童議事會”和“家長議事廳”兩個板塊,雙方可以通過互相觀摩對協商和民主產生更深刻的理解。質言之,教育是一個場景聯動、內容協同的系統工程,任何一個獨立場景的教育都難以發揮出最大的效能。所以,只有讓民主教育充盈在兒童生活的每一個場景中,兒童才能夠對民主產生正確的、完整的認知,也才會真正地相信并認同全過程民主的廣泛性、真實性與有效性。

(三)協商流程的設計梗阻對兒童福利發展產生反作用

協商民主被當作程序與手段嵌入社區治理結構時,治理主體及其行為互動過程的復雜多變將會影響協商民主的實踐方式,導致社區協商技術難以實現全面一致性(黃盼,2022)。協商技術的梗阻在基層協商中時有發生,兒童作為協商主體時,有關協商技術與協商過程的張力只增不減。盡管社區被視為較小規模的協商民主空間,但對于兒童來說,開展議事會所需的協商技巧超出了他們能力的界限。兒童的參與能力和協商技術的要求之間存在張力,兒童對協商的程序規范和技術理性只能做出有限回應。從兒童福利政策的視角來看,現代兒童發展觀體現在“以兒童為中心”,兒童是兒童福利事業的核心(劉繼同,2022)。兒童議事會的目的體現在尊重兒童參與權的同時,解決兒童關心的社區公共領域中的問題,通過服務兒童來營造滿足兒童發展福祉需要的友好社區。協商流程的參與“友好”就體現在兒童議事會理應服務于兒童主體,并非凌駕于兒童的參與能力之上。受限于兒童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程序的履行能力,兒童協商議事會的協商效率低、協商過程成本高。過于復雜繁瑣的協商程序不僅會使協商過程推進緩慢,也會挫傷兒童參與協商的積極性。因此,社區亟須對參與者進行規則指導,不斷優化協商程序,適度簡化協商流程,真正把“以兒童為中心”原則落實到協商的各個環節。

H 社區兒童議事會起初的設計愿景中,既容納了重視兒童權利的意蘊,也包含了發展以兒童為中心的福利事業之決心。然而,在全然的美好設想下,實踐行動仍存在限度。協商參與者的基本要求是需要具備公共精神(徐旭水,2022),但公共精神對兒童自我發展水平要求較高,兒童議事會參與者們正處于向“社會我”逐步轉向的人格心理發展階段,此時他們對公共精神、集體主義、奉獻精神等的理解還處于萌芽階段。從對H 社區的參與式觀察中不難發現,協商過程中兒童議事會成員可以順利表達自身觀點,卻有一部分參與者難以耐心傾聽他人觀點,過分注重自我而忽略了協商中必須做到妥協讓步同堅守觀點相統一的原則。并且,大部分參與者也無法做到審慎對待自身觀點,無法掌握協商技巧。這些問題都削弱了兒童的交流效果,難以在溝通中促進兒童之間的交往。在協商中兒童相較于成人更容易缺乏理性,平等交流、審慎思考對他們而言是一個更高標準的要求。積極主動地參與需要兒童議員們能夠掌握議事會的協商流程,理解并遵守議事規則;廣泛參與就需要他們能夠在良好的主觀意愿基礎上,擴大參與領域,解決更為復雜多樣的公共事務難題。其中,一旦協商技術的要求忽視了對兒童參與能力的考量,兒童議事會也就背離了“以兒童為中心”的理念,積極參與和廣泛參與就難以達成,兒童福利政策的落實就困難重重。最重要的是,關于兒童友好社區的營造也將變為虛光幻影,參與者的政治社會化提升過程將會放緩或者停滯。

六、結論與討論

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是促進兒童健康發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兒童福利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創造條件鼓勵兒童參與基層事務,不僅能夠讓兒童在真實的民主體驗中提升政治社會化水平,也體現出對兒童權利的尊重。S市H 社區的案例提供了一個鼓勵兒童協商來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方法,并且在實踐過程中也被證明其具有一定效果。質言之,兒童以協商方式參與到公共事務領域,從三個維度提高了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1)培養公共精神和制度認同;(2)提升語言表達能力,促進社會交往;(3)在日常參與實踐中形塑民主行動力。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實踐邏輯表明,在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時應錨定“以兒童為中心”這一兒童福利政策目標,在社區這個政治社會化的場域中搭建兒童協商議事平臺。以此為載體,兒童積極廣泛的參與是提升他們自身政治社會化水平的根本要素。

然而,案例同樣表明兒童議事會在實踐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結構性梗阻。為了切實構建好提升兒童社會化水平的社區平臺,充分發揮兒童協商平臺的效能,不僅需要從協商的角度切入,也要從日常生活以及其他政治社會化的媒介進行破題。第一,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優化兒童參與基層協商的機制,首先要打破其蘊藏的形式主義危機。無論是促進兒童成長還是推動治理創新,本身都不是政績工程,而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國家治理責任向度在不同領域的貫徹落實。第二,鼓勵兒童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并通過自己的思考來解決問題。兒童的民主參與是日常生活中的民主的重要實踐形式,兒童參與基層協商,就是讓兒童在解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時做出自己的努力。日常生活中的民主體驗感也將提升兒童的公共責任感,也會讓兒童樹立起對民主的信心。第三,構建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全鏈條媒介。家庭中,家長以民主的方式同孩子協商問題、解決問題;社區中,鼓勵兒童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當中,讓他們提意見、說想法;學校中,關涉學生切身利益的問題也需要學生自身的參與。為此,不同媒介之間的銜接才能夠協同地發揮好提升政治社會化的具體效能,才能讓兒童在場景的轉換中始終保持一致的政治認知和政治態度。

正如杜威(John Dewey)指出,社會環境通過讓不同的個體參與到能喚醒并強化某些沖動、具有某些目的并要求承擔某些后果的活動中,塑造出他們在行為中的精神傾向和情感傾向(杜威,2019)。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正是通過不同的“社會環境”來共同塑造的。誠然,兒童參與基層協商只是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一種方法,但卻是行之有效的路徑。社區作為民主參與的重要實踐場景,有責任為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貢獻更多力量。但是,僅僅依靠兒童協商這一平臺并不能夠完全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提升兒童的政治社會化水平是一個多要素、多媒介協同的系統工程。就兒童協商這一個重要環節來說,其設計與實踐也是一個具有復雜性的專業問題,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社區的制度設計、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指導以及家庭學校的共同配合。H 社區的案例提供了提升兒童政治社會化水平的經驗,但是這一經驗是否能夠有效推廣,還需要多案例的比較分析。與此同時,未來的研究也需要以質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探索影響兒童參與的不同要素,進一步厘清“強參與”與“弱參與”背后蘊含的因果關系,并以量化的方式具體測量兒童政治社會化的水平,使得相關的研究更具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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