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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豬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23-10-29 09:50王星元徐琳娜
甘肅畜牧獸醫 2023年5期
關鍵詞:保險產品甘肅省保險公司

王星元,徐琳娜

(1.蘭州市七里河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甘肅 蘭州 730050;2.甘肅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甘肅 蘭州 730030)

生豬(能繁母豬、育肥豬)養殖保險是廣大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避免養殖風險、穩定生豬市場供應的有效手段。2019年《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繼續開展并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甘肅省生豬保險經過近年來的發展,特別是在非洲豬瘟與新冠肺炎疫情的雙重影響下,發揮著積極作用。

1 甘肅省生豬保險發展現狀

1.1 生豬保險公司發展歷程

生豬保險是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于幫助養殖戶分散轉移養殖風險,調動養殖戶養豬的積極性。2007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建立生豬保險體系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緊急通知》,正式拉開了我國生豬保險的序幕,初期保監會僅批準5家保險公司在各自核準的經營區域開展生豬保險業務[1]。同年,甘肅省通過“聯保共辦”模式,由人保財險和中華聯合財產險2家公司承辦全省生豬保險業務。2017年通過公開招標,除上述2家公司外,新增人壽財險承辦全省生豬保險業務。2018年全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辦法出臺,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本縣區農業保險承辦機構,2020年全省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增至8家。2021年甘肅省將保險機構遴選工作委托于市(州)財政、銀保監局、農業農村及林草等部門。截至2022年底,全省生豬保險承辦機構基本穩定在8家(圖1)。

圖1 2007—2022年甘肅省生豬保險承辦機構數量

1.2 生豬保險產品現狀

甘肅省于2007年被確定為首批能繁母豬保險實施省份。目前全省現存生豬養殖保險主要有2類:政策性生豬養殖保險和商業性生豬養殖保險。政策性生豬養殖保險包含能繁母豬飼養保險、育肥豬飼養保險;生豬養殖保險是由各保險公司自行研發、不受政府補助的險種。

1.2.1 政策性生豬保險 能繁母豬飼養保險是一種費用險,如果能繁母豬在投保條款下死亡,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金額為1 500元/頭。保險費率為5%,保費為75元。甘肅省保費補貼政策為中央補助50%,省補助20%,市(區)財政補助10%,養殖戶個人承擔20%,約15元/頭[2]。2022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約0.34億元。

育肥豬養殖保險有2種,一種是成本險,同能繁母豬保險一樣,出現保險規定出險條款發生死亡時,保險公司提供相應賠償,金額為1 000元/頭。保險費率為5%,保費為50元。甘肅省保費補貼政策為中央補助50%,省補助20%,市(區)財政補助10%,養殖戶個人承擔20%,約10元/頭。2022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約1.16億元。但賠償標準與能繁母豬飼養險有所區別。育肥豬理賠分為死亡賠償和成本價格賠償,具體賠償比例見表1。

表1 不同月齡育肥豬賠償標準

另一種是目標價格保險。保險育肥豬達到約定出欄體重時,出欄價格低于目標價格,視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3]。其中保險育肥豬目標價格參照市州級及以上價格發布機構發布的近3年育肥豬平均出欄價格。出欄價格是指約定出欄日期前15 d內市州級及以上價格發布機構發布的育肥豬平均出欄價格,約定出欄日期≤起保日期+5個月,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并在保單中載明[4]。投保時的月齡應在分標的清單中列明,與耳標號逐一對應[5]。這樣既降低了養殖戶的投保負擔,又利用保險手段降低了養殖過程中的風險。

2022年甘肅省養殖業保險金額為221億元,生豬保險金額為30億元,占比約14%;全省養殖業簽單保費10.31億元,生豬保險簽單保費1.5億元,占比約15%,其中育肥豬簽單保費11 573.85萬元,能繁母豬簽單保費3 414.94萬元;全省養殖業賠款9.31億元,生豬保險賠款約1.11億元,占比約12%,其中育肥豬賠款6 940.84萬元,能繁母豬賠款4 115.69萬元。育肥豬賠付比59.97%,能繁母豬賠付比120.52%??傮w上,甘肅省生豬保險從保障金額、簽單保費和賠付款占比全省養殖業保險來看,較為適宜,但是分品種來看,能繁母豬的賠付率遠高于育肥豬,存在較高賠付風險。

1.2.2 商業性生豬保險 政策性生豬保險主要為生豬養殖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而商業性生豬保險主要為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產品。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是由美國聯邦作物保險公司于2002年開發的牲畜價格風險保障保險和牲畜毛利保險。我國于2013年由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開發出了首款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產品[6],2017年6月底,安華農業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的前三期產品總體經營情況滿期賠付率達到93%,簡單賠付率達到76%[7]。甘肅省在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的同時,也在積極創新,如人保財險公司在全省范圍內推動的生豬商業性保險產品,通過“政策性+商業性”模式提升保障覆蓋程度;華龍期貨公司在皋蘭縣針對生豬養殖推廣“保險+期貨”模式,主要采用“亞式看跌期權+亞式牛市價差期權”的組合,亞式看跌期權是保障未來生豬價格下跌的主要產品,亞式牛市價差期權則解決養殖戶能否收到賠付回本的擔憂。然而,甘肅省商業性生豬保險多數在起步摸索階段且政策性支持較少,且當地養殖戶對生豬養殖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以及對未來生豬價格的預期存在差異,對于期貨產品比較陌生不太愿意去接觸。另一方面,保障期貨發生風險的周期實際上不能與保障現貨生產經營發生風險的周期完全匹配,期貨行情的決定權與保險的入場時間對于產品的風險把控就顯得尤為關鍵。

2 生豬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1 養殖戶風險意識淡薄,參保積極性較低

生豬養殖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因素,如牲畜質量問題,不良天氣、疾病造成的損失,飼料質量問題、價格變化,銷售渠道不穩定,生豬出欄價格變化,單一的市場信息來源等。具體來說:一是管理風險。生豬養殖對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如果規模養殖戶在消毒防疫中不能嚴格執行消毒、門禁措施,禁止外來人員串廠等行為,就會導致生豬死亡率高,造成嚴重損失。二是意外風險。養豬場的地理位置可能會受到風災、洪水、暴雨、冰雹、凍害、火災、地震、泥石流、雷電、雪災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生豬死亡。三是防疫風險。豬多以圈養為主,易導致疾病流行,如敗血癥、藍舌病、癢病、豬瘟、豬肺炎、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等[8],往往加大生豬養殖風險。此外,飼料營養物質缺乏、養殖密度過高、接種后出現不良反應等也會導致豬發病。養殖戶由于信息渠道較為單一,對于“豬周期”把握不準,往往在價格高點時進入市場,在經歷低谷時不惜“割肉”離場,易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能夠規避上述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生豬保險,如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等,但部分生豬養殖戶文化水平偏低、年齡偏大,對于生豬保險的認知程度不高,缺乏主動購買保險的意識;部分養殖戶購買過生豬保險,但由于在出現風險時理賠不及時、手續繁瑣、體驗不好等原因而放棄繼續購買生豬保險;更有甚者,連續購買生豬保險幾年未出過險,便覺得自己完全能應對生豬養殖風險,沒有必要再掏冤枉錢,便不再購買生豬保險。諸如此類保險意識的偏差,制約著生豬保險產品參保率的提升,沒有使生豬保險產品發揮出最大保障效用。

2.2 保險公司面臨來自市場、產品、經營等多方挑戰

2.2.1 生豬保險市場缺乏競爭,保險產品開發創新意識不足 從參與生豬保險的保險公司來看,從2007年的2家開始,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截至目前甘肅省僅有8家公司參與生豬保險承保業務。對比同期保險機構,2007年全國保險機構僅幾十家,而截至目前,全國保險機構已達到347家[9]。參與生豬保險的公司數量偏少,競爭力度偏小,改進現有產品和開發新產品的內生意愿不強。

2.2.2 生豬保險產品保障期間不統一,保險信用受損 從上述內容中可以看出,能繁母豬的保險與育肥豬的保險相比,保障期間完全不同。能繁母豬保障期間是全年,育肥豬保障期間只有6個月,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育肥豬的保險產品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地域執行不同保障時間,短則5個月,長則與能繁母豬保障時間相同。保險期間混亂及信息不透明,極易引發養殖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矛盾。

2.2.3 能繁母豬保險產品賠付比過高,保險公司承保意愿降低 在梳理生豬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可以發現,育肥豬保險產品賠付比59.97%,說明保險公司還能夠維持盈利,而能繁母豬保險產品的賠付比高達120.52%,說明保險公司不但賠光了保費,還需要墊付賠款。雖然保險公司擔負著社會責任,但長此以往將會危及生存,嚴重挫傷承保積極性,極有可能會減少承保數量,提升理賠門檻,甚至拒保、拒賠,最終使養殖戶陷入無險可保、有保難賠的尷尬境地。

2.2.4 理賠周期長,影響來年保險開展 調查發現,養殖戶投保過程可以在1周內全部完成,而進行理賠時,由于保險公司農險部門人手普遍不足,有的公司未設立理賠和查勘專崗,有的公司負責農險的部分員工是其他部門的員工兼職,因此生豬保險產品平均理賠時間在30 d左右,通過對比可以發現,由于理賠花費時間較長、效率較低,受損失養殖戶較長時間得不到現金補償,從而對投保公司失去信心,影響保險公司下一年度承保業務的開展。

2.2.5 保險查勘技術不足,加劇道德風險 因個別養殖戶缺乏職業道德,有意或無意地造成生豬死亡,偽造有關證明、資料、其他證據,捏造、夸大損害程度,造成保險欺詐。如部分養殖戶在投保承保時,出現“混?!薄坝幸馍偻丁钡绕墼p現象;在投保后,若生豬價格出現波動,就人為造成生豬死亡,從而獲得保險賠償,使生豬死亡率出現異常增長。在理賠時,因耳標技術、管理不完善,查勘人員無從甄別死亡生豬是否屬于已承保生豬,或者對已理賠生豬重復理賠,可能出現一豬多賠、“偷梁換柱”等騙賠行為,產生道德風險。

3 防范生豬保險風險的對策與建議

3.1 政府應加大政策支持和宣傳力度

第一,各級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當前,國家對養豬保險的財政補助主要通過保費補助來實現。保費補貼可以讓養殖戶直接得到財政支持,提高投保熱情。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障水平較低,養殖戶僅能獲得60%的賠付,政府應加大對生豬保險的投入。第二,加大對生豬保險的宣傳。部分養殖戶文化水平不高,對保險的認識和接受程度受限。因此,要加強生豬保險政策宣傳工作,使養殖戶全面了解保險產品的內涵、特征,從而提高保險覆蓋率,推動我國生豬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第三,理順監管脈絡,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通過政策引導、財政補貼等手段,吸引更多有實力且有意愿從事生豬保險業務的公司加入,繼續將保險機構遴選權限下放至縣區業務主管部門,增強基層與保險公司的雙向選擇性,提升保險服務質量,增強群眾滿意度,讓政策性保險的財政補貼資金發揮出最大效益,推動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第四,多措并舉支持保險公司開發生豬保險新產品。借鑒國內外生豬保險的先進經驗,結合甘肅省自身實際,在保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財政補貼之外,針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特定商業生豬保險險種,可以向其提供銷售稅收優惠,提高經營性管理費用補貼,根據險種的應用成果設置獎勵機制等措施,激發保險公司開發新型生豬保險產品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第五,增加垃圾處理領域的投資。目前,甘肅省已建立無害化處置和保險的聯動機制,包括農業農村部門、衛健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監會、保險公司等多個部門。而在某些偏遠地方,垃圾處理設施還沒有建立起來,“報案難、運輸難、處理難”已成為部分地區的突出問題。政府要加強對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確保生物安全。

3.2 保險公司應改進工作流程,完善理賠體系

第一,各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內部分公司之間要重新審視生豬保險產品的保障期間,做到同品種產品統一保期,提高保險透明度,明確年度內保險期限、啟保育齡時間,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避免與養殖戶產生矛盾糾紛。第二,對于不同生豬保險產品不同的賠付比,特別是賠付擊穿保費的能繁母豬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與當地政府、保險監管機構協商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建立涵蓋保險金額、飼養成本與保費收入動態的聯動機制,合理設置賠付標準,在保障養殖戶飼養成本的前提下,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損失,確保保險公司正常承保及理賠業務的開展。第三,采用先進的生物技術取代耳標標志。目前采用的是普通耳標,很難確定死亡豬是否為保險豬,且耳標也有可能遺失。耳標的配戴與核查在各個環節都不能真正受到控制,從而嚴重影響了工作的實際效果。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RFID電子芯片有望在生豬養殖中得到廣泛應用。芯片采用先進的生物技術,在豬身上植入芯片,從而識別出芯片的編號和對象,進一步提高保險理賠工作效率。第四,優化工作流程,推動保險合作。在保險工作流程的設計上,可以把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防疫、屠宰、補貼等有機結合起來,實現閉環管理和一條龍服務。建立保險公司、防疫部門、屠宰場、農業農村局、國家財政信息交流平臺。保險公司通過調整保險費率,對經營管理條件好、出險率低的養殖場實行保費減免政策;對生產經營狀況不佳、報案率高、出險率高的養殖場,給予提高保險費、降低賠償等處罰措施。第五,將承保、查勘等工作與防疫工作相結合,現場查勘時只需將豬的尸體運走,即可辦理理賠,無需等候處理。第六,完善理賠體系,提升服務質量。為降低理賠成本,應要求參保養殖場建立健全免疫檔案、生產診療記錄等養殖檔案,便于監管豬場日常生產管理。第七,生豬死亡鑒定與無害化處理涉及養殖防疫專業知識,需要專業獸醫從旁指導,保險公司在加強與畜牧獸醫部門協作的同時,應注重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第八,發揮各級保險金融工作室的作用,聘請畜牧獸醫專業人員,并開展相關培訓,確保其第一時間出現在生豬理賠現場,保證生豬保險工作的高效快速開展。第九,從事生豬保險的工作人員除了擁有扎實的專業技能外,還應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養殖戶的投保意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險公司的服務態度,在與養殖戶充分溝通的基礎上,保持投保前投保后一貫良好的服務態度,關心養殖戶的需求和遇到的問題,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供優質便捷的售后服務[10]。

3.3 養殖戶應提高自身科學飼養水平,學習基本保險知識

目前,甘肅省大多數養殖戶文化水平不高,對養殖技術的掌握程度也不高,因此,養殖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挑戰。飼養人員的技術水平與豬的死亡率有很大關系。只有做到科學飼養和科學管理,才能降低生豬死亡率,從而間接降低理賠風險,增加保險信用。因此,養殖戶應主動學習生豬養殖相關知識,參加養殖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也要多向先進的畜牧企業學習,實行科學管理。如提高豬舍硬件條件,建立科學的飼養、防疫和配種管理制度,從而降低生豬病死率,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此外,進一步提高對生豬保險的認識,明確該產品所能提供的保障,并根據實際需求購買,以提高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性[11]。同時做到誠信,堅決與違反保險條款的行為作斗爭,不謀求非法利益。

4 結語

生豬保險的發展需要社會各方的大力支持,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動整個生豬保險產業健康、穩定發展,更好地服務“三農”,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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